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他們顛倒黑白,歪曲歷史事實,無恥地只承認漢族是一個民族,說國內其他民族如滿、蒙、回、藏、苗等等,都只是所謂‘宗支’或‘宗族’。這不啻是對國內其他民族任意‘侮辱’,並證明了他們毫無科學常識。中國境內究竟有多少民族,他們的起源、歷史過程以及現狀怎樣,法西斯大漢族主義者是完全無知的。他們敢於那樣大膽的武斷,不僅在企圖避免國內民族問題的正確解決,且正是臭名萬代的希特勒、荒木貞夫的民族優越論的翻版。這和馬列主義的民族問題的科學,自然正相反對,而與孫中山民族主義的基本精神,也是不相容的;其對今後1見《章氏叢書》,《文錄》卷二,浙江圖書館本。

2《孫中山選集》,第90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全國和平民主事業,更十分有害。

「自然,誰也不容否認,漢族是全世界第一位人口眾多的民族,是中華民族的主要部分。中華民族四千年光榮的文明歷史,過去輝煌燦爛的封建文化,是東方文化的主流,對全人類的文明,也有著偉大貢獻,而其主要創造者也是漢族。這回決定全民族命運的偉大抗戰事業,主要也由漢族在擔當。但同樣不容否認,中國境內其他兄弟民族,對過去中國文化的創造也都直接或多或少有其不朽的貢獻;對這回的民族抗戰也都有相當的功績。」

呂振羽同志的話,說出了民族史的真實情況,也說出了我們歷史工作者在民族問題上應持的正確態度。

以上,我們簡單而扼要地回顧了新中國創立前,我國多民族歷史撰述的一些情況。它們已形成了悠久的歷史傳統,留下了相當多的歷史資料,運用了各種不同的撰述體裁,表達了不同的民族思想,反映了各個時期的歷史特點。這些寶貴的遺產為我們研究民族史,提供了大量資料和編寫上的借鑑。那些認為中國史書只記載漢族不記載少數民族的歷史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漢族史家生活在中原,在兩三千年的漫長時期裡,他們接觸各地區少數民族的機會比較多,因而漢文在民族史方面的記載比較多,也相當重要。少數民族用本民族語言寫下的歷史,在不同民族中有根不相同的情況。挖掘、研究民族文字的歷史記載,還處在初步階段。我們急須加緊努力,使漢文及少數民族文字的記載得以互相補充、互相印證,使我們多民族祖國曆史的研究和撰述得到不斷的充實和提高。

第二節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分佈現狀黨的民族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在全國範圍內的推行,使國內少數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使國內的民族關係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在建國前夕,即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一章「總綱」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這一條是對各民族的一般性規定,實際上說的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少數民族的條文,《共同綱領》設有「民族政策」專章,即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三條。條文如下: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xt/pgn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各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五十一條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凡各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

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均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制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共同綱領》在憲怯產生前有代替憲法的作用。這四條規定,是黨的民族政策的具體表述,是關於民族問題的根本大法。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的《序言》裡有這樣的規定:我國各民族已經團結成為一個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發揚各民族間的友愛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反對大民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的基礎上,我國的民族團結將繼續加強。國家在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將照顧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上將充分注意各民族發展的特點。

第一章《總綱》第三條有這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各民族團結的行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這些規定,基本上概括了《共同綱領》中有關民族政策的規定而有所發展。《共同綱領》不把這些規定寫入《序說》和《總綱》裡,《憲法》卻寫在《序說》和《總綱》裡,這表明民族政策在《憲法》中的地位比起在《共同綱領》中的地位有顯著的提高。「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的提法,在這裡是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提出來的。這辯證地規定了多民族和統一國家的關係,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裡的一個重要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在《憲法》裡有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共有六條之多。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人民在政治制度上的創造。它根本不同於歷史上的羈縻州、土司制度,不同於一般的行省制度,也不同於蘇聯式的加盟共和國和美國式的聯邦。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憲法》中關於民族政策的規定,更為完善。《序言》的開端說: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

在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這樣用法典的形式肯定中國各族人民,包含漢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創造歷史的功績。《序言》又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在維護民族團結的鬥爭中,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國家盡一切努力,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這裡又肯定了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績,提出了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作為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還提出了社會主義的民族關係是不斷發展的程式。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區域自治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這是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

從《共同綱領》到一九八二年新憲法、一九八四年《民族區域自治法》中關於民族政策的規定,都集中地反映了我國民族關係的根本性的變化,這是跟各族人民的長期鬥爭、社會性質的變化、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緊密相連的。毛澤東同志曾有多次關於民族政策的講話。一九五五年三月,他在《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中說:要反對大漢族主義。不要以為只是漢族幫助了少數民族,而少數民族也很大地幫助了漢族。有些同志總是在那裡吹,我們可幫助了你們,就沒有看到沒有少數民族是不行的。我國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什麼人住的?是漢族住的,還是什麼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數民族居住的。那裡物產豐富,有很多寶貝。現在,我們幫助少數民族很少,有些地方還沒有幫助,而少數xt/pgn民族倒是幫助了漢族。有些少數民族,需要我們先去幫助他們,然後他們才能幫助我們。少數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幫助了漢族,他們加入了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幫助了漢族。少數民族和漢族團結在一起了,全國人民都高興。所以,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國防上,都對整個國家、整個中華民族有很大的幫助。那種以為只有漢族幫助了少數民族,少數民族沒有幫助漢族,以及那種幫助了一點少數民族,就自以為了不起的觀點,是錯誤的。

一九五六年在《論十大關係》中說:對於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我們的政策是比較穩當的,是比較得到少數民族贊成的。我們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也要反對,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點。我國少數民族人數少,佔的地方大。論人口,漢族佔百分之九十四,是壓倒優勢。如果漢人搞大漢族主義,歧視少數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誰多呢?土地是少數民族多,佔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們說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實際上是漢族「人口眾多」,少數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資源很可能是少數民族「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