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討論和知識是可能的話,就必須有某種東西或多或少是恆常不變的。這一點我以為是應該加以。。。。
承認的。但是流變說的大部分是與這種承認相符合的。
談到這裡,柏拉圖就拒而不肯討論巴門尼德,理由是巴門尼德太偉大了、太崇高了。他是一個「可敬可畏的人物」。
「他有一種非常高貴的深度」。他是「一個我最為尊敬的人」。
柏拉圖的這些話就表明了他是熱愛一個靜態的宇宙的,而且他並不喜歡自己為了論證的緣故曾經加以承認過的那種赫拉克利特式的流變。但是在表現了這種敬意之後,他卻努力避免發揮巴門尼德的理論以代替赫拉克利特。
現在我們就來談柏拉圖反對知識等於知覺的最後論據。
他一開始就指出我們是通過眼和耳來知覺,而不是用眼和耳。。。
在知覺;於是他繼續指出我們有些知識是並不與任何感覺器官相聯絡的。例如我們可以知道聲音和顏色是不一樣的,儘管並沒有任何一種感覺器官可以知覺這兩者。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器官可以知覺「一般的存在與不存在、相似與不相似、同
1可與下列的廣告對照:「美孚殼牌,始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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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72
一與不同以及一與多「。
同理也適用於榮譽與不榮譽、好與壞。
「心靈通過它自身的功能而思考某些事物,但是其餘的事物則需通過身體的官能」。
我們通過觸覺而知覺到硬與軟,但是判斷它們的存在以及它們之間的對立的則是心靈。唯有心靈才能夠達到存在;但如果我們不能夠達到存在,我們就不能達到真理。因此我們就不能單單通過感官而認知事物,因為單單通過感官我們並不能知道事物是否存在。所以知識就在於思索而不在於印象,並且知覺也就不是知識;因為知覺「既然完全不能認識存在,所以它對於認識真理就是沒有份的。」
要在這一反對知識等於知覺的論證裡分辨清楚有哪些可以接受而哪些必須加以拒絕,並不是很容易的事。柏拉圖所討論的有三個相互聯絡著的論題,即:(1)知識就是知覺;(2)人是萬物的尺度;(3)一切事物都處於流變狀態。
(1)第一個論題(柏拉圖的論據主要地僅只涉及到這個論題)除了我們剛才所談過的那最後一段話而外,幾乎並沒有怎麼就其本身加以討論過。這裡所論證的是:比較法、關於存在的知識以及對於數的瞭解,——這些對於知識來說都是最本質的東西,但是這些卻不能包括在知覺之內,因為它們並不是通過任何感覺器官而產生的。關於這些,我們下面所要談的東西各有不同。讓我們先從相似與不相似來開始。
假設有兩片顏色,兩者都是我正看到的,無論實際上它們相似與否,但它們都是我,就我而論,所應該加以接受的,並且確乎不是作為一種「知覺」
而是作為一種「知覺判斷」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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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卷一古代哲學
接受的。我應該說,知覺並不是知識,而僅僅是所發生的某種事件;它同等地既屬於物理世界又屬於心理世界。我們很自然地象柏拉圖那樣,要把知覺想象為是知覺者與物件之間的一種關係:我們說「我看見一張桌子」。但是這裡的「我」
和「桌子」乃是邏輯的構造。這裡未經加工的事情的核心只不過是某些片段的顏色而已。這些顏色是和觸覺的影像結合在一起的,它們可以引起字句,並且可以成為記憶的來源。
被觸覺影像所填充起來的知覺就變成了一個「客體」
,於是它就被我們認為是物理的;而被字句和記憶所填充起來的知覺就變成了一種「知覺作用」
,它就成為「主體」的一部分,並被我們認為是心理的。
知覺僅只是一次事件,既不真也不假;但以字句所充實起來的知覺則是一個判斷,可以有真或者假。
這種判斷我就稱之為「知覺判斷」。
「知識就是知覺」這個命題的意義必須解釋為「知識就是知覺判斷」。
它唯有以這種形式才可能在文法上是正確的。
再回到相似與不相似的問題上來;當我同時知覺到兩種顏色的時候,非常有可能它們的相似與不相似都是感覺與料的一部分,並且可以用知覺判斷來加以肯定。柏拉圖的論證是說我們並不具有可以知覺相似與不相似的感覺器官,這是忽視了大腦皮質而認為一切感覺器官都必須是在身體的表面上。
把相似性與不相似性認為是包括在可能的知覺與料之內的論證如下。假設我們看見了兩片顏色a與b,假設我們判斷「a與b相似」。
讓我們再進一步象柏拉圖那樣地假設這樣的判斷一般說來是正確的,而特殊說來在我們所考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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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