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專案組,看到偵查員們垂頭喪氣、一臉疲憊,我就知道我的猜測沒錯。
「雖然問出了點兒情況,但是沒有多大的價值。」偵查員見我和大寶走進門,說。
「哦?說說看。」
「胡黎苗幾個人的口供開始都很一致,和報案的時候說的一樣。」偵查員說,「但我們經過摸排,當天晚上全村打麻將的就他們家,胡奇回家拿錢又出門,肯定就是去他們家賭博。用這個撒手鐧,我們進行了進一步審訊。審訊的結果是,幾個人的供詞一致:胡奇晚上九點多經過他們家門口,進門看到他們在打麻將,就離開了。過了二十多分鐘,胡奇又回到他們家,要求胡黎苗把位置讓給他打。幾個人都知道胡奇是屬於贏了就跑、輸了賴賬的人,所以都不願意和他打。他拿出身上的幾百塊錢,說這次不賴賬。他們還是不同意,胡奇就氣鼓鼓地跑了。他們害怕胡奇的死和他們幾個扯上關係,所以才約定了攻守同盟。」
「然後呢?」我問。
「然後他們過了一會兒就聽見槍響。」偵查員說,「出門後看見遠處胡奇搖搖晃晃的,也沒在意。幾個人都是這樣說的。」
「看來他們沒說謊。」林濤從門外走了進來。之前我讓他去審訊室看看幾個人的手,有沒有遺留火藥痕跡。
「既然這樣,我覺得我有一點兒思路了。」我揉了揉太陽穴,像一休一樣,想讓智慧賜予我力量。
「說說看吧。」一夜沒睡的主辦偵查員疲憊地說。
我說:「首先,我認為兇手是女人。」
「女人?」主辦偵查員的嘴角露出一絲不信任的笑容,「這怎麼能看得出來?」
「第一,從這塊磚頭看,」我一邊開啟幻燈機,一邊說,「磚頭的兩側都只有指尖的痕跡,沒有指腹的痕跡。用指尖拿磚頭太累人了,除非這個人手小,不得已而為之。」
我頓了頓,說:「標準尺寸的磚頭,寬度是十二釐米。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來的,用指腹捏住磚頭兩側。但是女人的手小,只能用指尖捏住。」
有人點頭,有人存疑。
我接著說:「第二,用磚頭打擊頭部,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但是死者只有頭皮和頭皮下有個血腫,顱骨沒有骨折,硬膜下沒有出血,腦組織的挫傷也很輕微,這說明行兇者的力氣很小。綜合這兩點,我認為兇手應該是個女人。」
「那什麼女人會殺他?」主辦偵查員接著問,「調查中沒有發現他有什麼不正當男女關係啊?」
我說:「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兇手應該和死者熟識,關係非常親近。我們可以把現場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磚頭打中枕部,然後倒地,他拿著的槍也就掉落在一旁。兇手撿起槍,對著他的腿部打了一槍。」
「死者是處於躺著的體位被打的?」大寶插話道。
「當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我說,「彈道和腿骨幾乎是平行的,方向從下往上。槍有那麼長,除非死者的雙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這樣的創道。」
「有道理。」大寶像是在和我說相聲,「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關係親近?」
我接著說:「既然在這個過程中,那幾個已經被排除嫌疑的人說了沒聽見動靜,說明死者並不懼怕兇手,他認為她不敢開槍,他不需要對她進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中槍後,因為高度驚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沒能發出叫喊聲。」
我見大家都在奮筆疾書,記錄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頓了頓,留出他們寫字的時間,然後說:「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兇手的住址,應該是在現場往西一百米左拐彎的那個巷道。結合現場環境,如果兇手往東走,必然要經過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離現場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多鐘。那麼聽見槍聲後二十秒就出門的幾個人,肯定可以看見。如果兇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時間,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經過那個巷口繼續往西,她同樣會被東邊數百米的幾個人看到身影。所以,兇手應該在這二十秒的時間內,恰巧拐到巷道里。我看了現場,因為公共廁所的阻隔,幾個打麻將的人看不見那裡。」
「那個巷道里住了七八戶人家呢。」偵查員說,「包括死者自己家。」
我笑了笑,說:「第四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兇手為什麼要打死者呢?我說的是打,不是殺。當時死者躺在地上,由於酒精作用,並沒有多少反抗能力,如果兇手想殺人,隨便打哪裡都可以殺人。為什麼她要選擇最不可能死人的地方——腿部呢?當然,打斷股動脈這個結果,是出乎兇手意料的。結合你們的調查,死者喝多酒之後,就會用腳踹他的老婆,還會滿村到處跑,惹是生非。那麼最恨他這條腿、最討厭他滿村跑的人,因為這事兒最沒有面子的人,肯定是他老婆。」
「他遇害前,還踹了他老婆。」大寶繼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