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眾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顏討平之。

立司獄司於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己巳,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卜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討道州

賊,平之,復平溪峒堡寨二百餘處。

辛未,帝至自上都。

丁丑,京城強賊四起。

是月,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為患,民飢,賑糶米萬三千五百石。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致祭孔子於曲阜。

罷織染提舉司。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是歲,以御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

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

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

如之,人給月米一斗,幼稚給其半。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緡,織坊減元

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事聞,朝廷從之。又大作省治,民居附

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

或遇婬雨亢旱,輒禱於神詞,無不應。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御史臺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益都、淄、

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

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猾吏為奸利,莫敢誰何,苗建

言罷之,其害遂息。

監察御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慾,以保養聖躬,

聖躬安則社稷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臺察四事:一曰差遣臺臣,越

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

聲跡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諭臺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覆上

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

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一歲之中,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章,皆指訐時弊。執政者

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

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南臺監察御史穆巴喇錫,緣睚眥之怨,言書院不當

立,並構浮辭誣衊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二月,丁未,遼陽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湧,

溺死者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御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

場舉人同。

戊寅,詔:「作新風憲。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

者,行臺監察御史劾之。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

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

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

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嘗稱臣於金,以為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

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

論不決,至是詔釐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以中書左丞相托克託為都總裁官,平章

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

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

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又

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

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起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

起巖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

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其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裡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是月,興國路旱。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

京師,誅之。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冬,十月,戊戌,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至於宗室,遣阿嚕問同知太常禮儀

院事李好文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

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

之祭,未聞僖公不拜。為人後者,為之子也。陛下當拜。」帝乃拜。由是每親祀,

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己酉,帝親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徵遺逸託音巴延、張瑾、杜本。本辭不至。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

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徵之,不起。至是右丞相托克託薦之,召為翰

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使者致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碧辭,而致書於託

克託曰:「以萬事合為一理,以萬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

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躋五帝、三王之盛矣。」遂不行。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徵不起。

既又徵隱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詔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

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隱士無求於

朝廷,朝廷有求於隱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衛輝、冀寧、忻州大飢,人相食。

臨察御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

為國基禍,請竄逐之。」章上,流龍卜於徵東。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

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

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臺,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承

天護聖寺火,詔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寢。稷,

滕州人。

監察御史烏古遜良楨,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

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已罷,

而{執曰}御小臣,恆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

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

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雲國

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

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

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

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皆不報。

○順帝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

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庚寅,河決曹州,僱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徵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王本名昕,高

麗國王王楨之長子也。楨在國婬暴無道,帝以檻車徵至,流之於揭陽,無一人從行

者;楨手持衣袱以去,至嶽陽而死。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託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嚕圖為右丞相。托克托固

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嚕圖對,遂擢用之。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

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嚕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於刑部非所宜。」

阿嚕圖曰;「選瀕子邪?若選瀕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讞刑獄,不枉人壞法,即

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為!」其為治知大體如此。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

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是月,黃河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

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

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是月,灤河水溢。

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飢相食,賑之。

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是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復還益都。

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水堤堰。

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在匿奸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

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

已非令典;況又賣於奸婬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從之。

又有議贓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

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議遂寢。

十二月,戊寅,猺賊冠靖州。

是月,漢陽、東平皆地震。

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

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託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

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於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

托克托因問:「方今致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於名位未隆之時,而

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

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托克托雖稱不阿而竟莫行其

言也。至是卒,給驛護喪歸江南,追封豫章郡公,諡文安。

猺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董率民兵擊走之。

◎至正五年

春,正月,薊州地震。

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巴布哈、張士堅等及第、出身。

是春,東平路及徐州路大飢,人相食。

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在發

倉廩賑之以收人心,仍分佈重兵鎮撫中夏。」不聽。

夏,四月,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

帝如上都。

五月,己丑,詔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仍給其行糧,不願歸

者聽。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庫庫卒,年五十一,諡文忠。庫庫在帝左右,論思獻納,

多所匡救。以重望居高位,而雅愛儒士,甚於飢渴,以故四方士大夫翕然萃於其門。

達官有怙勢者,言曰:「儒有何好,君酷愛之?」庫庫曰:「世祖以儒足以致治,

命裕宗學於贊善王恂。今秘書所藏裕宗仿書,當時御筆於‘學生’之下,親署‘御

名習書謹呈’,其敬慎若此。世祖嘗暮召我先人坐寢塌下,陳說《四書》及古史治

亂,至丙夜不寐,世祖喜曰:‘朕所以令卿從許平仲學,正欲卿以嘉言入告朕耳。

卿益加懋敬以副朕志。’今汝言不愛儒,寧不念聖祖神宗篤好之意乎!且儒者之道,

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人倫鹹得,國家鹹治;違之則人倫鹹失,國家鹹

亂。汝欲亂而家,吾弗能御;汝慎勿以斯言亂吾國也。儒者或身若不勝衣,言若不

出口,然腹中貯儲,有過人者,何可易視也!」

既而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明年,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還。時中書平章政事

闕員,近臣欲有所薦用,以言覘帝意,帝曰:「平章已有人,今行半途矣。」近臣

知帝意在庫庫,不復薦人,至京七日,感熱疾卒。家貧,幾無以為斂。帝聞,震悼,

賜賻銀五錠,其所負官中營運錢,臺臣奏以罰布為之代償。

六月,廬州張順興出米賑饑,旌其門。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漂官民廬舍殆盡。

丙午,命額森特穆爾、特穆爾達實併為御史大夫。詔作新風紀。

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辛丑,以中書右丞達實特穆爾為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參知政事綽斯戩為右丞,

資政院使多爾濟巴勒為中書參知政事。旋命多爾濟巴勒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

時纂集《至正條格》,多爾濟巴勒曰:「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

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為書名!」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冬,十月,壬子,以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為御史大夫。初,惟一遷宣徽院使,

宣徽典飲膳,權勢多橫索,惟一取簿閱之,惟太常禮儀使阿喇布哈一無所需,惟一

因言於帝,請擢居近職,且厚賜之。故事,臺端非國姓不以授,惟一固辭,詔特賜

蒙古氏,而改其名曰泰費音。

辛酉,命諸臣奉宣撫巡行天下。

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奸貪,其興除者七百八十

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

職,罷歸。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右丞相阿嚕圖進之,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

帝具禮服接之,因謂群臣曰:「史既成書,前人善者取以為法,惡者取以為戒,非

獨為君者當然,人臣亦宜知之。」是日,大宴群臣於宣文閣。托克托進曰:「給事

中、殿中侍御史所紀錄陛下即位以來事蹟,亦宜漸加修撰,收入金滕。」帝曰:

「待朕它日歸天,令吾兒修之可也。仍以御圖書封藏金滕,自今以後,不許有所入。」

托克托遂不復言。時給事、殿中之職,皆紈礻誇子弟為之,備員而已,全無所書,

史事遂廢。

己卯,監察御史布克達實裡請罷造作不急之務。

十一月,甲午,《至正條格》成。

奉元路民陳望叔,偽稱雅克特古斯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巳,詔定薦舉守令法。

是歲,以河決,遣禮部尚書檯哈布哈奉珪玉、白馬致祭於河神。臺哈布哈還,

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埽撼蕩沙泥,隨潮入海。」

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