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休謨和經驗主義

休謨的懷疑論根據的許多學說,都是形成於迄今已持續上百年的關於知識的爭論。首先,休謨公開承認自己是經驗主義者。他再三說到,所有知識都必須來自經驗。其次,他接受心身二元論,以及它所涉及的經驗與世界的區分。再次,他贊同兩種可接受的論證之間特有的區分,一種是基於事實的論證,一種是純演繹性質的論證。休謨指責宗教論證,因為它們不屬於這兩種論證。

然而,我們最基本的信念,即知識的前提,卻無法通過這種兩分測試。我們對於「外部」世界(以及把世界結合起來的因果性)的信念能夠通過經驗確立嗎?不能,因為這至少是不可設想的,正如笛卡爾在一個世紀前的論證,我們可能只是在做夢而已。相反,正如貝克萊僅僅在若干年前的論證,世界只是觀念的世界,至少這種情形是可設想的。那麼,我們對於「外部」世界(因果關係)的信念可以通過演繹確立嗎?如果可以,應該從什麼前提出發?

休謨斷言,我們的所有知識建基其上的最基本信念,無法通過理性確立。同樣,在道德領域,休謨也投以懷疑的目光,並且斷言:「我寧願毀滅半個世界也不願刺痛我的小手指,這種做法也不違反理性。」理性既不能證成我的行為,也無法促使我的行為。然而,我們的情感卻可以做到這點,而且也是這樣做的。我們每個人生來就有自然的strong同情/strong能力和對strong效用/strong的自然關注,正是基於這種能力和關注,我們構建了自己關於正義和社會的觀念。

同樣,關於審美價值,我們也有對美做出情感反應的自然能力。休謨主張,「趣味無爭論」,不過他也認為最好的藝術作品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激起人們「持久的讚美」,超越其產生的時代在觀賞者心中激起的審美情感。我們在這裡注意到,休謨有些保守,傳統訴求取代了啟蒙運動對理性的訴求。畢竟,理性有其侷限。於是,與亞里士多德類似,休謨在此申論個人品格的重要性,包括良好的教養、培養德性、尊重傳統。理性可能有侷限,但是,我們經由社會傳統培育起來的情感和自然常識有其力量和德性,只是在現代哲學過度科學化的氛圍中長期受到忽略而已。

經驗主義者因其對經驗的強調,在從19世紀流傳至今的圖式化版本中令人印象深刻。他們反對「理性主義者」,反對理性主義者的以下確信:理性會給我們提供關於世界的絕對正確、非同尋常的知識。理性主義者相信存在「自然」觀念(即我們「與生俱來」的觀念)。但經驗主義者否認存在這樣的觀念。

但最令人好奇的是,這場常常被認為規定了現代西方哲學的爭論,從哲學的發展歷程以及啟蒙運動的時代熱情來看,是極其有限的。此外,哪怕對科學(尤其是15、16世紀的科學)只有有限的接觸,也可以明顯感到,任何科學假設都需要數學和事實strong兩方面/strong的知識,他們為何還要如此費神地去爭論這兩者哪個更重要呢?(特別是,培根強調了科學研究的經驗方面和數學方面。)

一方面,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間的鬥爭像是家庭爭吵,兩個關係緊密的理性官能(作為推理的理性與作為通過經驗進行證實的理性)在自然觀念問題上彼此相爭。但是另一方面,沒有人會懷疑心靈生來就有某種用以獲取知識和經驗的能力或「官能」。真正的問題僅僅在於,strong何種/strong具體的能力是天生的,而這無疑要依賴於大量的實驗和觀察,而不是哲學家的抽象論證。

然而,爭論的真正力量關涉的不只是天賦觀念問題以及某些基礎性信念得以證成的方法。理性主義者和經驗主義者通過把注意力放在這個具體問題上,共同設法消除那些未經思考、荒謬可笑的教條和迷信。他們公開抨擊那些有礙於進步、導致偏執的陳舊的政治結構和經濟結構。無論是經驗主義者還是理性主義者,他們都論證人類普遍的理效能力,藉此對抗地區性的偏見和相互之間的敵意,這些偏見曾使數百萬人喪生,至今仍撕裂著歐洲並使歐洲人彼此敵對。現代哲學不是擴大的關於存在論、認識論和形而上學的爭論。它是對人文主義與合理性的辯護,是取代恐怖大屠殺的充滿生機的對話。

他們的真正目標是理性。啟蒙運動與其說是對知識性質的探究,不如說是對知識和探究的辯護。啟蒙運動最為傑出的德國捍衛者康德寫道:「要敢於運用自己的理智!」在這場世界主義的運動範圍內,理性與經驗之間的爭論,其實是技術性的策略,用以轉移人們的注意力。

哲學家們就社會性質尤其是人權進行的這場爭論,絕不是學院性的。洛克關於政府的兩篇論文,奠定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其中包括表達自由、宗教寬容和擁有私人財產的自由,後者是先後發生在英國殖民地和法國的兩場革命的焦點。洛克的strong自然/strong權利理論特別有影響力,因為它不把所有權、相互寬容和自由看成在先的人們之間的同意即「社會契約」的產物,相反,它認為這些權利strong先於/strong所有同意。比如,個人對某部分財產具有權利,是因為他(或她)「在其中加進了自己的勞動」。包括憲法和財產法的契約的目的就是保障這些權利。但是,這些權利本質上就屬於我們。它們「不可剝奪」。它們甚至也不可放棄(或出賣)。(但是,如我們提到的那樣,儘管有這樣的原則,洛克自己仍擁有奴隸。因此他就設立了哲學偽善的常見標準,這種哲學偽善在之後誕生的美國日益明顯。)

個人擁有財產,不是因為法律或習俗,而是由於「自然權利」,這種觀念為後來的strong資本主義/strong提供了堅實基礎,當然,這裡需要指出,洛克絕沒有為過度無節制的攫取進行辯護。世俗社會對成功的強調,新教革命已經提供了使之合法化的「新教倫理」。許多哲學家,不僅洛克,而且還有霍布斯和後來的休謨、盧梭以及康德,都論證作為「社會契約」的社會概念,進而摧毀了傳統權威(比如統治者的「神聖權利」),轉而強調個人意志和自治。新世界新發現的財富為歷史上最偉大的經濟革命提供了動力。但是,如同所有革命,它也是由哲學觀念觸發和推動的。

關於這個問題,萊布尼茨和洛克這兩位同時代人在他們的通訊中有重要的意見交流。

這場爭論持續至今。若干年前,麻省理工學院的語言學家——哲學家諾姆·喬姆斯基(noamchomsky)和哈佛大學的哲學家納爾遜·古德曼(nelsongoodman)展開了熱烈的爭論,主題是人腦中有沒有「自然」的語言(語法)能力,如果有,具體是哪些。一方面,如果不是已經有了適當的結構(或規則),那麼兒童是如何這麼快地學會說話,並變得那樣地多才多藝?另一方面,儘管有那麼多語言,但是兒童實際能夠學會的語言取決於所處的語言環境。因此,喬姆斯基提出了「普遍語法」的觀念,即適用於所有自然語言的與生俱來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