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柔兆攝提格正月,盡六月,凡六月。
諱煦,神宗第六子,母曰欽聖皇后硃氏。熙寧九年,十二月,七日已醜,生於
宮中,赤光照室。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
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平郡王。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
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肯,遂奉制立為皇太子。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丙寅,
一零八六年)
春,正月,庚寅朔,詔改元。
辛卯,遼主如混同江。
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硃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
太皇太后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公繪不敢諱。言者又論恕遊
歷權貴,不自檢慎。甲午,謫恕,以本官權發遣隨州。時恕已除中書舍人,於是罷
其新命,並黜之於外。
甲辰,王巖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為災,變異甚大。陛下於天下
之大害,朝中之大奸,已悟而復疑,將斷而又止。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陰困
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大奸莫如蔡確之陰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陛下乃
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先是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司馬光閒
居,往來河、洛間,聞其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與邊民德之,遂有是除。
詔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幣有加。
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增置官局。
己酉,五國諸部長貢於遼。
辛亥,硃光庭言:「察確、章惇、韓縝,不恭、不忠、不恥。議論政事之際,
惇明目張膽,肆為辨說,力行醜詆。確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陽為尊賢,陰為助
邪。縝則每當議論,亦不扶正,唯務拱默為自安計。願罷去確等柄任,別進忠賢以
輔聖治。」不報。
癸丑,太皇太后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雨。
遼主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誥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丙辰,太皇太后詔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並
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今神宗既已開祔,於故事當營館御以奉神靈。
而宮垣之東,密接民裡,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採搢紳之議,皆合帝后為一殿,
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聞治隆殿後有園池,以後殿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
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吾萬歲之後,當從英宗皇帝於治隆,上以寧神明,中以
成吾子之志,下以安臣民之心,不亦善乎!」
帝幸相國寺祈雨。
時新法多所釐革,獨免役、青苗、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司馬光以
疾謁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嘆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書
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張者,莫如免役錢。光見欲具疏奏聞,若降至三省,望諸
公協力贊成。」又手書與呂公著曰:「光自病以來,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唯
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晦叔矣。」中書舍人範百祿言於光曰:「熙寧免役法行,百
祿為鹹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其後有司求羨餘,務刻剝,乃以法
為病。今第減助免錢額以寬民力可也。」光不聽。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艱食者眾,詔安撫使韓絳詢訪賑濟。
乙丑,命蔡確提舉修《神宗實錄》,以鄧溫伯、陸佃併為修撰官,林希、曾肇
併為檢討官。
詔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
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於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
一例出錢,其害二也。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則曲法
受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農民所有,不過谷帛
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僱人,若遇凶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
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
五也。為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以前舊
法定差。惟衙前一役,最號重難,向有破家產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今衙前
陪備少,當不至破家;若猶慮力難獨任,即乞依舊於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
戶有屋業者,並令隨貧富等第出助役錢,遇衙前重難差遣,即行支給。然役人利害,
四方不能齊同,乞指揮降諸路轉運使下諸州縣,限五日內縣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
申轉運司,司限一季奏聞,委執政官參詳施行。」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
旨依奏。
丁卯,詔:「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韓維言:「光祿大夫致仕范鎮,在仁宗朝著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
亦莫為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伏望特降明詔,褒顯厥功。」於是具以鎮十九疏上
之。己巳,拜鎮端明殿學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為宣德郎。
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辛未,以侍御史劉摯為御史中丞。
詔:「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武威郡王棟戩卒,以其養子阿里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寧塞郡公。阿里骨嚴峻
刑殺,其下不遑寧。詔飭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復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餘人充
役,亟詣東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
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御史王巖叟為左司諫。
右司諫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
自勉於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於此。
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忠良之士,相
繼而起。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
即流放。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臺諫。孔道輔、范仲淹、歐陽修、餘靖之流,
以言事相高。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
隨即屏去。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
法度,惟有呂誨、范鎮等明言其失。二人既已得罪,臺諫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
去,由是風俗大敗。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於臺諫,修其官則聽其言,言
有不當,隨事行遣。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甲戌,御邇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於天性,每行見昆蟲螻蟻,輒違
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丙子,司馬光言:「復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
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章惇取扁所
奏,凡疏略未盡者,列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爭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
有一日之害。如役法者,熙寧初以僱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復以差代僱,
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呂公著言:「光所建明,
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惇言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乞選差
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騷擾,落職,知和
州。
蘇軾言於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有錢荒
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吏胥緣以為奸。此二害,輕重蓋略
等矣。」光曰:「於君何如?」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
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自是以來,民不
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
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
易也。」光不以為然。
初,差役行於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致破
產,而狹鄉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免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但行法
者不循上意,於僱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病。光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
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軾獨以實告,而光不悅。軾又陳於政事堂,光色忿然。
軾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軾嘗
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邪!」光笑而謝之。範純仁與光素厚,謂光
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且宰
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先也。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
諛得乘間迎合矣。設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光不從,持之益堅。
純仁嘆曰:「以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光居政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剗革略盡。或謂光曰:「熙、豐舊臣,
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
事!」衛尉丞畢仲遊遺光書曰:「昔王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不足也,故
凡政之可得民財者無不舉。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
作,患不足者,情也。蓋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斂變置之法,是以百說而
百不行。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
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廢罷蠲去,必操不足之情,
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罷蠲去者皆可復行
矣。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
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
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新法永可罷而無敢議復者矣。昔安石之居位也,
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
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數十,烏在其勢之可為
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
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
顏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光得書聳然,後竟如其慮。
是月,遼主駐山榆澱。
閏月,己丑朔,王巖叟入對,言:「祖宗遺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確、章惇、張
璪皆南人,恐害於國。」帝曰:「為是舊臣。」巖叟曰:「孰非舊臣?」帝曰:
「近日頗旱。」巖叟曰:「以聖德如此,無致災變之理;唯政府有此人,所以致旱
也。」
庚寅,尚書左僕射蔡確罷。山陵使事畢,確猶偃蹇於位,於是劉摯、王巖叟、
孫覺、蘇轍、硃光庭彈章交上十數。確浸不自安,遂連表乞解機務,表詞有曰:
「收拔當世之耆老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嚴邊備以杜強鄰之窺
覦,走軺傳以察遠方之疲瘵,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厲公平之大道以合眾
志之異同。」其高自矜伐如此。孫覺、蘇轍愈不平,覆上疏論之,疏曰:「自法行
以來,民力困敝,海內愁怨。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灼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
洗心自新,以合天意;此志不遂,奄棄萬國。是以皇帝踐阼,聖母臨政,奉承遺旨,
罷導洛,廢市易,捐青苗,止助役,寬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復茶鹽鐵之
舊,黜吳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五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命
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今小臣既經罷黜,至於大臣則因而任之,臣竊惑矣。確所
上表,雖外逼人言,若欲求退,而論功攘善,實圖自安。所云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
輔王室,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確昔日之所抑遠者也。所云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
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確昔日創造者也。此二事,皆確為政無狀,以累先帝之明;
非陛下卓然獨見,誰能行此?確不自引咎,反以為功,則是確等所造之惡皆歸先帝,
而陛下所行之善皆歸於確也。」時司馬光、呂公著進用,蠲除煩苛,確言皆己所建
白,公論益不容,太皇太后猶不忍遽斥。至是始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陳州、尋改毫
州。
以門下侍郎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光以疾方賜告,不能入謝,帝遣
閣門副使齎告印至其家賜之,光辭。疾稍間,將起視事,詔免朝覲,以肩輿三日一
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光肩輿至內東
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命無拜,光惶恐,請對延和殿。詔許乘肩輿至崇政殿,垂
簾日引對,餘依前降指揮。光入對,再拜,遂退而視事。王安石時已病,弟安禮以
邸吏狀示安石,安石曰:「司馬十二丈作相矣!」悵然久之。
詔韓維、呂大防、孫永、範純仁詳定役法以聞,從呂公著言也。
壬辰,以尚書左丞呂公著為門下侍郎。
命司馬光提舉編修《神宗實錄》。
丙申,詔:「提舉官累年積蓄,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
舊常平倉法。」
丁酉,王巖叟入對,言求治不可太急,太急則奸人有以迎意進說。又奏乞察賢
不賢而去留之,若賢者留,不賢亦留,則賢者恥而不樂為用。又奏兩宮垂簾,杜絕
內降,太皇太后曰:「此事必無,不須憂也。」
癸卯,劉摯言:「保甲罷團教,臣竊有私憂過計者。夫鄉野之民,其性易於轉
習。今之保甲,衣必華細,食必酒肉,固已變其曏者布麻粗糲之習矣;群聚而笑喧,
奮臂而矜勇,固已移其椎魯勞苦之習矣。臣愚以為宜有法以斂制之。凡保甲之技藝,
強弱高下,州縣皆有等籍,今案取優等,願為兵者刺以為本州禁軍,自餘中下等,
亦依近制募充弓手、刀手、耆壯、戶長之役。」蘇轍言:「河北之民,喜為剽劫,
近歲創為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兇器。今雖已罷,而弓、刀之手不可以復
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復菇蔬,既無所歸,勢必為盜。臣願於元豐庫或內藏庫乞錢
三十萬貫,為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僚有才幹者各一二人,分往河北,於保甲中招其
強勇精悍者為禁軍,隨其人才,以定軍分。上為先帝收恩於既往,下為社稷消患於
未萌。」
劉摯言:「知樞密院章惇,素無才行。近者差役之復,乃三省同樞密進呈,惇
果有所見,當即敷陳講畫,今敕命宣佈,始退而橫議。惇非不知此法之是與非也,
蓋寧負朝廷而不忍負王安石,欲存面目以見安石而已。」
甲辰,劉摯言:「臣伏見戶部尚書曾布,在熙寧初,王安石託以腹心,故其政
皆出於布之謀,其法皆造於布之手。臣時為御史,曾以此告之先帝曰:‘大臣誤朝
廷,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蓋指布輩也。」
硃光庭奏:「今日廟堂之上,司馬光未出,唯有呂公著一人忠樸可倚,其餘皆
奸邪。伏望聖慈早進範純仁,庶得賢者在位,同心一德,以輔聖政。」
丙午,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為校書郎,用王巖叟薦也。
庚戌,詔:「英州編管人鄭俠特放自便,仍除落罪名,尚書吏部先諮注舊官,
與合入差遣。」從監察御史孫升、左司諫蘇轍所奏也。
辛亥,知樞密院事章惇罷。司馬光、呂公著改更弊事,惇與蔡確在位,窺伺得
失,惇尤以謔侮困光,臺諫交章疏其罪,未報。已而惇復與光簾前爭論喧悖,至曰
它日安能奉陪吃劍,太皇太后怒。於是劉摯奏言:「惇佻薄險悍,諂事王安石,以
邊事欺罔朝廷,遂得進用。及安石補外,又傾附呂惠卿,夤緣至於執政。以強市兩
浙民田及寄語臺官等事為言路所擊,而先帝益薄其為人。黜人未幾,復為蔡確所引,
以至今日。夫去惡莫如盡,陛下既去確而今尚留惇,非朝廷之利。乞正其橫議害政、
強愎慢上之罪。」王巖叟奏言:「惇廉隅不修,無大臣體,每為俳諧俚語,侵侮同
列。諫官孫覺嘗論邊事,不合惇意,而惇肆言於人,雲議者可斬,中外聞之,無不
駭愕,自古未嘗有大臣敢出此語脅諫官者。陛下詔求直言,而惇斥上書人為不逞之
徒,其意不欲陛下廣聰明也。陛下登用老臣舊德,而惇亦指為不逞之徒,其意不喜
陛下用正人也。今復於簾前爭役法,辭氣不遜,陵上侮下,敗群亂眾,蓋見陛下用
司馬光作相,躁忿忌嫉,所以如此。伏乞罷免以慰天下之望。」惇遂罷,以正議大
夫知汝州。
甲寅,詔:「侍從、御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為學官者二人。」
乙卯,以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知樞密院事,試吏部尚書範純仁同知樞密院事。權
給事中王巖叟言:「安燾資材闒茸,器識闇昧,舊位且非所據,況可冠洪樞、顓兵
柄!所有畫黃,謹繳進。其範純仁除命,伏乞分為別敕行下。」蘇轍、孫覺、劉摯
亦相繼論燾不當驟遷。
丙辰,罷諸州常平管句官。
丁巳,安燾辭免新命。敕黃付王巖叟書讀,巖叟又封還。
詔:「放免內外市易錢並坊場淨利錢。」又詔:「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
半。」
三月,己未,王巖叟言:「陛下用範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蓋賞賢也。
一進安燾,則諫官、御史交章論奏,蓋非公望所與也。臣兩次論駁,竊聞已有指揮,
門下省包不送給事中書讀,令疾速施行。臣位可奪也,而守官之志不可奪;身可忘
也,而愛君之心不可忘。陛下既重改成命,則願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庚申,劉摯言:「安燾、範純仁告命不由給事中,直付所司,陛下自墮典憲,
使人何所守乎!」不報。
詳定役法所言:「乞下諸路,除衙前外,諸色役人只依見用人數定差,官戶、
僧道、寺觀、單丁、女戶出錢助役指揮勿行。」從之。
王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
「亦罷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