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階級的出現和發展約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這以前,在原始社會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為低下,不可能產生剝削,因而也不能產生階級。只有到了生產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又發展的不足,社會出現了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時候,階級便產生了。人類歷史上曾存在三種階級社會,即奴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332頁。

2《列寧選集》第四卷,第10頁。

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是很明顯的,前兩種社會的階級是以等級形式出現的。馬克思和恩格斯曾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1列寧也說過:「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2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也各有自己的階級結構,但也都被等級形式所掩蓋。中國的奴隸社會的階級狀況現在還沒有研究清楚,大致說來,在殷周、春秋戰國時期,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是兩個主要的對抗階級。另外,還有國人,是城市內的自由民。有野人,是農村公社中的成員。公社作為集體要對當地的貴族承擔義務。公社成員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質。這時已經有了手工業和商業,但似還沒有獨立身份的手工業工人和商人。

階級是按經濟地位劃分的,等級既是按經濟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劃分的。殷周春秋戰國時期,有許多關於等級的名稱;現在也很難弄得清楚。《左傳》中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個等級可以說都屬於奴隸主階級,其他六個階級屬於奴隸階級。這雖沒有把當時的所有等級都完全說出來,但至少反映了當時等級的大致情況。

一種等級代表一種身份。中國上古的禮,就是等級制度及其有關行為的規定。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1孔子把禮看作政治上的頭等大事。從本質上看,他所重視的就是這種等級制度。春秋末年,周禮衰微,孔子感慨天下無道,實際上他所感嘆的也就是等級制度。法家變法,要以新法取代舊禮,實際上,這種新法也不過是新的等級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以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個對抗的階級作為主要的階級,手工業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階級。所有這些階級都有不同的等級。另外,還有跨階級的等級。

以秦漢時期為例。這個時期,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以等級製為特點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應的地主階級內部結構,已基本上樹立起來。在地主階級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僅擁有最高的政治權力,而且還擁有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和政治上的統治權對他來說是統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是世家地主。這個等級都是封建貴族。其中有宗室貴族、功勳貴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沒有封國,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稅」,功臣得封侯,請求土地。西漢時,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為封君。有功的勳貴,也有封侯賜地的。外戚中的顯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後裔和一些傳授儒家經典著名而成為貴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這些封建貴族,有高階封爵,由於封賜分享土地所有權,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戶,有世襲的法定特權,它在地主階級中佔有支配的地位。次於世家地主的等級,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國貴族的後裔和地方上的大姓。這些人有的原來是貴族,秦滅六國以後,失去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1《論語·為政》。

貴族的身分而成為豪族。他們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因而具備相當大的社會力量,秦代和漢初對他們採取遷徙和控制的政策。《漢書·婁敬傳》中說,劉邦在漢初曾把「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十餘萬口徙於關中,就是這種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這些人在地方上,佔據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緣關係形成「鄉曲」、「閭里」中的強大勢力,佔有依附性的賓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們雖然沒有世族地主那樣的政治地位,但他們可以「武斷於鄉曲」,橫行一方。《漢書》中說的「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就是指這些人說的。西漢後期陰識有子弟宗族賓客千餘人,東漢時公孫述有宗族萬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於各種關係成為貴族。在地主階級中,另一個等級是高資地主。這一等級,一般是經營商業、手工業和高利貸起家的。司馬遷說的「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就是指這種地主而言的。在西漢有資三百萬算是高資,但也有積資到五千萬以至萬萬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強地主,又是富商大賈,如六國後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資地主多是憑藉財力取得土地。秦漢對法律規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們都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取得了對土地的權力。高資地主可以說是跨越地主階級和商人之間的等級。除了上述三個等級外,還有不少中小地主,構成地主階級中不同的等級。

秦漢時期的被剝削階級也是有等級的。其中有「編戶齊民」的農民,他們耕種國有的土地,把糧食作為田租交給國家,同時還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種農民,就是給豪族地主種地的農民,他們給豪族地主交納地租,即所謂「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還要服一些勞役,但他們卻不象耕種國家土地的農民去服兵役和力役。這個等級對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這些等級以外,秦漢時期,還有出賣勞動力的「傭耕」者、貧民、各種名稱的奴隸,如奴婢、蒼頭、奴客等。

秦漢時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級的權力、承擔不同等級的義務。《九章算術·衰分》中有兩例是很好的說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xt/pgn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說: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錢。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漸多,問:各幾何?

答曰:大夫出八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九。

從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權益越多。從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擔的義務越大。這種制度突出了等級間的差別,同時也就掩蓋了階級間的差別。漢代朝廷又經常採取「賜民爵」的辦法,就更起到了掩蓋階級差別的作用。

封建社會的階級結構是與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權的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法權形態、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徵密切相關的。這些方面,秦漢以後發生了新的變化。與此相適應的封建經濟、階級結構也出現了新的情況。無論是地主階級或農民階級,內部結構較前更為複雜,但等級關係仍明顯地存在。

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富商大賈憑藉他們的財富可能取得某種權力,但這隻屬於具體的個人活動。做為一個等級,富商大賈的社會地位總是在封建貴族之下的。

鴉片戰爭以後,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都有了新的變化,等級結構受到了削弱,經濟的獨立作用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等級結構的影響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階級結構的變化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中國社會經濟開始了新的變化。這種變化經過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總的趨勢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經濟依然保持下來,地主階級仍然佔有農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種種特權和超經濟強制來攫取農民收入的大部分,並且同高利貸、商人、買辦、封建官僚結合在一起,對農民及其它勞動人民進行剝削和壓迫。另一方面是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霸佔中國領土,勒索賠款,駐紮軍隊,開設銀行、商行,控制海關和通商口岸,掠奪中國資源,並向中國傾銷大量過剩的商品,使中國經濟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這種經濟變化相適應,社會的階級結構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中國既儲存著原來的一些基本階級,如地主階級、農民階級等,也出現了一些新的階級,如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在一定的階級內仍保留著封建的等級制,也有新的階層出現。

這時期,地主階級中出現了幾個這樣的階層。(一)官僚地主。這一階層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級政府中擔任官職的官員和卸任的官員等。他們憑藉手中權勢,廣佔土地,役使良民。如總督大學士琦善佔有土地二百五十六萬畝,曾國荃有田六千畝,曾紀澤也廣置田產,他們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鴻章兄弟六人,在合肥佔有大量土地,每人達十萬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