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強圉作噩十月,盡屠維大淵獻四月,

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

冬,十月,戊辰,金州副都統制李思齊請官軍擇有才略智勇人,不次升擢,帝

曰:「專用年限,則才者無以自見;許躐次升差,則兵官得人矣。」

己巳,夏國進百頭帳於金,金主詔卻之境上。其使因邊臣求入,乃許之。

丙子,詔:「陰雨多日,太理寺、臨安府並屬縣及兩浙西路諸州縣見禁罪人,

在內委臺官,在外委提刑,躬身檢察決遣;如路遠分委通判。杖已下並干係等人,

日下並行疏放。」

丁丑,金制:「諸明安,父任別職,子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

己卯,趙雄言:「湖廣總領所歲有給降度牒定數,不知紹興年間不曾給降,亦

自足用。豈紹興三十年創制以萬人為額之前,度牒初未行也!」帝曰:「朕甚不欲

給降度牒,當漸革之。」

庚辰,詔幸茅灘。上抽摘諸軍人馬按教,宰執、管軍、知閤、御帶、環衛官,

自祥曦殿戎服起居從駕,餘免。

辛巳,金主謂宰臣曰:「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昔狄仁傑起自下僚,力扶唐

祚,使即危而安,延數百年之永。仁杰雖賢,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近觀上封章者,殊無大利害。且古之諫者,既忠於國,

亦以求名,今之諫者,為利而已。如戶部尚書曹望之,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

蓋覬覦執政耳,其於國事,竟何所補!達官如此,況餘人乎!昔海陵南伐,太醫使

祁宰極諫,至戮於市,本朝以來,一人而已。」

十一月,乙亥,金州管內安撫司,申本州管保勝軍見闕衣甲。帝曰:「衣甲不

可不理會。舊來主帥,令義士赤肉當敵,此何理也!」

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

戊戌,金復以圖克坦克寧為平章政事。金主欲以制書親授克寧,主者不知上意。

乃克寧已受制,金主謂克寧曰:「此制朕欲授與卿,誤授之外也。」又曰:「朕欲

盡徙,卿宗族在山東者,居之近地。卿族多,官田少,無以盡傍之,乃選其最親者。」

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

樞密院進內外諸軍繳申逃亡事故付身,帝曰:「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如

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燬,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趙雄

曰:「如軍中升差與揀汰離軍之人,令赴密院審察,皆有去取。」帝曰:「行之稍

久,主帥自不敢用私,喜怒有所升黜也。」

丙午,李川言:「近不許管軍官接見賓客,川自準聖訓,不敢妄見一人,遂斂

眾怨,動生謗議。」帝曰:「李川能如此遵守,誠不易得。可與再行約束,仍獎諭

李川,將帥能如此執守,共副朕意,勿恤眾怨,謗議雖起,不足慮也。」

戊申,郭鈞乞將右軍統制田世雄改充中軍統制,緣止系改移,非創行升差,請

免赴樞密院審察。帝曰:「初除統制時,曾經審察乎?」趙雄言舊來止是宣撫司升

差,未經審察,帝曰:「審察之法,豈輒可廢!若以為正當防秋,可令至來年中春

準法赴樞密院審察,給降付身。」

庚辰,金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事。

金主謂宰臣曰:「朕嘗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

十二月,戊辰,金以渤海舊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攘竊以奔,詔禁絕之,

犯者以奸論。

壬申,金以尚書右丞唐古安禮為左丞,殿前都點檢富察通為右丞。金主諭宰執

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逾六十,雖欲有為而莫之能也。宜及朕康強,凡國家政

事之未完與法令之未一者,皆修舉之。卿等開陳,朕不敢怠。」

甲戌,臣僚言:「農田之有務假,始於中春之初,終於季秋之晦,法所明載;

州縣不知守法,農夫當耕耘之時而罹追逮之擾,此其害農一也。公事之追鄰保,止

及近鄰足矣;今每遇鄉村一事,追呼干連,多至數十人,動經旬月,吏不得其所欲,

則未肯釋放,此其害農二也。丁夫工伎,止宜先及遊手,古者所謂夫家之徵是也;

今則凡有科差,州下之縣,縣下之里胥,里胥所能令者,農夫而已,修橋道,造館

舍,則驅農為之工役,達官經由,監司巡歷,則驅農為之丁夫,此其害農三也。有

田進不耕,而耕者無田,農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猶曰賦斂不及也;其如富民之無賴

者不肯輸納,有司均其數於租戶,吏喜於舍強就弱,又從而攘肌及骨,此其害農四

也。巡尉捕盜,胥吏催科,所至村疃,雞犬為空,坐視而不敢較,此其害農五也。」

有詔:「州縣長吏常切加意,毋致有妨農務。」

乙亥,大閱殿、步兩司諸軍於茅浚。帝登臺,殿帥王友直、步帥田卿奏人馬成

列。舉黃旗,諸軍統制已下呼拜已,乃奏發嚴。舉白旗,聲四鼓,變方陳,次變四

頭八尾陳,以禦敵之形,次變大陳方。次舉黃旗,聲五鼓,變圓陳。次舉皂旗,聲

二鼓,變曲陳。次舉青旗,聲三鼓,變直陳。次舉緋旗,聲二鼓,變銳陳。管車奏

五陳教畢。帝甚悅,因諭友直等曰:「器甲鮮明,紀律嚴整,皆卿等留心軍政,深

可嘉尚。」犒賜將士有差。

戊寅,前浙東提舉何稱言:「本路措置水利,建立湖浦塘埭斗門二十處,增修

開浚溪浦埂堰六十三處,計灌溉民田二十四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畝。」詔浙東提舉姚

宗之核實具奏。

是歲,知遂寧府杜莘老舉布衣聶山行義,召不至。賜出身,添差本府教授。尋

乞致仕。

乾道初,定節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將軍,橫行遙郡除大將軍,正使除將軍,副

使除中郎將,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將。正任,謂承宣使至刺史也;遙郡,謂以階官領

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謂武義大夫以上也;副使,謂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

謂訓武郎以下也。至是詔:「今後環衛官、節度使除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

將軍,承宣使、觀察使為諸衛上將軍,防禦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為諸衛

大將軍,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為諸衛將軍,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為中

郎將,宣贊舍人、敦武郎以下為左右郎將。」

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為蜀民之病者,惟茶、鹽、酒三事為最;酒課之弊,

近已損減。蜀茶,祖宗時並許通商,熙寧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歲過四十萬。

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寧,已增五倍。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

逮至二十五年,臺諫論列,始蒙蠲減。當鄭靄為都大提舉,奉行不虔,略減都額,

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戶納數。又越二十餘年,其間有產去額存者,有實無

茶園,止因賣零茶,官司抑令承額而不得脫者,似此之類不一,逐歲多是預復茶引

於合同官場,逐月督取。張松為都大提舉日,又計興、洋諸場一歲茶額,直將茶引

復與園戶,不問茶園盛衰,不計茶貨有無,止計所復引數,按月追取歲息,以致茶

園百姓愈更窮困。欲行下茶馬司,將無茶之家並行停閣,茶少額多之家即與減額。」

詔元質與茶司及總領司措置。

元質又言:「鹽之為害,尤甚於酒。蜀鹽取之於井,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

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鹹泉,然後募工以石甃砌。以牛革為囊,數十人牽大繩以汲

取之,自子至午,則泉脈漸竭,乃縋人於繩令下,以手汲取,投之於囊,然後引繩

而上。得水入灶,以柴茅煎煮,乃得成鹽。又有小井,謂之‘卓筒’,大不過數寸,

深亦數十丈,以竹筒設機抽泉,盡日之內,所得無幾。又有鑿地不得鹹泉,或得泉

而水味淡薄,煎數斛之泉不能得斤兩之鹽。其間或有開鑿既久,井老泉枯,舊額猶

在,無由蠲減;或井大井損,無力修葺,數十年間,空抱重課;或井筒剝落,土石

湮塞,彌旬累月,計不得取;或夏冬漲潦,淡水入井,不可燒煎;或貧乏無力,柴

茅不斷,虛失泉利;或假貸資財以為鹽本,費多利少,官課未償,私債已重;如此

之類,不可勝計。欲擇能吏前往,逐州考核鹽井盈虧之數。先與推排等第,隨其盈

虧多寡而增損之,必使上不至於重虧國計,下實可以少舒民力。」詔元質與李蘩共

描置條具奏聞。

元質又言:「簡州鹽額最為重大,近蒙蠲減,折估錢五萬四千餘緡。但官司一

時逐井除減,使實惠未及下戶。富厚之農,動煎數十井,有每歲減七千緡者;下等

之家,不過一二十井,貨則無人承當,額徒虛欠,官司不免督責。望委制置司,再

將向來已減之數,重行均減。其上戶至多者,每數不得減過二千貫,其餘類推,均

及下戶。」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

春,正月,辛丑,侍御史謝廓然言:「近來掌文衡者,主王安石之說,則專尚

穿鑿;主程顥之說,則務為虛誕。虛誕之說行,則日入於險怪;穿鑿之說興,則日

趨於破碎。請詔有司公心考校,無得徇私,專尚王、程之末習。」從之。

庚戌,金修起居注伊喇傑言朝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金主

以問宰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琚等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

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剪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

史書之。’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金主曰:「朕觀《貞觀

政要》,唐太宗與群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正史官在側記而書之耳。若

恐漏洩機事,則擇慎密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庚申,金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陝西前年被災租稅。

壬戌,金主如春水。

是月,永康陳同詣闕上書曰:「吳、蜀,天地之偏氣;錢塘,又三吳之一隅。

當唐之衰,錢鏐以閭巷之雄,起主其地,自此不能獨立,常朝事中國以為重。及我

宋受命,俶以全家入京師而自獻其土,故錢塘終始五代,被兵最少,而二百年之間,

人物日以蕃盛,遂甲於東南。及建炎、紹興之間,為六飛所駐之地,當時論者固疑

其不足以張形勢而事恢復矣。秦檜又從而備百司庶府,以講禮樂於其中,其風俗固

已華靡;士大夫又從而治園圃、臺榭,以樂其生於干戈之餘,上下宴樂,而錢塘為

樂國矣。一隙之地,本不足以容萬乘,而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亦發洩而無餘。

故谷粟桑麻絲枲之利,歲耗於一歲;禽獸魚鱉草木之生,日微於一日;公卿將相,

大抵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場屋之士以十萬數,文墨稍異,已

足稱雄於其間矣。陛下據錢塘已耗之氣,用閩、漸日衰之士,而欲鼓東南習安脆弱

之眾,北向以爭中原,臣有以知其難也。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邊巴、蜀,

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以為進取之機。今誠能開墾其地,洗濯

其人,以發洩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爭衡於中國矣。

「今世之儒者,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痺不知痛癢之人也。舉一世

安於君父之仇,方且低頭拱手以談性命,不知何者謂之性命乎?陛下接之而不任以

事,臣於是服陛下之仁。今世之才臣,自以為得富國強兵之術者,皆狂惑以肆叫呼

之人也。不以暇時講究立國之本末,而方揚眉伸氣以論富強,不知何者謂之富強乎?

陛下察之而不敢盡用,臣於是服陛下之明。陛下厲志復仇,足以對天命,篤於仁愛,

足以結民心,而又明足以照臨群臣一偏之論,此百代之英主也。今乃委任庸人,籠

絡小儒,以遷延大有為之歲月,臣不勝憤悱,是以忘其賤而獻其愚。」

同,即陳亮更名。書奏,帝感動,欲榜朝堂以勵群臣,用种放故事,召令上殿,

將擢用之。曾覿知之,將見亮,亮恥為覿所知,逾垣而逃,覿不悅。大臣尤惡其直

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審察。宰相以上旨問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貶,又不合。待命

十日,復詣闕上書者再。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寧用以

博一官乎!」遂歸。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縣之政,最害民者,莫甚於預借。蓋一年稅賦支遣

不足,而又預借於明年,是名曰借,而終無還期。前官既借,後官必不肯承。望嚴

戒州縣。」從之。

己巳,臣僚言丁稅二弊:「一丁之稅,人輸絹七尺,此唐租庸調所自出也。二

十歲以上則輸,六十則止,殘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

法也。比年鄉司為奸,託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與疾病之丁,無

時銷落,前添之丁,隱而不籍,皆私糾而竊取之,致令實納之人無幾,而官司所入,

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若其輸納,則六丁之稅,方湊成絹一匹。民司狃於久例,

利其重價,及頭子勘合、市例糜費之屬,必欲單名獨鈔,其已納者,又不即與銷簿,

重疊追呼,此輸納之弊也。今欲縣委丞置丁稅一司,遇歲終,許民庶之家長或次丁,

自陳其家實管丁若干,老病少壯,悉開列於狀。將舊簿照年實及六十與病廢者悉除

之;壯而及令者,重行收附。如隱年者,許人首告。每歲納足,即與銷簿。給鈔計

錢絹,從便送納。」從之。

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丁丑,禁解鹽入京西界。

己丑,金主還都。左丞相赫舍哩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

授明安,給丞相俸傔。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

其去也。」

良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為親民,當得賢才用之。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

縣令,皆年老,苟祿而已。畿甸尚爾,遠縣可知。」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

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如夏秋稅絹,以

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

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當承平時,每縑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縑乃至十貫,

是一縑而取三倍也。陛下軫念遠民重困,每縑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歡呼鼓舞。然

獨成都,自淳熙五年為額減放,其它州縣,尚仍舊估,請付下約束。」詔:「四川

總領所逐同路轉運司,取見諸州軍未盡數,減放裁減。」

是春,詔會子以一千萬緡為一界;尋又詔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范成大參知政事。

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向於玉田,知主簿

舒穆嚕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乘錢四十萬貫,應副御前激賞支用,詔令將所獻錢

為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賜禮部進士姚穎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詔:「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札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

事,並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秘撰,令再任。以栻久任帥閫,績效有聞也。

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輔政,惟盡鮑道,庶無朋黨之弊。」帝曰:「宰

職豈當有朋黨!人主亦不當以朋黨名臣下。既以名其為黨,則安得不結為朋黨!朕

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且如葉衡既去,人以王正己為其黨,朕固留之。以王正

己雖衡所引,其人自賢,則知朕不以朋黨待臣也。」浩曰:「陛下心如止水,如明

鏡,賢否皆不得遁,故奸邪不敢名正人以朋黨。漢黨錮、唐白馬之禍,皆人君不明,

為郡邪所惑,遂至於此。」帝曰:「漢、唐朋黨之禍,大抵皆由主聽不明,而其原

始於時君不知學。」浩言:「《說命》三篇,專論聖學,如‘終始典於學’,如

‘學古訓’之類。帝王要道,無先於此。」帝稱善。

丙午,金主如金蓮川。

丁未,修臨安城。

是月,詔:「諸路州縣創立場務者,皆罷之。」

六月,庚午,新知南劍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請託之風盛。省部之理

訴,倉庫之出納,刑獄之決讞,州縣之爭訟,無一不用關節,而望百司舉職,難矣。

請戒飭百官內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庶幾百官各揚乃

職。」從之。

金右丞相赫舍哩良弼薨,諡誠敏。

良弼性聰敏忠正,善斷決,雖起寒素,致位宰相,朝夕惕惕,盡心於國,薦舉

人材,常如不及。居位幾二十年,輔成太平之治,號賢相焉。

乙亥,范成大罷職奉祠,以言者論之也。

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各舉堪御史者二人。

以給事中錢良臣籤書樞密院事。

壬辰,詔侍御史舉堪任御史者。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觀察使,仍於西和州立廟,賜額旌忠,以知興州吳

挺言霓守環州,震為軍官,並死節不屈也。

丁酉,湖廣總領周嗣武奏:「蜀為今日根本之地,自屯兵蜀口,五十年間,竭

全蜀之力,僅足供給軍食。目今曆尾雖管錢引八百萬道,望軫念蜀民力已疲睏,乞

存留在蜀,以備非常急闕之需。」帝曰:「甚善。」又奏:「蜀中錢引,自天聖間

創始,每界初只一百二十五萬餘道,至建炎間,依元符之數,添印至三百七十餘萬

道,尚未為多。目今見行兩界道共四千五百餘萬道,較之天聖之初,何啻數十倍!

今四川總領所,又有別造錢銀會子,接濟民間貿易,比折成貫錢引,自是六十三萬

道。倘歲歲添印,一旦價例減落,則於四川錢引,所繫非輕。」帝曰:「蜀中錢引

已多,豈可更有增添!」並從之。

大理卿吳交知等奏獄空,獎之。

淮東總領言:「高郵、寶應田,歲被水澇者,昔元祐間發運張論興築長堤二百

餘裡,為涵洞一百八十所,石堰、斗門三十六座,此時疏洩,下注射陽湖,流入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