在歐洲,「新世界」(如今是「舊世界」)是大量哲學思辨的主題。偉大的德國詩人用詩歌概括了這種幻象:「你擁有的世界,要好於我們這個舊世界。」康德也充滿激情地審視著美國。黑格爾儘管宣稱「歷史終結」於歐洲,堅持認為哲學家不應預測未來(這與他那些赫赫有名的學生相反),卻也預示世界精神的下一個舞臺在大西洋。不過在大西洋,美國哲學的精神很大程度上仍緊貼著歐洲。最顯然的是,美國最早發展起來的哲學流派是黑格爾主義,他的活動地點是位於美國中心的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在哈佛大學和其他地方,主導的哲學形式都是來自德國和英國。甚至在今天,從紐約到加利福尼亞,最時髦的哲學仍常常是法國的舶來品,這些土生土長的觀念只停留在學術雜誌上。
早期的殖民者更擔心的不是實在的終極性質。最早的定居者常常身處險境,因而直接的現實情形是他們不得不面對的當務之急。因此,美國哲學常常有種嚴肅的實踐或「實用」特性。19世紀,隨著產業和城市在美國發展壯大,哲學家起身反抗,讚頌本國自然界較為崇高的方面。相比之下,到了20世紀,美國哲學幾乎全都迷戀科學。在歐洲過去的十幾個世紀裡,人們很容易找到前後相續的哲學主題,它們或相互交織或彼此對抗。在美國,哲學卻從未有自己明確的主題,激情總是不斷落在不同的主題之上。
新世界(尤其是新英格蘭)的哲學史,多半始於宗教爭端和分離主義運動。許多早期的定居者都是為了尋求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才離開歐洲,但是,只要他們找到了棲息地,常常就變得不那麼寬容了。新英格蘭早期的歷史,就是宗教排外和流放的歷史,更別說還有時而發生的對異端和女巫的審判。這種宗教狂熱,與新美國的氣質大有關係。羅馬的天主教會已經存在上千年,而新英格蘭的某些教會似乎只存在了幾個月。
在美國,早期哲學活動的目標在於牢固確立和鞏固宗教運動。美國文學的首部作品就是力圖鞏固清教教義。威格爾斯沃思(michaelwigglesworth)的《最後的審判日》(1662)是首民謠風格的長詩,在一年內賣出一千八百部,這種情形表明,美國公眾已然非常渴求世界末日的啟示。愛德華茲(jonathanedwards,1703—1758)是新英格蘭的牧師,他的佈道同樣是為了加強宗教學說。愛德華茲喚醒了許多殖民者,讓他們回到他所謂的新教的基本教義,即我們「生來墮落」,只能在上帝的恩典中得到拯救。愛德華茲認為,拯救首先涉及體驗、對上帝榮耀的直觀、神聖的「光明」。有了對至高無上的上帝的洞見,所有關於上帝的作為、公正和預定的擔憂就都一掃而盡。
如同絕大多數新英格蘭思想家,愛德華茲在構想自己的哲學時,依賴於英國傳統。他認為,理性和經驗都將證實基督教的教義。具體而言,愛德華茲遵循約翰·洛克的思想,認為上帝通過自然揭示了自身,並通過我們的感官給予我們知識。然而,更為重要的是,上帝給了信仰者額外的感官,藉此看見上帝的榮耀,即保證我們得救的「知識」。
愛德華茲促進了strong大覺醒運動/strong的興起,這是在1740至1742年席捲美國殖民地的宗教復興運動。大覺醒運動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尋求皈依的方式:喚起強烈的情感。儘管愛德華茲自己受到採用戲劇性策略的傳教士同行及其卑躬屈膝的信徒厭惡,但他仍力圖通過自己的佈道使自己的聽眾「折服」。(大覺醒運動的重大結果就是,美國新教中浸信會運動的發展,它強調皈依的實驗性和耶穌基督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個人角色。)
宗教哲學儘管在殖民地的早年歲月中佔據統治地位,但是,公民社會的建立為政治哲學和社會哲學提供了極為不同(而且並非總是相容)的關切。建立新國家,建立市鎮並且最終建立城市,發展環境優雅並且生機勃勃的種植園,以及賺錢,使他們不可能過上古希臘人、歐洲人以及東方哲學家所過的那種閒暇、耽於反思的生活。甚至在城市和種植園建立起來、賺了錢之後,哲學這門學科對於忙碌的商人和精力充沛的農場主而言仍沒有什麼吸引力,他們投入到「蠻荒」之中,播撒著被後來的作家稱之為偉大的美利堅帝國的種子。儘管如此,還是有些富有哲學天賦的思想家,他們大部分是律師和商人。其中就有托馬斯·傑斐遜(thomasjefferson,1743—1826),《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和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franklin,1706—1790),他在啟蒙運動的革命觀念中找到了某種意識形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整套複雜的意識形態),以此建立了新國家。
美國成了理想之地。無論如何,它是以憲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國家的首個和最佳的現代範例。到18世紀中葉,啟蒙運動在美國東部各州已經很穩固。在費城,美國人宣稱「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沒有提到財產權)。《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有共同的前提,即政府是經由被統治者的同意、通過契約形成的,只要它們不再反映人民的意志,就可以被取締。到18世紀末,這些原則已得到實踐。但是,洛克哲學最具革命性的地方是他對這個新國家的規定,即堅定不移地主張基本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內容在憲法修正案中得以規定和增強。沒有哪個社會像美國這樣正式並最終做出如下保障:政府要尊重個人權利,比如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和基本的司法權。
不過,美國的政治哲學從未脫離早期宗教思想家所激發的對情感的頌揚。因此,政治哲學或許從未像美國人所主張的那樣充滿激情(儘管也不總是富有理性),政治狂熱在此似乎取代了歐洲的宗教戰爭。實際上,美國社會充斥著在各個領域都巧舌如簧的政治煽動者,而且他們幾乎都有先驗的預設。儘管如此,那些規定了歐洲哲學大部分內容的學術論爭和認識論爭議,對於這個新世界的新意識形態而言幾乎毫無吸引力。因此,過去被視為哲學的東西在很大程度上遭到忽視,如果誰還沉迷於古老的學術論爭和認識論爭議,他就只能進入大學的象牙塔。但也正因如此,美國哲學在學術殿堂中保有了安全的位置,只是由於外部的反智主義,在有教養的公眾那裡,漠視哲學日益成了慣例。
不過,在學院之外,仍有許多偉大的原創性的美國哲學家。重要的是,他們通常並不認為自己是哲學家;當然,他們也沒有在傳統的哲學史上被視為哲學家。愛德華茲認為自己是上帝的僕人;惠特曼(waltwhitman)是偉大的美國詩人;還有各種奇才和為受壓迫者包括婦女發聲的人。同時,還有某些政治家,國事繁忙之際也留下了倉促的哲學思考,比如總統傑斐遜和林肯,以及某些傑出的失敗者,包括漢密爾頓(alexanderhamilton)和麥卡錫(eugenemccarthy)。
美國政治家的哲學觀念,實際上從未出於純粹的理論興趣。公共哲學非常「實際」,對日常生活和當下的政治有切實的影響。其中有些觀念,是新國家幸福安寧的持久障礙。比如,殖民者對英國人徵稅的怨恨,並沒有因英國人的離去而消失。有些美國哲學家提出了精緻複雜的論證來反對所有徵稅,而且這種論證容易影響公眾的意識。有些新觀念是危險的。這些實際的觀念中最有害的是「天命論」觀念,這是記者杜撰的詞,後來盛行於美國政治家中間。天命論這種觀念認為,美洲大陸因其開放的空間,不僅可用於歐洲殖民擴張,而且是命定的。這種學說實際上是對掠奪大陸和鎮壓原住民的哲學合理化。
在仍以自身是「新的」作為辯護理由的國家中,某些偉大的哲學家來自受壓迫的少數族裔,這毫不奇怪。我們喪失了大量豐富的美洲土著印第安人哲學的口頭傳統,不過,我們擁有雖未受重視但極為動人的非裔美國哲學經典,它們清晰地記錄了反抗的呼聲和關於人性與不公的制度的深邃思考,這些在美國的繁榮中受苦最為深重的人,卻沒有包括在《權利法案》之中。
道葛拉斯(frederickdouglass,1817—1895)曾是奴隸,後來成了廢奴運動的重要演說家。再後來,他又成了為奴隸和婦女爭取公民權的改革者。有人因道葛拉斯的雄辯天賦否認他曾經是奴隸,為此,他在撰寫的自傳《道葛拉斯的生平和時代》(citethelifeandtimesoffrederickdouglass/cite,1845;1882修訂)中作了說明,平息了這個謠傳。這本書是對美國生活及其最可鄙的奴隸制最大膽、最尖銳的反思。道葛拉斯簡練優雅的演說激發的道德情感,後來在1860—1865年的美國內戰中噴湧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