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的教義包括以下這種信念:人可以通過有意對他人做出有德性的同情行動來影響因果報應。在印度教中,責任(dharma,佛法)規定了德性,並且特別有助於開悟的生活和解脫。西方人常常低估了印度社會對責任的強調,特別是對公民的主人和家庭的責任的強調。(這體現在下面這個神話中:天上智慧之主畢爾哈斯帕提[brihaspati]向眾神之王因陀羅釋出了兩套指令,一是好的統治,一是幸福的婚姻。)印度20世紀偉大領袖聖雄甘地(mohatmagandhi)的那套激進的解放哲學就是源自吠陀經的因果報應觀念。然而,他的解放概念包括了整個社會。
印度教沒有規定唯一的解脫之路,而正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發現了最大的分歧和爭議。對於某些理論家而言,尤其是正理派,解脫通過理解得以實現。相比之下,按照《瑜伽經》(citeyogasutras/cite),解脫的方式是靈脩、冥思和神秘的頓悟。(這裡所說的瑜伽是一種哲學,而不只是放鬆運動。)開悟和解脫源於某種極端形式的超然,即出神、完全無動於衷、心靈平靜。在出自《奧義書》(其中最早的部分可以追溯至西元前800年)的印度思想中,解脫至少有部分與轉變意識的修行緊密相聯,這包括看待世界的不同方式、深刻的無我經驗以及「深海經驗」(samadhi),20世紀的聖人阿羅頻多把這種形式的bhakti描述為「與神結合的完美體驗」。
佛教是這三個古印度宗教中「最新」的宗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它關於苦難、自我和解脫的詳盡思考。喬達摩(siddharthagautama),即佛陀,深切關心他所見的可怕苦難,因而堅持社會改革。他譴責種姓制度和過多的印度教祭司制度,認為它們是非人性的和破壞性的。然而,佛陀的基本哲學首要關注的是個人的strong內在/strong轉變,它通過對佛教strong四聖諦/strong的洞見得以實現:
1.眾生皆苦。
2.苦之根源在於私慾。
3.私慾可根除。
4.通過以下正確方式可根除私慾。
解脫或開悟的正確方式被稱為佛教strong八正道/strong,包括: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佛教的目的是把人從虛幻的信念中解脫出來,這種虛幻的信念首先是自我,其次是隨之而來的慾望和挫折、野心和失望、驕傲和恥辱,由此達到開悟,結束苦難,這種情形叫做涅槃(nirvana)。儘管涅槃顯然是從否定自我中心的角度對苦難中止的描述,但是,它也可以更為積極地描述為strong欣喜/strong,當然,這就容易把佛教的目標描述為類似於西方的「幸福」之類的東西。佛教的生命概念首要關注的是苦難及其解脫;而希臘人所謂的「幸福」與這樣的佛教觀念不同。
與絕大多數印度教教徒相比,佛教徒顯然更相信所有生命的無常。實在無非是一連串瞬間存在;根本沒有什麼持存的實體。無常這個教義有助於解釋我們處境的悲苦,如四聖諦所描述的那樣。我們欲求的物件本身就是暫時性的,我們也永遠無法得到(或保持)我們所欲求之物。但是,在我們認識到所欲求的東西只是瞬間的存在之前,我們總是會認真把它們當作目標,受這些目標的奴役,害人害己。
人們可能注意到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傳統中的相反傾向,即把宗教作為strong手段/strong去獲得想要的東西,無論現世還是來世。(「信上帝會讓你幸福、更安全。」「信仰會讓你成功。」「殉道會讓你進入天堂樂園。」「耶穌strong會讓/strong你擁有凱迪拉克!」)儘管如此,若由此認為亞洲宗教本質上是禁慾的宗教,那就錯了。在印度教中,佛法和解脫只是四個自然的人類目標的兩個而已:另兩個分別是財富和其他物質利益(artha),以及快樂和情感的滿足(kama)。尤其是在儒教中,希望的三大支柱是社會繁榮、子嗣興旺和長命百歲。佛教徒也絕不迴避物質享受,只是把這些虛幻的「需要」與解脫的欲求做了嚴格的區分。世俗慾望和精神需求的匯合並不是東西方之間的差異,實際上這種匯合是每種宗教內部迷人的裂紋,它常常被人們用「靈性」加以掩飾。
佛教徒說,就像萬物持存的幻象,我們相信我們的自我具有實在性,這也是幻象。事實上,沒有永久的自我或靈魂。人只是身體、情感、思想、性情和意識的暫時複合體。在這個複合體之外,沒有什麼基礎性的實體,沒有「自我」或靈魂。甚至也沒有更大的永恆自我,即大我。沒有大我,也沒有自我,有的只是無我。認識到自我和所有慾望物件的暫時性,這是邁向洞見和終結痛苦的重要步伐。在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傳統(以及某些希臘哲學)中,靈魂是基本的自我,問題只是應當追求strong什麼樣的/strong慾望。(值得注意的是,斯多葛學派拒絕慾望strong本身/strong,在這方面,他們與相距甚遠的佛教徒極為相似——很可能他們曾受到東方佛教徒的啟發。)
儘管所有佛教徒都共享某些基本信念,但是佛教已經發展出了很多不同的思想流派。而且,隨著佛教在東亞和北亞的傳播,它變得越來越多樣化,這些地區不僅包括日本和中國(它在此與儒教和道教融合),而且還包括西藏、尼泊爾、印度尼西亞和印度支那。南方的佛教徒(主要是印度及其附近)與北方佛教徒(中國、西藏、尼泊爾、日本和韓國)在早期有過嚴重的分裂。南方佛教徒強調個人開悟、放棄所有個性品格並注重非個人的欣喜。他們相信開悟會在極度苦行和孤獨的僧侶生活中實現,因此,這樣的開悟只有十分有限的人能夠做到。
相比之下,北方佛教徒堅持同情和尊重他人的首要性。他們要求每個人都必須擺脫苦難和精神上的無知,因此,那些已經開悟的人必須幫助那些或多或少還過著日常生活的人,幫助在寺院外面喧囂的日常世界中生活的人。他們認為,佛陀已經心生欣喜,但仍出於同情留在他人身邊。人應該以佛陀為榜樣,這樣才算是strong菩薩/strong(bodhisattva)。菩薩在開悟之後,是不會進入涅槃狀態的。相反,他們仍然活躍在世界各地,幫助他人分享自己的洞見,由此消除苦難。因此,strong同情/strong是(北方)佛教徒的核心德性,如同它後來在猶太教——基督教中所具有的地位。
佛教僧侶對做大餅的人說:「讓我與萬物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