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

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為巫蠱術厭魅

皇孫延禧,事覺,伏誅。妃弟蕭酬斡,隸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寽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

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

吏部、審官院選榜。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榜,可以見功過而不

可以見人才。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實薦舉,

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

為通術!」遂復內外官舉法。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

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

室以數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

備位宰相,職當選闢,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

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

公,野無遺賢矣。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操方正

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精通

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曰善聽獄訟

盡鮑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應職事官自尚

書至給、舍、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

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

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

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

才。」詔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丑,夏國主秉常殂。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諡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

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朝廷患常

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

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

且改之易之誠是邪?君子猶以為反令。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

謹之於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範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穀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

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臺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答刂子言:「先朝散青

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今禁抑配,則無害也。」

蘇軾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

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

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會王巖叟、硃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

始大悟,力疾入朝,於簾前奏曰:「是何奸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

立不敢言。太皇太后從之,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復;除舊欠二分之

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稅輸納。」

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臺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光曰:「朝廷既令臣僚

各舉所知,必且試用。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並坐舉者。」呂公著曰:「舉官

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

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

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光曰:「資格亦不可少。」維曰:「資

格但可施於敘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邪!」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太皇太后哭之慟,

帝亦感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御篆表其墓道曰:

「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

其為君實也。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

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

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體羸,

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幫,不復自覺,諄

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

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吊,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京師民畫其像,

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

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

其誕吾不信也。」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

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

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闢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

歌。」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蘇軾曰:「此乃枉

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

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庚午,遼主還上京。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己卯,出太祖、太宗所御鎧仗示燕國王延禧,

諭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臺諫交章論璪,凡十數。太皇太后

宣諭王巖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

於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王安石為一代文宗,

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齣於私智。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

也。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

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景庸初為秘書省校

書郎,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於

名為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

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

其子弟。」

五國長貢於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

當盡畫以給還。」遣穆衍、張楙往弔祭。

乙巳,賜范鎮詔,落致仕,除兼侍讀,詔書到日,可即赴闕。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曆八年

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

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從之。

癸丑,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若乃高

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

將見行條制去留修定。」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

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

更不考定高下。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

厲繩檢以厚風教。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輒為禮部疏駁。頤

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從

之。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

下,乞改賀為慰。」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御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帝又

以手札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

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昪、趙概、馮京等甚多。」帝從其

言,摯遂自中丞人輔。以傅堯俞為御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丙子,

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復。

請於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籤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

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復起。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併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王巖

叟言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

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范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

之。鎮大喜曰:「是吾心也。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復出也!」遂固

辭。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復來,豈雲中禮!」卒不起。命

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御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帝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

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如朝政闕失,卿等當極言之。」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

並免教。」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賑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敘,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硃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雲:‘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

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又

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

臣以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

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

之罪。」策題,蘇軾文也,詔軾特放罪。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呂陶言:

「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臺諫當

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黨之弊,自此起矣。」

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繫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致仕劉伸卒。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適與近臣語,不顧,

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遼主大驚異。累遷大理

少卿,民無冤抑。後復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眾。遼

主欲大用之,為耶律伊遜所阻。伊遜既敗,其黨猶盛,伸不復仕。適燕薊民飢,伸

家居,與致仕官趙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至是卒,遼主震悼,賻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兒濼。

壬戌,王覿言:「硃光庭訐蘇軾策問,呂陶力辨。臣謂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

耳。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

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此大患也。」太皇太后深然之。時議者以光庭因軾與其師程

頤有隙而發,而陶與軾皆蜀人,遂起洛、蜀二黨之說,故覿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乙丑,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

除節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

釋氏書。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

辛未,傅堯俞、王巖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硃光庭私意,

卿等黨光庭耳。」堯俞、巖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諭,謂黨附光庭彈軾,上辜任使,

更不敢詣臺供職,伏俟譴斥。」

甲戌,遼出錢粟賑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

宗治體評議者。蓋一時失於檢會,札付學士院知。令傅堯俞、王巖叟、硃光庭速依

舊供職。」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詔蘇轍、劉分攵編次神宗御製。

二月,丙戌,遼發粟賑中京飢。

丁亥,遣左司諫硃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賑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

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己丑,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

使復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徵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

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謂予當受冊於文德殿。雖皇帝盡孝愛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

稱。將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諭曰:「性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衝,權同

聽政,蓋非得已。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御!」

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精深,非臣等所及。」

戊辰,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

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詔。

令御史臺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詔:「內侍省暴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女真貢良馬於遼。

是月,神宗大祥。範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儉之

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

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

增加無已。願止於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婬哇之

聲,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故事,服除開樂,當

置宴,祖禹以為:「如此,則似因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請罷

開樂宴,惟因事則聽樂。」從之。

程頤上疏曰:「臣近言邇英漸熱,乞就崇政、延和殿。聞給事中顧臨以延和講

讀為不可,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於殿上,以尊君為悅耳。臣不暇遠引,

以本朝故事言之,太祖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

秋》,皆在殿上,當時仍是坐講。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

君惟道德益高者則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極矣,不可復加也。」

王令圖卒,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之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

患。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道雖屢變移,而仍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

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益北,若復不止,則南岸遂為遼境,彼

必作橋樑,守以州郡。如慶曆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

此。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今欲便於治河而變

於設險,非計也。」文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

同列莫能奪。中書舍人蘇轍謂呂公著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

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蓋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著唯唯,曰:「當與

公籌之。」然回河之役遂興。

夏,四月,丁亥,果莊使其子寇洮東。

戊子,遼賜中京貧民帛,及免諸路貢輸之半。

己丑,以文彥博累章乞致仕,詔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

筵。

辛卯,詔:「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

復。」以梁燾奏春夏大旱故也。

丙申,遼賜烏庫部貧民帛。

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省,或冤抑不得直,令御史分察之;用範純仁之言也。

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五日而雨。

庚子,遼主如涼陘。

甲辰,張舜民罷監察御史,依前權判登聞鼓院。

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強臣爭權,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

近差封冊使劉奉世等幸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加奉世者,為是過舉。」大臣,指文彥

博也,故舜民有是責。傅堯俞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復」之義,王巖叟、

孫升、上官均、韓川、梁燾、王覿皆以為言,不報。

遼南府宰相王績卒。

乙巳,以布衣彭城陳師道為徐州教授。師道受業於曾鞏,博學,善為文。熙寧

中,王氏《經義》盛行,師道心非其說,絕意進取。至是以蘇軾、傅堯俞、孫覺薦

授是職,尋又用梁燾薦為太學博士。言者謂在官嘗越境至南京見蘇軾,改潁州教授。

又論其進非科第,罷歸。家素貧,或經日不炊,妻子慍見,弗恤也。

呂公著請複製科,丁未,詔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始。

遼主命出戶部司粟,賑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飢。

戊申,御殿,復膳。

李清臣罷。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清臣固爭之,以為不可。於是傅堯俞、

王巖叟言清臣竊位日久,有患失之心,無自立之志,乞早賜罷黜,上官均、梁燾亦

相繼論之,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

五月,壬子朔,王巖叟、傅堯俞等言:「臣等累章論張舜民不當罷御史,不蒙

開納。言責難以冒居,伏望降黜。」呂公著慮言者將激怒上意,致朝廷有罪言者之

失,乃奏乞稍與優遷,令解言職。

癸丑,夏人圍南川砦。

庚申,遼海雲寺進濟民錢千萬。

丁卯,以尚書右丞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

戊辰,貶右諫議大夫梁燾知潞州,侍御史孫升知濟州。

先是燾乞還張舜民臺職,章十上,不聽。又於省中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舜

民制命,以為失職,因誚問貪祿不去,不知世所謂羞恥,而升亦劾問,引燾不知羞

恥等語,坐朋附同貶。

癸酉,以胡宗愈為御史中丞。

宗愈首進六事,曰端本、正志、知難、加意、守法、畏天。它日,奏對便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