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開場:聖保羅

早期基督教也遇到了很多具有哲學意蘊的挑戰和實際關注。這些挑戰包括,基督教被統治的羅馬人直接認定為顛覆性威脅,而且許多基督徒在早期遭到迫害和殺戮。然而,早期基督徒的許多關注與誰可以或不可以被當作這個被迫害群體的成員有關。比如基督教限於猶太人嗎?還是說這個信仰也向其他人開放?希伯來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中的地位是什麼?實際上,基督教開始是猶太教內部的教派。許多基督教猶太人繼續在聖殿中朝拜,不覺得他們的新信仰與猶太儀式有什麼衝突。但是,隨著基督教開始想要獲得更多的信眾,不同種族群體之間就出現了張力,在新千年的前半個世紀,基督教不僅敞開了教門,而且開始主動招納新信徒,可以說,世界上任何人都是它的潛在信徒。

基督教的早期階段,決定性的人物和最有影響的哲學家無疑是(聖)保羅(死於西元62至68年間),他是早期基督教領袖中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正如斐洛,保羅也是希臘化的猶太人。他年輕的時候,是狂熱的基督徒迫害者,但在皈依之後,他也是同樣熱烈的信仰辯護者。根據他自己的證詞,這種轉變的發生是由於在去大馬士革路上的戲劇性經驗,他當時正要去那裡組織對某些貧窮的基督徒的迫害。保羅說,當時他突然受驚墜馬,接著眼前突然一黑,什麼也看不見。只聽到某個聲音問到:「你為什麼要迫害我?」後來,由於「看見光明」,他於是皈依了基督教。

保羅的影響力顯而易見,如下事實就是明證:儘管他沒有親自接觸過耶穌,卻被視為使徒。保羅促進了對使徒身份的新理解,宣稱只要有可能像他去大馬士革的路上那樣感受到耶穌的強大力量,個人是否認識耶穌就並不重要。在猶太教律法與基督徒的關聯性的爭議中,保羅佔據核心地位,因為他認為自己對於「異教徒」,即非猶太教的人們,具有特殊的使命。他促進了對於基督教的普遍主義理解,堅持認為新宗教不應該有意區分猶太人和希臘人。而且,對於「被揀選的民族」,並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保羅對基督教的普遍主義理解,可能與他受到的希臘化教育相符。他似乎意識到羅馬帝國存在某些斯多葛學派的觀念。比如,他在論及每個人天生具有的良心的自然法則時,就是訴諸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概念。

在早期基督教徒如何解釋耶穌的故事上,保羅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力。他認為耶穌是《希伯來聖經》的先知所預測的救世主。耶穌出現是新時代到來的標誌。正是保羅把耶穌解釋為世界創造者天父之子。按照保羅的說明,三位一體的第三個位格聖靈,通過把恩典深入到每個基督徒的內心,從而與基督相互結合。恩典是上帝的福佑,它讓個體的精神生命變得充沛有力,幫助他們努力過上有道德的生活。

然而,對於許多基督教的皈依者而言,最具說服力和深刻性的必定是基督教對古老罪行問題的回應,以及那些被上帝「拯救」了的人的美好來世前景。保羅把被釘十字架解釋為對罪行的strong救贖/strong。(「救贖」即「彌補」。)強調亞當所有子孫的罪以及基督必須為了贖清這種罪而死,這是保羅的教義,我們可以從他的書信瞭解相關內容。耶穌可能不會用這樣的話來呈現自己;至少,四福音書中對耶穌生活的描述沒有用到這些說法。保羅還引入上帝決定誰會得救的觀念。根據保羅的書信,基督最後會在「榮耀中」回來審判人類(生者和死者)。保羅預想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很快就會到來,他早期的絕大多數基督教門徒也這樣認為。

基督徒還受摩西律法的約束嗎?保羅的普遍主義對這個問題有很大影響。情況往往是,一般問題因為是具體話題而得到熱議。猶太教律法要求進行割禮,因此,某些基督徒主張,如果希臘人想要成為基督徒,應該舉行割禮。但其他人反對這種觀念,認為這個儀式既無必要又很殘酷,特別是對於成年人。保羅解決了這個具體問題,宣稱基督徒不用必須舉行割禮。

這個決定意味著摩西律法不再支配著基督教。耶穌的死亡和復活既完成又補充了作為宗教生活之基礎的猶太教律法。根據保羅的說法,新信仰由愛引導,而不受傳統猶太教的律法限制。這種說法也促進了人們皈依基督教,反對分裂主義,比如某些猶太教派(著名的有法利賽派)。基督教這種尋求皈依的傾向,被稱作strong福音主義/strong,直到今天,它仍是基督教的一個顯著特徵。

保羅的看法導致大量的律法被顛覆,不過,重要的是要強調,大量教義被拒斥並不意味著對希伯來律法的全部拒斥。十誡全部完好地保留了下來,它們對基督徒的約束與對猶太教徒的約束類似,毫無疑問,其中包括這樣的戒律:「你不應殺人」「你不應偷盜」和「孝敬你的父母」。不過,改變的是猶太教律法強加的大量限制,比如猶太潔食對飲食的限制和反對「偶像」的禁令。猶太潔食限制的目的,就是使希伯來人作為民族團結起來,從而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但是早期基督徒沒有理由讓他們的宗教向其他民族敞開。反對「偶像」的禁令則基於以下這樣的觀念,即上帝無法描繪。但是,既然耶穌基督是人神,那麼就沒有理由認為所有形象都是瀆神的,因此,基督教藝術得到蓬勃發展。

保羅關於割禮的決定,得到了首屆基督教理事會的支援,也標誌了希臘化基督教共同體的勝利。通過削弱割禮的重要性,這個決定也與婦女在早期基督教中相對重要的地位相符,當然,這種相對重要性是與其他同時代的宗教比較而言的(包括猶太教)。然而,隨著教會成為更加組織化的運動,婦女的地位逐漸削弱。此外,保羅自己也完全不是婦女權利的支援者。他堅持認為,婦女應服從她的丈夫。他也傾向於認為女性的性慾是低賤、危險甚至邪惡的。他雖然沒有主張完全禁慾,但他在基督徒中提倡適當的性慾。或許,這種做法與其說是鄙視性慾,不如說是為了抵抗如下盛行說法:某些關於聖餐的基督教慶典已經墮落為狂歡放縱。

保羅關於割禮的決定基於如下論點:猶太律法已為基督教取代。因此,保羅使新宗教更能夠為非猶太世界所接近,從此,非猶太、希臘化的基督教共同體的觀點開始支配基督教。漸漸地,基督教的信條和活動變得與猶太教的信條和活動完全不同,以至於基督教自身被視為新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