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強圉協洽十二月,凡四年。

◎大德八年

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

江南佃戶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出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升其官,賜衣一襲。

癸亥,禁錮硃清、張宣族屬。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僕卿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江南行臺中丞趙仁榮為中書

參知政事。

陳天祥自被召還京,至是且一歲,未嘗得見帝,輸忠無地,常鬱郁不自釋,遂

移疾謝去。至通州,中書遣使追留,不還。帝聞之,賜鈔給傳,天祥辭所賜鈔而行。

升教坊司三品。

辛巳,詔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

自滎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是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皇后召平章政事阿錫葉問曰:「災異如

此,殆下民所致耶?」阿錫葉曰:「天地示警,民何與焉!」

御史中丞何瑋疏言地震咎在大臣,於是右丞洪君祥等俱罷。

命大都留守鄭制宜赴平陽存恤。制宜懼緩不及事,晝夜兼行,至則親人里巷,

撫瘡痍,給粟帛,存者賴之。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遴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於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御史鉤考。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薩里曼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漢字實錄》。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帝如上都。

敕:「軍人奸盜詐偽,悉歸有司。」

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李庭薨,追封益國公,諡武毅。

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劉國傑久行邊,患瘴,自入覲還鎮,疾篤。僚屬問之,國傑

曰:「交賊不臣,若病幸小愈,得滅此賊,死無憾矣。」問以家事,不言。卒年七

十二。

國傑善推誠,得士心,故所至立功。性雄猛,視死如歸,嘗語人曰:「吾為國

宣力,雖身棄草野不恨,何必馬革裹屍還葬哉!」訃聞,贈齊國公,諡武宣。

三月,丁巳,詔:「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敘;軍官擅離

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軍人不告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

乙丑,彗星滅。自去歲十二月庚戌始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

是滅,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

詔:「諸王、駙馬所分郡邑,達嚕噶齊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

女真、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

敕:「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它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

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

詔:「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

中書省言:「自內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除敘;嘗宿衛

未官者,視散官敘。始歷一考,準為初階;無資濫進,降官二級。官高者,量降各

位下;再任者,從所隸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蒙古人不在此限。」從之。

庚辰,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隸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以勤惰為賞罰。

灤城、濟陽等縣隕霜殺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倭船。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甲午,詔:「諸王、駙馬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

之。」

丁未,以國子生分教於上都。

集賢學士兼國子祭酒耶律有尚,以葬父還鄉,已而朝廷思用老儒,以安車召之。

累辭,不允,復起為昭文館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有尚前後五居國學,其教法一遵許

衡之舊,而勤謹有加。諸生知趨正學,尊經術,尚躬行;宗仰有尚,猶舊時之宗仰

許衡也。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壬申,中書省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

裡,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浚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

監以董其程。」從之。

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歲課並隸宣慰司。

庚辰,以去歲平陽、太原地震,宮觀攤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人,

命賑恤之。

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

開封之祥符、太康、陽武,衛輝之獲嘉,河溢。

涇水暴漲,毀堰塞渠,陝西行省命屯田府總管瓜勒佳巴延特穆爾及涇陽尹王琚

疏導之。

六月,丁酉,汝寧妖人李曹驢等妄言得天書惑眾,事覺,伏誅。

是月,翰林學士致仕王惲卒。惲有材幹,操履端方,好學,善屬文,居官數進

讜言。贈翰林學士承旨,追封太原郡公,諡文定。

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

癸酉,以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

八月,太原之交城、陽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

火,發粟賑之。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稅。

九月,癸丑,帝至自上都。

庚申,巴延、梁德珪並復為中書平章政事,巴特瑪琳沁復為中書右丞,密勒和

卓復為中書參知政事;以江浙行省平章阿爾為中書平章政事。庚午,御史杜肯構等

言:「巴延等樹黨受賕,謫戍遠方,道路相慶。方經數月,遽聞召復相位,又與原

鞫之人列坐朝堂。天下之人,目巴延、梁德珪、巴特瑪琳沁為三兇,三兇不誅,無

以謝天下;又況密勒和卓、阿爾等,與之同惡相濟,濁亂朝綱,是以此年災異屢見。

雖朝廷存恤之詔屢頒,而禍亂之源未塞,上失其政,民受其殃。請將群兇或斥或誅,

明正其罪。」御史中丞何瑋亦以為言。前後章數十上,皆不報。

梁德珪自湖廣復入見,帝問:「卿安在?」德珪涕泣不能語。賜酒饌,使往拜

其母。因以氣疾乞骸鼻,旋卒。

癸酉,潮州颶風起,海溢,漂民廬舍,溺死者眾,給被災戶糧兩月。

冬,十月,辛卯,有事於太廟。

辛巳,以宣徽使、大都護長壽為中書右丞,陝西行省右丞託歡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人貢。

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獵。

庚寅,封皇侄哈尚為懷寧王,賜金印,仍割瑞州戶六萬五千隸之。

十一月,壬子,詔:「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陽;諸色人及高

麗二次,免黥,謫戍湖廣。盜禁御馬者,初犯謫戍,再犯者死。」

詔問弭災之道,商議中書省事張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

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復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

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

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饗。」帝嘉納之,賜以鈔。

丁卯,復免僧人租。

壬申,詔:「凡僧奸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十二月,庚子,復立益都淘金總管府。

始定國子生,蒙古、色目、漢人三歲各貢一人。

召程文海為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雲南行省平章政事伊蘇岱爾上言:「所領雲南,地居徼外,歷世所不能臣。世

祖皇帝天戈一麾,無思不服,今其民衣被皇庥,同於方夏,點蒼山舊嘗駐蹕,請紀

聖功,刻石其上,使臣民瞻仰。」帝命程文海撰文,勒碑雲南」。

中書右司郎中伊赫特雅爾鼎嘗與同列共議獄,有異其說者,伊赫特雅爾鼎曰;

「公等讀律,苟不變通以知事宜,譬之醫者,雖熟於方論,而不能切脈用藥,於疾

痛奚益哉!」是歲肆赦,廷議,官吏因事受賕者不預。伊赫特雅爾鼎曰:「不可。

恩如雨露,萬物均被,贓吏固可疾,比之盜賊則有間矣。宥盜而不宥吏,何耶?」

刑部嘗有獄事上讞,既論決,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譴右司主者。伊赫特雅爾鼎初未

嘗署其案,因取成案閱之,竊置其名於下。或謂之曰:「茲獄之失,公實不與,丞

相方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伊赫特雅爾鼎曰:「吾偶不署此案耳,豈有

與諸君同事而獨倖免哉!」丞相聞而賢之,同列因以獲免。伊赫特雅爾鼎,回回人

也。

◎大德九年

春,正月,戊午,以帝師輦真監藏卒,賜金銀幣帛,仍建塔寺。

以暢師文為陝西漢中道廉訪副使,仍以疾不赴。

二月,癸未,中書省言:「近侍自內傳旨,凡除授賞罰,皆無文記,懼有差違,

請自今傳旨者悉以文記付中書。」從之。

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乙未,建大天壽萬寧寺。中塑秘密佛像,其形醜怪,皇后幸寺見之,惡焉。以

帕障其面而過,尋敕毀之。

庚子,命中書議行郊祀禮。

辛丑,赦天下。令御史臺、翰林、集賢院、六部於五品以上各舉廉能識治體者

三人,行省、行臺、宣慰司、廉訪司各舉五人。

三月,丁未朔,帝如上都。

先是省、院、臺臣請上尊號,帝不允。及帝在上都,皇后自請之,帝曰:「我

病日久,國家大事,多廢不舉,寧尚理此等事耶!」事遂寢。

戊午,以樞密副使高興為平章政事,仍樞密副使。

上都留守賀仁杰請老。仁杰居官五十餘年,為留守者居半,車駕春秋行幸,出

入供億,未嘗致上怒。其妻劉歿,世祖欲為娶貴族,固辭;乃娶民間女,已而喪明,

夫妻相敬有加。帝雅重之,晉平章政事,商議陝西行省事,賜金幣歸第。以其子勝

代為上都留守。

夏,四月,乙酉,大同路地震,有聲如雷,壞官民廬舍五千餘間,壓死二千餘

人;懷仁縣地裂二所,湧水盡黑,漂出松柏朽木。遣使以鈔四千錠、米二萬五千餘

石賑之,是年租賦、稅課、徭役,一切除免。

先是中書省臣言:「前代郊祀,皆以祖宗配享。今始行郊禮,請專祀天地為宜。」

從之。壬辰,始定郊祀禮。

元初,用國俗,拜天於日月山。郊祀之事,自平宋後猶未舉行。至是,哈喇哈

斯等言:「祈天保民之事,有天子親祀者三:曰天,曰祖宗,曰社稷;而祭天尤國

之大事也。陛下雖未及親祀,宜如宗廟、社稷,歲時遣官攝行之。」制下翰林、集

賢、太常及中書議之。以為:「《周禮》冬至圜丘禮天,夏至方澤禮地;西漢元始

間,始合祭天地;歷東漢至宋,千有餘年,分祭合祭,訖無定議。然時既不同,禮

樂亦異,王莽之制,何可法也!今當循三代之典,祀天南郊,而方澤之禮,續議以

聞。又按周作壇遺三成,近代壇四成;以廣天文從祀之位。今宜去其一成,以合

陽、奇之數;每成高八尺一寸,以合數之九九;壇設丙巳之地,以就陽位。又,古

者器用陶匏,席用藁鞂,以祀天;漢唐而後,禮樂玉帛,日益繁縟,宋、金多循唐

禮;今宜取唐制損益而行之。」既而太常複議尊祖配天之儀,省臣曰:「自古漢人

有天下,率尊祖以配天。宗廟已有時饗,郊止祭天為宜。」中丞何瑋曰:「嚴父配

天,不易之制也。」不從。

五月,戊申,詔求山林間有德行文學識治道者。徵原任陝西儒學提舉蕭赴闕,

且曰:「或不樂於仕,可試一來與朕語,當即遣歸。」令有司給以安車。

初為府史,與上官語不合,即引退,讀書南山者三十年。於是博極群書,及門

受業者甚眾。鄉人有暮行遇盜者,詭曰:「我蕭先生也。」盜驚愕,釋去。世祖時,

闢為陝西儒學提舉,不赴;後累授集賢直學士、國子司業,改集賢侍讀學士,皆不

赴。省憲大臣即其傢俱宴為賀,使一從史先詣舍。方汲水灌園,從史至,不知其為

也,使飲其馬,即應之不拒。及冠帶迎賓,從史見之有懼色,殊不為意。

戊午,改各道肅政廉訪司為詳刑觀察使,聽省、臺闢人用之。

癸亥,以地震,改平陽為晉寧,太原為冀寧。

復立洪澤、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薩爾領其事。

召陳天祥為中書右丞,議樞密院事,提調諸衛屯田;以年老固辭。

六月,庚子,立子德壽為皇太子,詔告天下。賜高年帛。流竄遠方之人,量移

內地。

甲午,潼川霖雨,江溢,漂沒居民,溺死者眾。敕有司給糧一月,免其田租。

秋,七月,辛亥,築郊壇於麗正、文明門之南丙位;設郊祀署,令、丞各一員,

太祝三員,奉禮郎二員,協律郎一員,法物庫官二員。

甲寅,太白經天。

壬戌,以金銀鈔厚賜興聖太后及宿衛臣,出居懷州,復置懷寧王府官。

八月,丁丑,復給曲阜林廟灑掃戶,以尚珍署田五十頃供歲祀。

丙戌,海商以珍寶來獻,議以鈔六萬錠酬其直。或謂左丞尚文曰:「此所謂雅

庫特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文問:「何所用之?」答曰:「含之可不渴,熨

面可使目有光。」文曰:「一人含之,千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珠止濟一人,則

用已微矣。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飢,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

百姓安,無則天下亂,以功用較之,豈不愈於珠哉!」

癸巳,復立制用院。

是月,歸德、陳州河溢。

九月,庚申,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丙戌,太白經天。

乙未,帝諭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臣曰:「省中政事,聽右丞相哈喇哈斯總

裁,自今用人,非與議者悉罷之。」

戊戌,詔:「芍陂、洪澤等屯田為豪右佔據者,悉令輸租。」

辛丑,復以詳刑觀察司為肅政廉訪司。

括兩淮地為豪民所佔者輸租賦。

北方奇嚕倫部大雪。同知宣徽院事圖沁布哈請買駝馬,補其死缺;出衣幣於內

府,身往給之,全活數萬人。其還也,帝賜以七寶笠。

是月,帝不豫,皇后巴約特氏秉政。詔遣阿裕爾巴里巴特喇,就其母鴻吉哩氏

居懷州。阿裕爾巴里巴特喇,懷寧王哈尚之母弟也。

江浙行省平章徹爾召入為中書平章政事,是月薨。家貲不滿二百緡,人服其廉。

追封徐國公,諡忠肅。

十一月,丁未,黃勝許遣其屬來獻方物,請復其子官。帝不允,曰:「勝許反

側不足信,如其悔罪自至,則官可得。」命賜衣服遣之。

舊制,凡遇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至是將郊祀,

齊履謙攝司天臺官,言於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庚午,祀昊天上帝於南郊,牲用馬一,蒼犢一,羊、豕、鹿各九。其文舞曰

《崇德之舞》,武舞曰《定功之舞》。以攝太尉,右丞相哈喇哈斯、左丞相阿固岱、

御史大夫特們德爾為三獻官。

壬申,太白經天。

拱衛直都指揮使王伯勝,自帝有疾,晨夕入侍;安西王忌之,出為大寧路總管。

十二月,丙了,地震。

庚寅,皇太子德壽薨。皇后遣人問西僧丹巴曰:「我夫婦崇信佛法,以師事汝,

只有一子,寧不能延其壽也?」對曰:「佛法如燈籠,風雨至則可蔽,若燭盡,則

無如之何也。」一時稱其敏給。

◎大德十年

春,正月,甲辰,詔詢訪莊聖皇后、昭睿順聖皇后、徽仁裕聖皇后儀範中外之

政,以備紀錄。

丙午,浚吳松江等處漕河。

庚戌,浚真、揚等州漕河;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以為傭工之費。

戊午,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令輸租。初,

南臺御史言:「江南寺觀田畝,歷年詔免租賦,上虧公額,下侵民利。其所隸民戶,

或罹飢窘,為其徒者,坐視不恤。請於秋成之時,驗其頃畝,減半徵之,以備凶歲

推賑其民,庶幾利害稍均。」從之。

壬戌,發河南民十萬築河防。

丁卯,命近侍無輒驛召外郡官。

營國子學於文宣王廟西。

中書左丞尚文,以老疾告歸;復召為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不起。

閏月,晉寧、冀寧地震不止。

二月,辛亥,中書省言:「近侍傳旨以文記至省者,凡一百五十餘人,令臣擢

用,其中犯法妄進者實多,宜加遴選。」許之。

己未,江西、福建奉使宣撫塔布岱坐贓;遇赦,釋其罪,終身不敘。

戊辰,帝如上都。

是月,大同路暴風,大雪,壞民廬舍;雨沙陰霾,馬牛多斃,人亦有死者。

三月,乙未,道州營道等處暴雨,江溢,山裂,漂盪民廬,溺死者眾;復其田

租。

夏,四月,庚子朔,詔:「凡匿鷹犬者,沒家貲之半,笞三十;來獻者給之以

賞。」

壬戌,雲南羅雄州、普定路諸蠻為寇。右丞汪惟能進討,賊退據越州,諭之不

服,遣平章伊蘇岱爾率兵萬人往捕之;兵至曲靖,與惟能合兵壓賊境,獲其渠,斬

之,餘眾皆潰。命伊蘇岱爾留軍二千戍之。

癸亥,置崑山、嘉定等處水軍上萬戶府。

甲子,倭商有慶等抵慶元貿易,以金鎧甲為獻。命浙江行省平章阿喇卜丹等備

之。

是月,鄭州暴風雨雹,大若雞卵,積厚五寸,麥及桑棗皆損;蠲今年田租。

五月,癸未,詔:「西番僧往還者,不許馳驛,給以舟東。」

禁御史臺、宣慰司、廉訪司官毋買鹽引。

乙酉,遣高麗國王王昛還國,仍置徵東行省鎮撫之。

丁亥,詔右丞相哈喇哈斯、達喇罕、左丞相阿固臺等整飭庶務;凡銓選錢穀等

事,一聽中書裁決,百司勤怠者,悉以名聞。

六月,癸卯,御史臺言:「江南行臺監察御史嘉琿,劾江浙行省宣使李元不法。

行省亦遣人摭拾嘉琿不令檢核案牘。」中書省按言嘉琿等不循法度,擅遣軍士守衛

其門,搒掠李元,誣指行省等官不法事。詔省、臺及額爾克達嚕噶齊同訊之。

壬戌,來安路總管岑雄叛,湖廣行省遣宣慰副使呼圖嚕特穆爾招諭之。雄令其

子世堅來降,賜衣物遣之。

秋,七月,辛巳,宣德等處雨雹害稼。大同之渾源隕霜殺禾。平江大風海溢,

漂民廬舍。

八月,壬寅,開成路地震,王宮及官民廬舍皆壞,壓死故秦王妃等五千餘人;

以鈔萬三千六百餘錠、糧四萬四千餘石賑之。

先是,命江浙行省製造宣聖廟樂器,以宋舊樂工施德仲審校應律,運至京師。

丁巳,京師文宣王廟成,行釋奠禮,牲用太牢,樂用登歌,製法服三襲;命翰林院

定樂名、樂章。

是秋,遼陽行省右丞洪萬罷,以其叔君祥代之。君祥請於朝,宜新省治,增巡

兵,置儒學提舉官、都鎮撫等員,以興文教,修武備。既而事不果行。

陝西飢,省、臺議請賑於朝,安西路總管趙世延曰:「救荒如救火,願先發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