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1)除了某些不大重要的方面而外,這本書大體上是自相一致的。善就是幸福而幸福就在於成功的活動,這一學說是講得很好的。

但每種德行都是兩個極端之間的中道的學說,儘管也發揮得很巧妙,卻並不那麼成功了,因為它不能應用於理智的靜觀;而據亞里士多德告訴我們說,理智的靜觀乃是一切活動中之最美好的。然而也可以辯解說,中庸之道的學說本來是隻準備用之於實踐的德行,而不是用之於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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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卷一古代哲學

德行的。或許還有一點,那就是立法者的地位是多少有些曖昧的。立法者是要使兒童們和青年們能獲得履行善良行為的習慣,這最後將引導他們在德行裡面發見快樂,而無需法律的強制就可以使他們的行為有德。但顯然地,立法者也同樣可以使青年人獲得壞習慣;如果要避免這一點的話,他就必。

須具有一個柏拉圖式的衛國者的全部智慧;如果不能避免這一點,那麼有德的生活是快樂的這一論證就不能成立。然而也許這個問題更多是屬於政治學的,而不是屬於倫理學的。

(2)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在每一點上都是和他的形而上學相一致的。的確,他的形而上學理論本身就是一種倫理上的樂觀主義的表現。他相信目的因在科學上的重要性,這就蘊涵著一種信仰,即目的是在統御著宇宙發展的過程的。他認為變化,總的來說,乃是在體現著有機組織或者「形式」

的不斷增加的,而有德的行為歸根結底則是有助於這種傾向的行為。他的實踐倫理學大部分的確是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哲學性,只不過是觀察人事的結果罷了;然而他的學說中的這一部分儘管可以獨立於他的形而上學之外,卻並不是與他的形而上學不一致的。

(3)當我們拿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口味來和我們自己相比較的時候,我們首先就發現——正如我們已經指出過的——必須要接受一種不平等,而那是非常引起近代人的反感的。

他不僅僅對於奴隸制度,或者對於丈夫與父親對妻子與孩子的優越地位,沒有加以任何的反駁,反而認為最好的東西本質上就僅只是為著少數人的——亦即為著驕傲的人與哲學家的。

因而大多數人主要地只是產生少數統治者與聖賢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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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962

便似乎是當然的結論了。

康德以為每個人自身都是一個目的,這可以認為是基督教所介紹進來的觀點的一種表現。然而在康德的觀點裡卻有一個邏輯的困難。當兩個人的利益相沖突時,它就沒辦法可以得出一個決定來了。如果每個人的自身都是一種目的,我們又怎麼能夠達到一種原則可以決定究竟是哪一個應該讓步呢?

這樣一種原則與其說要牽涉到個人,不如說必須牽涉到集體。就這個字的最廣泛的意義而言,它必然是一種「正義」的原則。

邊沁和功利主義者都把「正義」解釋為「平等」

:當兩個人的利益相沖突時,正當的辦法就是那種能產生最大量的幸福的辦法;不管兩個人是由誰來享受幸福,或者幸福在他們之間是怎樣分配的。如果給予好人的要比給予壞人的更多,那乃是因為從長遠看來賞善罰罪可以增加總的幸福,而不是由於有一種最後的倫理學說說好人應該比壞人值得更多。按這種觀點,「正義」就在於僅只考慮到所涉及的幸福數量,而不是偏愛某一個個人或階級而反對另一個人或階級。希臘的哲學家們,包括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在內,卻具有著另一種迥然不同的正義觀,而那是一種至今仍然在廣泛流傳著的正義觀。他們認為——原來的根據源出於宗教——每個事物或人都有著它的或他的適當的範圍,逾越了這個範圍就是「非正義」的。有些人由於他們的性格或能力的緣故而有著比別人更廣闊的範圍,所以他們如果分享更大的幸福,那是並沒有什麼不正義的。亞里士多德把這種觀點看做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種觀點之原始宗教的基礎雖然在早期哲學家裡面是顯著的,可是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裡面卻已經不再是很明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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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卷一古代哲學

亞里士多德的思想裡差不多完全沒有可以稱之為仁愛或慈愛的東西。人類的苦難——就他所查覺到的而論——並沒有能在感情上打動他;他在理智上把這些認為是罪惡,但是並沒有證據說這些曾使得他不幸福,除非受難者恰好是他的朋友。

更一般地來說,《倫理學》一書中有著一種感情的貧乏,那在希臘早期的哲學家之中是看不到的。在亞里士多德對人事的思辨裡有著某種過分的自高自大與自滿,凡是能使人彼此互相感到熱情關切的一切東西似乎都被亞里士多德遺忘了。甚至於他對友誼的敘述也是淡淡的。沒有跡象可以表明他曾經有過任何使得他很難以保持健全那類的經驗;道德生活裡的一切更深沉的方面顯然都是為他所不知道的。我們可以說,他把人類經驗裡涉及到宗教的整個領域都給忽略了。

他所說的都是對於一個生活安適但卻缺乏感情的人可能有用的東西;但是對於那些被神或者被魔鬼迷住了的人,或者是外界的不幸把他們驅使到了絕望的人,亞里士多德對於這些人卻沒有說什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