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現在想起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們居然都沒有注意到!」朱大隊恍然大悟,說,「那你的意思,孩子的落水方式是?」

「被兇手拋甩入水。」我斬釘截鐵,「只有較大的初速度,孩子們才會落得那麼遠。」

「可是劉兆國沒有殺人的動機啊。」朱大隊說完又後悔了,「哦,不對,你說了,他是為了強姦。難道,就是因為他離異獨居,所以具備性侵女孩的動機嗎?」

「這個動機我還真沒考慮到。」我自嘲地笑笑,說,「我之所以判斷是強姦殺人,還是依靠著客觀的證據。」

「會陰部無損傷,處女膜完整,陰道口未檢出精斑。」林濤說,「如何存在客觀的證據?」

「並不是說會陰部無損傷,就一定不是強姦案件。」我說,「很多性侵案件,都是沒有實施性行為,或者沒有實施傳統意義上的性行為就終止了。」

「那讓我們來聽聽你的客觀依據。」朱大隊饒有興趣。

我開啟幻燈片,說:「先說輔助依據。大家可以看看,這是女孩衣服的照片。從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出,女孩子穿著的短褲,是鬆緊邊的。也就是說,除了褲腰帶,褲腿也是鬆緊的,而且鬆緊帶還很緊,都把大腿根勒出了痕跡。那麼,女孩子入水後,水中的泥沙還有可能進入內褲內側嗎?」

大家都在搖頭。

我接著說:「顯然不能。但是,我們在檢查女孩會陰部的時候,發現陰道口有不少泥沙。因為泥沙是溼潤的,所以誤導了我們,讓我們認為是入水的時候進入的。」

「其實不是。」林濤說,「若想泥沙進入內褲,必須脫掉內褲,黏附泥沙,再穿上內褲。」

「對!」我說,「這就是我的輔助依據之一,女孩在落水前,被脫掉了內褲。」

「那會不會是上廁所,摔跤了或者蹭到了呢?」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我也想過要排除這種可能。現在我說輔助依據之二。孩子們的衣服被吹乾後,男孩子的衣服都是正常的,唯獨女孩子的衣服後背部有青綠色的痕跡,這樣的痕跡怎麼來的呢?唯一一種可能,就是在有綠色素的地方仰臥過,甚至還有一定重力的壓迫、摩擦。」

「會不會是孩子們打滾胡鬧?」

「如果是打滾的話,該是男孩子打滾才對吧。」我說,「哪有女孩子打滾,男孩子在旁邊看的道理?」

朱大隊點頭。

我接著說:「接下來,是最為關鍵的依據,就是孩子背部的點狀壓跡。」

「這些壓跡的產生原因你找到了?」朱大隊問。

我點點頭,說:「開始我單純地認為是在地面或者三輪車上,會有這樣的物體,壓迫孩子的背部導致壓跡。可萬萬沒有想到,造成這些壓跡的,居然是女孩子胸口的水鑽。」

說完,我點選出一張幻燈片。

這張幻燈片是我昨天晚上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用我不熟練的ps技術拼出來的一張圖。我根據圖中的比例尺,把女孩衣服的照片和男孩後背部點狀壓跡的照片調整成大小一致,然後把女孩衣服的照片鏡面反轉,調成半透明後,和男孩後背的點狀壓跡進行圖片重合。

比對的時候,連我自己都嚇了一跳。兩張圖片居然驚人地重合了。

「也就是說,男孩子背部的壓跡,是女孩子胸口的水鑽形成的?」朱大隊說,「這一點確實可以判斷男孩被人用力壓在女孩子身上,但是怎麼判斷這是強姦殺人案?」

我說:「不知道朱大隊知道不知道,其實解剖的時候,最先發現壓跡的,不是男孩的背部,而是女孩的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