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假定事必躬親者花1小時可產生1單位的成果(如圖5-7),那麼管理者經由有效的授權,每投入1小時便可產生10倍、50倍,甚至100倍的成果[奇`書`網`整.理提.供],其中訣竅不過是將槓桿支點向右移而已(如圖5-8)。

兩種型別的授權

授權依型態可分為兩種,一是「下達指令」型,一是「充分信任」型。

下達指令

放不開手的管理者堅持一人獨挑大樑,屬下惟命是從,意即不做任何決策、不負任何責任。

有一次,我們全家去滑水。擅長滑水的兒子由我駕船拖著滑行,我的妻子負責拍下他的精采動作。起先我叮嚀她慎選鏡頭,因底片所剩不多。後來發現她對相機效能不熟,就頻頻面授機宜:要等太陽落在船的前方,且兒子表現美妙動作時再按快門。

可是愈擔心底片不夠或妻子技術欠佳,我愈無法放手讓她拍。到最後,演變成我下口令,妻子才按快門。

這就是下達指令型的授權,必須亦步亦趨地監督。這種方式常被採用,但成效如何呢?有多少人能夠如此事無鉅細地管理屬下呢?

充分信任

充分信任型的授權,才是有效的管理之道。這種方式注重的是結果,不是過程。獲授權者可自行決定如何完成任務,並對結果負責。起初,也許會比較費時,但絕對值得。

充分信任型授權必須雙方對以下事項,有足夠的默契與共識:

●預期的成果:管理與被管理的一方須對預期的結果與時限進行溝通,寧可多花時間討論,確定彼此認知無誤。討論重點在成果,不在手段。

●應遵守的規範:授權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必須加以規範,但切忌太多,約束太多。

然而也不可過度放任,以致違背了原則。對可能出現的難題與障礙,應事先告知對方,避免無謂的摸索。

●可用的資源:雙方確定可用的人力、物力、財務、技術或其他資源。

●責任的歸屬:約定考評的標準及次數。

●明確的獎懲:依據考評結果訂定賞罰,包括金錢報酬、精神獎勵與職務調整等等。

仍以我家為例來說明。有一年,我們開家庭會議,討論共同的生活目標以及工作分配。會議結果不問可知,因為孩子還小,我與妻子分擔了大部分工作。當時年僅7歲的史蒂芬已相當懂事,自願負責照顧庭院,於是我認真指導他如何做個好園丁。

我指著鄰居的院子對他說:「這就是我們希望的院子——綠油油而又整潔。除了上油漆以外,你可以自己想辦法使院中充滿綠意,用水桶、水管或噴壺澆水都行。」

又為了把我所期望的整潔程度具體化,我倆當場清理了半邊的院子,好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經過兩星期的訓練,史蒂芬終於完全接下了這個任務。我們協議一切由他作主,我只在有空時從旁協助。此外,每週兩次,他必須帶我巡視整個院子,說明工作成果,並自行判斷表現成績。

當時並未談到零用錢的問題,不過我很樂意付這筆錢。我想,7歲大的孩子應該已有責任感,足以負擔這個任務。

那一天是星期六,一連過了3天,史蒂芬毫無動靜。星期六才做的決定,我不奢望他立即行動,星期天也不是工作日,可是星期一他依然故我。到星期二,我已經有些按捺不住。不幸的是,下班之後,院內臟亂依舊,史蒂芬卻在對街的公園裡嬉戲。

我感到極度失望,忍不住想要喚他過來整理院子。這麼做可收立竿見影之效,卻會給孩子推卸責任的藉口。於是我勉為其難忍耐到晚餐用畢,才對他說:「照前幾天的約定,你現在帶我到院子裡,看看工作成績,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