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強圉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

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三年(金大定七年)

春,正月,甲辰,詔:「廷尉大理官,毋以獄情白宰執,探刺旨意為重輕。」

庚戌,置三省戶房國用司。初以國用匱乏,罷江州屯駐軍馬,至是復留之。

壬子,金主服袞冕,御大安殿,受尊號冊寶禮,大赦。

癸丑,何逢原除金部郎官。帝曰:「儒者不肯留意金穀,可諭何逢原令留意職

事。」

庚申,金以元帥左監軍圖克坦喀齊喀為樞密副使。

度支郎唐彖言:「自紹興三十一年印造會子,止乾道二年七月,共印造二千

八百餘萬道;至乾道三年正月六日以前措置收換外,尚有八百餘萬貫在民間未收。

緣諸路綱運,依近降指揮並要十分見錢,州縣不許民戶輸納會子,致在外會子壅滯

不行,商賈低價收買,輻湊四集,所以六務支取,擁並喧鬨。今請給降度牒及諸州

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貨務,召人依見立價例,全以會子進納,庶幾少息擁並之弊,

而會子在民間,亦不過數月便可收盡。」詔先次給降度牒並助教帖各五百道,候出

賣將盡,接續給降。

癸亥,中書、門下省言:「昨來支降交子付兩淮行吏,緣所降數目過多及銅錢

並會子不許過江,因致民旅未便。今措置銅錢、會子,依舊任便行使,應官司見在

未支交子,令差人管押赴左藏庫交納。」

二月,壬申,諭曰:「自後宮禁內人並百官、將校、軍兵、諸司人,每月初五

日,國用房開具前月支過以上五項請給,數目,並非泛支用,造冊進呈。外路軍馬,

可降式樣付諸路總領,逐月開具。著為令。」

帝謂輔臣曰:「蔣芾理會財用,已見根源。」初,蔣芾因謝新除,留身奏雲:

「方今費財最甚者,無如養兵。近見陳敏揀汰二千人,戚方揀汰四千人。夫汰兵固

良法,然今日之兵,多是有官人,與之外任,依舊請券錢,又添供給,雖減之於內,

添之於外,亦未見其益。既減六千人,必又招六千人填格,則是添六千人耗蠹財用

矣。契勘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事故,常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內,可省三

百八十萬貫。俟財用稍足,可逐旋招收強壯,訓練而用之,不惟省費,又可兵精。」

因奏紹興以來初分五軍並內外諸軍分合添減之數。帝以為然,故有此諭。

知閤門事龍大淵,權知閤門曾覿,竊弄事權,屢致人言,帝不省。一日,起居

舍人洪邁過陳俊卿曰:「聞鄭聞將除右史,邁當遷西掖,信乎?」俊卿曰:「何自

得之?」邁以大淵、覿告。俊卿即以語葉容、魏杞,而己獨奏之,且以邁語質於帝

前曰:「臣不知此等除目,兩人實預聞乎?抑密揣聖意而播之於外,以竊弄威福也?」

帝曰:「朕何嘗謀及此輩!必竊聽而得之。卿言甚忠,當為卿斥逐。」癸酉,出大

淵為江東總管,覿為淮西副總管,中外快之。甲戌,大淵改浙東,覿改福建。

乙亥,架閣衛博,論用人宜錄所長,棄所短,帝曰:「用人不當求備,知禮者

不必知樂,知樂者不必知刑。若得其人,不當數易,宜久任以責成功。」

罷成都、潼川路轉運司輪年銓試,以其事付制置司。

辛巳,以端明端學士虞允文知樞密院事。

壬午,起居舍人洪邁言:「兩省每日行遣錄黃文書,盈於幾閣,多有常程細故,

不足以煩朝廷專出命者。使中書之務不澄,無甚於此。」帝曰:「朕嘗見《通鑑》

載唐太宗謂宰相聽受辭訟,縈於簿書,日不暇給,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朕見欲

理會。」

又諭葉容曰:「可進武臣薦舉兵將官冊,朕欲用知其人。」容曰:「宜於無事

時詢訪,以備緩急。」陳俊卿曰:「陛下曾記王存否?其人似尚可用。」帝曰:

「朕識之,粗暴之人,老矣,智力皆無所用也。」

乙酉,以《武經龜鑑》、《孫子》賜鎮江都統戚方,建康都統劉源,仍令選擇

兵官,各賜一本。

金尚書右丞蘇保衡以疾求退,金主不許,遣敬嗣暉傳詔曰:「卿以忠直,擢居

執政,齒髮未衰,遽以小疾求退!善加攝養,俟病間視事。」庚寅,保衡卒。金主

將放鷹近郊,聞之,乃還,輟朝,賻贈,命有司致祭。時已起復參知政事石琚,丙

申,以琚為尚書右丞。

戊戌,諫議陳天麟言:「近探北人聚糧增戍,宜擇將帥,預講御備之策。」帝

曰:「此今日急務。昨王琪請築揚州城,卿等見文字否?」魏杞言:「淮東之備,

宜先措置清河、楚州、高郵,庶可遏敵糧道。」帝曰:「若守定高郵,不放過糧船,

則敵不能留淮上,自當引去。」

三月,庚子,宰臣葉容請抽回江州兵馬,帝曰:「此豈得已!近來招兵練兵皆

易,惟養兵最難。它時財賦有餘,自可增招。」容又言:「陳敏知地理,且有志立

功。」帝曰:「陳敏守高郵甚善,別選步帥,亦難得人。」

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

壬戌,秀王夫人張氏薨,帝所生母也。

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癸酉,為秀王夫人成服於後苑。

丙子,宣殿前司選鋒等軍五百八十二人,車二十四兩。入內教場。右軍統制張

平入對,帝曰:「兵謀務要決勝,不得輕發。有功者雖仇與賞,有罪者雖親與罰。」

丁丑,並利州東、西為一路,以吳璘為安撫使兼四川宣撫使,兼知興元府,璘

尋薨。初,璘病,呼幕客草遺表,命直書其事曰:「願陛下無充四川,無輕出兵。」

不及家事。人稱其忠。璘為人,剛毅靖深,喜大節,略苛細,讀史傳,曉大義。其

御軍,恩威兼濟,士卒樂為之用;每出師,指麾諸將,風采凜然,無敢犯令者,故

所向多捷。自吳玠死,璘為大將,守蜀捍敵,餘二十年,隱然為方面之重,威名亞

於玠。其選諸將多以功;有告以薦材者,璘曰:「兵官非嘗試,難知其才。今以小

善進之,則僥倖者獲志,而邊人宿將之心怠矣。」故所用後多知名。

壬辰,金御史大夫李石,拜司徒兼太子太師,御史大夫如故,賜第一區。

五月,丙午,金大興獄空,詔賜錢三百貫為宴樂之用以勞之。

戊申,葉容言近日州官被論,有陰遣家屬,納短卷於臺諫以相挾制者,陳俊卿

曰:「近來此風頗盛,是使監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縣官。」帝曰:「此風誠

不可長。」

庚申,命四川制置使汪應辰主管宣撫司事,移利州。

修揚州城。

辛酉,王炎言:「近來士大夫議論太拘畏。且如近詔王琪至淮上相度城壁,朝

士皆紛然以為不宜。」帝曰:「儒生不論,真不達時變。昔徐庶言通世務者在乎俊

傑,朕與卿等當守此議論,它不足恤。」

壬戌,大減三衙官屬。

是月,賑泉州水災。

安奉太宗、真宗《玉牒》及《三祖下仙源積慶圖》、《哲宗寶訓》。

六月,己巳,命汪應辰權節制利州路屯駐御前軍馬。

辛未,復分利州東、西路為二。

癸酉,帝曰:「朕欲依祖宗故事,先令有司具囚情款,前數日進入,朕親閱之,

可釋者釋之,可罪者罪之,庶不為虛文。今後並依祖宗典故。」

金主命地衣有龍文者罷之。

判度支趙不敵言:「將帥未必知兵,徒務聲勢,今日添使臣,明日招效用,但

資冗墮,未見精雄。」帝曰:「此正中今日將帥膏肓。」

甲戌,以虞允文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代吳璘也。帝謂允文曰:「璘

既卒,汪應辰恐不習事,無以易卿。凡事宜親臨,無效張浚迂闊。」旋覆命以知樞

密院事充四川宣撫使。帝親書九事戒之。允文尋言:「房州義士、金州保勝軍見管

七千餘人,皆建炎、紹興之初,自相結集,固守鄉閭,最為忠義。而州縣全不加恤,

分佔白直,又有都統司差役科擾。乞差皇甫倜為利州東路總管,金州駐答刂,令專

一主管,於農隙往來教閱,或緩急有警,可責令分守諸關。」從之。

己丑,金遣使來取被俘人。詔:「實俘在民間者還之,軍中人及叛亡者不預。」

辛卯,皇后夏氏崩,諡安恭。

秋,七月,己亥,立薦舉改官格。

壬寅,以皇太子疾,減雜囚,釋流以下。乙巳,皇太子愭薨,諡莊文。

戊申,金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抵罪。

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並限一季出賣官產,拘錢發納。且以江東、

西、二廣論之,村疃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

豈有餘力可買官產!今州縣迫於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錮保長,抑勒田鄰。乞

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從之。

癸丑,諫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

招敵人之疑。」如近日修揚州城,眾論以為無益。」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

祐曰:「萬一敵人衝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

知,恐便成釁隙。」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內地亦何害?」良祐曰:「今日為

備之要,無過選擇將帥,收蓄錢糧,愛民養土。」帝曰:「然。」

甲寅,帝曰:「淮東備禦事,此須責在陳敏。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

熟與之謀。」魏杞言:「臣等昨與陳敏約,敏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

閏七月,丙寅朔,帝諭曰:「朕欲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令兼領軍事,

豈惟儲它日統帥,亦使主帥有顧忌,不敢專擅。」

戊辰,金進封越王永中為許王,鄭王永功為隨王,封永成為沈王。

甲戌,金命秘書監伊喇子敬經略北邊。

戊寅,郭剛降鎮江副都統。

帝曰:「郭剛之除,聞鎮江軍中甚喜。」葉容曰:「剛甚廉,軍中素所推服。」

庚辰,帝諭葉容等曰:「朕常思祖宗創立法度以貽後人,惜後世子孫不能保守。」

又曰:「創之甚難,壞之甚易。」蔣芾曰;「臣嘗記元祐間,李常寧廷試策雲:

‘天下至大,宗廟、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日壞之而有餘。’」帝曰:

「誠為名言。」芾曰:「所謂壞者,非一日遽能壞也。人主一念之間不以祖宗基業

為意,則馴至敗壞。故人主每自警戒,常恐一念之失。」帝曰:「朕非獨自警戒而

已,且憂後世子孫不能保守為可惜也。」

癸未,臣僚言:「閩中鹽策之弊有五:官糴浩瀚而本錢積壓不支,間或支俵而

官吏克減,計會糜費,貧民下戶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糶於私販,一也。綱運之人,

非巨室則官吏,載縣官之舟,藉縣官之重,影帶私鹽出糶,二也。州縣斥賣,多置

坊局,付之胥徒,其權稱之減克,泥沙之雜和,官皆不之問,私價輕而官價重,官

民大半食私鹽,故官糶不行,三也。巡尉未嘗警捕,但日具巡歷,申於官長,月書

所到,置於驛壁,私販猾吏,莫之誰何,四也。今之邑敷賣官食鹽與夫借鹽本錢者,

多是給虛券,約冊到數日支給。甚至拋敷賣之數,付之耆保,攤及僑戶,其見在鹽,

卻封樁不得支出,謂之‘長生鹽’;若人戶不願請鹽,只納敷數之半,以貼陪官,

將官鹽貯之別所以作後日之數,謂之‘還魂鹽’;猾吏攬撲民戶貼陪錢,請鹽出賣,

出息則與邑均分,謂之‘請鈔鹽’;五也,況閩中崇岡峻嶺,淺灘惡瀨,商旅興販,

流轉實難,故鈔鹽之法不可行也,宜講究利害以革前弊。」從之。

癸巳,劉珙自湖南召還。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眾智而質之以至

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若棄僉謀,徇私見,而有獨御區宇之

心,則適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暱之臣將有乘之以幹天下之公議者矣。」又論

羨餘之弊曰:「州縣賦入有常,大郡僅足支遣,小郡往往匱乏。而近者四方尚有以

羸餘獻者,不過重摺苗米或倍稅商人,至有取新賦以積餘錢,捐積逋以與州郡。州

郡無以自給,不過重取於民,此民之所未便一也。和糴之弊,湖南、江西為尤甚,

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復分拋。州縣既乏緡錢,將

何置場收糴?倘有已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糴之數,此民之所未便二也。望詔止之。」

帝嘉納。尋以珙為翰林學士。

珙嘗從容言於帝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竊以為高帝之聰明

英傳,其所不悅,特腐儒之俗學耳。誠使當世之士有以聖王之學告之,臣知其必將

竦然敬信,而其功烈之所就,不止於是而已。蓋天下之事無窮,而應事之綱在我,

惟其移於耳目,動於意氣,而私慾萌焉,則其綱必弛,而無以應夫事物之變。是以

古之聖王無不學,而其學也必求多聞,必師古訓,蓋將以明理正心而立萬事之綱,

則雖事物之來,千變萬化,而在我常整而不紊矣。惜乎當時學絕道喪,未有以是告

高帝者。」帝亟稱善。

鎮江軍帥戚方,刻剝役使,軍士嗟怨,言者及之,陳俊卿言外議內臣中有主方

者,帝曰:「朕亦聞之。方罪固不可貸,亦當並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餘。」即詔

罷方。八月,丁酉,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賄狀。瑤決配循州;宗回除

名,編管筠州;方安置潭州。於是詔戒兵將官交結內侍,公行苞苴,自今有違戾,

必罰無赦。

帝又諭輔臣以「建康劉源亦嘗有賂於近習,方思有以易之。今且欲遣王抃至彼

檢察奸弊,留數月而後歸,庶新帥之來,不至循習。」俊卿又言:「今但遴選主帥,

則宿弊當自革矣。」帝曰:「政患未得其人耳。」俊卿曰:「苟未得人,更得精擇。

既已委之,則當信任。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將帥之體。且軍中財

賦,所以激勸將士,但主帥不以自私,則其它當一聽之。今檢柅苛細,動有拘礙,

則誰復敢出意繩墨之外,為國家立大事乎!況朝廷所以待將帥者如此,使有氣節者

為之,心必不服;其勢必將復得奸猾之徒,則其巧思百出,弊隨日滋,又安得而盡

革耶!今不慮此,而欲獨任一介單車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猶失任而無益,況不

得人,則其弊又將不在將帥而在此人矣。」帝罷抃不遣。

癸丑,金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赫舍哩良弼進《太宗實錄》。

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詔內外察獄,令大官早晚並進素膳。戊午,

慮囚。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

五州水軍悉隸之。

金主致祭於睿陵。九月,乙丑朔,金主還官。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詔:「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

非特旨不敘。」

丁丑,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雲多漏落,當命官重

修,因嘆史官才難。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

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珙曰:「史官以

學識為先,文采次之。苟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

要才,三者兼之。」

庚辰,金地震。

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詔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過州縣官。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隨行徵求,皆有定例。

然後擇村疃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熟之處,再往

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熟’;重為民困。望詔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

申飭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汙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從之。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餘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春,邊事

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令下之初,往往爭買。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

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餘次,總數計十萬三

千餘道,民甚病之。且唐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

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

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

申嚴獻羨餘之禁,從劉珙奏也。

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寢堂宇,後皆避

之。此甚無謂,可諭仍舊居止。」

壬寅,帝曰:「昨日有從官奏雲,邊事規舉未定。」葉容曰:「臣等日夕講究,

且徐措置。」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陳俊卿言:

「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其不職者,早宜易之。」帝然之。

戊戌,修真州城。

戊申,金主還都。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汙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

子。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

辛酉,金主敕有司於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諫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

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乃罷之。

十一月,乙丑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

加黜陟。」

丙寅,郊,雷雨,望祭於齋宮。

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內,不當用樂。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諭

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旨

罷之,及宴使客,然後複用。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帝

可其奏,且曰:「進御酒亦毋用樂,惟於使人乃用之。」議者不決,俊卿又言:

「適奉詔旨,有以見聖學高明。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

用今詔,則於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蔣芾猶守前說。俊卿

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

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帝嘉納。

己巳,詔戒士大夫因循苟且、誕謾奔競之弊。

癸酉,葉容、魏杞並罷,以郊祀雷災故也。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

院。

俊卿言於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至

於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於其當務之急。」帝許之,

既而審察吏部所蒞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

「此豈足以勞聖聽?」明日,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

丁丑,詔臺諫、侍從、兩省闢指陳闕失。

帝顧輔臣議恢復,劉珙曰:「復仇雪恥,誠今日之先務;然非內修政事,有十

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

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而無所顧。陛下躬

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

惟周宣王。宣王之事見於《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