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興起

與此同時,新宗教在東西方基督教的轄地開始廣為傳播。穆罕默德(約西元570—632年)曾是麥加的商人,他是伊斯蘭教的重要先知和建立者。「伊斯蘭」(islam)源自salaam(額手禮),意思是「和平與順從」,指由順從上帝而來的和平。穆罕默德四十歲那年,入山進行宗教靜修,獲得啟示。天使加百利命他「背誦」,他最終敘述的「背誦內容」被認為是穆斯林的神聖啟示。《古蘭經》就是對這些啟示的抄錄。《古蘭經》上的話都是神聖的,甚至每頁上的字母都是神聖的。因此,從阿拉伯語翻譯過來的《古蘭經》有本質上的缺陷,只能算是「解釋」;所有的祈禱都得用阿拉伯語。

在伊斯蘭教之前,阿拉伯世界的宗教涉及的是對諸多神靈(jinn)的崇拜。安拉不過是麥加地區崇拜的諸多神靈之一。但之後穆罕默德教導人們,要將安拉作為唯一神來崇拜,別把安拉等同於基督徒和猶太教徒所崇拜的神。他還認可猶太先知和耶穌所具有的宗教重要性,他的追隨者也如此認為。然而,穆斯林相信,穆罕默德本人就是最後的、最偉大的先知,他的使命就是恢復真正的一神論、宣揚上帝的仁慈,並把多樣的阿拉伯部族統一為由共同信仰結合起來的單一民族。

《古蘭經》認定的「選民」是阿拉伯人,並把他們的起源追溯到猶太人視為自己祖先的亞伯拉罕。不過,伊斯蘭教向所有人開放,不僅向阿拉伯人開放,也向基督徒和猶太教徒開放,只要他們崇拜同一個神。爭議也因此產生,主要涉及這種普遍性的訴求應如何與伊斯蘭教作為阿拉伯人的宗教這個具體概念取得平衡。這些爭議與早期基督教的某些爭議類似,即基督教應被理解為猶太教派,還是同等地接納非猶太人的普遍主義信仰。

伊斯蘭教的吸引力在於其簡潔性,事實上,它滲透在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伊斯蘭教的主要要求是唯一的認信。信徒必須至少在一生中曾有過認定:「除了安拉,沒有別的神,而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這個要求是strong伊斯蘭教五/strong功之一,所謂五功,即信徒的基本義務。其他四功為:禮(根據正統穆斯林的解釋,每天面向麥加祈禱五次);課(每年捐贈一定百分比的財產用以救濟窮人,對那些明顯處於困境的人施以援手);齋(在某個月,虔誠的穆斯林在白天不吃不喝);朝(如果身體和經濟條件允許,一生要去麥加朝聖一次)。

從哲學上來看,伊斯蘭教的教義有強有力的社會正義和經濟正義觀念作基礎,這明顯體現在第三功上,它極為強調慈善行為。很多伊斯蘭教的神學思辨常常從以下這個公理開始,即神是完全公正的。然而,正義有兩個互補的含義。一個是慈善所體現的同情;另一個是報應。一個人做對事則應得到獎賞,相反,一個人做錯事必須得到懲罰。

伊斯蘭教的聖戰(jihad)概念也是根據正義來理解的,因為它被視為對惡的肆虐的抵抗。根據伊斯蘭教的說法,戰爭只有在防禦惡或者糾正已犯下的惡時,才是合法的。聖戰觀念也擴充套件到人的內在生活,這種「以神的名義而戰」包括信徒為了給自己的生活和社會帶來更大的宗教意識而進行的內在鬥爭。確信神是正義的,這是伊斯蘭教解答惡的問題的關鍵。人民應對他們的行為負責,神只是懲罰那些因擁有自由意志而犯錯的人。此外,穆斯林相信個人擁有不朽的靈魂,它在人死後或者上天堂,或者下地獄,因此那些在有生之年沒有得到懲罰的罪行、沒有得到獎賞的德性,最終都會得到公正的對待。

在伊斯蘭教的思想中,神作為造物主的角色很重要。造物是神的意志的直接結果。伊斯蘭教與柏拉圖的觀點背道而馳,後者認為物質世界低於更加真實、更高層次的世界。而伊斯蘭教認為,物質世界同樣真實和善。休斯頓·史密斯(hustonsmith)在他的《人之宗教》(citereligionsofman/cite)中寫道,伊斯蘭教中濃厚的科學傳統,是其相信自然價值的直接反映。

西元622年,穆罕默德與他的追隨者來到麥地那,並在建立了名為umma(烏瑪)的宗教社群。這個事件被稱作「希吉拉」(hijrah),伊斯蘭教曆法把這件事發生的那年稱為元年。經文被給予至高無上的權威,先知的話語(被稱作「聖訓」[hadith])也被給予重要的地位。但是,誰在解釋經文上有更大的權威呢,個人還是烏瑪?這個問題引發了早期的爭議,並因如下事實變得複雜:烏瑪的領導人幾乎從穆罕默德死後就分歧不斷。比如,有些人相信,領導身份應該在家庭成員之間代代相傳。另外有些人則強調伊斯蘭教的普遍性,因而反對這個看法。當代伊斯蘭教最嚴重的教派分歧(比如遜尼派穆斯林與什葉派穆斯林之間的分歧),都可以追溯到這些爭議。

這個問題較為哲學的方面,涉及《古蘭經》的地位與神的地位之比較。《約翰福音》的基督教教義主張,基督是「上帝之言(邏各斯)」,他與上帝都是永恆的。然而,伊斯蘭教神學家在《古蘭經》作為神言是否應視為與神同樣永恆的問題上,充滿了分歧。有些人強調神的唯一性,否定(基督教概念)上帝具有不同位格這個觀念。他們把神與《古蘭經》區分開來:他們宣稱,《古蘭經》是自然世界之物,是上帝造物的一部分(哪怕它有助於人認識到神的永恆屬性)。相反的觀點則主張,《古蘭經》的意思與上帝的本質strong合一/strong。根據這個觀點,《古蘭經》的意思就是非創造的和永恆的,儘管那些印在紙上的字詞顯然是被創造的。

伊斯蘭教的世界觀本質上看來是平等主義。但是,普遍平等的教義會使解釋和解釋權威問題變得充滿爭議。每個人都能平等地理解古蘭經嗎?伊斯蘭教的某些教派認為,《古蘭經》有好幾層意思。strong表層/strong是字面意思,每個閱讀者都可以看到,可以通過理性和常識理解。除此之外,還有strong深層/strong的隱微意思,它只能為那些得到適當訓練和指導的人理解。因此,那些相信有多層含義的人必定會認為,在關涉《古蘭經》的深層意思方面,聖徒具有權威。

比如,什葉派相信多層含義,他們認為《古蘭經》的終極意義高妙無比。他們認可所謂的伊瑪目(imam)在解讀《古蘭經》的深層意思上的權威。什葉派信徒相信,伊瑪目是接續穆罕默德工作的聖徒,因此讓每代人可以直接接觸先知之「光」。伊瑪目實行世襲。在位的伊瑪目在自己的後代中指定繼承人。然而,伊瑪目的數量、他們是否不會犯錯以及他們是否比最高的政治統治者哈里發(caliph)更權威這些問題,在這些方面什葉派自身也存在分歧。某些什葉派信徒也認為,最後的伊瑪目處於隱匿狀態,他會作為救世主再次出現,對《古蘭經》的意思做出終極解釋,並帶來審判和正義。

絕大多數穆斯林是遜尼派伊斯蘭教的支援者,這派的名字得自sunnah,意思是「傳統之路」,指的是先知的實踐。他們相信,這些實踐確保了穆斯林共同體的統一,因此,遜尼派穆斯林反對非傳統的忠誠形式(而這在什葉派中較為常見)。遜尼派穆斯林認為,任何具體的個人都不是宗教繼承人或穆罕默德工作的繼承者,他們認可哈里發作為核心的宗教權威。而且,至於對《古蘭經》細緻入微的解釋,他們總是持懷疑態度。什葉派通過轉向伊瑪目來解決伊斯蘭教律法的問題,而遜尼派則接受共同體的共識作為解釋權威,當然,在實踐中,遜尼派共同體也求助於律法學者為大家提供共同接受的解釋。

有關哈里發繼承的爭議導致了遜尼派傳統與什葉派傳統之間出現分裂。什葉派主張,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ali)是先知權威的合法繼承人。事實上,阿里是首位無視哈里發王權的人,因此,當他最終成為哈里發後,許多人拒不接受他的權威性。於是,阿里被謀殺,他的對手宣佈自己是大馬士革的哈里發,具有核心權威。然而,阿里事業的支援者在阿里的兒子侯賽因(husain)的領導下,挑戰大馬士革的第二任哈里發,結果在680年的卡爾巴拉大屠殺中被殺害。遜尼派穆斯林傳統則認可大馬士革哈里發王權的合法性,後者的統治持續了將近一個世紀。然而,什葉派則維護阿里的子孫的訴求。他們每年以再現的形式紀念卡爾巴拉的血腥屠殺,確保這個恐怖事件永不被遺忘(無論是情感上還是理智上),這場屠殺的受害者還包括穆罕默德唯一孫子。

strong蘇菲派/strong是伊斯蘭教內部的著名神秘傳統,它也主張《古蘭經》有多重含義。不過,蘇菲派並不相信唯有聖人及其門徒才能理解深層含義。他們認為,神的恩典使每個人都能接觸到深層含義。因此,蘇菲派的神秘主義實踐在追尋完全沉浸於神的理想境況的過程中,塑造了各個階段的自我完善。順從伊斯蘭教律法是精神實踐的基本階段。接下來的階段包括棄絕世界萬物、甘願接受貧窮和抑制慾望。第三階段,即靈知的階段,則包括自我的消除。在這個階段,蘇菲體驗到瞬間的狂喜,與神合一併認識到完滿的真理。這些瞬間是蘇菲派實踐的終極目標。

蘇菲派根據愛來對整個精神追求進行描述。他們相信,神出於愛創造了世界,世界是神存在的流溢。蘇菲派尋求與神合一,這也由愛推動。實際上,人的愛和關係最終指向與神合一(極像文藝復興時期歐洲人所闡述的「柏拉圖式的愛」)。蘇菲派的詩歌,常常以靈魂渴望與上帝結合作為核心主題,而這種渴望也常常用充滿愛慾的術語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