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著雍敦牂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元豐元年(遼太康四
年。戊午,一零七八年)
春,正月,庚戌,命河北轉運使令所在長吏分禱名山,旱故也。
乙卯,以王安石為尚書左僕射、舒國公、集禧觀使。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奉詔遣人送方物,乞賜還廣源、機榔等州縣。」詔:
「候進奉人到闕,別降疆事處分。」
戊午,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太常博士楊完等為檢
討官。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唐故,至於壇遺神位、法駕輿輦、仗衛儀物,亦
兼用歷代之制。其間情文訛舛,多戾於古。每有規模苟略,因仍既久而重於改作者,
有出於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請先條奏候訓,以為禮式。」至五年四月十一日
成書。
甲子,審官東院言:「廣南兩路員闕,願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惡劣處為一等,
繁難處為一等,其餘併為一等,令轉運司保明申奏。」從之。
乙丑,以太皇太后疾,驛召天下醫者。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來,朝廷寬假資格稍高之人,為其衰遲或不
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舉、管句宮觀之職,優與俸祿,不立員數。而臣僚趨閒
貪祿,或精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職。條制既寬,初未釐革,今內外宮觀約百
餘員,無纖芥職事,歲費廩食不下數萬緡。乞今後在京宮觀提舉、提點、句管官,
共毋得過十五員,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闕。所貴勤勞官守之人,有以區
別,不虛費國用。」詔:「自今陳請宮觀等差人,年六十以上聽差,仍毋過兩次。」
閏月,丙子朔,權發遣戶部副使、兵部郎中陳安石為集賢殿修撰、河東都轉運
使。尋詔河東路十三州歲給和糴錢八萬餘緡,自今罷之,以其錢付轉運司市糴糧草。
先是安石乘驛與知太原府韓絳同轉運司講求邊儲利害。絳乞改和糴之法,減於
原數三分,罷官支錢布,但寬其支移之苦,則實惠已及於民,遇災傷十七,則又除
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稅,以石計之,凡三十九萬二千有餘,而和糴之數,,
凡八十二萬四千有餘,所以災傷舊不除免。蓋十三州稅輕,又本地恃為邊儲,理不
可闕故也。其和糴舊支,錢布相半,數既畸零,民病入州縣之費,以鈔貿錢於市人,
略不收半。公家支費實錢,而百姓乃是虛名。欲自今罷支糴錢,歲以其錢支與緣邊
州郡市糧草,封樁,遇災傷,據民不能輸數補填。如無災傷,三年一免輸,以封樁
糧草充數,即不須如韓絳減數三分及災傷除十七。」朝廷以為然,乃命安石為河東
都轉運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詔。
戊寅,前知曹州劉分攵言知濟陰縣羅適開導古滉河,決洩積水有功,御批:
「可記適姓名,俟府界劇縣有闕與差,以考其能治之實。」於是以適知陳留縣,仍
詔適留舊任,候見任官成資日交替。
己卯,詔:「河北東西、永興、秦鳳、京東東西、京西南北、淮南東西路轉運
司,並依未分路以前通管兩路,其錢穀並聽移用;除河北、陝西外,餘減判官一員。」
庚辰,遼主如春水。
先是相州論決劫盜三人死罪,行堂後官周清駁之,謂其徒二人當減等,鞫獄者
為失入人死罪。事下大理,詳斷官竇蘋、周孝恭白檢正劉奉世曰:「其徒手殺人,
非失入也。」於是大理奏相州斷是。清執前議再駁,復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駁
為是,大理不服。方爭論未決,會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開齎貨詣大理,行財枉法。
初,殿中丞陳安民籤書相州判官日斷此獄,聞清駁之,懼得罪,詣京師,歷抵親識
求救。文彥博之子及甫,安民之姊子,吳充之婿也。安民以書召開雲:「爾宜自來
照管法司。」開竭其家資入京師,欲貨大理胥吏問訊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師為司
農吏,利其貨,與中書吏數人共耗用其物,實未嘗見大理吏也。為皇城司所奏,言
齎三千餘緡賂大理。事下開封按鞫,無行賂狀,惟得安民與開書。諫官蔡確知安民
與充有親,乃密言事連大臣,非開封可了。詔移其獄御史臺,從確請也。
辛巳,以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呂公著兼端明殿學士。
帝從容與論治道,遂及釋、老。公著問曰:「堯、舜知此道乎?」帝曰:「堯、
逐步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為難,所以為堯、舜
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權智御臣下,對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從諫爾。」帝
善其言。有欲復肉刑者,議取死囚試劓、刖。公著曰:「試之不死,則肉刑遂行矣。」
乃止。夏人幽其主,將大舉討之。公著曰:「問罪之師,當先擇帥,苟未得人,不
如勿舉。」及兵興,秦、晉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數白其害。
壬午,禮部言:「禘袷之外,親祠太廟,並以功臣配享。」從之。
詔:「常平錢穀當輸錢而願輸谷若金帛者,官立中價示民,物不盡其錢者足以
錢,錢不盡其物者還其餘直。常平倉錢穀,其在民者,有常錢,春散之,斂從夏秋
稅。有所謂緩急闕乏而貸者,皆定輸息二分,谷則歲豐量增價以糴,歲飢減時價糶
之以賑饑。又聽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錢穀當給若糶,皆用九年
詔書,通取留一半之餘。」
壬辰,樞密直學士孫固同知樞密院事。初,固言王安石不可為相。及新法行,
數議事不合,出補外。至是帝思其先見,召知開封,遂大用之。
甲午,詔:「提舉司天監近校月食時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見新
歷為密。又,前閏正月歲在戊子,今復閏於戊午,恐理亦不謬,宜更不須考究。其
所差講究新曆官等並罷,衛樸給路費錢二十千。」先是樸在熙寧初更造新曆,至十
年,議者以為佔月食差,故再詔樸集議,至是罷之。
遼賑東京飢。
丁酉,廢提點熙河蕃部司。
御史臺、閤門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員升殿,上
香跪爐。」從之。
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
初諡忠獻,禮官劉摯駁曰:「公亮居三事,不聞薦一士,安得為忠!家累千金,未
嘗濟一物,安得為獻!」眾莫能奪,改諡宣靖。及葬,御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
策亞勳之碑」。公亮性吝嗇,殖貨至鉅萬。力薦王安石以間韓琦,持祿固寵,為世
所譏。
庚子,日中有黑子。
癸卯,以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二月,庚戌,濮國公宗誼薨。
辛亥,日本國通事僧仲回來貢方物。
知諫院蔡確同御史臺鞫相州失入死罪。潘開事下御史獄,旬餘,所按與開封無
異,乃詔確與御史同鞫。確以擊搏進,吳充素惡其為人。會充謁告,王珪奏用確,
帝從之。
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集賢校理蔡承禧言:「陛下講義倉之法,使
臣等奉行。今率以二碩而輸一斗,至為輕矣。臣之領邑二十二,其九已行,歲解幾
萬。請自今歲下稅之始,不煩中覆而舉行之。」乃詔畿縣義倉事隸常平司。
甲寅,以邕州觀察使宗暉為淮康軍節度使,封濮國公。
乙丑,遼主駐埽獲野。
三月,癸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
乙未,御崇政殿閱諸軍。
丁酉,辰、沅猺賊寇邊州,州兵擊走之。
鄜延路經略呂惠卿言:「昨準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檢策應環慶路,慶州東
路巡檢策應鄜延路,遇賊大舉,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應;若本路自有兵
事,令經略臨宜相度,以別將應援。臣竊謂虜興師動數十萬,分犯二路,則所在皆
賊,我安知其何出也!倍知我有策應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見兵形於環慶,環慶告
急,則鄜延起兵以應之;欲攻環慶,必見兵形於鄜延,鄜延告急,則環慶起兵以應
之。少則不足以應敵,多則本路必見空虛無備之處。如此,非特我兵趨疾疲曳,有
墮賊掩伏之虞,彼又將分兵搗虛以襲我矣。臣愚以為,諸路有兵事,其鄰路但當團
集以為聲援,或且依條相度牽制,不必更立互相策應之法,免致臨事拘文,以犯兵
家之忌。」詔鄜延路依奏,餘路別聽指揮。或文言昔年劉平因救鄰道戰歿,自今宜
罷鄰道援兵。環慶副總管林廣,以為諸道同力,乃國家制賊之長計,苟賊並兵寇一
道而鄰道不救,雖古名將,亦無能為。劉平之敗,非援兵罪。於是互相策應之法得
不廢。
夏,四月,乙巳,知諫院蔡確既被旨同御史臺按潘開獄,遂收大理寺詳斷官竇
蘋、周孝恭等,枷縛暴於日中,凡五十七日,求其受賂事,皆無狀。中丞鄧潤甫夜
聞掠囚聲,以為蘋、孝恭等,其實它囚也。潤甫心非確所為慘刻,而力不能制。確
引陳安民,置枷於前而問之。安民懼,即言嘗請求文乃甫,乃甫雲「已白丞相,甚
垂意」。丞相,指吳充也。確得其辭,喜,遽欲與潤甫登時,具奏充受請求枉法,
潤甫止之。明日,泣甫在經筵,獨奏:「相州獄事甚微,大理實未嘗納賂。而蔡確
深探其獄,支蔓不已。竇蘋等皆朝士,榜掠身無完膚,皆銜冤自誣,乞早結正。」
權監察御史裡行上官均亦以為言,帝甚駭異。明日,確欲登對,至殿門,帝使人止
之,不得前。手詔:「聞御史臺勘相州法司頗失直,遣知諫院黃履、句當御藥院李
舜舉引問證驗。」
履、舜舉至臺,與潤甫、確等坐廡下,引囚於前,讀示款狀,令實則書實,虛
則陳冤。前此確屢問,囚有變詞者,輒笞掠,及是囚不知其為詔使也,畏吏獄之酷,
不敢不承,獨竇蘋翻異。驗拷掠之痕則無之。履、舜舉還奏,帝頗不直潤甫等言。
詔確、履及監察御史裡行黃廉就臺劾實,仍遣舜舉監之。
吳充言:「御史臺鞫相州獄,連臣婿文及甫,其事在中書有嫌,乞免進呈,或
送樞密院。」詔免充進呈及籤書,候案上,中書、樞密院同取旨。
乙卯,知諫院蔡確為右諫義大夫、權御史中丞。翰林學士兼侍讀、權御史中丞
鄧潤甫落職,知撫州。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上官均責授光祿寺丞、知光澤縣。
先是帝別遣黃履、黃廉及李舜舉赴御史臺鞫相州法司獄,確知帝意不直潤甫等,
即具奏:「潤甫故造飛語以中傷臣,及欲動搖獄情,陰結執政,乞早賜罷斥。」帝
始亦疑相州獄濫及無辜,遣使訊之,乃不盡如潤甫等所言,確從而攻之,故皆坐貶。
確遷中丞,凡朝士繫獄者,即令獄卒與之中室而處,同席而寢,飲食旋溷,共在一
室。置大盆於前,凡饋食者,羹飯餅餌,悉投其中,以杓勻攬,分飼之如犬豕,置
不問。故系者幸其得問,無罪不承。
癸亥,太白晝見。
己丑,封虢國公宗諤為豫章郡王。
戊辰,塞曹村決河,名其埽曰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