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有的時候就像寫作一樣,需要靈光一閃。
在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我就這樣閃了一下。
我回憶起,在我們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陳詩羽曾經問道,會不會是孩子玩水溺死的呢?我當時就覺得不可能,但究竟為什麼會覺得不可能,倒是沒有細想。
現在看起來,是需要細想的時候了。
我拿出現場勘查筆錄,在筆錄裡找到了對水塘的長、寬、深各項指標進行記錄的資料,並且根據這些資料進行了簡單的繪圖。
紙上,一個鍋底塘的雛形逐漸顯現,我的思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是啊!問題就出在這個鍋底塘上!」我拍了一下自己的腦袋,自言自語道,「不過,他又是為了什麼呢?這可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啊。」
想著想著,我不自覺地開始翻看白天屍檢時候的照片。因為四名死者身上的損傷都不明顯,所以照片都是以常規照相為主。但翻看到四名死者的衣物照片時,我停下了手中的滑鼠。
螢幕上,是一件女童的套頭衫,也就是10歲女孩的外套。外套的正面,是一個hellokitty的圖案,服裝製造商為了突出圖案的光澤度,在圖案的周圍鑲上了一圈塑膠的透明水鑽,這些水鑽很堅硬、突出,直徑大約在兩毫米。乍一看,像是矩陣排列。
「哦。」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摸著下巴上的胡楂兒,陷入了沉思。
第二天一早,按照常規,我們應該向當地辦案單位反饋我們的工作情況。因為前期案件基本已經定性,所以與會同志顯得有些心不在焉。
為了儘快進入主題,吸引大家的注意,我開門見山:「這起案件,並不是我們之前判定的間接故意殺人案,而是一起因強姦引發的命案。」
這一句話的分量夠重,直接讓所有人安靜了下來。
「什麼?有依據嗎?」朱大隊驚訝地說。
我笑了笑,說:「當然有依據。兇手雖然承認了四名孩童的死亡和他有關,但他明顯在避重就輕,迴避了重要的問題。」
「他既然都承認了罪名,為何要隱瞞?」朱大隊接著問。
我說:「一來,意外導致孩童落水,他不過是沒有救助罷了,自己的責任會減輕很多。但是,他若是故意殺人,就難逃殺人償命的結局。二來,強姦罪本來就是一個非常讓人痛恨的罪,更何況是強姦女童,這會讓他顏面盡失。」
朱大隊問:「可是,我們現在掌握的資訊量很小啊,你怎麼就能這樣武斷地判定這是一起強姦引發的殺人案?」
我胸有成竹:「首先,從死亡時間人手。我們判斷了死亡時間是5點鐘左右,而兇手說4點多一點兒就用三輪車載著孩子們向現場方向出發了。即便是一路顛簸,慢慢行駛,二十分鐘也該到了。如果是意外的話,4點半,四個孩子就應該全部落水溺死了,為何會等了半個小時?」
「有道理是有道理,但還是不足以證實劉兆國故意殺人。」主辦偵查員說。
「別急,聽我慢慢道來。」我開啟幻燈片,說,「昨天,我對現場的水塘進行了一個模擬的畫像。這是一個鍋底塘。經過測算,距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水深也就八九十釐米。四名死者的身高,最矮的九十釐米,最高的已經一米三幾了。」
「你是說,水深不足以溺斃這樣身高的孩子?」林濤打斷了我的話,「可是,我記得你說過,即便是五十釐米深的水,也可以溺死一個成年人。」
「是啊。」我點點頭,說,「雖說林濤說的這種極端情況偶有發生,但是這畢竟是四個孩子。四個孩子同時溺斃在沒有自己身高深的水中,自然解釋不過去啊。」
「你說的是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朱大隊說,「水塘中心,最深的地方,有一米五六呢!」
「這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我說,「如果像劉兆國說的那樣,電動車傾覆導致孩童入水,那麼肯定是落在較淺的水域,即便孩子不能自救,他也完全可以救起孩子們。水深危險的地方,距離岸邊少說有三米遠,那可是電動車傾覆,又不是發射炮彈!怎麼可能把幾個孩子同時拋甩到那麼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