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羅諾斯講:「凡直接感知的東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夠在心外存在嗎?」這恐怕就需要對「表象」一詞作個長長的討論。假使認為思維和知覺作用是由主體與客體間的關係構成的,那麼便能夠把心看成等於主體,而主張心「中」什麼也沒有,只在心「前」有客體。貝克萊討論了這樣一種意見,即我們必須把「感知」這件行為和被感知物件區別開,前者屬於心而後者則否。他反對這意見的那些道理是含混的,而且也必然如此,因為像貝克萊那種相信有心靈實體的人,並沒有駁它的確實手段。
他說:「所謂感官的什麼直接物件存在於無思維的實體內,換句話說存在於一切心的外面,這話本。。
身就是一個明顯的矛盾。「
在這裡有一個謬誤,類似以下的謬誤:「沒有舅舅,就不可能存在外甥;那麼,甲君是外甥;所以甲君按邏輯必然性講有舅舅。」
若已知甲君是外甥,這當然是邏輯必然的,但是從分析甲君而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這種邏輯必然性。所以說,如果某物是感覺的物件,就有某個心和它有著關係;但是由此並不見得此物若不作感覺的物件,本來就存在不了。
關於設想的東西,有一個略為類似的謬誤。
海拉司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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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卷三近代哲學
他能夠設想一座房子,是誰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費羅諾斯回駁說,凡海拉司所設想的東西,總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歸根到底還是屬於心的。海拉司本該這樣回答:「我說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講我能夠設想一座誰也不感知的房子,這時我實在說的是我能夠理解‘有一座誰也不感知的房子’這個命題,或更好不如說‘有一座誰也不感知、誰也不設想的房子’這個命題。」這個命題完全由可理解的詞構成,而且各詞是正確地組合在一起的。這命題是真命題或是假命題,我不知道;但是我確實相信決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
有些極類似的命題能夠證明。
例如:二整數相乘這種乘法的可能數目是無限的,因此有若干個從來也沒想到過。貝克萊的議論假使正確,會證明不可能有這種事。
這裡包含的謬誤是一個很常見的謬誤。我們用由經驗得來的概念,能夠構成關於一些「類」的命題,類中的分子一部分或全部是未被經驗到的。舉個什麼十分尋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這是一個來自知覺的經驗概念。但是並不見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們把被感知這件事實包括在我們的「小石子」的定義中。只要我們不這樣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這個概念在邏輯上就無可非議,儘管要感知這概念的一個例項照邏輯講是不可能的。
議論概括說來如下。
貝克萊講:「可感物件必是可感覺的。
甲是可感物件。所以甲必是可感覺的。「但是,假如」必「字指邏輯必然性,那麼甲如果必是可感物件,這議論才站得住。。
這議論並不證明,從甲是可感覺的這個性質以外甲的其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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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從文藝復興到休謨312
質能推出甲是可感覺的。例如,它並不證明,與我們所見的顏色本質上就區分不開的顏色不可以不被看見而存在。我們根據生理上的理由儘可相信沒這種顏色存在,但是這種理由是經驗性的;就邏輯而論,沒有理由說,不存在眼睛和腦子,就沒有顏色。
現在來談貝克萊的經驗論據。首先,把經驗論據和邏輯論據撮合一起,就是有弱點的表示,因為後者如果站得住,前者便成了多餘的。
1我假如主張正方形不會是圓的,我並不要引據任何既知城市裡的方場沒一個是圓的這件事實。
不過,由於我們已經否定了邏輯論據,就必須按經驗論據的是非曲直考察一下經驗論據。
第一個經驗論據是個奇怪的論據:那是說熱不會是在物件中,因為「最強熾的熱〔是〕極大的苦痛」
,而我們無法設想「任何無知覺的東西能夠有苦痛或快樂」。
「苦痛」一詞有雙重意義,貝克萊正利用這點。這詞可以指某個感覺的苦痛的性質,也可以指具有這種性質的那個感覺。我們說一條折斷的腿很痛,並不暗含著這條腿在心中的意思;同樣,容或是熱引起苦痛,因而我們說熱是苦痛時應該指的也無非是這。。。
個意思。所以,貝克萊的這種論據是個蹩腳論據。
關於冷、熱的手放進溫水的議論,嚴格說來,恐怕只證明在該實驗中我們所感知的不是熱和冷,而是較熱和較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