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商鞅變法,以五人為伍,十人為什,什伍互相監督,有罪連坐,這是編制勞功人口的主要方法,對後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有深刻影響。

蕭何入咸陽,取秦宮所藏圖籍,以此盡知天下地理形勢及戶口多寡。漢封諸侯王,以封戶標明爵位的高低,《漢律》以後歷代律書,有戶律或戶婚律,足見勞動人口的編制對封建國家的重要意義。

本卷第三章曾論到一個歷史時期人口的多寡,不是評論這個時期盛衰的充分依據。但勞動人口是國家糧源、兵源的所在,國家必須掌握一定數量的勞動人口。因此,封建國家要對勞動人口進行一定的編制並推行重本抑末、獎勵生育、防止流亡、宣揚孝悌及與豪門大姓爭奪勞動力等一系列政策。在經濟方面,封建國家有時施行平糴、和買等,調劑社會經濟政策,但主要是對人民進行剝削。賦稅、專賣和貨幣,都是重要的剝削手段,這些手段都還是合法的剝削。此外,更有名目繁多的法外剝奪。《史記·平準書》記漢武帝時楊可告緡事。「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明萬曆年間,神宗派遣礦稅使四出,以開礦為名,到處敲詐勒索,甚至以掘墳墓、毀住宅相要挾,弄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其事備載於《明史·宦官傳》。這是法外劫奪的突出例子。象這一類的事例,歷史上1杜佑:《通典》卷一七七。

是不少見的。

軍隊是國家暴力統治的強大工具。在階級社會里,軍隊用於保衛統治集團和統治階級對內鎮壓、對外擴張。在中國歷史上,湯代桀,武王伐紂,都是通過武力解決問題的。春秋時期,大國爭霸;戰國時期,七國爭雄、秦建帝業、漢亡秦滅楚以及漢以後各皇朝的興亡,也都是通過武力解決問題的。當然,武力不是決定一個朝代興亡的唯一力量,卻是很重要的力量。歷代宮廷政變如周勃復漢,李世民玄武門之變以及陳橋兵變等,都是武裝奪取政權。至於魏晉以後所謂禪讓,雖也可說是政權轉移的合法形式,實際上也無一不是以武裝力量為背景的。在階級鬥爭中,統治階級軍隊大大發揮其作為工具的作用。封建社會里農民起義大小數百次大都遭到官方軍隊殘酷屠殺和鎮壓。

中國歷史上統治階級的軍隊遍佈全國各地,朝廷又另有自己的親軍,如羽林軍、神武軍、禁軍、蒙古軍、八旗軍等。兵制,唐代的府兵制是寓兵於農的制度,明代的軍戶和歷代的屯田兵是寓農於兵的制度。這二者都是兵農合一的制度。另有募兵制,兵源多來自貧民和遊民。這種兵制上的變化,也往往能反映封建朝廷對人口控制力量的強弱。

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說:「常備軍和警察是國家權力的主要強力工具。」並深刻批評不承認這個觀點的那些流行的庸俗觀點。毛澤東同志說:「從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學說的觀點看來,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成份。誰想奪取國家政權,並想保持它,誰就應有強大的軍隊。」1這兩位經典作家的話,主要是指近代歷史上說的,但他們所說的武裝力量的重要性是對整個階級社會都適用的。

伴隨著政治、經濟、軍事各種統治機能的運用,統治集團為滿足自己的統治慾望,鞏固統治力量,也要佔有思想文化的陣地。

《國語·周語》記周厲王時,「厲王虐,國人謗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王不聽。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這是統治階級對思想文化濫用統治機能的一個失敗的例子,但也可見統治者對於人民思想文化干涉到什麼地步。秦始皇滅六國後,焚詩書、百家語和非出於秦史官的史籍,並令學者「以吏為師」,這也是以暴力統治思想文化的有名事例。後來的皇朝也有焚書、禁書的辦法,還製造了一些文字獄。

在中國封建社會,統治階級樹立了自己的思想文化體系,以取代那些不利於自己的思想文化。在暴力壓制以外,封建統治階級所普遍採用的辦法是,用比較隱蔽的手法,在思想文化本身打主意。殷周時期,「學在官府」就是1《戰爭和戰略問題》《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512頁,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統治者進行思想文化控制的一種方式。周東遷後,典籍散亂,百家之學逐漸出現。秦焚百家語,未能斷絕百家之學的流傳。漢武帝罷黜百家,定儒家為一尊,於是治六經之學,修儒經之業的人,遇有機會,就可進入仕途,儒學逐漸取得了在思想文化上的統治地位。漢成帝在石渠閣、漢章帝在白虎觀大會群儒,親自講解經義,既提高了經學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提高了自己的學術形象。漢代這種措施,比暴力控制思想文化要高明得多,成效也好得多。後來的封建皇朝沿著這個方向走下去,使儒家之學長期地成為束縛人民思想的枷鎖。隋唐的註疏,宋元的理學、明清的八股文,儘管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闡述儒學作為主要的內容。

自漢代以來,儒學的內容主要不過兩點。一是宣揚君權神授,一是宣揚三綱五常。這都是先驗論的觀點,把君權說成是無可置疑的天命所在,三綱五常是永恆的社會秩序。這極大程度地適應了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迷惑人民群眾達兩千多年之久。與此同時,封建國家還大力推崇佛教和道教,把廣大人民群眾深受的災難引向對來世快樂的幻想,以削弱其反抗的鬥志。毛主席說:「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一是從朝廷到基層的國家系統,即政權;二是家族系統,即族權;三就是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即神權。至於女子,除受上邊三種權力支配之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這四大繩索都是跟儒家的中心思想相一致的。

封建國家的統治機能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監察。秦代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地方上有守令、尉、監。御史和監都是監察官,在國家行政結構中佔有重要地位。西漢置刺史,權力很大。刺史班宣周行,黜陟能否,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嘉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訛言。

四條,二千石選補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

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199900041_0232_0後來漢唐宋元各代有御史臺的設定,明、清有都察院的設定,這些機構都是重要的監察機關。

剝削階級國家統治職能運用的成效如何,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第一,這要看當時階級鬥爭發展的形勢;第二,要看統治者如何認識客觀形勢,並採取什麼樣的對策。在中國歷史上,統治者總是妄圖把自己的權位永遠傳下去,成為子孫萬代之業,對自己掌握的統治職能,總想使之成為永恆的存在,這顯然都是脫離實際的想法。他們的統治必然不斷地遭到人民群眾的反抗,也會在統治集團內部引起這樣那樣的鬥爭。

第三節法禮與刑法,是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秩序,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對妨礙統治階級利益的活動進行制裁的工具。法的制定和實施也是國家統治職能的一個重要部分。

法和律,原來是有區別的。法,如「法度」、「法則」,涵義比較廣泛。律,是指具體條文。《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唐代的法包含律、令、格、式。律,規定罪名和刑罰。令,是皇帝以命令的方式對律的隨時補充。格,是規定官吏的辦事規則。式,是規定官署通用的檔案程式。但這種區別,就是在古代也並不嚴格,法與律往往通用。近數十年又經常把法與律合為一個名詞,稱為法律。

在中國歷史上,法起源於禮和刑。禮,可能在原始社會已經有了,是當時維持社會秩序的風習。到了階級社會,禮有了發展,成了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荀子·禮論篇》對禮的出現和發展有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