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率圖僥倖,帝曰:「亦無如之何。若不採納,便塞獻言之路。」

癸酉,洪适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詔,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討賊。臣等

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

行在,別與差遣。」

甲戌,金主還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

往往寄居,為之幹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煉之初,必須假貸於人,

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傍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錢入

於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

以有猾胥為之表裡,互相蒙庇,三也。請申嚴禁戢。」從之。

戊子,劉蘊古伏誅。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湧,廷臣多奇之。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

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於旁。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

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倖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

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僕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

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

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

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採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

以牙牌一面,鐫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於下方。」帝曰:「朕

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

再閱,卿等勿懷疑懼。朕於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

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十二月,戊寅,以洪适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

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於東則沙漲於西,水激於西則沙復漲於

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復,至今未徵,況沙田乎!」帝

大悟,即罷之。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諮,

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

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於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

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

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

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适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

帝曰:「此事甚不可得。」於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

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

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适等言:「成、和等四

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

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二月,丙子,詔:「侍從、臺諫、兩省辟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

入已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丁丑,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飢。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适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

無罪。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

帶御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佈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

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諡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

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

「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

趙氏乞收故夫郭鹹恩澤,與康汝濟等岳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

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換岳廟,只可依條。」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

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

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

情,罰必當罪,用迪於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

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

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臺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

任,毋除監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

治國之道,莫先於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樑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趙汝愚,以

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謁太祖廟。

辛未,尚書右僕射、平章事洪适罷。

適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會霖

雨,適引咎乞罷,從之。

李信父上書,略謂守令不得人,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如「蠶未成絲,

已催夏稅,禾未登場,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

謂之預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如編戶差役,官吏全不究實,陛下

固申警有司矣。今則受財鬻法,以合差役者隱焉;其不應役之家,則自甲至癸,以

次相及,使致賄求免。如節次減免租負,何嘗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稅,而

今之收稅者自若也。如過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賦之外,泛科名色,

容或循習。訟牒不問大小輕重,或罰使輸金,或抑使買鹽。頃歲小不登,鄉曲小民,

十百為群,持仗剽奪,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廩頤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

帝曰:「李信父書,詞理甚可取。」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無此弊。於是詔:「戶、

刑部檢見行條法,申嚴約束,如有違戾,監司按劾聞奏。」

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丁丑,罷和糴。

夏,四月,甲戌朔,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宜推賞,帝曰:「近時儒者

多高談,無實用,珙能為朝廷了事,誠可賞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丑,帝諭執政:「卿等當謹法令,無創例以害法。如胥輩兼局之類,切不可

放行。」

戌寅,詔:「婬雨為沴,害及禾麥,可令侍從、臺諫講究所宜以聞。其臨安府

並諸路郡縣見禁刑獄,立限結絕,委官分詣檢察。」旋命減繫囚罪。

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晝見。

乙丑,臣僚言:「訪問昨御營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見在殿司。以殿

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類。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專充養馬並輜重。都頭大率

遊手,不妨在外營趁。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餘人,與密院兵籍

房數目不同。請付密院審實,銷落虛數。所有弓手並養馬軍兵,並行揀閱,將強壯

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尪羸老弱,並行揀汰。」詔委都承、檢詳揀閱。於是檢

詳晁公武取會殿前、馬、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各開具置籍聞奏。帝曰:「朕令

殿帥王琪措置三軍,有掌記,將各人武藝注於下,甚易見也。」

乙未,樞密使汪澈罷。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約,貴賤弗渝。

丁酉,莫濛、程逖、司馬倬等,奏知荊南府李道,所為乖謬,政出胥吏,妄用

經費,專意營私,盜賊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輒恃戚里,敢爾妄作,可與

放罷。」葉容對曰:「陛下行法不問戚里,天下聞之,孰不胃服耶!」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課之法,王安石始罷之。望遵太宗故事,應監司、

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印紙歷子。至於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考令當職官

吏從實批書,任滿精核。」詔:「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務要適中,可以久

行。」

五月,甲辰,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言其作邑有聲,但資格尚淺,帝曰:

「選材治劇,不須較資格也。」

戊申,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並侍讀、致仕張燾卒。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諡忠定。

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詔主僧謹視之。

己酉,罷權借職田。

庚戌,參知政事葉容罷,以魏杞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

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籤書樞密院事。

壬子,金詔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給復一年。

癸丑,太白經天。罷修建康行宮。

丁巳,帝諭宰執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處,

或事不可行,但來執奏。」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監司人應否除授?」帝曰;「監

司,察州縣者也,事同一體。」

丙寅,詔:「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札文字,擬等第以上。」

丁卯,詔:「諸路監司、守臣預講荒政。如水旱無備,必置於罰;備預有方,

當議推賞。」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

戊寅,詔:「制科權罷註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

庚辰,封皇孫挺為榮國公。

辛巳,太白經天。

壬午,林安宅、蔣芾言:「臣等備員宥地,所職在於兵將。如二三大將,陛下

所深知。偏裨間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識,無以知其才否,欲自此與之相見。」

帝曰:「卿等當於陛差時審察之。」

丙戌,廢永豐圩。

庚子,金主措於銀山。

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於

江,東南可達於海。旁海農家,作壩以卻鹹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

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於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洩水,而旱亦獲利。

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於農隙修治之。」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姜

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

張涇閘並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

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秋,七月,己酉,調泉州左翼軍屯許浦鎮。

甲寅,以鎮江都統制戚方為武當節度使。

八月,癸酉,武鋒軍隸步軍司。

庚辰,金主獵於望雲之南山。

丙戌,林安宅罷。

初,安宅為御史,請兩淮行鐵錢,葉容力言不可,安宅忿然。既入樞府,乃劾

容子受宣州富人錢百萬,御史王伯庠亦論之,容乞辨明。及容罷參、樞,帝下其事

於臨安府尹王炎親鞫,置對無跡。帝以安宅、伯庠風聞失實,並免官,仍貶安宅筠

州安置。召容赴闕,帝勞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

戊子,以魏杞兼同知樞密院事,蔣芾權參知政事。

甲午,詔:「諸軍將士,與金人戰御立功之人,其功效顯著者,無以示別。今

將顯著戰功十三處,立定格目。張俊明州,韓世忠大儀鎮,吳玠殺金坪、和尚原,

劉錡順昌,五處依紹興十年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錡揚州皂角林,王琪、張

振等建康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珙、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泗州,

趙撙蔡州,王宣確山,八處依紹興三十二年指揮。」

乙未,詔吳璘復判興州。

丙申,升宣州為寧國府。

九月,辛丑朔,金主還都。

甲辰,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贓決配惠州。建康守臣王佐,坐縱容出境,追兩官,

勒停,建昌軍居住。知鄂州汪澈,以濫舉降兩官。提刑袁孚,以失按降一官。

辛亥,賑溫州水災。

金澤州刺史劉德裕等,以盜用官錢伏誅。

癸丑,金右丞相宗憲薨,年五十九。金主悼惜久之,賻賜甚厚。

司農少卿莫濟言於帝曰:「為治在於任人,任人在於責實。任人而不能久,則

賢而能者無以見其長,惡而不肖者得以逃其罪,雖有責實之政,將安所施?今輔相

大臣,或數月而已罷,寺、監丞、簿、郎曹、卿、監,不逾歲而輒遷,恐進退人材

似乎稍驟也。」帝稱善。

辛酉,追封皇子恪為郡王,諡悼肅。

己巳,魏杞等上神宗、哲宗、徽宗三朝《帝紀》、《上皇聖政》。

秘書少監汪大猷,請「諸帥不拘部曲,各精擇三兩人,必實言其或智、或勇,

或知其有某材可用,或舉其任某事可取,悉以名聞。分命文武禁近之臣,更迭接見,

與之談論兵家之務;然後賜對便殿,略其言語儀矩之失,取其材力謀略,審其可用,

試之以事。立功則舉者同賞,敗事則罰亦如之。」詔從之。

是月,太白屢晝見。

冬,十月,乙亥,以陳俊卿為吏部尚書。俊卿言:「臣典選事,但當謹守三尺,

檢柅吏奸。至於愚闇,見或未到,亦望聖慈宣諭,時時訓敕。君臣之分雖嚴,而上

下之情不可不通。」帝曰:「卿言是也。朕或有過,卿亦宜盡言。」俊卿曰:「古

惟唐太宗能導人使諫,所以致貞觀之治。」帝曰:「每讀太宗事,未嘗不慕之。若

德宗之忌克不樂人言,未嘗不鄙之。」時帝未能屏鞠戲,又將遊獵白石。俊卿旋上

疏力諫,至引漢桓、靈、唐穆、敬及司馬相如之言為誡,帝喜曰:「備見忠讜,朕

決意用卿矣。」

甲申,金朝享太廟。詔免雄、莫等州租。

知溫州李孝韙,言本州大水之後乞修築塘堤事,帝因言:「朕近覽《神宗實錄》,

是時災異甚多,何也?」魏杞對曰:「天出災異譴告人君,正如父訓飭;為人子者,

不必問自己有過無過,但常恐懼修省而已。」帝曰:「卿之言甚善,若不恐懼修省,

自取滅亡之道也。」

己丑,臣僚言:「役法科擾,有透漏禁物之責,有捕獲出限之罰,有將迎擔擎

之差,有催科換代之責,有應付按檢之用,有承判追呼之勞。凡此之類,皆法之所

深懼,若蒙朝廷約束,無復如前科擾,天下幸甚。」詔令監司覺察。

壬辰,太白經天。

丁酉,金主如安肅州冬獵。

十一月,丙午,金主還都。

太師、致仕、和義郡王楊存中卒。

存中祖宗閔、父震及母張,皆死難。存中既顯,請於朝,宗閔諡忠介,震諡忠

毅,賜廟曰顯忠。祖母劉流落蜀、隴,存中日夜禱祠訪問,間關數千裡,卒奉以歸。

存中又以家祭器為請,許祭五世。御軍寬而有紀,鬚髯如戟而善逢迎。宿衛出入四

十年,最寡過。帝以為上皇舊臣,尤禮異之,常呼郡王而不名,追封和王,諡武恭。

癸丑,金主謂宰臣曰:「朝官當慎選其人,庶可激勵其餘者。若不當,則生覬

覦之心。卿等知其優劣,當舉實才用之。」

丁巳,殿中侍御史單時言:「伏睹制旨,監司於所部保明郡守,郡守於所屬保

明知縣,縣令治狀顯著,令中書、門下省籍記,取旨甄擢。然人之才術,各有分量,

吏之治跡,未易稽考。願訓敕監司、郡守,列其所舉之人治狀之目,詳著於薦書。

然後大明賞罰,舉得其實則受上賞,舉失其實則置重憲,庶幾選舉之法復矣。」從

之。

庚申,太白經天。

甲子,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

丁卯,金參知政事石琚以母憂罷。

戊辰,築郢州城。

是月,詔汰冗兵,從步軍帥陳敏言也。

起居舍人洪邁言:「臣幸得以文字薄伎,待罪屬車間,每侍清閒之燕,獲聞玉

音,凡所擿諭,莫非中的,徽言善道,可為世法。退而執筆,欲行編次,而考諸起

居注,皆據諸處關報,始加修纂,雖有日曆、時政記,亦莫得書,使洋洋聖謨,無

所傳信。伏睹今月五日給事中王嚴進講《春秋》莒人伐杞,言周室中微,諸侯以

強凌弱,擅相攻討,殊失先王征伐之意,上曰:‘《春秋》無義戰。’周執羔進讀

《三朝寶訓》,論文章之弊,上又曰:「文章以理為主。」陳巖叟等奏刑部事,上

曰:‘寬則容奸,急則人無所措手足。’此數端,皆承學之臣,日夜探討,累數百

語所不能盡,而陛下蔽以一言,至明至當。然記言動之臣,弗能宣究。恐非所以命

侍立本意。望令講讀官,自今各以日得聖語關送修注官,仍請因今所御殿,名曰

《祥曦記注》。庶幾百世之下,鹹仰聖學,以跡聰明文思之懿。」從之。

十二月,甲戌,金詔:「有司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毋奏刑名。」

己卯,以資政殿學士葉容知樞密院事。

辛巳,詔:「免進《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

甲申,以葉容為尚書左僕射,魏杞為右僕射,並平章事;蔣芾參知政事,陳俊

卿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容首薦汪應辰、王十朋、林光朝等可備執政、侍從、臺諫,帝嘉納之。又言自

古明君用人,使賢,使愚,使奸,使貪,惟去太甚,帝曰:「固然。虞有禹、皋,

亦有共、歡,周有旦、奭,亦有管、蔡,在用不用。」容曰:「誠如聖諭。但今日

在朝雖未見共、歡,然亦有竊弄威福者,臣不敢隱。」帝問為誰,以龍大淵對。時

大淵與曾覿怙恩竊柄,俊卿奉命與大淵同館伴北使,公見外不交一語,大淵等納謁

亦不接。

庚寅,左司諫陳良祐言:「今言利者多要生財,乃所以病民,國用愈見不足。

願取見一歲賦入之數,其取於民者已過,則從而蠲免之,以寬民力;取見所養官吏

與兵之數,其可省者從而省之;常令財用十分,以七分養兵與官吏,三分以備非常,

如此則上下兼足。帝曰:「朕常有志放免和買及折帛等錢以寬民力,但於今未暇。」

良祐曰:「舊來本無此錢,皆是軍興時科取,講和之後,依舊不除。今取於民者竭

矣,若制節國用,令出入有度,稍有蓄儲,即可行陛下之志矣。」帝曰:「因卿之

言,當定經制。」

辛卯,詔曰:「朕惟理國之要,裕財為重。夫百姓既足,君孰與不足!量入為

出,可不念哉!自今宰相可帶兼制國用使,參政可同知國用事,庶幾上下同德,永

底阜康。」

丙申,以江東兵馬鈐轄王忭為帶御器械。

金以平章政事赫舍哩良弼為尚書右丞相,赫舍哩志寧為樞密使。

丁酉,起居舍人洪邁言:「天下萬務,出命於中書,審於門下,行於尚書,所

以敬重政令,期於至當而已,初無文武二柄、東西二府之別也。今三省所行,事無

鉅細,必先經中書畫黃,宰執書押,當制舍人書行,然後過門下,而給事中書讀;

如給舍有所建明,則封黃具奏,以聽上旨。惟樞密院既得旨,既畫黃過門下,而中

書不預,則封繳之職,微有所偏。況今日宰相、樞臣,兩下兼領,因而釐正,不為

有嫌。請詔樞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書,門下依三省式畫黃、書讀,以示欽

重出命之意。」詔從之。然樞院機速事,則不由中書,直關門下省,謂之「密白」,

時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