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恩格斯:《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07頁。3《資本論》第二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190頁、第555頁。4參見馬克思:《經濟學手稿》(1861年8月—1863年7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58頁。1《經濟學手稿》(1857—1858年),《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2參見《列寧全集》第三二卷第222頁、列寧選集》第三卷第843頁。
99900041_0159_2這就是說,生產力中的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是相輔相成的辯證關係。我們只是在這個意義上,並且只能在這個意義上來強調直接生產者在生產力中能動作用。
直接生產者在生產力中所處的這種特殊的地位和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要求任何科學的歷史研究和歷史撰述必須對它們的存在和發展給予歷史的說明。
直接生產者的技術性特點中國歷史上的直接生產者,有農民、牧民、漁民、鹽民、礦冶勞動者、林業勞動者,有各種手工業勞動者,還有車船等運輸業勞動者及其他直接生產者。這些直接生產者,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都有技術性和社會性的兩個方面。生產者跟生產資料相結合的技術狀況、生產規模和生產技術的傳統,都屬於技術性方面,是屬於社會生產力問題的,直接生產者的身份,即在生產過程中的地位,是屬於社會生產關係問題的。從具體的情況說,直接生產者的技術性方面和社會性方面的特點是密切結合的,只是為了論述上的方便,才分開來說。在這裡也只對直接生產者的技術性特點,作一些論述。
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里,農民佔直接生產者中的主要地位。他們的特點也比較顯著。這就是:(一)直接生產者束縛於土地,(二)男耕女織,小農業跟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三)生產技術的世代傳習。
直接生產者束縛於土地,這是農民跟奴隸和公社成員的重要區別。奴隸的生產勞動主要聽從主人的隨時支配,公社成員的生產勞動也不能固定在一塊土地上。只有農民的生產勞動是在一塊固定的土地上進行。相對他說,這會使農民感到較多的生產興趣,也使他們熟悉勞動物件,使他們在正常情況下對自己的生活比較安心。因此,封建統治者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秩序,推行以「地著為本」的政策,防止農民脫離土地,以保證封建國家的糧源和兵源,但也因此限制了農民的眼界,使他們很難得到發展生產的條件,也不關心政局的變遷和朝代的興替。
男耕女織,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一種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的組織形式。在這裡,農業生產是主體,家庭手工業除紡織外,還有農具和生活用具的製造,房屋的修繕等等。孟子有一段話,可能是反映了這種生產形式的最早記載。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99900041_0161_0孟子所描寫的農家圖景,反映了這種經濟生活的穩定性,也反映了它的很大的侷限性。它的最好的景況也不過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在社會生產力方面不可能有多大的發展。封建統治利用了這種經濟組織的穩定性,並以法令來鞏固它。秦始皇刻石:「男樂其疇,女修其業」就是以法令肯定了這種男耕女織的組織形式。刻石又有這樣的規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猳,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2這也無非是鞏固這種個體家庭生產單位的措施。後來的封建皇朝的稅法多以糧和布帛兼收,即是男耕女織生產形式在國家法令上的反映,也是對男耕女織生產形式的強化。孟子所說的孝悌,是父家長制小農經濟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也是與男耕女織的生產形式密切聯絡的。
唐代詩人白居易有一篇《朱陳村》,描寫以男耕女織為基礎的農村景象: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去縣百餘里,桑麻青芬氳。機梭聲札札,牛驢走紛紜。女汲澗中水,男採山上薪。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財不行商,有丁不入軍。家家守村xt/pgn業,頭白不出門。生為陳村民,死為陳村塵。田中老與幼,相見何欣欣。一村唯兩姓,世世為婚姻。親疏居有族,少長遊有群。黃雞與白酒,歡會不隔旬。生者不遠別,嫁聚先近鄰。死者不遠葬,墳墓多繞村。既安生與死,不苦形與神。所以多壽考,往往見玄孫。199900041_0162_0詩中描寫了這個山村在自然經濟環境中恬靜、安適的情趣,也反映了它安於現狀的保守思想。在沒有天災、戰亂和苛政的干擾下,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生產結構,使農民可以吃飽穿暖,在鹽鐵之外,不必外求。但這種狹小的生產規模,在封建制度的社會條件下,很難擴大再生產。它在家庭內部之性別的分工,阻礙了社會的分工。它的自給自足的性質,阻礙了交換經濟的開展。這是一種很穩定的生產結構,也是一種很頑固的生產結構。它在農業地區擔任了生產主力軍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礙生產發展的角色。
農業生產技術在農民以一塊固定的土地為生命線的時候,必然是世代相傳的。這對於菜農、果農、藥農等需要較多的技術性作業的農民應該更是這樣。這種祖孫相傳的生產經驗,可能有相當可貴的因素,但由於習慣上的保密,對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很難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術本身在遭遇戰火或家庭變故的時候也可能失傳。
在農業佔主導地位的地區裡,手工業勞動者的身上也打上了類似農民的這些特點的烙印。手工業者也有束縛於土地的特點,有農業與手工業相結合和生產技術世代傳習的特點。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很長的時期裡,極大數量的手工業勞動者不能依靠自己在專業技術上的收入來解決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種封建負擔,因而不能不兼營農業,這也就出現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縛於土地的情況。據記載,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餘萬家,各給耕牛,給口授田」1。唐的丁匠出租調2。元代「民匠限地一頃」,並負有繳納「丁地稅糧」的義務3。明代龍江船廠有廠田,「則查審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4。在農業與手工業結合上,手工業勞動者與農民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們的農業生產在生產活動中所佔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農民的手工業生產是為滿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業勞動者的手工業生產則是為了滿足官府和市場的需要。由於手工業勞動者與農民之間的這種差異,土地對於他們也就有不完全相同的意義。官府分配給手工業勞動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義不在於使他們束縛於土地而保證皇家的2《史記·秦始皇本紀》。
1《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2《通典·食貨志》。
3《元史》卷一四九《郭寶玉傳》。
4李昭祥:《龍江船廠志》。
根源和兵源,而在於保證手工業勞動者作為各種手工業的特定戶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關於手工業生產技術的世代傳習,文字的記載較早。《左傳·定公四年》記,周初分魯公以六族,有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飢氏、終葵氏。這十三個族都是手工業家族,也就意味著當時手工業技術的世代傳習。《周禮·考工記》記有築氏、桃氏、鳧氏等,都可理解為手工業家族。後來,《唐六典》卷三記「工商皆為家專其業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記:「諸匠戶子女,使男習工事,女習黹繡,其輒敢拘刷者,禁之」。《明會典》卷一八九記:「凡匠役事故,揭冊查戶下應補親丁,驗送上工。」這都是官方以法令來保護手工業技術的世代傳習。有時,為了技術的世代傳習,官府還要干涉到某些手工業者家屬的婚姻,使民間技術的傳習成為頑固的傳統。元稹《織女詞》:「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1可見其一斑。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還有所謂「祖傳秘方」的存在。這種傳習,主要由於手工業市場的狹小,手工業勞動者為了防止技術競爭而採取的自衛措施,手工業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證了工藝水平。但這種世代傳習顯然是妨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的。
以上所說農民和手工業勞動的特點,是就其在封建社會的典型狀態說的。隨著歷史發展,這些特點會逐漸發生變化。在不同地區之間,因自然條件的不同,有的農民還兼營畜牧業,有的兼營採集和漁獵,情況是相當複雜的,都需要作具體研究。牧民在直接勞動者中所佔的數量,僅次於農民,而活動地區相當廣大。對於牧民的研究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我們做的工作還很有限。對於其他勞動者,特別是鹽業勞動者、礦冶勞動者,都應該進行研究,以豐富我們社會生產史的研究內容。
人口問題歷史上直接生產者的社會性特點和技術性特點,都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