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也是正確的。於是a與b之間就有一種相似的關係,而並不僅僅是從我們方面來斷定相似與否時的一種判斷。因為如果僅只有我們的判斷,那它就會是一個任意的判斷,而不可能有真或假了。既然它顯然地可能有真或者假,所以相似性就存在於a與b之間,而不能僅是某種「心理」的東西。
「a與b相似」這一判斷之所以為真(假如它是真的話)
,乃是由於有一個「事實」
,正象「a是紅的」或者「a是圓的」這種判斷是一樣的。心靈對相似與否的知覺並不比心靈對顏色的知覺有著更多的關係。。。
我現在就來談存在,這是柏拉圖所極為強調的。
他說,關。。
於聲音和顏色我們有一種思想可以同時包含這兩者,那便是它們存在。存在屬於一切的事物,並且是心靈本身所能認知的那些事物之一;不達到存在就不可能達到真理。
這裡我們所反駁柏拉圖的論證,與上面所反駁相似與不相似的論證是全然不同的。這裡的論證是:柏拉圖關於存在所說的一切話都是壞文法,或者不如說是壞語法。這一點不僅與柏拉圖的關係是重要的,而且對於其他的題目(例如對上帝存在的本體論的證明)也是重要的。
假設你對一個小孩子說「獅子是存在的,但麒麟並不存在」
,你可以把他帶到動物園裡去,跟他說「瞧,這就是獅子」
;從而證明你那與獅子有關的論點。
可是除非你是一個哲學家,否則你一定不會補充說:「現在你可以看到,那是存在的了」。
但如果你是一個哲學家並且真的補充說了這一點,那你就是在說著毫無意義的話了。說「獅子存在」就是說「有獅子」
,也就是說「對於一個合適的x來說,‘x是獅子’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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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卷一古代哲學
的。「但是我們卻不能談論一個合適的x,說它」存在「
;我們只能把這個動詞應用於一種完全的或不完全的描述。
「獅子」
是一個不完全的描述,因為它可以應用於許多的客體:「這個動物園裡的最大的獅子」則是完全的描述,因為它只能應用於一個客體。
現在假設我正在注視著一片鮮紅。我可以說「這是我現在的知覺」
,我也可以說「我現在的知覺存在」
;但是我一定不能說:「這存在」
,因為「存在」這個字只有在用之於與一個名字相對立的一種描述時,才是有意義的。
1這就把存在處。。
理成是心靈在客體裡所察覺到的事物之一。
現在我就來談對於數的理解。這裡要加以考慮的是兩種非常不同的東西:一方面是算學的命題,另一方面是計數上的經驗命題。
「2+2=4」屬於前一種;「我有十個指頭」則屬於後一種。
我應該同意柏拉圖的說法,即算學以及一般的純粹數學並不是從知覺得來的。純粹數學包含著有類於「人是人」那樣的同義反復,但通常只不過是更為複雜罷了。要知道一個數學命題是否正確,我們並不需要研究世界,而只需研究符號的意義;而符號,當我們省略掉定義之後(其目的只是為了簡化)
,就只不過是「或者」與「不是」以及「一切」與「某些」等等之類的字,而這些字並不象「蘇格拉底」
,它們並不指示現實世界中的任何事物。一個數學方程式肯定兩組符號有著同一的意義;只要我們使自己限於純粹數學的範圍
1關於這個題目,請參看本書最後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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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132
之內,這種意義就必定是一種無需我們知道任何能被知覺的事物便可以加以理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