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3

24個比利 丹尼爾·凱斯 第1頁,共2頁

11月30日的天氣很寒冷,大地披上初雪。利瑪市的亞倫地方法院是一幢古老的建築。雖然第三法庭大到可以容納五十人,但大多數的椅子是空的。這次的公聽會不對大眾與媒體開放,因此電視臺記者就在法庭外守候。

《老師》戴著手銬坐在兩位律師的中間。除了律師之外,只有桃樂絲、戴摩與作家被允許出席作為公聽會的旁觀員。同時出席的還有富蘭克林郡的歐傑士助理檢察官、來自俄亥俄州假釋局的代表詹威廉,以及哥倫布市西南心理復健中心的律師韓安先生。

金大衛法官有張修飾得乾淨俐落的臉,是位相貌堂堂、五官分明的年輕人。他審閱1978年12月4日公聽會的記錄:當時比利是以精神異常的理由獲判無罪,另外還有其他多次公聽會的記錄直到現在,時間前後約有一年之久。

畢大衛檢察總長請求隔離證人,結果獲得核准。湯普森律師申請由於遷移至利瑪醫院作業上的瑕疵,因此要求將當事人遷回雅典醫院。這項請求遭到駁回。

上述申請案審理完畢之後,公聽會正式開始。

第一位州政府的證人是六十五歲的麥弗德精神科醫師,矮胖的身材穿著寬大的毛衣及褲子。他搖搖擺擺從畢大衛身旁走到證人席上(他同時也是州政府專門技術顧問)。麥弗德醫師作證說,他曾見過威廉.密里根兩次,第一次時間很短,是在1979年10月24日,當時病人已轉至利瑪醫院由他負責照料;第二次是10月30日,當時是為了審查他的治療計劃。同時,今天早晨在公聽會之前,他被允許觀察威廉.密里根半個小時,以確認一個月來是否有任何改變。根據醫院記錄,麥弗德醫師說他曾判斷威廉.密里根的病症是人格障礙,也就是說他具有反社會傾向,而且是由於精神性神經症式的焦躁所帶來的沮喪與分裂的特性讓他痛苦不堪。

畢大衛有張娃娃臉和一頭捲髮,他開口問他的證人:「今天他與一個月前是否完全相同?」

「是的,」麥弗德說道:「他只是精神有病而已。」

「他的症狀是什麼?」

「他的行為讓人無法接受,」麥弗德說,眼睛盯著比利,「他是個罪犯,被控強暴與搶劫的罪名,他對社會不滿,處罰對他們而言並不能起什麼作用。」麥弗德還說,他也曾考慮多重人格的病症,但是在比利身上,他並未發現任何徵兆。因此,在回答畢大衛的問題時,他認為比利有高度自殺的傾向,而且是個危險人物。

「這病人沒有進展,」麥弗德說:「他傲慢而且不合作,相當自我。」當畢大衛問他如何治療該病患時,麥弗德的回答是:「技巧性的忽視。」

麥醫師說他曾開了五毫克的stelazine處方,並無任何不良影響,但也未見任何良性效果,因此他停止使用抗精神藥物。他告訴庭上,依據他個人的意見,比利需要的是最大安全的防護設施,而利瑪醫院則是俄亥俄州最好的地方。

在湯普森以及戈愛蘭的交叉詢問之下,麥醫師說他拒絕做出多重人格判斷的原因是,他未曾見到相關的症狀。他自己本人並未接受第二版《精神障礙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中對於多重人格所下的定義。麥醫師說道:「我拒絕考慮他是多重人格分裂的病狀,就好象我說他沒有梅毒一樣,因為在他的血液檢驗報告中,它並不存在。」

「你見到了什麼樣的徵兆?」湯普森問。

「生氣、恐懼。凡事若不依當事人所想的進行時,他就會發怒,他的行為非常衝動。」

湯普森皺著眉頭,「你的意思是說,當一個人生氣或情緒陷入低潮時,就是精神上有病囉?」

「是的。」

「每個人不都會有生氣和情緒陷入低潮的時候嗎?」

麥弗德張望法庭四周,聳聳肩說:「每個人在精神上都有病。」

湯普森盯著證人,然後在筆記本上寫了一些字。「比利是否相信你?」

「不相信。」

「如果由他相信的人來為他治療的話,他的進展是否會比較好?」

「是的。」

「庭上,我對這位證人已經沒有其他問題了。」

公聽會進行到中場休息之前,戈愛蘭提出三天前由郭醫師所提出的證言。戈愛蘭希望在他傳喚其他證人──喬哈丁、柯絲薇醫師以及譚如茜之前,能將郭大衛醫師的證言列入記錄。

在證言當中,湯普森律師詢問郭大衛醫師有關多重人格者最好的治療方法。他問:「醫師,你能否告訴我,對於一位被判斷是多重人格的病人,最有效的治療方法是什麼?」

郭醫生依記事本念出來,包括他在11月19日寫給戈蘭愛律師的信,非常詳盡的提出回答:

對於任何一位多重人格病患的治療,主治醫師必須是心理健康方面的專家,而且最好是能符合下述各項條件的精神科醫生:

第一:他(或她)必須接受病患有此病症的事實,絕不可由不相信的人來負責。

第二:如果精神科醫師本人並無經驗,但只要願意的話,可以在另一位有經驗的醫師襄助下治療病患。

第三:他必須有催眠技巧,作為治療方法的一種輔助,雖然不是必要的,但最好能夠具備。

第四:他必須讀過許多有關此項病症主題的文獻書籍,同時還必須不斷進修。

第五:他必須要有幾乎無休止的耐心、忍耐以及執著,治療此類病患需花很長的時間、耗費體力而且困難度極高。

目前有經驗的醫師在處理被認為是多重人格病患時,他們採取的治療方法有下列幾項原則:

第一:必須找出並認定所有的人格。

第二:必須確認這些人格存在的原由。

第三:接下來,醫師要對所有人格予以治療,期望能加以改變。

第四:醫師必須專注在那些被找到的正面人格上,並加以辨認,然後在其他變化人格中試著找到某種妥協性,尤其針對可能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脅的人格,就顯得非常重要。

第五:病患自己必須完全知道問題的性質及範圍,必須透過治療得到幫助,俾能產生正面的解決。換言之,病患必須知道治療的程式,而不再只是被動的接受醫療。

第六:必須避免採用抗精神藥物,因為我們知道,這種藥物會對患者人格產生人格分裂,再加上副作用對治療也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只是多重人格治療上的部份問題,並非是所有治療過程的完整描述。

證言更繼續深入探討類似的相關基準。

當畢大衛在進行交叉質詢時,他暗示這是否就是治療多重人格的最理想條件,郭醫師則尖銳地回答:「先生,你這麼問是不對的,我從未說過這些基本條件是最理想的;我甚至會說,那些只是最低要求。或許這對第一次治療多重人格病患的醫師而言,這就是全部。否則最好就讓病患獨處,要不就是不要隨便治療他。」

吃過中飯後,當比利再被帶回法庭時,他已換了一件襯衫。作家懷疑《老師》已經消失了。

戈愛蘭和湯普森要求傳喚喬哈丁醫師到證人席上。在他簡短介紹自己參與比利的案件之後,他向庭上表示,他仍認為雅典醫師是最適合比利治療的場所。

「喬醫師,」在交叉詢問時,畢大衛問道:「多重人格的案例是否很罕見?」

「是的。」

「我們每個人內心該不會也都有其他人格的存在吧?」

「兩者不同之處在於記憶喪失。」喬哈丁說道。

「要如何證明記憶喪失?可能做假嗎?」

「我們一直都非常小心,」喬哈丁說:「我們不斷調查,而且是用持疑的態度去看待,他的確有記憶喪失的現象,並未做假。」

「喬醫生,」此時由戈愛蘭質問,「你是否曾以病歷和其他醫院的記錄作為診療的依據?」

「是的,任何能找到的資料我都會參考使用。」

「你是否認為一位精神科醫師必須使用過去的記錄以及其他醫師的意見作為治療的根據?」

「我認為那絕對是很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