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信徒們中間也還是存在的;桑塔雅那是一箇舊教的自由思想家,威廉。詹姆士不管如何偏異端,總是個新教的自由思想家。

詹姆士的徹底經驗論之說,是1904年在一篇叫作「‘意識’存在嗎?」的論文中最初發表的。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否定主體客體關係是根本性的關係。直到當時為止,哲學家們向來認為當然存在著一種叫「認識作用」的事件,在此事件中,有個實體即認識者或稱主體,察知另一個實體,即被認識的事物,或稱客體。認識者被看作是一個心或靈魂;被認識的物件也許是物質物件、永恆本質、另一個心,或者——在自意識中——和認識者同一。在一般公認的哲學中,幾乎一切都和主體客體的二元對立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假如不承認主體和客體的區別是基本的區別,那麼精神與物質的區別、沉思的理想、以及傳統的「真理」概念,一切都需要從根本上重新加以考慮。

至於我,我深信在這個問題上詹姆士有一部分是正確的,單為這個理由,他在哲學家當中就可說配佔有崇高的地位。

我原先不這樣認為,後來詹姆士以及與他意見相同的人使我相信了他的學說是對的。不過我們且來談他的議論。

他說,意識「乃是一種非實體的名稱,無資格在第一原理當中佔一個席位。那些至今仍舊死抱住它的人,不過是在死抱住一個回聲,即漸漸消逝的‘靈魂’給哲學空氣留下的微弱餘音罷了」。他接下去說,並沒有「什麼原始的素材或存在的質,與構成物質物件、構成我們關於物質物件的思維材料的素材或存在的質相對立」。

他說明他並不是否定我們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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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124

維執行著一種認識功能,這種功能可以稱作「意識到」。他所否定的不妨粗略地說是這個見解:意識是一種「事物」。他認為「僅有一種原始的素材或材料」

,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構成的。這種素材他稱之為「純粹經驗」。他說,認識作用就是純粹經驗的兩個部分之間的一種特別關係。主體客體關係是匯出的關係:「我相信經驗並不具有這種內在的兩重性」。經驗的一個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這種關係中是認識者,在那種關係中是被認識的東西。

他把「純粹經驗」定義成「為我們後來的反省供給材料的直接的生命流轉」。

可見,如果把精神和物質的區別看成是不同兩類的詹姆士所謂的「素材」之間的區別,上述學說就算廢除了精神和物質的區別。因此,在這個問題上跟詹姆士意見相同的那些人倡導了一種他們所說的「中性一元論」

,根據這個理論,構成世界的材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質,而是比二者在先的某種東西。

詹姆士本人並未發揮他的理論中的這個暗在含義;相反,他使用「純粹經驗」一詞,這反倒表露出一種或許不自知的貝克萊派的唯心論。

「經驗」

這個詞哲學家們是常常使用的,但很少見給它下定義。我們暫且來論一論這個詞能夠有什麼意義。

常識認為,有許多出現了的事物未被「經驗到」

,例如月球的看不見的那一面上的事件。貝克萊和黑格爾出於不同的理由,全否定這一點,他們主張凡是未經驗到的就沒有。他們的議論現下大多數哲學家都認為是不正確的,依我看就是如此。假如我們要堅持世界的「素材」是「經驗」這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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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卷三近代哲學

意見,我們就不得不苦心孤詣造作一些不像信得過的解釋,說明像月球的看不見的一面之類的東西是指什麼意思。除非我們能夠由經驗到的事物推斷未經驗到的事物,不然便難找出理由相信除我們自身外存在任何事物。固然,詹姆士是否定這一點的,但他所持的理由卻不大有力。

我們說的「經驗」指什麼意思呢?為找到一個答案,最好的辦法是考問一下:未被經驗到的事件和被經驗到的事件有什麼不同?看見或者身體覺觸到正在下著的雨是被經驗到了,但是完全沒有生物存在的沙漠中下的雨未被經驗到。於是我們得出頭一個論點:除在有生命的場合外,不存在經驗。

但是經驗和生命的範圍不同。有許多事我遭遇到了,可是未注意;很難講我經驗到了這種事。顯然,凡是我記得的事總是我所經驗的事,但是有些我不明白記得的事情,可能造成了至今仍存在的習慣。被火燒傷過的小孩怕火,即便他已經完全不記得他被火燒的那一回了。我以為一個事件若造成習慣,就可以說它「被經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