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2頁,共2頁

且隆。國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製作董正之原,

若稽祖述憲章之意,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臺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

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制祿,凡闕恩數,悉如舊章。其應合行事件,中書條具

以聞。」

秘書丞、同知禮院楊傑言:「十二者,律之本聲也;四者,律之應聲也。本聲

重大,應聲輕清;本聲為君父,應聲為臣子,故其四聲或曰清聲。自景祐中李照議

樂以來,鐘磬簫始不用四聲,是有本而無應,有倡而無和,八音何從而諧也?今巢

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聿中之應聲,用之已

久,而聲至和協。伏請參考古制,依巢笙、和笙例,用編鐘、編磬、簫,以諧八音。」

又言:「今大樂之作,琴、瑟、壎、篪、笛、委、簫、、笙、阮箏、築奏一聲,則

鎛鍾、特磬、編鐘、編磬連擊三聲,於眾樂中聲最煩數。請鎛鍾、特磬、編鐘、編

磬並依眾器節奏,不可連擊,所貴八音無相奪倫。」又言:「本朝郊廟之樂,先奏

文舞,次奏武舞,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淮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

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管宜北而南。今舞者

非止發揚蹈厲、進退俯仰不稱成功盛德,兼失所向。又,文舞容節,殊無法度。乞

定二舞容節及改所向,以稱成功盛德。又乞依《周禮》奏律歌呂,合陰陽之聲。」

又言:「今雅樂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呂非不備,而學士大夫置而不講,考擊奏作,

委之賤工,如之何不使雅、鄭之雜也!伏請審調太常鍾,依典禮用十二律還宮均法,

令上下曉知十二律音,則鄭聲無由亂雅矣。」詔送議樂所。劉幾等言傑所請皆可施

行,詔從之。

戊申,秘書監致仕劉幾等言:「太常大樂鐘磬凡三等:王樸樂一也,李照樂二

也,胡瑗、阮逸樂三也。王樸之樂,其聲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嘗言,不俟論而後明。

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鐘之聲;是時人習舊聽,疑其太重,李

照之樂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樂,比王樸樂微下,而聲律相近;

及鑄大鐘,或譏其聲弇鬱,因亦不用,於是郊廟依舊用王樸樂。樂工等自陳,若用

王樸樂,鐘磬即清聲難依,如改制下律,鐘磬清聲乃可用。益驗王樸鐘磬太高,難

盡用矣。今以三等鐘磬參校其聲,則王樸、阮逸樂之黃鐘,正與李照樂之太簇相當。

王樸、阮逸之樂,編鐘、編磬各十六,雖有四清聲,而實差黃鐘、大呂之正聲也。

李照之樂,編鐘、編磬各十二,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聖人作

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氣。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

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臣等因精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於律者,增以

王樸無射、應鐘及黃鐘、大品清聲,以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鍾之四清聲,俾眾

樂隨之,歌工兼清聲以詠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聲,可以考矣。欲

請下王樸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別制。」從之。

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樸鐘磬,今修大樂所已集工匠,備爐炭,恐即銷

變磨鑢。況大樂法度之器,其度量聲律,秒忽精微,已修之後,或陛下躬臨案聽,

萬一如有未協,即更無舊器考驗。本寺每遇大禮,見用王樸樂外,自有李照、胡瑗

所作樂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許借王樸樂鍾為清聲,

毋得銷燬磨鑢。」

初,劉幾、楊傑欲銷王樸舊鐘,意新樂成,雖不善,更無舊聲可校。後執政至

太常寺案試,前一夕,傑乃陳樸鍾已敝者一縣。樂工皆不平,夜易之。而傑弗知。

明日,執政至,傑厲聲雲:「樸鍾甚不諧美。」使樂工叩之,音韻更佳。傑大慚沮。

王安石上改定《詩》、《書》、《周禮義》誤字,詔錄送國子監修正。

戊午,彗不見。

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

丙寅,御殿,復膳。

庚午,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並以其婿王溈之所業示

臣。臣職在言路,事涉幹請,不敢隱默。」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

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商英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

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新權知湖州陳侗言:「陛下崇奉郊廟百神之祀,考求典

禮,尤為嚴備。惟五嶽四瀆之兆未設,欲乞依《周禮》建四望壇於四郊,以祭五嶽、

四鎮、四瀆,庶合於經,而且以稱陛下奉祀之意。」詔送詳定禮文所。詳定所「請

以國朝《祠令》所載嶽、鎮、海、瀆兆四望於四郊。岱山、沂山、東海、大淮於東

郊,衡山、會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於南郊,華山、吳山、西海、大河於

西郊,常山、醫巫閭山、北海、大濟於北郊。每方岳鎮則共為一罈,海瀆則共為一

次,以五時迎氣日祭之,皆用血祭瘞埋,有事則請禱之。又以四方山川各附於當方

嶽鎮海瀆之下,別為一罈一次。山共一罈,川共一坎,水旱則禱之。其北郊從祀及

諸縣就祭如故。」詔:「四方岳鎮共為一罈望祭,餘依奏。」

乙亥,正官名。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

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僕射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青

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

右諫議為太中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

卿為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

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為朝散郎,司諫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

議郎,太常、秘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光祿、衛尉、將作監丞為富議郎,大理評事為承事

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為承務郎。

又自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大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待制以上,

六年遷兩官,至大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議大夫止,候朝議大

夫有闕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選人磨勘,並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

依今新定官。其祿令並以職事官俸賜祿料舊數與今新定官請給對擬定。」並從之。

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於階官為朝請大

夫,諫議大夫於階官為太中大夫。帝以為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與百職事共之,

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於是下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遷,仍轉朝議大夫、中散

大夫、中大夫三官。」

丙子,詔:「開府儀同三司為使相,不繫大敕銜。見任宰相、使相,食邑實封

通及萬戶,前任宰相,食邑及萬戶,並封國公,宗室如舊例。」

又,中書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司外,餘檢校官並階散並罷。所有

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內常侍以上,內臣供奉官以下,選人、伎術官、將校、中書樞密

院主事以下,及諸司吏人所授敕留官衙校等,各有見帶文散階、檢校官及憲銜,欲

併除去。其僧官並谿峒蠻人知州鎮及化外蕃官所帶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揮。」從之。

其後遂詔:「文式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餘並罷。」

辛巳,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癸未,薛向、孫固併為樞密副使。

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

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王拱辰落開府儀同三司,並以官制行正名故也。

詔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辭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帝曰:「北門重地,卿舊

治也,勉為朕行!」

丙戌,進封岐王顥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併為司空。文彥博為太尉。封曹佾

為濟陽郡王,宗旦為華陰郡王。

馮京為樞密使。薛向罷知潁州。會詔民畜馬,向既奉令,旋知民不便,議欲改

為。於是舒亶論向反覆,無大臣體,斥知潁州,又改隨州。

丁亥,以呂公著為樞密副使。公著與馮京、薛向、孫固同在西府,三人者屢於

上前爭論,公著獨不言。及帝問之,乃徐為開析可否,言簡而當,帝常納之,三人

者亦不能違也。帝數與輔臣論天下事,一日,謂公著曰:「民間不知有役矣。」公

著對曰:「上戶昔以役多破家,今則飽食安居,誠幸矣。下戶昔無役,今率錢,則

苦矣。」帝曰:「然則法亦當更也。」

戊子,熙河路經略司言,乞先團結蕃弓箭手;從之。是年詔:「凡弓箭手、兵

騎各以五十人為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蕃首、將校為擁隊,並如正

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

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鬥、任負帶者。鄜路新舊蕃生、環慶路強

人、諸路漢弓箭手、鄜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於背。」

閏月,辛卯,御史範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來,未有佾比。陛下

所以富貴寵祿之厚矣,所以致孝愛於慈聖之情至矣。佾雖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

行而改,抑為為子孫萬世之成憲也。」不從。

壬寅,遼主祠木葉山。

己酉,遼主駐藕絲澱。

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為司徒。

冬,十月,辛酉,詳定官制所檢討文字、光祿寺丞李德芻上《元豐郡縣誌》三

十卷,《圖》三卷。

遼耶律仁杰久在相位,貪貸無厭,時與親戚會飲,嘗曰:「無百萬兩黃金,不

足為宰相家。」耶律伊遜既外出,遼主漸悟仁杰奸,丁卯,出為武定軍節度使。

庚午,遼參知政事劉訁先致仕。

癸酉,遼以陳毅為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績同知樞密院事。

癸未,詔翰林學士並聽佩魚。

十一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癸卯,遼主召群臣議政。遼主曰:「北樞密院軍國重任,久闕其人,耶律阿蘇、

蕭額特勒二人孰愈?」群臣各譽所長,契丹行宮都部署蕭託輝獨默然。遼主曰:

「卿何不言?」託輝曰:「額特勒懦而敗事;阿蘇有才而貪,將為禍基。不得已而

用,敗事猶勝禍基。」遼主曰:「託輝,雖魏徵不能過也,但恨朕不能及唐太宗爾。」

壬子,直龍圖閣、句當三班院曾鞏上言曰:「宋興,六聖相繼,與民休息,故

生齒既庶,財用有餘。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

七十萬頃;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七十萬,墾

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

官一萬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並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餘員,總二萬四千員。

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於

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官之數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入官之門多於景德也;

郊之費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用財之端多於景德也。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其

故。使官之數,入者之多門可考而知,郊之費,用財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後各議其

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天下之人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數,

郊之費,皆同於景德,二者所省扒半矣。」

已而再上議曰:「陛下謂臣所言以節用為理財之要,世之言理財者未有及此也,

令付之中書。臣待罪三班,按國初承舊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為三班,立都知、

行首領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別立行首領之。端拱以後,分東、西供奉,又置左、

右侍禁及承旨,供職皆領於三班,三班之稱亦不改。初,三班吏員止於三百,或不

及之,至天禧之間,乃總四千二百有餘,至於今,乃總一萬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

八百七十。蓋景德員數已十倍於初,而以今考之,殆三倍於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

籍較之,熙寧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

而死亡退免出籍者,歲或過二百人,或不及之。則是歲歲有增,未見其止也。臣又

略考其入官之繇,條於別記以聞,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惟陛下之所擇。

臣之所知者三班也,吏部東、西審官與天下它費,尚必有近於此者,惟陛下試加考

察,以類求之。使天下歲入億萬,而所省者什三,計三十年之通,當有十五年之蓄。

夫財用,天下之本也,使國家富盛如此,則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以陛下之聖

資而加之精勤,以變因循苟且之弊,方大修法度之政,以幸天下,詔萬世,故臣敢

因官以講求其損益之數,而終前日之說以獻,惟陛下裁擇。」帝頗嘉納之。

十二月,甲子,遼以耶律德勒岱為孟父房敞袞。乙丑,以蕭託卜嘉為北府宰相,

耶律世遷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慎思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庚午,遼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

甲戌,減民賦。

丁亥,遼豫行正旦禮。

戊子,遼主如混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