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

年有奇。

○泰定帝泰定二年(乙丑,一三二五年)

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為十八道,遣使宣撫。

詔曰:「朕祗承洪業,夙夜惟寅,凡所以圖治者,悉遵祖宗成憲。曩屢詔中外

百官,宣佈德澤,蠲賦詳刑,賑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土之樂。尚慮有司未體朕

意,庶政或闕,惠澤未洽,承宣者失於撫綏,司憲者怠於糾察,俾吾民重困,朕甚

愍焉。今遣奉使宣撫,分行諸道,按問官吏不法,詢民疾苦,審理冤沈,凡可以興

利除害,從宜舉行。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其有政

績尤異,暨晦跡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太史院使齊履謙之江西、福建宣撫,黜罷官吏之貪汙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

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防夫諸役者,悉罷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

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廉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它事。未

風,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以郡縣飢,詔:「運米十五萬石,貯瀕可諸倉,以備賑救。仍敕有司置義倉,

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

願仕者旌其門。」

己酉,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癸丑,帝至自上都。

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為令。

乙卯,享太廟。

己未,懷遠大將軍、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上言,自明其不反,請置蒙古、漢人監

貳闢;優詔從之。

丁丑,浚河間陳玉帶河。

禮部員外郎元永貞言:「特克實弒逆,皆由特們德爾始禍,請明其罪,仍錄付

史館,以為人臣之戒。」

漢中道文州霖雨,山崩;開元路三河溢。

是秋,以太子賓客曹元用為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

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

一列,後皆行之。時宰執有欲罷科舉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何可罷也!

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祭,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祀烝嘗,四時之享,不可闕一,

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冬,十月,戊寅朔,張珪歸保定上冢,以病辭祿,不允。

岑世興及子特穆爾率眾寇上林等州,命撫諭之。

癸未,以都爾蘇為御史大夫。

丁亥,享太廟。

韓林學士吳澄致仕。先是澄廟議不行,已有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

事。居數月,《實錄》成,未上,即移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詔賜宴國史院,

仍致朝廷勉留之意。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官驛追,不及而還,言

於帝曰:「吳澄國之名儒,朝之舊德,今請老而歸,不忍重勞之,宜有所褒異。」

詔加資善大夫,仍以金織文綺二及鈔五千貫賜之。

乙未,皇后受佛戒於帝師。

丁酉,廣西猺酋何童降,請防邊自效,許之。

十一月,戊申朔,周王和實拉遣使以豹來獻。

庚戌,舒瑪爾節以歲飢,請罷皇后上都營繕,從之。

寧珠以病乞罷,不允。

丙辰,郭菩薩等伏誅,杖流其黨。

丁巳,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千錠。

岑世興結八務蠻班光金等合兵攻石頭等寨,敕調兵御之。八番宣慰司官以失備

坐罪。

庚申,倭舶來互市。初,成宗遣僧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至是越二十餘年,

始來互市。

壬戌,敕軍民官廕襲者,由本貫圖宗支,申請銓授。

丙寅,都爾蘇復為中書左丞相、錄軍國重事。

都爾蘇密專命令,不使中外預知,監察御史趙師魯上言:「古之人君,將有言

也,必先慮之於心,諮之於眾,決之於故老大臣,然後行之,未有獨出柄臣之意,

不諮眾謀者也。」不報。都爾蘇雖剛狠,亦服其敢言。

丁卯,罷蒙山銀冶提舉司,命瑞州路領之。

壬申,諸王鄂爾多罕,以追捕廣西猺寇上聞。帝曰:「朕自即位,累詔天下憫

恤黎元,惟廣猺屢叛,殺掠良民,故命鄂爾多罕等討之。今聞迎降者甚眾,宜更以

恩撫之。若果不悛,嚴兵追捕。」

常德路水,民飢,賑之。

十二月,戊寅,以達實特穆爾為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封薊國

公。

乙酉,帝復受佛戒於帝師。旋以帝師之弟將至,詔中書持羊酒效勞。而其兄遂

尚公主,封白蘭王,賜金印,給圓符;其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

者,前後相望。為其徒者,怙勢恣睢,氣焰薰灼,延於四方,為害不可勝言。

監察御史李昌言:「臣嘗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

絡繹道路,馳驅累百,傳舍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姦汙婦女。奉元

一路,自正月至七月,往返者百八十五次,用馬至八百四十餘匹,較之諸王行省之

使,十多六七,驛戶無所控訴,臺察莫敢誰何。且國家之制圓符,本為邊防警報之

虞,僧人何事而輒佩之?請更正僧人給驛法,且令臺憲得以糾察。」當時以為切論。

丁亥,修鹿頂殿。

鎮南王圖布哈薨,遣中書平章政事柰曼岱攝鎮其地。

中書省言山東、陝西、湖廣地接戎夷,請議選宗室往鎮,從之。

申禁圖讖,私藏不獻者罪之。

京師多盜。癸巳,達實特穆爾請處決重囚,增調邏卒,仍立捕盜賞格,從之。

甲午,召張珪於保定。

壬寅,中書左丞趙簡請行區田法於內地,以宋董煟所編《救荒活民書》頒州縣。

是歲,御河水溢。

廣西溪洞,自岑世興而外,諸猺所在為寇,朝廷命行省督所屬討捕之。尋遣使

奉詔分諭,或梗或降,終未能悉平也。

以故翰林學士布哈、中政使布延圖、指揮使布延呼爾為特克實等所繫死,贈功

臣號及階勳爵諡。

富珠哩翀以國子司業出為河南行省左右司郎中,丞相曰:「吾得賢佐矣!」翀

曰:「世祖立法,成憲具在,慎守足矣。譬若乘舟,非一人之力所能運也。」翀乃

開壅除弊,省務為之一新。

◎泰定三年

春,正月,丙午,播州宣慰使楊雅爾布哈招諭蠻酋黎平慶等來降。

戊申,元江路總管普雙叛,命雲南行省招捕。

壬子,封諸王寬徹布哈為威順王,鎮湖廣;邁努為宣靖王,鎮益都。

以山東、湖廣官田賜民耕墾,人三頃,仍給牛具。

徵前翰林學士吳澄,不起。

置都水庸田司於松江,掌江南河渠水利。

戊辰,緬國亂,遣使乞授。

安南國阮叩寇思明路,命湖廣行省督兵備之。

賑大都屬縣飢。

二月,丁丑,購能首告謀逆厭魅者,立賞格,諭中外。

壬午,廣西全茗州土官許文傑率諸猺以叛,寇茗盈州,殺知州事李德卿等,命

湖廣行省督兵捕之。

丁亥,中書省臣請罷徵猺,敕諸王鄂爾多罕等班師,其鎮戍者如故。

甲午,葺真定玉華宮。

丙申,建顯宗神御殿於盧師寺,賜額曰大天源延壽寺。

敕以金書西番字《藏經》。

戊戌,爪哇來貢方物。

庚子,以通政院使察納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辰,帝如上都。

歸德府屬縣河決,民飢,賑之,復賑河間、建昌諸路飢。

三月,乙巳朔,帝以不雨自責,命審決重囚,遣使分祀五嶽、四瀆之神及名山

大川並京城寺觀。

丁未,敕百官集議急務。中書省臣等請汰衛士,節濫賞,罷營繕,防猺寇,諸

寺官署坑冶等事歸中書,並從之。

壬子,禜星於司天臺。

癸丑,八番巖霞洞蠻來降,願歲輸布二千五百匹,設蠻夷官鎮撫之。

乙卯,申禁民間龍文織幣。

戊午,詔安撫緬國。

甲子,命功德使司簡歲修佛事一百二十七。

丙寅,翰林承旨阿林特穆爾、許師敬譯《帝訓》成,更名曰《皇圖大訓》,敕

授皇太子。

辛未,泉州民阮鳳子作亂,寇陷城邑,軍民官以失討坐罪。

癸酉,懷王圖卜特穆爾子伊勒哲伯生。

畿內、河北、山東諸路飢。張珪赴召入見,帝問曰:「卿來時,民間如何?」

珪曰:「臣老矣,少賓客,不能遠知。保定、真定、河間,臣鄉里也,民飢甚;朝

廷雖賑以金帛,惠未及者十五六。」帝惻然,命賑糧,至是復令免三路及濟南等郡

縣民租之半。

夏,四月,丙戌,鎮安路總管岑修廣為弟修仁所攻,來告,命湖廣行省辨治之。

戊戌,米洞蠻田先什用等結十二洞蠻寇長陽縣,湖廣行省遣九姓長官彭忽多布

哈招之。田先什用等五洞降,餘發兵討之。

修夏津、武城河堤二十三所,役丁萬七千五百人。

以虞集為翰林學士兼國子祭酒。集嘗因講罷,論京師恃東南海運,實竭民力以

航不測,非所以寬遠人而因地利也。乃與同列上言:「京師之東,瀕海數千裡,北

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

田,聽富民欲得官者,合其眾,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

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一年勿徵也,二年

勿徵也,三年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於朝廷;以次漸徵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

就所儲,給以祿;十年佩之符印,得以傳子孫,如軍官之法。則東方民兵數萬,可

以近衛京師,外御島夷,遠寬東南海運以紓疲民,遂富民得官之志而獲其用,江海

遊食盜賊之類,皆有所歸。」議者以為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事

遂寢。其後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

五月,乙巳,修鎮雷佛事三十一所。

罷造福建歲貢蔗糖。

禁西僧馳驛攏民,始從李昌奏也。

甲寅,八百媳婦蠻遣子來朝。

甲子,中書會歲鈔出納之數,請節用以補不足,從之。

監察御史劾宣撫使多爾濟巴勒、學士李達喇哈、劉紹祖庸鄙不勝任。中書議:

「三人皆勳舊子孫,罪無實狀,乞復其職,仍敕憲臺勿以空言妄劾。」從之。

丁卯,岑世興及鎮安路岑修文合山獠、角蠻六萬餘人為寇,命湖廣、雲南行省

招諭之。

遣指揮使烏圖曼鐫西番咒語於居庸關崖石。

庚午,乞住招諭永明縣五洞猺來降。

徵處士札實至上都。札實,其先大食國人,後家於真定,博極群籍,見諸踐履,

皆篤實之學。延祐初,詔以科舉取士,有勸其就試者,札實不應;既而侍御史郭思

貞,翰林學士劉賡,參知政事王士熙,交章論薦,及是以遺逸徵,見帝於龍虎臺,

眷遇優渥。時都爾蘇柄國,西域人多附焉,札實獨不往見,都爾蘇屢使人招致之,

即以養親辭歸。

六月,癸酉朔,以圖哈特穆爾為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請終母喪,從之。

癸未,播州蠻黎平愛復叛,合謝烏窮為寇,宣撫使楊雅爾布哈招平愛出降。烏

窮不附,命湖廣行省討之。

丁酉,遣道士吳全節修醮事於龍虎、三茅、閣皂三山。

戊戌,遣使祀解州鹽池神。

中書省臣言:「比來郡縣旱蝗,臣等不能調燮,故災異降戒。今當恐懼修省,

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憫恤生民。」帝嘉納之。

己亥,納皇姊嘉寧公主之女於中宮。

道州路櫟所源猺為寇,命奇珠督兵捕之。

大昌屯河決。

秋,七月,甲辰,車駕發上都,禁車騎踐民禾。

造豢豹氈車三十兩。

丙午,享太廟。

丁未,紹慶酉陽寨冉世昌及何惹洞蠻為亂。

甲寅,幸大元符寺,敕鑄五方佛銅像。

乙卯,詔翰林侍講學士阿嚕衛、直學士雅克齊譯《世祖聖訓》,以備經筵進講。

戊午,遣日本僧瑞興等四十人還國。

作別殿於潛邸。

敕:「入粟拜官者準致仕銓格。」

乙丑,發兵修野狐、色澤、桑乾三嶺道。

戊辰,太白經天。

河決鄭州陽武縣,漂萬六千五百餘家,賑之。

大同渾源河溢;檀、順等州兩河決,溫榆水溢。

八月,甲戌,烏伯都拉、許師敬,並以災變飢歉乞解政柄,不允。

甲申,享太廟。

長春宮道士藍道元,以罪被黜。詔:「道士有妻者悉給徭役。」

寧遠州洞蠻刁用為寇,命雲南行省備之。

辛卯,雲南行省丞相伊爾吉岱,廉訪副使薩圖濟岱,以使酒相抵,狀聞,詔兩

釋之。

甲午,以災變罷獵,罷行宣政院及功德使,免武備寺逋負兵器。

辛丑,帝次中都。

鹿頂殿成。

戶部尚書郭良坐贓免。

作天妃宮於海津鎮。

詔諭廉州蜑戶復業。

鹽官州大風,海溢,壞堤防三十餘裡,遣使祭海神,不止,徙民居千二百五十

家。

大都昌平大風,壞居民九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