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現的重商主義改變了文藝復興以來歐洲的面貌,但是,它仍然沒有得到規定。舊的封建秩序因自我封閉的義務和交換體系已經消失,新出現的商業社會是日益開放的社會,它以貨幣作為交換媒介,這種方式不僅極大地改變了經濟的性質,而且改變了社會的性質。隨著國際貿易成了大量財富的來源,很多民族國家日益轉向新近受到尊敬的由銀行家和商人組成的「中產階級」。隨著國庫財富的增多,英國、法國和西班牙的國王和女王能夠提供更多的船隻、武器,資助更多的探險,佔據更多的殖民地,而這反過來又意味著獲得更多的財富和權力。
甚至長期以來對商業行為尤其是「高利貸」(獲取暴利的借貸)充滿敵意的教會,也轉變了立場,轉而認可新出現的商業意識,加爾文宗教改革甚至鼓勵這種行為。但是,這種以國家為基礎的貿易體系即strong重商主義/strong,本身也只是新經濟秩序發展的某個階段。通過製造和貿易獲得巨大財富的,不只是國家,還有個人。這種在英國工業革命中已經充分展開的新經濟秩序,需要相應的哲學作為基礎。
特別是,加爾文和洛克已經激發了本質上屬於商業新世界的思維,但是,利潤仍被廣泛地視為非道德的,是完全利己的產物(後蘇聯的俄羅斯仍這樣認為)。為了形成對金錢、財富的新態度,為了使財產合法化,經濟上的利己也需要新的辯護。只要國家的財富由國庫中的金錢決定,個人的抱負就仍處於守勢。只要商業仍由行會精神決定,即確保質量但儘可能避免競爭,個人的主動性和產業合作就會受阻。
亞當·斯密(adamsmith,1723—1790)是大衛·休謨最好的朋友、最親密的同事,或許,他之所以極少甚至毫不關注那些構成明確的「休謨」論題,原因就在於此:比如,休謨對於知識問題及其懷疑論的迷戀;休謨那種發展出整套牛頓式普遍的心靈理論的抱負;以及休謨對於邏輯和經驗的集中關注(後來發展成了「邏輯經驗主義」這種蔑視一切的哲學)。斯密與休謨同樣熱愛歷史和文學,並且關注如今我們會稱之為「自由」社會性質的保守性,這種社會具有明確(即使充滿爭議)的「私有財產」制度。最重要的是,斯密與他的朋友休謨類似,深刻意識到倫理學和人性的極端重要性。儘管如此,斯密的名聲在於他是自由企業制度之父,他至今仍在某些公司中受到崇拜。1776年,斯密出版了他的那本資本主義「聖經」,即《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cite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cite)。它是現代經濟學的開端,我們可以稱之為自由市場體系的哲學。
在《國富論》中,斯密首次重新定義了「國民財富」的含義。它不是指國王國庫中的金錢數量。它指的是國家整體的繁榮、公民的幸福。此外,利己可以用如下巧妙的方式加以辯護。假設整個社會需要某種新的器械,比如說需要某種工具,用某些新發明的和已經盛行的商品來滿足人們的需求。面對這樣的要求,發明者和製造商就會想盡辦法為市場提供合適的產品。他們這樣做不是受利他主義的推動,而是受利己主義的驅動。最早這樣做的人會因此掙很多錢,同時也為社會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是,假設現在市場上有很多這樣的產品,有些比其他質量好,有些比其他便宜。消費者從他們的自我利益出發,會傾向於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這樣的話,那些能夠生產質優價廉的產品的生產者就會因此而變得富有,從而實際上把那些既無質量又無效率的生產者淘汰出市場,或者更好地迫使他們提升質量、提高效率。總的來說,每個人的狀況都因此變得更好。因此,strong供求/strong規律確保物美價廉的產品會有最豐厚的回報,並使消費者和製造者的整個利益得到最佳化。這是簡單的觀念,也是簡潔、根本的觀念。利己可以服務於公共善。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如今利己應被當作德性,而且,亞當·斯密那裡沒有任何支援20世紀80年代那種「貪婪即善」思想的東西。然而,人們還是能夠輕易地設想到,在經歷了兩千年批判金錢之惡和貪婪之罪以後,18世紀晚期的公民們聽說利己有其好處,而且不只是對個人有好處,而且是對所有人有好處,這種感覺無異於憋壞了的人突然呼吸到了新鮮空氣。
「市場魔力」的關鍵是消費者,正是消費者「至高無上」的商業需要驅動著整個系統;而且,勞動的專門化把商品生產分割為不同的步驟,協調全部勞動力,極大地提升了效率。對於這個體制的執行而言必要的是,迄今為止一直控制或實際上調控著每筆主要商業交易的政府不應再進行干涉。「放任」才是今天適當的語言。這也意味著,行會以及行會似的公司不再壟斷整個產業。如今,企業是「自由的」。
由於《國富論》,斯密廣泛地被人當作商業個人主義、自私權力和自私德性、逐利之快樂以及商業社會之奇蹟的經典辯護者,但這樣的觀點主要來自那些並未讀過他的著作的人。事實上,在撰寫《國富論》前幾年,斯密還寫了另一部書,它是從道德情感的角度對人性的說明。如同休謨,斯密關注的較為溫和的人類strong感情/strong,即那些觸動男女、使他們在社會中共同生活的動機。他把亞里士多德的理想當作自己的出發點,認為倫理學的基本要素是品格的發展,以及那些使我們共同和諧生活的社會情感的培養。
在他的《道德情感論》(citethetheoryofthemoralsentiments/cite)這部著作中,斯密寫道:
無論人被認為有多麼自私,他的本性中顯然有某種秉性,使他關心他人的際遇,視他人之幸福為自己的必需,儘管除了目睹他人的幸福所感到的快樂,他不會有任何收穫。這種秉性就是憐憫或同情,即看到他人的悲慘境遇時產生的情感……哪怕是最大的惡棍、社會法律最冷酷的破壞者,也不會完全沒有這種秉性。
因此,斯密和休謨抨擊霍布斯以及他人的「自私」理論,主張同情這種典範性道德情感的自然性。通常,同情意味著「可憐」某人。不過,斯密是在「情感的一致」或我們所謂「同感」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詞。因此可以說,同情實際上不是某種情感,而是理解他人情感的媒介,即「對任何激情的同感」。這是想象活動,它使得人可以「設身處地」理解其他人的感情。因此,儘管《國富論》的論題大受歡迎,但是人們本質上並不自私或自利,相反,人們本質上是社會生物,也會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動。惟有在這樣的社會中,才能有良好的資本主義體制。
在此之前好些年,休謨就已經提出了某種同情理論和正義理論,對斯密有很大影響。休謨認為,同情是普遍的情感,足以克服利己,至少在絕大多數情形中是如此。實際上,休謨認為同情是某種仁慈,是對同胞公民的感情,是對他們幸福的關切。不過,根據斯密和休謨的看法,同情常常受到自私的抵抗和壓制,因此,它還需要strong正義感/strong。斯密把這種正義感視為對傷害同胞的自然厭惡。休謨則認為這是「人為」德性,是我們為了彼此的幸福構建的德性。儘管如此,作為彼此有利的約定性「計劃」,它的益處使其與道德情感密切相關。對於我們每個人關於普遍善的感覺而言,還有什麼比「為人類的幸福感到喜悅、對他們的悲慘感到厭惡」更基本的情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