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第。」2列寧也曾說:「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在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3。中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級所有制。自從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後,就是以等級所有制的形式出現的。

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等級所有制本身也不斷地發展變化,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節中已有所論述。在這裡,還可以對封建等級所有制作兩點說明。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個等級,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權,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權力,經濟權和政治權力在這裡是分不開的,這就是馬克思所說「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4的原因。把土地所有權看作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這是不符合中國歷史實際的。第二,在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上,公與私的概念都不很嚴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最高權力說是「國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國有」跟「公有」等同起來,實際上,這所謂「國有」不是別的,只是皇權所有,仍舊是私有。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生產資料所有制出現了新的變化,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在緩慢的發展。但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的影響依然存在,甚至在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上還能看到它的烙印。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8頁。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3《列寧全集》第六卷,第93頁注1。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頁。

多種生產關係的並存從原始社會到現在,人類歷史上已相繼出現過五種社會形態,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體。在每一個社會里,都有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最基本的生產關係,使這一種社會形態與其它社會形態相區別。在每個具體社會形態中,往往不是單一的生產關係,而大都是兩種以上的生產關係同時並存。這些生產關係雖然對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各自發生一定的影響,但並不是所有的生產關係都成為社會的經濟基礎而決定社會的性質。其中只有在社會里佔有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才構成這個社會的經濟基礎,才決定著社會的性質、社會面貌和發展方向。其它那些不佔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雖然對於社會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對於社會性質,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程式,是不起決定作用的。如生產者自己佔有生產資料的個體小生產這種生產關係,差不多在所有社會都存在,可是它從來也沒有形成為獨立的經濟形態,而僅僅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形態的補充。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大都保留著奴隸制生產關係的殘餘,是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形式。在封建社會後期,又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這種奴隸制關係的殘餘和萌芽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都存在於封建社會,但都不能改變封建社會的面貌和性質。

商周時期,佔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是奴隸制生產關係: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勞動者。作為直接生產者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沒有生命安全的保障,無償地為奴隸主勞動。在這時期,還有從原始社會遺存下來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過著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著農村公社的形式,土地歸公社成員所共有,進行定期的輪耕。氏族部落的數量是相當多的。周武王伐殷,諸侯來會者八百,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領。但氏族部落的生產關係不能代表這一歷史時期的前進方向,也就不能成為佔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

中國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多年,存在著多種生產關係,而封建的生產關係始終佔有支配地位。漢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在全國範圍內最為發展,封建的生產關係也開始得最早,發展得最為充分。由於歷史傳習力量的頑固性,氏族的血緣關係一直有長期深刻的影響。秦漢以來的封建關係都不免帶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階級中的世家地主、門閥地主、豪族地主和農民群眾的聚族而居,實際上是地緣關係和血緣關係的結合體,是這種深刻影響的歷史見證。但氏族制的歷史影響只能增加封建生產關係的複雜性而不能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產關係。秦漢時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漢書·貢禹傳》說: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遊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鉅萬。xt/pgn《鹽鐵論·散不足篇》說:今縣官冬畜奴婢,坐稟衣食,私作產,為奸利,力作不盡,縣官失實。百姓或無斗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邀遊也。

這裡所說的奴婢,數量雖然很大,但他們不參加生產勞動,靠別人來養活,是不足用以於說明奴隸制生產關係的。秦漢時期的奴隸制生產關係在手工業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形式。

少數民族地區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歷史的步伐總不能跟漢族地區完全一致。少數民族之間的發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個民族內部也有先進和後進的區別。大致上說來,在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少數民族地區存在著氏族制、奴隸制和各種形式的封建制生產關係。在生產關係上無論如何不同,但都向一個共同的歷史方向前進。在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雜居地區逐漸進入封建化過程。在宋元時期,廣大的邊區,從東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進入了封建社會。明清時期,各民族地區的封建制生產關係得到進一步鞏固。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區還存在著氏族制、奴隸制的殘餘。

僱傭關係,在中國歷史上也很長久。根據文獻記載,戰國時期就已有了僱傭關係的存在。《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云: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xt/pgn這說的就是當時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傭工,並給一些物質上的報酬。看來這種傭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強制勞動的。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涉就是一個從事農業生產的傭工,他還有一些作為傭工的夥伴。漢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寬、第五倫、匡衡、桓榮、侯瑾、衛颯等人,都曾受過僱傭。他們不一定參加生產性的勞動,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麼限制。我們設想,這種傭工制度可能是由農村公社成員間的互助活動發展而來,但還難以確定。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制度深化了,僱傭關係成為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為一種強制性的勞動。例如,在官手工業中的「和僱」,唐代就有了,歷宋到明,和僱的情形漸多,這時被稱為「召募」。他們雖按工計酬,但他們的工作並不是自由勞動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隸屬關係下強迫充當的差役。這就是列寧所說的工役制。明中葉以後,江南一帶的紡織業中的勞動者,出賣勞動力,從事商品生產,這就開始有了資本主義性質的僱傭關係,從而出現了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狀態。

在新舊社會交替的時期,必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生產關係的並存,也必然有新的生產關係代替舊的生產關係的變革。但新的生產關係究竟在什麼時候開始代替了舊的生產關係,在文獻上往往難以考查。例如春秋戰國時期,我們認為是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過渡時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麼時候確立了它的支配地位,還很難說清楚。如果要說封建社會始於何年,總不免於牽強。本書只說春秋戰國時期是過渡時期,可能是更為合適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國社會變動比較激烈比較複雜的時代,新的生產關係出現。其中有買辦資產階級支配下的生產關係,有屬於民族資本主義體系的生產關係,也有舊的生產關係,主要的是封建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錯綜複雜狀況,還有待於我們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過去我們研究某一個歷史時代的社會經濟,只重視這一歷史時代的基本的生產關係,對於同時並存的生產關係,對於基本的生產關係跟其它生產關係的關係都注意得不夠。我們希望能不斷改變這種狀況,這對於中國歷史研究會有重大意義的。

生產關係跟主產力的適應和矛盾人類的歷史是一個複雜的矛盾體系,它的發展是各種力量互相作用的結果。在社會發展的諸多因素中,最基本的、始終起作用的是生產力、生產關係和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上層建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者既矛盾,又統一,由這兩者構成的矛盾統一體,就是生產方式。在這個統一體中,生產力是社會生產的內容,生產關係是社會生產的形式。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構成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人類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體現一種生產方式,因之,每一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是生產方式變化和發展的結果,都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所推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