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作「命運」
,但是不這樣叫是更明智的。因為「命運」是個異教的詞彙。由此,又引出了上帝雖不可變更,但祈禱依然有用的議論。
(我未能追隨這種議論。)上帝有時行奇蹟,此外誰也行不出。可是在魔鬼幫助下魔術倒是可能的;這與真正的奇蹟無關,並且不是由於星宿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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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卷二天主教哲學
神的律法引導我們要愛上帝;其次要愛鄰舍。它禁止犯。。。。
姦淫,因為做父母的應當在子女養育期間住在一起。它禁止節育,因為節育違背自然;雖然如此,它卻不禁止終生獨身主義。
婚姻應當是不能拆散的,因為在教育子女時需要父親;一方面父親比母親更為理智,另一方面當有必要懲戒子女時,父親的體力也比較強。並非所有的性交都是有罪的,因為這是自然的:但如相信結婚的身分與禁慾一樣善良那就要墜入約維年異端。必須嚴格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對婦女是不公平的,而一妻多夫又使父子關係無法確定。血親相姦因混亂家庭生活而必須禁止。書中有一段反對兄弟姊妹相姦的怪論:如果兄弟姊妹間結成夫妻間的愛情,由於相互間的引力過於強烈這就會導致過多的房事。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所有這些有關性道德的論點,都是根據純粹理性的考慮,而不是出於神的戒命。在這裡,阿奎那象在前三卷中一樣,在一番推理之後喜歡引證些經文,證明理性引導他得到了與經文互相一致的結論,而在得到結論之前他並不訴諸權威。
關於自甘貧困的討論是極其生動而有趣的。最後得到的結論,如所預料是和托缽僧教團的原則相一致的。但也引述了俗界僧侶的反對意見,並且寫得極為有力和真實,彷彿他親自聽到的一般。
然後,講到有關罪惡,預定,和神的詔選,大體來說,他的觀點是屬於奧古斯丁的。一個人由於犯了死罪1而喪失他
1會招來精神死亡的一種道德上的犯罪。——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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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經院哲學家536
最終對於一切永生的權利。從而理應得到永刼的懲罰。若非神恩誰也不能從罪中獲釋,如若一個罪人不知悔改,那末他是合該受到譴責的,一個人需要神恩來堅持為善,但卻沒有誰配受神的助力。上帝不是犯罪的原因,但他卻把一些人留在罪裡,而把另外一些人從罪裡拯救出來。關於預定,聖托馬斯,似乎與聖奧古斯丁的主張相同,他認為沒有理由可以用以說明,為什麼有人蒙詔升入天堂,有人則為神所厭棄而下地獄。他也認為不受洗禮的人是不能昇天堂的。這不是一項單憑理性就可以證明的真理;這在約翰福音三章五節中有所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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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第四卷論及三位一體,道成肉身,教皇的至上權,聖禮和肉身的復活。這些主要是向神學家,而不是向哲學家講的,因此,我只將其簡單地敘述於下:認識上帝的途徑有三:通過理性,啟示,和通過一些事前只由啟示才能認識的事物的直覺。關於第三種途徑,他幾乎沒有說什麼。一個傾向於神秘主義的作家在這方面定會比前兩項論述得更多,但阿奎那的氣質卻更多地是推理的,而不是神秘的。
希臘教會因否認聖靈的雙重發源2和教皇的至上權而受到他的譴責。他還提醒我們,基督雖然由聖靈受胎,但我們卻不當設想按肉體論基督是聖靈的兒子。
1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
2聖靈的雙重發源,指聖靈發源於聖父與聖子的一種教義。——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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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邪惡的祭司所行的聖禮也還是有效的。這一點在教義上很重要。有很多祭司過著罪深惡極的生活,虔誠的人擔心這樣的祭司不能主持聖禮。這種情況十分尷尬,因為誰也無從確知他所舉行的婚禮是否成立或確知他的贖罪是否得到有效的寬恕。這種情況導致了異端和分裂,因為一些具有清教徒式思想的人們尋求一個在道德上更加無可指責的獨自的祭司體系。於是,教會乃不得不極力斷言祭司身內的罪並不能使他失去行祭禮的權能。
最後討論的一個問題是肉體的復活。阿奎那在這裡有如在其他地方一樣,公正地引述了反對正統教義的論點。其中之一乍看起來是很難解決的:聖阿奎那問道:假如有一個人一生只吃人肉,不吃別的東西,而他的父母也和他一樣,那末將來會出現什麼情況呢?由於他貪吃的結果致使那些犧牲者在末日失去了身體,這似乎是不公平的;然而,什麼會被留下來去構成他的身體呢?這個困難乍看起來好象是不可克服的,但我卻高興指出這個困難已被他勝利地解決了。聖托馬斯指出;肉體的同一性不在於原有物質微粒子的保持;人在生前由於吃與消化的過程,構成肉體的物質是經過不斷地變化的。因此,這個吃人的人在復活時縱然得不到和他死時同樣物質構成的身體,但他還是得到原先一樣的身體。關於《異教徒駁議輯要》一書的簡介讓我們就講到這個令人快慰的。。。。。。。
想法為止罷。
阿奎那的哲學大體與亞里士多德的哲學是一致的,凡接受或拒絕這個斯塔基拉人的哲學的讀者也會以同樣程度接受或拒絕阿奎那的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