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上章yan茂七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
有奇。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三年(遼鹹雍六
年)
秋,七月,辛卯,詔新判太原府歐陽修罷宣徽南院使、知蔡州。
先是修以病辭官,至五六,因論青苗法不便;又移書責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
從其請。
壬辰,樞密使呂公弼罷;以御史中丞馮京為樞密副使。公弼以王安石變法,數
勸其務安靜,安石不悅。公弼具疏將論之,從孫嘉問竊其稿以示安石,安石先白之。
帝怒,遂出公弼知太原府。呂氏號嘉問為「家賊」。京嘗言:「薛向總利權無效,
近者復除天章閣待制,於侍從為最親,非向所堪所。」帝不悅,以語安石。安石請
改用京,帝許之,至是以為樞密副使。
罷潞州交子務。轉運司以其法行則鹽礬不售,有害入中糧草,遂奏罷之。
秘書省正字唐坰,以父任得官,上書雲:「秦二世制於趙高,乃失之弱,非失
之強。」帝悅其言。又云:「青苗法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喜而
薦之,故得召對。癸巳,賜進士出身,為崇文院校書。
戊戌,雨雹。
辛亥,遼主獵於哈嚕額特。
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臺文字所。
乙丑,司馬光因入對,乞外。帝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
「臣素與安石善,但自其執政,違迕甚多。今迕安石者如蘇軾輩,皆肆行詆譭,中
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臣善安石,豈如呂公著?安石初舉公著,
後復毀之。彼一人之身,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帝曰:「青苗有顯效。」
光曰:「茲事天下知其非,獨安石之黨以為是耳。」帝又曰:「蘇軾非佳士,鮮于
侁在遠,軾以奏稿傳之;韓琦贈銀三百兩而不受,乃販鹽及蘇木、磁器。」光曰:
「凡人當察其情,軾販鬻之利,豈能及所贈之銀乎?安石惡軾,以姻家謝景溫為鷹
犬,使力攻之,臣焉能自保?不可不去也。且軾雖不佳,豈不賢於李定?定不服母
喪,禽獸之不知,安石喜之,乃欲用為臺臣,何獨惡於軾也?」
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
以衛州旱,今轉運司賑恤,仍蠲租賦。
丙子,遼中京留守耶律白卒,追封遼西郡王。
戊寅,詔:「川峽、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
己卯,夏人大舉入環慶,攻大順城、柔遠砦、荔原堡、懷安鎮、東谷、西谷二
砦、業落鎮,兵多者呈二十萬,少者不下一二萬。屯榆林,距慶州四十里,遊騎至
城下,九日乃退。鈐轄郭慶、都監高敏、魏慶宗、秦勃等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書言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從之。
韓絳以夏人犯塞,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
乙未,以絳為陝西宣撫使。
陸佃嘗受經於王安石,至是慶舉入京師,王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
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
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
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
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
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知開封府劉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語庠,庠曰:「彼自執政以
來,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
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同判司農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
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奏改助役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臺符、曾布、硃溫其試法官。法官之試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罷。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
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
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
領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公亮曰:
「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敖己,於是聽其罷相。
辛丑,以樞密副使馮京參加政事,翰林學士、三司使吳充為樞密副使。京為中
丞時,嘗疏論王安石更張失當,累數千言。安石指為邪說,請黜之,帝不從,至是
乃更大用。
乙巳,御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雲:「毋謂古人
陳跡既久而不可舉,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適中,舉之而得宜,不迫
不迂,歸於至當。其悉以文陳,朕亦不憚於有為焉。」太原判官呂陶對策曰:「陛
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
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
顧王安石取卷,讀未半,神色喪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會范鎮所
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立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
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
錄以惑天下。」於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
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
恐為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與弟武仲、平仲,
皆以文譽著江西,時號三孔。
庚戌,遼主如藕絲澱。
壬子,太白晝見。
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甲寅,遼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
翰林學士司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
路青苗、助役。
和川令劉恕,博聞強記,於史學尤精,光修《資治通鑑》,奏請為局僚,遇史
事紛雜難治者,輒以委恕。王安石與恕有舊,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谷為辭,
因言:「天子方屬公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不
能用。及呂誨得罪去,恕往見安石,為條陳所更法令不合眾心者,宜復其舊,則議
論自息。安石怒,變色如鐵;恕不少屈,遂與之絕,至是光出永興,恕亦以親老告
歸南康,乞監酒稅以就養,詔即官修書。後光遷書局於洛陽,恕請詣光,留數月而
歸,書未成,卒。
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噹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通判寧州鄧綰,條上時政數十事,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
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
下皆然,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書及頌,極其妄諛。安
石薦於帝,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識王安石否?」曰:
「不識。」帝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帝曰:
「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陳昇之、馮京以綰陳邊事,值安石
致齋日,復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訟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
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
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罵從
汝,好官我自為之!」綰,雙流人也。
甲子,雨木冰。
丁卯,五國部長朝於遼。
壬申,朝謁神御殿。
丙子,貶知慶州李復圭為保靜軍節度副使。復圭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
種詠以死,御史劾之,故有是貶。
戊寅,陳昇之以母憂罷。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
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
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詔師中
罷帥事。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
取其贏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詔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
易事。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於古渭,恐秦州自
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竇舜卿
代,且遣內侍李若愚案實。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
地主有訟,又歸之矣。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謫舜卿而命韓縝,縝遂附會實
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翰林學士范鎮罷。先是鎮舉蘇軾諫官,又舉孔文仲制科。軾被劾,文仲罷歸故
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復立於朝。臣論青苗不見聽,
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
理,而欲以為御史,反為之罷舍人,逐臺諫。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
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不用蘇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
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鑑乎!」因復極言青苗之
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
術。」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
宜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叢集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
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
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
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知山陰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謫監南康軍鹽酒稅。又有樂京、劉蒙,
亦皆以役法廢黜。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使之條析,又不報。
因自列求去,坐奪官。蒙知湖陽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
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陝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
Я,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
事。而永興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
於是一路獨得免。
十一月,戊子朔,賑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丁未,客星出婁。
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問:「卿為監司久,知青苗法
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擾攘中,掊民財甚便。今陛下欲為長久計,
愛養百姓,誠不便。」王安石陰使其黨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御史奉待。」瞻不
應。由是出為陝西轉運副使。
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
得自除吏。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璹,首建並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
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於是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簿。
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壽獨能體上意,
宜加賞。」乃下詔褒璹,入為鹽鐵副使。
遼禁鬻生熟鐵於回鶻、準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遼以坤寧節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漢人捕獵。
乙丑,立保甲法。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
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大
保,選主戶物產最高者一夥人為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眾所
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弩,教
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
捕。如盜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
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幹己及非
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
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並它保。
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
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縣;詔行之。遂推行於永興、秦鳳、
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
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
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婬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
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
由是下戶得免。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絳開幕
府於延安,詔即軍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御小殿,得旨,草制
相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內外製十八
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嘆,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
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
等輸錢,名「免役錢」。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
「助役錢」。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隨戶等均取彼直。又增取二分,
以備水旱欠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於開封府,遂推行於諸路。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
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
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臺
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製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
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
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伕力者,
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
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谷,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
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
賜西蕃棟戩詔並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時天下以新法騷然,邵雍屏居於洛,門人
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
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飢,除民租。
交趾入貢。
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四年(遼鹹雍七
年。辛亥,一零七一年)
春,正月,戊子,遼主如鴨子河。
己丑,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絳素不習兵事,開幕府於延安,措置乖方。
選番兵為七軍,復以諤為鄜延鈐轄、知青澗城,信任之,命諸將皆受其節制,眾皆
怨望。絳與諤謀出兵取橫山,安撫使郭逵曰:「諤,狂生耳,朝廷徒以種氏家世用
之,必誤大事。」絳奏逵沮撓軍事,召還之。諤尋敗夏人於囉兀,因以眾二萬城焉。
自是夏人日聚兵為報復計,呂公弼言諤稔邊患不便,宜戒之,弗聽。已而絳言諤入
夏之功,乞加旌賞,詔從之。
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常平倉本;
從之。
乙未,渝州部夷梁承秀等叛;命夔州路轉運使孫構討平之。承秀與其黨李光吉、
王兗導生獠入寇,巡檢李宗敏等戰死。轉運判官張詵請誅之,選憊為使,倍道之官。
至則遣浯州豪杜安行募千人往襲,自督官軍及黔中兵擊其後,斬承秀,入討二族,
火其居,餘眾保黑崖嶺。黔兵從間道夜噪而進,光吉墜崖死,兗自縛降。以其地建
南平軍。構,博平人也。
丁酉,朝謁太祖、太宗神御殿。
先是括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掌稼政以資牧養之用,按原武、單鎮、洛
陽、沙苑、淇水、安陽、東平七監地,餘良田萬七千頃,賦民以收芻粟,從樞密副
使邵亢請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屢言豐歲所入,亦不償費,詔:「沿邊屯田,不以水
陸,悉募民租佃。罷屯田務,收其兵為州廂軍。」
丁未,立京東、河北賊盜重法。
庚戌,罷永興軍買鹽鈔場。
辛亥,以著作佐郎硃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先是議更貢舉法,帝以蘇軾言為是,它日,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
人材乏少,且學術不一,異論紛然,此蓋不能一道德故也。欲一道德,則必修學校;
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以不變。」趙抃亦是軾議,安石曰:「若謂此科常多得人,
自緣仁進別無它路,其間不容無賢,以為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當講求天下
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
帝以為然。
已而中書言:「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材皆足以
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病、對偶之文,使學者得專意
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於是
罷明經及諸科、進士試詩賦,各專治《易》、《詩》、《書》、《周禮》、《禮記》
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
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
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取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進士額。其殿試
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
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置京東、西、陝西、河東、河北路學官,
使之教導。
辛酉,詔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甲子,以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謂布當白兩參
政,蓋指馮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議定,何問彼為?俟敕出,令押字耳!」
乙丑,女真進馬於遼。
丙寅,遼南院樞密使姚景行,出知興中府事。
戊辰,詔賑河北民乏食者。賻恤西界戰死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