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寅,三司言鑄大錢欲乞且依舊額,今後如有添鑄,乞除陝西、河北、河東外,
諸路並鑄小錢。又言河北西路轉運司請於邢、磁州置監,鼓鑄折二鐵錢十萬貫,今
相度欲於永興軍路鑄折二鐵錢十萬貫,卻於河北西路添鑄大銅錢。並從之。
丁未,置岷州鐵城堡。
戊申,遼遣使按五京諸道獄。
秋,七月,辛亥,遼賞告謀廢立者,護衛太保札喇加鎮國大將軍,預邊州節度
使之選;祗候郎君耶律託卜嘉加監門衛上將軍,牌印郎君蕭額都溫為始平軍節度使。
額都溫,即蕭託卜嘉之弟也。先是蕭託卜嘉尚趙國公主,公主,懿德皇后所生,故
蕭託卜嘉與太子善;耶律伊遜嫉之,卒及於難。額都溫見其兄死,遂欲逼尚公主;
遼主許之,拜駙馬都尉。公主以額都溫黨於伊遜,惡之。
遼徙太子餘黨於邊。耶律努舊與耶律伊遜有隙,亦在徙中。其妻蕭意辛為呼圖
公主之女,遼主以公主故,欲使意辛與努離婚。意辛辭曰:「陛下以妾葭莩之親,
使免流竄,實天地之恩。然夫婦之義,生死以之。妾自笄年從努,一旦臨難,頓爾
乖離,背綱常之道,與禽獸何異!幸陛下哀憐,與努俱行,妾雖死無憾!」遼主從
之。意辛在流所,親執役事,無難色,事夫禮敬有加於舊。
伊遜追憾女子常格嘗作詩譏己,欲因太子事誣以罪,按之無跡,獲免。會其兄
耶律迪嚕謫鎮州,常格與之俱。時朝臣屏息事伊遜,太子之廢,揚揚如平時。常格
在謫所,恆布衣疏食。問曰:「何自苦如此?」常格曰:「皇嗣無罪遭廢,吾輩豈
可美食安寢乎?」聞者愧之。
遼北院樞密副使蕭罕嘉,經畫西南邊天池塹,立堡砦,正疆界,刻石而還。壬
子,擢漢人行宮都部署。
癸丑,潁州團練推官邵雍卒。雍受《易》於李之才,探賾索隱,衍伏羲無天之
旨,著書十萬餘言。富弼、司馬光、呂公著在洛,雅敬雍,為市園宅,雍名其居曰
安樂窩。以薦授將作主簿,後補潁州團練推官,皆固辭;及受命,竟稱疾不之官。
程頤嘗與議論終日,退而嘆曰:「堯夫,內聖外王之學也。」
甲寅,禱雨。
詔:「今後廣南西路系惡弱水土州郡,合差醫官處,如額外祗候人願往者聽。」
乙卯,帝謂輔臣曰:「元昊昔僭號,遣使上表稱臣,其辭猶遜;朝廷不先誥其
所以然,而遽絕之,縱邊民、蕃部討虜。故元昊常自謂為諸羌所立,不得辭,請於
朝廷,不得已而反,西師戰輒敗,天下騷然,仁宗悔之。當元昊僭書來,諫官吳育
謂夷狄難以中國叛臣處之,或可稍易以名號。議者皆以為不然,卒困中原,而使加
歲賜,封冊為夏國主,良可惜哉!」
丁巳,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沈括為集賢院學士、知宣州。先是侍御史知雜事蔡
確言:「括以白答刂子詣吳充陳說免役事,謂可變法令,輕役依舊輪差。括為侍從
近臣,既見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於執政處陰獻其說。兼括累奉使
察訪,職在措置役法,是時但欲裁減下戶錢,未嘗言復差徭。今非其職而遽請變法,
前後反覆不同。朝廷新政,規畫臣細,括莫不預,其於役法講之固熟。如輕役之不
有差法,括前日不以為非而今日不以為是者,其意固不難曉。蓋自王安石罷相,括
恐大臣於法令有所改易,故潛納此說以窺伺其意,為附納之資爾。且括自主計以來,
一無所補,其馭下則取悅而已,其事上則觀望而已,中外之所共傳,聖明之所盡照;
而陰以異論幹執政欲變更役法一事,尤為顯著。竊了中書亦嘗以此答刂子進呈,下
司農寺相度。天慈相容,既不加詰,而臣以彈邪繩奸為職,安敢避默!伏望陛下推
括之情,特行罷黜。」詔答刂與括知。括即上疏待罪,有詔,令括就職。確又言:
「括謂役法可變,何不言之於檢正察訪之日而言之非職事之時?不言之於陛下而陰
言之於執事?括之意豈在朝廷法度,但欲依附大臣,巧為身謀而已。伏望陛下斷在
不疑,正括之罪。」故有是命。
詔:「諸路歲上知縣、縣令考課優等治狀,委主判官審校,取最優者上簿,司
農寺主簿及提舉常平官有闕,選最優者充;即治狀尤異或資任已高須別加升擢者以
聞。」
辛酉,群臣五上尊號曰奉天憲古文武仁孝皇帝。不許。
辛未,太常丞、集賢校理、知湖州鞠真卿為太常博士、直秘閣;以宣徽北院使
王拱辰、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帝御資政殿,監修國史吳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
宗、英宗紀草》進呈。帝服靴袍,內侍進案,敏求進讀,帝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乙亥,貶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郭逵為左衛將軍,西京安置;吏部員外郎、
天章閣待制趙禼為左正言、直龍圖閣,依舊知桂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逵經制南安,
移疾先還,禼措置糧草乖方及不即平賊也。
是月,河復溢衛州王供及汲縣上、下埽、懷州黃沁、滑州韓村,乙丑,遂大決
於澶州曹村,澶州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清
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凡灌郡縣四十五,而濮、齊、鄆、徐尤甚,壞田逾
三十萬頃。遣使修閉。
詔太常禮院續修《禮閣新編》。
遼主如秋山,謁慶陵。
八月,丙戌,詔監察御史裡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
人,徼倖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並言王中正任使太重,恐為後憂,又面論之甚
切。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馭之何如耳。」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聖人
長駕遠馭,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彼皆才器桀然過人,任使稱意;為後世慮,故
放殛之耳。」帝曰:「且置此事。河決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
廉既受命,前後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
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
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水佔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
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縣郡,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徵算。
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
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於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飢者募役之。卒事,
所活饑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
戊子,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再上表,請以本官充集禧觀使;詔不允,
仍遣安石弟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齎詔往賜之。
己丑,遣蘇頌等賀遼生辰。頌至遼,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歷一日。北人問;
「孰為是?」頌曰:「歷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逾
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其歷可也。」北人以為然。使還,以
奏,帝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因問其山川人情向背,對曰:
「彼講和日久,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漢武帝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
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籓。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於吐蕃,憲宗慨然有收復意;至
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於有司。由是觀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
也。」頌意蓋有所諷,帝以為然。
庚寅,遼漢人行宮都部署蕭罕嘉以從豬墜馬卒。
辛丑,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為甚,計月支給,
猶懼不足。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
年之蓄,國非其國,況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唯深思邦
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
具利害條畫以聞。」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系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
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於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
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若職事修辦,乞行獎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
許選闢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穀公事。」並從之。
遼主復謁慶陵。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
九月,庚戌,贈潁州團練推官邵壅秘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
言,雍行義聞於鄉里,乞贈恤也。宰相吳充請於帝,賜諡康節。雍初與常秩同召,
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
乙卯,詔:「諸官司承準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
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準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
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
司繳進以聞。即非理幹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劾之。」
癸亥,以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點荊湖北路刑獄。
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為公私之害。初,李
杞倡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為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它方
術,惟割剝於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戶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
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般運不逮,糜費步乘,
推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於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
連群黨,持仗私販,虧失徵稅。茶司認虛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裡之
害,可為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
問,乃知買茶為害甚巨,有知彭州呂陶、知蜀州吳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杞、
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採聽。
何勇於興利而怯於除害乎?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眾論,寬西南之慮。」又
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為急耳。但通商
之後,舊來諸路茶稅年額錢總二十九萬餘緡,先已復故,即可委諸路轉運司一面管
認赴熙河路外,有見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極多,足支數年買馬。自今商旅販秦州、
熙河路茶,必能有備。臣體問廢罷改革事,皆商旅所願。望速下本路,逐處根究。
臣之所陳有實,即乞罷榷茶之法,許通商買賣以安遠方。」尹還,未至都而有是命。
遼玉田縣貢嘉禾。
乙丑,詔改名汴河上流北門曰宣澤。舊汴河下流水門南曰上善,北曰通津,上
流水門南北皆曰大通,故改今名。五丈河下流水門曰善利,而上流水門舊無名,賜
名曰永順。
戊辰,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花麻使來賣馬蕃部撒蟬等十四人,
詔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遺之。或言:「撒蟬等非賣馬,實為間也。」蔡延慶曰:
「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也。」卒遺之。
壬申,遼修乾陵廟。
詔:「近範子淵奏用杷浚滎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並付定奪所照
會。」帝既令蔡確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浚汴。宗道測
量汴流,有深於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於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
一。宗道日具實以聞。帝意稍悟,治獄微緩。會滎澤河堤將潰,詔判都水監俞充往
治之。充奏河欲決,賴用浚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於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立義倉。
甲戌,濮國公宗樸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
不足為固。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內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詔:
「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於豐歲勸誘。五路除緣邊外,
擇居民繁庶及當衝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刑,
帝宣諭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
冬,十月,戊寅朔,濮陽郡王宗樸薨;封定王,益僖穆。
庚辰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蹟,
有不可陳於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帝曰:「類此者,皆闕之勿
讀。」侍講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帝曰:「先王禮樂法度
莫詳於周,宜講《周禮》。」
辛卯,果莊、棟戩遣人入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詔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祠。
乙未,知河陽、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公著至京師,時將祀南郊,
特詔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
公著回奏:「臣伏睹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觀陛下自臨御以來,虛心屈己以待
天下之士,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然世固未嘗之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今中
外所舉蓋百有餘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
者。臣又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
嘗試以事而終就閒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
迂闊繆戾而難用也。漢武帝時,公孫弘初舉於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
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何則?
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
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聖明之世,無滯才之嘆,不勝幸甚!」
自熙寧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著首言之。
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諡曰康節。
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帝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封兗王,諡
哀獻。太常禮院言準禮為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
辛丑,遼主駐藕絲澱。
乙巳,復永靜軍阜城鎮為縣。
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棟戩都首領青宜結果莊為廓州刺史,阿令骨為
松州刺史。
甲戌,祀天地於圜丘。
遼蕭錫沙遷北院樞密副使,復為耶律伊遜陳陰害太子之計,伊遜從之。先是蕭
達和克以奸險附於伊遜,遂見獎援,稍遷至旗鼓蘇拉詳袞。伊遜欲害太子,以達和
克兇果可使,遣與近侍直長薩巴詣上京同留守蕭達德,夜,引力士至囚室,給以有
赦,召太子,殺之,達德以病歿聞。太子死時年二十。遼主哀之,命有司葬龍門山;
欲召其妃還,伊遜復遣人殺之。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俱養於蕭懷忠家。伊遜之黨
互相慶賀,聚飲數日。
耶律伊遜數薦引其黨耶律哈嚕,擢至北院大王,未幾,其弟烏頁亦至南院大王。
然其黨又互相猜忌。蕭額都溫既尚趙國公主,後與伊遜議不合,伊遜銜之,旋以車
服僭擬人主被誅。額都溫臨刑語人曰:「前誣告耶律薩喇事,皆伊遜教我,伊遜恐
事彰,殺我以滅口耳。」
遼以蕭達和克為國舅詳袞,耶律伊遜引之也。達和克恐殺太子事洩,出入常佩
刀,有急召,即欲自殺。然遼主昏暗不省,卒得無恙。
前同知太常禮院張載卒。載家居,與諸生講學,以《易》為宗,以《中庸》為
體,以孔、孟為法,其家婚喪嫁祭,率用先王之意而傅以今禮。世稱橫渠先生。
十二月,丁丑朔,占城國獻馴象。
壬午,詔改明年為元豐。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
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
甲申,手詔:「比楊琬、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
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
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
開籤河入董固,護舊河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
裡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琬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
不必開築以縻工役。帝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
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沖重新整理河,已成河道。河勢變
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於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
經久。」從之。
丁亥,封皇子傭為均國公。
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條上利害事,內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
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於是命入內都
知李憲領經制財用司。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癸巳,韓縝等上與遼人往復公移及相見語錄並地圖,詔縝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
齎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按視疆場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
聞。
甲午,知諫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準古,有未合者。
伏望命有司並群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詔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
辛丑,詔以諸路禁軍闕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於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
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甲辰,詔鑄錢司並以「元豐通寶」為文。
遼以北面宰相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延格為契
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伊遜薦之也。
初,遼主從耶律伊遜之言,納蕭後,居二年,未有子。後有妹,嫁伊遜之子舒
嘉。後言於遼主,稱其宜子,遂離婚,納於宮中。蕭呼哩勒即以女侄妻舒嘉,恃勢
橫肆,至有無君之語,朝野側目。
遼預行正旦禮。
是歲,遼南京大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