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無擇罪,乃知朝廷於事但不為,未有為之而無效者。」
無擇少從孫復學,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用小餅鍛鍊,放棄終身,士論惜之。
中旨下開封府,減價買漸燈四千餘枝,直史館、權開封府推斷蘇軾言:「陛下
留心經術,動法堯、舜,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兩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戶曉,
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
即詔罷之。軾因上書極論時政,凡七千餘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獻者,三言而已,曰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
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君臣
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效,茫如捕風,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祠部度五千人耳。
以此為術,人皆知其難也。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
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陛下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
尋水利,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於民!自古役人必用鄉戶,徒
聞江、浙之間,數郡顧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楊炎為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
何復欲取庸?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
而數世之後,暴君汙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漢武以財力匱竭,用桑弘羊之說,買賤
賣貴,謂之均輸。於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於亂。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
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陛下當崇道德而厚風俗,不當急功利而貪富強。仁祖
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放舊章。考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
用兵,則十出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
遐之日,天下歸仁。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
智慧,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近歲樸拙之
人愈少,巧進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簡易為法,以清淨為心,而民德歸厚。
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臺諫,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臺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
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將以折奸臣之萌也。臣聞長老之談,皆謂臺諫所
言,常隨天下公議。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茲以
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紀綱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
紀綱者此也。」王安石見而深惡之。
遼武安州觀察使耶律迪裡遷長寧宮使,檢括戶部司乾州錢帛,逋負,立出納經
畫法,公私便之。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三年(遼鹹雍六
年)
春,正月,甲午,遼主如千鵝濼。
癸丑,錄唐李氏、周柴氏後。
乙卯,詔:「諸路常平、廣倉給散青苗錢,本為惠恤貧乏,今慮官吏不體此意,
均配抑勒,翻成騷擾。其令諸路提點刑獄官體量覺察,違者立以名聞,敢沮遏者亦
如之。」
先是知通進銀臺司范鎮言:「青苗錢者,唐衰亂之世所為。苗青在田,先估其
直,收斂未畢,已趣其償,是盜蹠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孫覺亦言:「王廣淵在
河北,第一等給十五貫,第二等十貫,第三等五貫,第四等一貫五百,第五等一貫。
民間喧然不以為便,而廣入奏,稱民間歡呼歌舞,歌頌聖德。」言者既交攻之,朝
廷不得已,乃降是詔。
戊午,判尚書都省張方平出知陳州。初,方平為參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
平以為不可,尋以父憂去。服闋,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
有是命。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憮然。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
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復出判應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撫使韓琦言:「臣準青苗詔書,務在優民,不使兼併者
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是官自放錢
取息,與初時抑兼併、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村每
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雖雲不得抑勒,而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
將來決有行刑督責、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勵精求治,若但躬行節儉以先天下,自然
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盡罷諸路提舉官,依
常平舊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強與之乎!」王安石勃
然進曰:「苟從其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於
收息,亦周公遺法也。如桑弘羊籠天在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
抑兼併,振貧弱,置官理財,非以佐私慾,安可謂興利之臣乎?」曾公亮、陳昇之
皆言坊郭不當俵錢,與安石論難,久之而罷。帝終始以琦說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傅堯俞同判流內銓。堯俞始除喪,至京師,王安石數召之。
既見,語及新法,安石謂堯俞曰:「方今紛紛,遲君來久矣,將以待制、諫院還君。」
堯俞曰:「新法世不以為便。誠如是,當極論之。平生未嘗欺人,敢以實告。」安
石不悅,遂有此命。
王安石稱疾,求分司,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批答曰:「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
乃欲委還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之所望,將以委誰!」安石大
怒,即抗章自辯。帝封還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詔中二語,失於詳閱,今覽之甚
愧。」且命呂惠卿諭旨。安石固請罷,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術徵為紫金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
帝欲大用司馬光,訪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
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政,是為異論者立赤幟
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上疏力辭。且曰:「陛下誠能罷制置條
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視事,詔以韓琦奏付條例司疏駁。安石之在告也,帝諭執政罷
青苗法,曾公亮、陳昇之慾即奉詔,趙抃獨欲俟安石出,令自罷之。安石既視事,
持之益堅,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一路;王安石
欲沮琦,即從之。
司馬光力辭樞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
不當以它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會王安
石出視事,遂詔收琿敕誥。
是月,命張茂則、張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方浚御河,
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先後。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
乃詔輟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三月,甲午,司馬光移書王安石,請罷條例司及常平使者。開諭苦切,猶冀安
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憎,後必徐得其力;諂
諛之人,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光意蓋指呂惠卿也。
書凡三往反,安石答書,但言道不同而已。條例司疏駁韓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為
之;琦再辯列,不報。
文彥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雲甚便。」彥博曰:
「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藍元
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
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詔舉選人淹滯者與京官,凡三十七人。國子直講奉符姜潛在舉中,帝聞其
賢,召對延和殿,訪以治道,對曰:「有《堯》、《舜》二典在,顧陛下所以致之
者如何耳。」知陳留縣,至數月,青苗令下,潛出錢榜其令於縣門,已而徙之鄉落,
各三日,無應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錢以是獨得不散。司農、開封疑
潛沮格,各使其屬來驗,皆入令。會條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錢,潛知且不免,移疾
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試進幹,罷詩、賦、論三題。
帝遣劉方有諭司馬光以依舊供職。是日,光入對,曰:「臣自知無力於朝廷。
朝廷所行,皆與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條例司不當
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撓監司,又言散青苗錢害民,豈非相反?」帝曰:「言者
皆雲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觀之,法亦不善。」帝曰:「元
敕不令抑勒。」光曰:「敕雖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諷令俵配。如開封界十七縣,
惟陳留姜潛張敕榜縣門,聽民自來請則給之,卒無一人來請。以此觀之,十六縣恐
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諭再三,光再拜固辭。
戊申,知通進銀臺司范鎮罷。時韓琦極論新法之害,送條例司疏駁;李常乞罷
青苗錢,詔令分析。鎮皆封還,詔五下,鎮執如初。司馬光辭樞密副使,帝許之,
鎮封還詔書,曰:「臣所陳大抵與光相類,而光追還新命,則臣亦合加罪責。」帝
令再送鎮行下,鎮又封還,曰:「陛下自除光為樞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慶,稱為
得人,至於坊市細民,莫不歡慶。今一旦追還誥敕,非惟詔命反汗,實恐沮光讜論
忠計。」帝不聽,以詔書直付光,不復由銀臺司。鎮言:「臣不才,使陛下廢法,
有司失職。」遂乞解銀臺司,許之。
壬子,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葉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總八
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
投合也。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臨、
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昇之面讀均等策,擢祖洽為
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陰人也。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
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第一篇獻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
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蕩至此。」數請黜之。
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云,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
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其問意專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
躬親庶政,唯恐傷民,懼天變也。陛下采納人言,事無大小,唯是之從,豈不恤乎!
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於義理,何恤乎人言!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
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屢變
也?今議者以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
紛矣。」
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
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帝因王安石議謀殺刑名,疑學者多不通律意,遂立
刑法科,許有官無贓罪者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取其通曉者,補刑法官。
右正言、知審官院孫覺,貶知廣德軍。
帝初即位,覺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通州召
還,知諫院,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以問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
特以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帝曰:「朕亦疑之。」青
苗法行,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說
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
莽時。況載師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
顧比末作而徵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
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倘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
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
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因遣覺行視虛實。覺受命辭行,且言:「入陳留
一縣,前後榜令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
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覆貶。
御史裡行程顥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
朝夕以覬,未蒙施行。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顯白易
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而近日所聞,尤為未便。伏見制置條例
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伏望檢會臣所上言,
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
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呂公著罷。時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
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
今皆以此舉為非,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舉呂惠卿
為御史,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會韓琦論青苗之害,帝
語輔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韓琦太甚,將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安石
用此為公著罪,罷知潁州。公著實無此言,蓋孫覺常為帝言:「今籓鎮大臣如此論
列而遭挫折,而當唐末、五代之際,必有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者矣。」帝誤記
以為公著也。
己卯,參知政事趙抃罷。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為
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
輕,失大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樞密副使韓絳兼參知政事。侍御史陳襄言:「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為興利之
謀,先與陳昇之同領條例司,未幾,升之用為相而絳繼之,曾未數月,遂預政事。
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乞罷絳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不報。
以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裡行。定,揚州人也,少受學於
王安石,孫覺薦之朝。初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
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
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定曰:
「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具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
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遂拜監察御史裡行。
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臺。
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墮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
諭數四,敏求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熙寧三舍人」。
未幾,監察御史陳薦言:「定頃為涇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
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
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
力主之,罷薦御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說書。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範育,復言定
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並論安石罪。安石又白罷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職,
乃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
監察御史裡行程顥,每進見,必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嘗及功利。王安石
之說既行,顥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疏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
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諸路提舉官多非其人,京東轉運司剝民希
寵,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凡十餘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顥詣中書議,
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傢俬議,願平氣以聽之。」安
石為之愧屈。乃出顥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顥上疏言:「臺諫之任,朝廷綱紀所憑,
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進職而去,臣恐綱紀自此廢弛。臣雖無狀,敢以死請。」乃
改僉書鎮寧軍節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諫院李常罷。初,王安石與常善,以為三司條例檢詳官,改
右正言、知諫院。安石立新法,常預議,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條例司始建,
已致中外之議。至於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人且大駭,何異王莽猥析
《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見之,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
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為非
諫官體;遂落職,通判滑州。
貶監察御史裡行張戩知公安縣,王子韶知上元縣。
戩上疏論王安石變法非是,乞罷條例司及追還提舉常平使者,並劾曾公亮、陳
升之、趙抃依違不能救正。及韓絳代升之領條例司,戩言:「絳左右徇從安石,與
為死黨,遂參政柄。李定邪諂,自幕官擢臺職。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輔以絳之詭隨,
臺臣又用李定輩,繼續而來,芽櫱漸盛。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飾奸言,附
會安石,惑誤聖聽,不宜勸講君側。」章數十上。最後言:「今大惡未去,橫斂未
除,不正之司尚存,無名之使方擾,臣自今更不敢赴臺供職。」又詣中書爭之,聲
色甚厲。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戩怒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
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昇之從旁解之,戩顧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
有愧色。戩尋被貶,後徙監司竹監,至,舉家不食筍。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獄,陷祖無擇於罪;至是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
呂公著,故與戩同貶。
初,戩兄載出按振獄,及還朝,會戩以言得罪,載乃謁告西歸,屏居終南山下,
敝衣蔬食,專意學問。
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襄論青苗法不便,乞貶斥王安石、
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
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會召試知制誥,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
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轉運使謝景溫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王安石屏異己者,數月之間,
臺諫一空。景溫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先是安石獨對,曰:「陛下知今
日所以紛紛否?」帝曰:「此由朕置臺諫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無術數,
失事機,別置臺諫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專用景溫。
甲申,翰林學士司馬光讀《資治通鑑》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
帝曰:「舜塈讒說殄行。若臺諫為讒,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謂曰:「呂公
著言籓鎮欲興晉陽之甲,豈非讒說殄行?」光曰:「公著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而
發,何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
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察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
韓絳、呂惠卿以為是耳,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光又讀至張釋之論嗇
夫利口,曰:「孔子稱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蓋其人能以是為非,
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人主信用其言,則邦家之覆,誠不難矣。」
時呂惠卿在坐,光所論,專指惠卿也。
先是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薩沙討蕃部之違命者,是月,以準布部長至行在。蕃
使中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稱相詫。薩沙問左右曰:「誰能此?」禁軍蕭和克
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蕃使大駭。薩沙以女妻之。遼主聞之,召為護
衛。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軍毋給青苗錢。
太白晝見。
壬寅,命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
甲辰,詔:「近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
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條例司。帝謂彥博曰:「俟
群臣稍息,當罷之。」蓋恐傷安石意也。
遼主清暑特古裡。
壬子,詔罷入閤議。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隻日紫宸殿受常朝之儀也,非為盛禮,不可遵行。」
故罷之。
甲寅,遼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
舊制,文臣京朝官,審官院主之;武臣內殿崇班至諸司使,樞密院主之,供奉
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詔:「樞輔不當親有司之事,其以審官為東院;別置西
守,專領閤門祇候以上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號十萬,築鬧訛堡,知慶州李復圭合蕃、漢兵才三千,遣偏將李信、
劉甫、種詠等出戰。信等訴眾寡不敵,復圭威以節制,親畫陣圖方略授之;兵進,
遂大敗。復圭懼,欲自解,即執信等而取其圖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違節制。詠
庾死獄,斬信、甫,配流郭貴。復出兵邛州堡,夜入欄浪市,掠老幼數百;又襲金
湯,而夏人已去,惟殺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邊釁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廣德軍硃壽昌通判河中府。壽昌,天長人,父巽,守京兆
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壽昌行四
方,求之不得。熙寧初,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行次同州,得焉,
劉時年七十餘矣。知永興軍錢明逸以其事聞,詔壽昌赴闕。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
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但付審官院授通判。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哭泣幾
喪明,士大夫多以歌詩美之,蘇軾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見而銜之。
東上閤門使、樞密都承旨李評,喜論事,又嘗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惡之。
初,紫宸上壽,舊儀但言樞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親王、皇親並坐,
惟集英大宴,乃有親王、駙馬都尉不坐之儀。時評定新儀,初無改易,而遽劾閤門
內不當令親王、皇親、駙馬於紫宸預坐,以為不遵新制,賈佑、馬仲良皆坐免官。
王安石奏:「評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劾閤門官吏,當罪評。」帝曰:「評固有罪,
然亦未可專罪評也。」安石遂留自,乞東南一郡,帝不許。安石惡評,必欲去之。
丁卯,入對,辯其上壽新儀不可用,且具言評欺罔之狀,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
勘,亦不遽罪評。己巳,安石謁告,請解機務。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為李評
事乎?朕與卿相知,近世以來所未有。所以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
君臣之義,固重於朋友。若朋友與卿要約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與卿為君臣,
安得不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約令入中書。安石復具奏,而閤門言:
「有旨,不許收接。」安石乃奉詔。
司馬光乞差前知龍水縣範祖禹同修《資治通鑑》,許之。祖禹,鎮從孫也。
戊寅,詔修武成王廟。
乙酉,遼以特里袞耶律白為中京留守。
丙戌,知諫院胡宗愈罷。
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
彥博言於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
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喪不孝。帝惡之,手詔:「宗愈潛伏奸意,中傷善
良,貶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遼主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