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堯典》的部分內容,也可說有典志體性質。《周禮》、《儀禮》、《禮記》,一向被認為是典志體的開山,但它們和《禹貢》等篇著作時期的先後,尚待考訂,而且內容也只限禮的方面。典志作為史書的一部分,以相當大的規模出現,是開始於《史記》。《史記》有八書。《漢書》繼《史記》之後有十志,規模就漸趨完備。

自《史記》以後,二十四史中,十七史有志。按各史志性質來說,共有十五個門類,即:天文(天官、司天)。

五行(祥瑞、靈徵)。

律歷。

地理(郡國、州郡)。

河渠(溝洫)。

食貨(平準)。

禮(禮儀、輿服、封禪、郊祀、祭祀)。

樂。

選舉。

百官(官氏)。xt/pgn刑法。

兵(營衛、兵衛、儀衛)。

釋老。

藝文(經籍)。

劉知幾《史通·書志》主張,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杜佑《通典》有九典,僅《邊防典》為各史之所無。鄭樵《通志》有二十略,就是《通志》中的典志部分。二十略中,氏族、六書、七音、都邑、諡、器服、校讎、圖譜、金石、昆蟲草木等是他創立的新目。氏族、都邑、昆蟲草木三略是劉知幾主張的實現。後來馬端臨撰《文獻通考》,有二十四考之目。馬氏自稱,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為《通典》所未有。劉、杜、鄭、馬所舉新目,去其重複,可取者有氏族、都邑、方物、邊防、器服等五個部門,和各史志,總共有二十個。我們認為,對這二十個門類應該加以合併、改造和發展,新的典志可包含如下的幾個門類:一、地理。包含歷代皇朝的版圖、割據時期各政權的轄境、少數民族的分佈、河渠的變遷、重要的都邑、通道的興修,都可以在這裡論述。這個部門包含了舊史的地理、河渠、都邑等三志。

二、民族。舊史的民族部分,一般是放在列傳裡寫。《通典》的《邊防典》和《文獻通考》的《四裔考》,都包含有民族的部分。我們把民族立為專篇,在綜述和傳記中沒有說到的,應在這裡作具體論述。

三、社會經濟。略當於舊史的《食貨志》,在此應有較多的發展。包含農、牧、漁、林、礦、鹽、手工業、商業、貨幣、各種生產技術、土地制度和行會制度等。

四、政治制度。約當於舊史《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