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記憶即一種習慣。)

大致說來,習慣只在生物身上造成。被火燒的撥火棒無論如何經常弄得灼紅,也不怕火。所以,根據常識上的理由,我們說「經驗」和世界的「素材」不同範圍。在這點上脫離常識,我個人看不出有任何正當的理由。

除了關於這個「經驗」問題,此外我覺得詹姆士的徹底經驗論我是同意的。

至於他的實用主義和「信仰意志」

,那就不同了。特別是後者,我以為它蓄意給某些宗教教義提出表面上似乎正確而實際是詭辯的辯護,而且這種辯護是任何真誠的教徒所不能

--424

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324

接受的。

《信仰意志》(thewiltobelieve)一書出版於1896年;《實用主義——若干老想法的一個新名稱》(pragmatism,anewnameforsomeoldwaysofthinking)出版於1907年。後一本書中的學說為前一書裡的學說的擴充。

《信仰意志》中主張,我們在實踐上,常常在不存在任何適當的理論根據可以下決斷的場合下不得不作出決斷,因為即便什麼事也不做,那仍舊是個決斷。詹姆士說,宗教問題就屬於此類;他主張,雖然「我們的十分邏輯的理智可能並未受到強制」

,我們也有理由採取一種信仰的態度。

這基本上就是盧梭的薩瓦牧師的態度,但是詹姆士的發揮是新穎的。

據他講,求實這種道德義務包括兩個同等的訓條,即「相信真理」和「避開錯誤」。懷疑主義者只注意第二個訓條,因而不相信一個較不慎重的人會相信的許多真理,這是不對的。假如相信真理和避免錯誤同等重要,那麼面臨二者擇一時,我最好隨意相信各種可能性中的一個,因為這樣我便有對半的機會相信真理,可是如果懸置不決,絲毫機會也沒有。

倘若認真對待這一說,結果產生的行為準則就會是一種極古怪的行為準則。假設我在火車上遇見一個陌生人,我心裡自問:「他的姓名是不是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史密斯?」

如果我自認我不知道,那麼關於這人的姓名我確實沒抱真信念。反之,如果我決定相信這就是他的名字,我倒有可能抱的是真信念。詹姆士說,懷疑主義者怕受矇騙,由於有這種恐懼,會丟失重要的真理;他補充說:「因為希望而受矇騙比因為恐懼而受矇騙壞得多,這有什麼證據呢?」

似乎由此可見,

--425

424卷三近代哲學

假如我幾年來一直在希望遇到一個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

史密斯的人,那麼在我得到確鑿的反證以前,與消極求實相對的積極求實就應當促使我相信我所遇到的每一個生人都叫這名字。

你會說:「可是這個例項不像話,因為你雖然不知道那個生人的名字,你總知道人當中極小一部分叫艾本尼澤。威爾克思。史密斯。所以你並不是處於在你的選擇自由上所預先假定的那種完全無知的狀態。」

說來奇怪,詹姆士在他的通篇論文中絕不提蓋然性,然而關於任何問題,幾乎總可發現到某種蓋然性上的考慮。姑且承認(儘管正統信徒沒一個會承認)

,世界上的宗教哪一種也沒有證據或反證。

假設你是個中國人,讓你跟儒教、佛教和基督教有了接觸。由於邏輯規律,你不能以為這三者各是真理。現在假設佛教和基督教各有對等的可能性是真理,那麼設已知兩者不會全是真理,則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理,因而儒教必定不是真理。假令三者都有均等的可能性,則每一個不是真理的機會要大於是真理的機會。

照這種辦法,只要一容許我們提出蓋然性上的理由,詹姆士的原理隨即垮臺。

令人難解的是,詹姆士儘管是個心理學大家,在這點上卻容納了一種異常不成熟的想法。他講起話來,彷彿可選擇的路子只有完全相信或完全不相信,把中間各種程度的懷疑置之不顧。譬如說,假設我正在從我的書架上找一本書。我心裡想:「可能在這個架上」

,於是我去瞧;但是在我看見這。。

本書以前我並不想:「書就在這個架上」。我們習慣上按照種。。

種假設去行動,但不完全像按照我們認為的確實事物去行動

--426

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