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壬戌,司馬光言:「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為先,文學為後;就文學之中,又當

以經術為先,辭采為後。為今日計,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經、進士為一科,立

《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

《孝經》、《論語》為九經,令天下學官依註疏講說,學者博觀諸家,自擇短長,

各從所好。《春秋》止用《左氏傳》,其公羊、穀梁、陸淳等說,併為諸家。《孟

子》止為諸子,更不試大義,應舉者聽自佔。習三經以上,多少隨意,皆須習《孝

經》、《論語》。」光以奏稿示範純仁,純仁答光曰:「《孟子》恐不可輕。且朝

廷欲求眾人之長,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蒞眾之義。不若清心以俟眾論,可者從之,

不可者更俟諸賢議之,如此則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矣。」光欣然納之。

戊辰,蘇轍言:「陛下用司馬光為相,而使韓縝以屠沽之行與之同列,以臣度

之,不過一年,縝之邪計必行,邪黨必勝,光不獲罪而去,則必引疾而避矣。去歲

北使入朝,見縝在位,相顧反臂微笑。縝舉祖宗七百里之地,無故與之。聞契丹地

界之謀,出於耶律用正,今以為相。彼以闢國七百里而相用正,朝廷以蹙國七百里

而相縝,臣愚所未諭也。

辛未,以吏部侍郎李常為戶部尚書。常,文士,少吏幹,或疑其不勝任,以問

司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計,則天下知朝廷非急於徵利,貪吏掊克之患,庶幾

少息矣」

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起居舍人蘇軾為中書舍人。

軍器監丞王得君言:「臣僚上章與議改法,但許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

內出手詔曰:「予方開廣言路,得君意欲杜塞人言,無狀若此,可罷職與外任監當。」

得君於是謫監永城縣倉。

詔:「毋以堂差衝在選已注官。」

置訴理所,許熙寧以來得罪者自言。

命太學官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

壬申,詔:「安燾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仍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

李清臣上。」

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女真貢良馬於遼。

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

己卯,復廣濟河輦運。

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恤者,監司具聞。」

以校書郎程頤為崇政殿說書,從司馬光言也。頤進三答刂,其一曰:「陛下春

秋方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

之時少,則自然氣質變化,德器成就。乞遴選賢士入侍勸講,講罷,常留二人直日,

夜則一人直宿,以備訪問。或有小失,隨事獻規。歲月積久,必能養成聖德。」其

二曰:「三代必有師、傅、保之官。師,道之教訓;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體。

臣以為傅德義者,在乎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保身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

畏謹之心。欲乞皇帝左右扶侍祗應宮人、內臣,並選年四十五以上厚重小心之人,

服用器玩皆須質樸;及擇內臣十人,充經筵祗應,以伺候起居,凡動息必使經筵官

知之。」其三曰:「竊見經筵臣僚,侍者皆坐,而講者獨立,於禮為悖。乞今後特

令坐講,以養主上尊儒重道之心。臣以為天下重任,惟宰相與經筵,天下治亂系宰

相,君德成就責經筵,由此言之,安得不以為重!」

頤每以師道自居,其侍講,色甚莊,言多諷諫。聞帝在宮中盥而避蟻,問:

「有是乎?」帝曰:「有之。」頤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帝嘗

憑欄偶折柳枝,頤正色曰:「方春時和,萬物發生,不可無故摧折。」帝不悅。

御史呂陶言:「司農少卿範子淵,在元豐時提舉河工,糜費鉅萬,護堤厭埽之

人,溺死無算,而功卒不成,乞行廢放。」於是黜知峽州,制略曰:「汝以有限之

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諸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夏,四月,己丑,右僕射韓縝罷。先是臺諫前後論縝過惡甚眾,皆留中不報。

太皇太后宣諭孫覺、蘇轍曰:「進退大臣,當存國體。縝雖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

去而後出之。」劉摯等攻之益急,縝遂乞出,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潁昌府。內批:

「縝自以恐妨賢路,故乞出外,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縝為得進退之體,宜於制詞中

聲說此意。」矜功要名,蓋指蔡確、章惇也。

詔太師致仕文彥博肩輿赴闕,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僕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範純仁亦以彥博老成,勸帝召

致之。及將罷韓縝,太皇太后以御札付光,欲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僕射事。光

奏:「彥博官為太師,年八十一,臣後進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不聽。

庚寅,蘇轍言:「禮部欲復詩賦,司馬光乞以《九經》取士,二議並未施行。

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註疏及諸家議論,不專用王

氏之學,仍罷律義,然後徐議,更未為晚也。」

辛卯,司馬光乞「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體量鄉村人戶有闕食者,一面

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將本縣義倉及常平倉米穀直行賑濟。夏秋成熟,

令隨稅送納,毋得收息。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優與酬獎;否則取勘聞

奏。」從之。

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

壬辰,以旱慮囚。

癸巳,特進、荊國公王安石卒,年六十有六。

安石性強忮,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

出己意,辨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久之,以旱引去。洎復相,歲餘罷,終

神宗世不復召。安石著《日錄》七十卷,如韓琦、富弼、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

范鎮、呂誨、蘇軾及一時之賢者,皆重為詆譭,晚居金陵,於鐘山書室多寫「福建

子」三字,蓋恨為呂惠卿所誤也。及卒,司馬光於病中聞之,亟簡呂公著曰:「介

甫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性不曉事,而喜遂非,今方矯其失,革其弊。不幸介甫

謝世,反覆之徒,必詆譭百端。光以為朝廷特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其

不修怨如此。

戊戌,遼主北幸,遣使加統軍使及靜化軍節度使爵秩,仍賜齎諸軍士。

辛丑,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

壬寅,詔:「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以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尚書右僕

射兼中書侍郎。」太皇太后欲用彥博為右相,劉摯、王覿並言彥博春秋高,不可為

三省長官。硃光庭亦三上章,以為:「彥博師臣,不宜煩以吏事。若右相,則呂公

著、韓維、範純仁皆可為之。」帝問司馬光,光對曰:「若令彥博以太師平章軍國

重事,亦足尊老成矣。」又言宜為右相者莫如呂公著,帝皆聽之。又詔:「彥博一

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輔臣議事;如遇有軍國機要,即不限時日,

並令入預參決。」

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書歷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

同列難盡爭也。光嘗懇蔡確,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公著既秉政,

乃日聚都堂,長貳並得議事,遂為定製。

乙巳,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

黜內侍李憲等於外。

劉摯言:「宦者李憲,貪功生事,漁斂生民膏血,興靈、夏之役,首違師期,

乃頓兵蘭州,遺患今日。王中正將兵二十萬出河東,逗留違詔,精卒勁騎,死亡殆

盡。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誅求小民,奪其衣食之路。石得一領皇城司,縱

遣伺者,飛書朝上則墓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顧以目者殆十年。此四人者,權勢烽焰,

張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鎮厭,不然,其為禍豈減漢、唐宦者哉!」侍御史

林旦亦以為言。詔並降官,憲、中正、得一提舉宮觀,用臣監太平州稅務。

辛亥,文彥博入對,命其子貽慶扶掖上殿,賜貽慶金紫章服。

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

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武各舉所知,以勉厲天下,使敦士行,以

示不專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犯名數,必坐舉主毋赦。於是詔:「自今凡遇科舉,

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罷謁禁之制。」

知誠州周士隆哀納谿峒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

癸丑,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閒劇不等,今欲減定,以主客兼膳部,職方

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為三十五員。」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

以陳易新,及歲飢賑貸,主司並依法推行。降貸常平錢穀,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

所輸之半,願並納者,止出息一分。」並從之。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為門下侍郎。

罷諸路重祿,復熙寧前舊制。

遼自馬群太保蕭託輝括群牧實數以定籍,厥後柬冊國歲貢千匹,女真諸國及鐵

驪諸部歲貢良馬,仍禁朔州路鬻羊馬於南朝,吐渾、党項鬻馬於西夏,以故牧馬蕃

息,多至百有餘萬。遼主賞群牧官,以次進階。

庚申,夏國遣使來賀即位。

壬戌,詔侍從、臺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

丁卯,劉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雖群

居眾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先帝養士之盛,比隆三代。然太學

屢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甚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

免。尤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

已。齋舍既不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

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學校如

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願罷其制。」戊辰,詔孫覺、顧臨、程頤同國子監長

貳修立太學條制。

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

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王安石初任執政,

以為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

而行琦言。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惠卿方

為小闢,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迴天意。身為館殿,攝行

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辨,破難琦說,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

自是諍臣吞聲,有職喪氣,而天下靡然矣。至於排擊忠良,引用邪黨,惠卿之力,

十居八九。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雞豚狗彘,抄答刂殆遍,小

民怨苦,甚於苗役。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騷動,

不安其生,遂至河北人戶流移。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

僅保首領而去。其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汙公卿,獨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故不得

窮極其惡。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其在延安,始變軍

制,雜用蕃、漢,違揹物情,壞亂邊政。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戎

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恣行欺罔,立石紀功。自是戎人怨叛,邊鄙騷擾,河、

隴困竭,海內疲勞。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

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馴致不豫。安石之於惠卿,有卵翼之恩,有父師之

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及其權位既均,反眼相噬。始,

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複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抳

其歸。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至死地。安石之黨,言惠卿使華亭知縣

張若濟借豪民錢置田產等事,朝廷遣蹇周輔推鞫,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

案在御史,可履視也。惠卿發安石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

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夫惠卿與安石,出

肺肝,託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於尺牘,不復疑間。惠卿方

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隨相抉擿,不遺餘力。此犬彘之所

不為,而惠卿為之!惠卿用事於朝廷,首尾十餘年,操執威柄,兇焰所及,甚於安

石。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職,投畀四裔。」

詔特贈呂誨通議大夫,子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以劉摯、呂大防、範純仁言其

觸忤時宰,譴死外籓故也。

遼主駐納葛濼。

戊寅,遼宰相梁穎出知興平府事。

壬午,詔:「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

奏事,並序官位在宰相上。」

乙酉,監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於抑配,故

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

臣以為不然。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匱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

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

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

罷去青苗法,復常平昔年平糶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是月,遼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遼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為特里袞,知樞密院事耶律額特勒兼知

伊勒希巴事。

戊戌,詔:「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從林旦言也。

癸卯,遼遣使案諸道獄。時景州刺史耶律儼入為御史中丞,案上京滯獄,多所

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甲辰,置《春秋》博士。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

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蘇轍、劉摯、王巖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監察御史韓川言:「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又所

收不補所費。請結絕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從之。

右正言王覿言:「先帝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谷貴減市價出糶,成熟時增市

價收糴,務在平谷價而已。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為利,故於青苗新令

則競務力行,於糶糴舊條則僅同虛設。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行舊常平倉法,以成

先帝之素志。」

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諾音知右伊勒希巴事。

乙巳,準布部長朝於遼,遼主命燕國王延禧相結為友。

丙午,王巖叟、硃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

罪。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

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複用常法制也。」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詔從之。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

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于侁曰:「勳德第一,唯富弼耳。」

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晝見。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籤書公事;從王巖叟等四

人所奏也。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

不信宰予。」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天下傳誦稱快焉。

甲寅,詔曰:「先帝講求法度,愛物仁民,而搢紳之間,不能推原本意,或妄

生邊事,或連起犴獄,久乃知弊。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整飭風俗,修

振紀綱,蓋不得已。況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則宜盪滌隱疵,闊略細故。應今

日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

始,鄧綰謫滁州,言者未已。太皇太后因欲下詔慰存反側,呂公著以為宜然,

遂從之。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遺患它日。」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

文、景之世,網漏吞舟。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宜使自棄邪!」

復置通利軍。

乙卯,程頤上疏曰:「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別官,近差

修國子監條例,是亦兼也,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執政之意,蓋惜人材,不欲使之

閒爾,又以為雖兼它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古人齋戒而告君,臣前後兩

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戒,潛思存誠,凱感動於上心。若使營於職事,紛其思慮,

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

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例,俾臣夙夜精思竭誠,專在輔導。」頤一日講「顏子

不改其樂」,既畢文義,乃復言曰:「陋巷之士,仁義在躬。人主崇高,奉養備極,

苟不知學,安能不為富貴所移!且顏子,王佐才也,而簞食瓢飲;季氏,魯國蠹也,

而富於周公。魯君用舍如此,非後世之鑑乎?」文彥博、呂公著等入侍,聞其講說,

輒相與嘆曰:「真侍講也!」

彥博對帝恭甚,或謂頤曰:「君之倨,視潞公如何?」頤曰:「潞公三朝大臣,

事幼主不得不恭。頤以布衣為上師傅,其敢不自重!此頤與潞公所以不同也。」

是月,夏主遣使來求蘭州、米脂等五砦,司馬光言:「此乃邊鄙安危之機,不

可不察。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今既許其內附,若靳而不

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

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當此之時,不得已而

與之,其為國家恥,無乃甚於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

地者,願決聖心,為兆民計。」時異議者眾,唯文彥博與光合,太皇太后將許之。

光欲並棄熙河,安燾固爭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先帝有此武功,今無

故棄之,豈不取輕於外夷邪?」光乃召禮部員外郎、前通判河州孫路問之,路挾輿

地圖示光曰:「自通遠至熙州才通一徑,熙之北已接夏境。今自北關瀕大河,城蘭

州,然後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敵,一道危矣。」光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