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屠維作噩七月,盡上章yan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熙寧二年(遼鹹雍五
年)
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詣遼謝封冊。
初,知同州趙尚寬,知唐州高賦,知齊州王廣淵,皆條奏置義倉事。知陳留縣
蘇涓,亦言「臣勸諭百姓立義倉以備水旱」,因條上措置事。義倉自慶曆中罷,帝
善其法,將復之;會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於帝曰:「民有餘粟,乃使之輸官,
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詔御史中丞舉可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趙抃爭之弗得。於是侍御史知
雜事劉述言:「舊制,舉御史,官須中行員外郎至太常博士,資任須實歷通判,又
必翰林諸學士與本臺丞、雜互舉。蓋眾議僉同,則各務盡心,不容有偏蔽私愛之患。
今專委中丞,則愛憎在於一己,苟非其人,將受權臣屬託,自立黨援,不附己者得
以媒櫱中傷,其弊不一。夫變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參知二人同書答刂子,且宰相
富弼暫謁告,曾公亮已入朝,臺官今不闕人,何至急疾如此!願收還前旨,俟弼出,
與公亮同議,然後行之。」弗聽。
甲戌,太保、鳳翔、雄武軍節度使東平郡王允弼卒,帝臨哭之慟。允弼,元亻
屋之子也,性端重謹言,領宗正三十年,與濮安懿王共事,相友愛,為宗屬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領之官,
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
而不能贏;年儉物貴,難於供億而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
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
茶、鹽、礬、酒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周知六路
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預知
中都帑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
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
民財不。」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
上供米三百萬石。議者多言不便,帝弗聽。向既董其事,乃請設定官屬,從之。
壬午,賑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稅及酒課。
癸未,帝謂輔臣曰:「人君不可怠於政,朕非好勞苦,蓋思少壯精神,欲乘時
有為以濟生靈。至於兵,乃聖人之大權,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輕用,非獨殺人,心
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詔:「自今文臣換右職,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
遼禁皇族恃勢侵漁細民。
甲申,帝御資政殿,因語及選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戰得天下,
今以一州生靈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謂如何則可?」文彥博奏,以為責在監
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呂公弼曰:「朝廷能擇諸司長官及十八路監司,則
無不濟矣。」
己丑,韓琦等上《仁宗實錄》,曾公亮等上《英宗實錄》。
八月,侍御史劉琦、監察御史裡行錢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貨泉,任其變
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四夷,
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
民不加富而國用饒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論復興,
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財智方略未見有桑弘羊比;
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
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
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易,而不與商賈爭利,未
之聞也。」帝方惑於王安石言,皆不行,乃進向天章閣待制,以手詔賜向。然均輸
法訖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監察御史裡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
先是王安石爭謀殺自首之律,逾年不決,詔臨時奏聽敕裁。安石又言:「律意
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若已殺從故殺法,則為首者必死,
不須奏裁;為從者自有編敕奏裁之文,不須復立新制。」時文彥博以下皆主司馬光
議。唐介與安石爭論於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為不可首,獨曾公亮、王安石
以為可首。」安石曰:「以為不可首者,皆朋黨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
並以去年七月詔書從事。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率同列丁諷、王師元封敕還中
書者再。安石白帝,令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於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
石執政以來,專肆胸臆,輕易憲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權詐之
術,規以取媚,遂與陳昇之合謀,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分行
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去年因許遵妄議案問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見,改
立新議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安石
自應舉、歷官,士心歸向,陛下聞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時得君如此之專,乃首
建財利之議,務為容悅。言行乖戾,一至於此,願早罷逐,以慰安天下。曾公亮陰
自結援。久妨賢路,亦宜斥免。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大臣事君,豈當如是!」
疏上,安石奏貶琦、顗,司馬光言珂、顗所坐,不過疏直,乞還其本資,不報。
殿中侍御史孫昌齡,素附安石,顗將出臺,於眾中責昌齡曰:「君昔官金陵,
奴事王安石,宛轉薦君,得為御史,亦當少思報國,奈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我視
君犬彘之不若也!」即拂衣上馬去。昌齡不得已,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
乙巳,貶昌齡通判蘄州。顗後自衢徙秀,家貧母老,至丐貸親舊以給朝晡,怡然無
謫宦之色。
丙午,同知諫院範純仁罷。純仁自陝西轉運副使召還,帝問:「陝西城郭、甲
兵、糧儲如何?」對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糧儲粗備。」帝愕然曰:「卿之
才,朕所倚信,何為皆言粗?」對曰:「粗者,未精之辭,如是足矣。願陛下且無
留意邊功,若邊臣觀望,將為它日意外之患。」
拜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
《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問:「何謂不見之
怨?」對曰:「杜牧所謂‘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怨’是也。」加直集賢院、同修起
居注。
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諮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採,
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稱疾家居,純仁言:「弼受三朝眷倚,當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
深於恤物,憂疾過於憂邦,致主處身,二者均失。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院,不敢
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論呂誨不當罷御史中丞,李師中不可
守邊。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又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
效桑弘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斂怨基禍。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
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斥公論為流俗,合意者為
賢,異己者為不肖。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趨附,陛下
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
年老不退,惟務雷同;趙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後言。
帝皆弗聽,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政府使諭之曰:「毋輕去,
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鍾非所顧也!」
戊申,河徙東行,張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司馬光言:「鞏等欲塞二
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幸而可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
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
淺,薪芻有備塞之便。」帝命光與張茂則往視,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
視河,後必不從其議,是重使不安職也。」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
分,北流止二分;鞏等亦奏大河東徙,北流已閉,詔獎諭之。已而河自許家港東決,
氾濫大名、恩、德、滄、永靜五州軍境,果如光言。
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
範純仁前後章疏,語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於是在位大臣俱
列名露章求罷,帝優詔答之。富弼自此不復出視事。安石乞重貶純仁,帝曰:「彼
無罪,姑與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路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
縣無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未至,徙慶州。
庚戌,條例司本詳文字蘇轍罷。轍與呂惠卿論事,動皆不合。會遣八使於四方,
訪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
寬恤諸路,各務生各,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王安
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至是乞別除一差遣,帝閱轍狀,
問:「轍與軾如何?觀其學問頗相類。」安石曰:「軾兄弟大抵以悅箝捭闔為事。」
帝曰:「如此,則宜合時事,何以反為異論?」詔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御殿。
辛酉,以秘書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顥、太原王子韶併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
行。
顥自晉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呂公著薦為御史。帝素知其名,數召見。每將退,
必曰:「頻求對,欲常常見卿。」一日,從容諮訪,報正午,始趨出庭中。中官曰:
「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顥前後進說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慾、求賢育材為先,不飾辭辯,務以誠意感悟
主上。帝嘗使推擇人材,顥所薦數十人,以父表弟張載及弟頤為首。又勸帝防未萌
之慾,及勿輕天下士,帝俯躬曰:「當為卿戒之。」
帝嘗召顥,問所以為御史,對曰:「使臣拾遺補闕、裨贊朝廷則可,使臣掇拾
群下短長以沽直名則不能。」帝以為得御史體。居職數月,章疏屢上。又論時務十
事,大略以為:「聖人創法,皆本諸人情,極乎理物。聖人之所必為者,行之有先
後,用之有緩急,在講求設施如何耳。」帝嘉納之。
開封獄具,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誣伏。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
部劉述獨謂朝廷不當劾言事官,三問,不承。王安石欲置之獄,司馬光與範純仁爭
之,乃止。壬戌,貶述知江州,諷通判復州,師元監安州稅。
是月,遼主謁慶陵。
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
丁卿,立常平給斂法。
戊辰,初開經筵。
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
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粟麥之贏,先貸以錢,俟
谷熟還官,號「青苗錢」;行之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言:「諸路常平、廣
惠倉,錢穀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見在鬥斛,遇貴量減市價糶,遇
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前錢斛就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
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令隨稅輸納鬥斛,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願請
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
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資訊。又,常平、
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兇物貴,然後出糶,所及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通一
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得以趨時赴事,兼併者不得乘其急。
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
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
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儲,量留給老疾貧窮人外,餘
並用常平轉移法。」從之。
初,王安石既與葉惠卿議定,出示蘇轍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
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
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
州縣之事不勝煩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
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兇貴賤,知
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晏之
所言,漢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誠有意於民,舉而行之,晏之功可
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會京東轉運
使王廣淵言:「方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併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錢帛
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從之。其事與青苗法合,安石始以為可
用,召至京師,與之議。廣淵請施之河北,安石遂決意行之,次第及於諸路。
辛卯,廢奉慈殿。
壬辰,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從王安石薦也。
王安石獨奏事,帝問曰:「程顥言不可賣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錢,如何?」安石
曰「顥所言自以為王道之正,臣以為顥未達王道之權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
五萬石。若凶年人貸三石,可全十五萬人。如是而猶以為不可,豈為知權乎!」
遼西北路招討使耶律仁先奉命討準布,嚴斥候,扼敵衝,諸屬國並懷柔服從,
諸事整飭。準布來寇,仁先逆擊之,追殺八十餘裡;大軍繼至,又敗之。別部來救
者,見仁先屢勝,不敢戰而降,北邊遂安。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王安石專權自恣,弼度不能爭,常移病不入中書,
久之遂辭位。章數十上,許之,問曰:「卿既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
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加檢校太師,以武寧軍節度使、同平
章事、判亳州。弼初詣闕,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辭得免。及罷,不復加恩,蓋帝意
不樂故也。
以尚書右丞、知樞密院事陳昇之行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故事,宰相以侍郎為
之,而無左右丞拜者;學士王珪當制,以為言,升之於是躐遷尚書。升之資歷高於
安石,而素與安石相表裡,故安石勸帝先用之。
詔城綏州。先是韓縝與夏人議,許令納安遠、塞門二砦,還以綏州。郭逵曰:
「此正商於之地六百里也!」時已有詔使逵焚棄綏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
可得,中國為夏人所賣,安用守臣!」為藏其詔不出,上言綏州具存,且自劾違詔
之罪。召褒逵曰:「有臣如此,朕無西顧之憂矣!」既,誓詔已降,夏人猶不歸二
砦,且遣剛明鄂特秋,言欲先得綏州。逵命機宜文字趙離等如夏交所納二砦,且定
地界。剛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約。」離曰:「然則塞門、安遠
二牆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舊有三十六堡,以長城嶺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書
固在也。」剛明鄂特語塞。離以夏人渝盟,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從之,改名綏
德城。
司馬光入對,帝問:「近相陳昇之,外議云何?」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
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天下風俗,何由得更惇厚!」
帝曰:「升之有才智,曉邊事。」光曰:「不能臨大節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
得忠直之士從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
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與同列不合故也。」帝又問:「王安石何如?」
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帝曰:「韓琦敢當事,
賢於富弼,然為人太強。」光曰:「琦實忠於國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
因歷問群臣,至呂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天下者,惠
卿也。近日不次進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應對明辯,亦似美才。」光曰:
「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戊戌,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為忠州刺史;左監門衛將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賜
姓趙,名懷順。
己亥,遼主駐藕絲澱。
丙辰,詔:「御史請對,並許直由閤門上殿。」時御史裡行張戩、程顥言:
「臺諫言責既均,則進見之期,理無殊別。況往復俟報,必由中書,萬一事幹政府,
或致阻格。乞依諫官例,牒閤門求對;或有急奏,仍許越次上殿。」帝從其言,故
有是詔。戩,長安人也。
己未,夏遣使來謝封冊。
十一月,乙丑,命樞密副使韓絳同制置三司條例。陳昇之深狡多數,為小闢時,
與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及安石得政,務變更舊制,患同列不從,奏設制
置條例司,與升之共事,凡所欲為,自條例司直奏行之,無復齟齬。升之心知其不
可,而極力贊助;或時為小異,陽若不與安石同者。安石不覺其詐,甚德之,故推
升之使先為相。升之既登相位,於條例司不肯關預,因言於帝曰:「臣待罪宰相,
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
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茲事當歸之三司,何必攬
取為己任?」安石大怒,二人於是始判。帝謂安石曰:「曏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
中書,以制置條例並歸中書,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詞雲‘金谷之計宜歸內
吏’,故恥任此職。陛下置司,本令中書、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韓絳,共事甚便。」
帝曰:「善!」遂命絳。安石每奏事,絳必曰:「安石所陳皆至當。」安石恃以為
助。
帝欲用蘇軾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譖之,乃罷軾不用,用蔡延慶、孫覺。
丁卯,遼詔:「四方館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甲戌,詔:「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擇其後一人為公,世
世不絕;其餘元孫之子,將軍以下,聽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賜名授官,許令應
舉。」初,呂夷簡在仁宗時,改宗室補環衛宮,驟增廩給,其具後費大而不可止。
韓琦為相,嘗議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丙子,罷諸路提點刑獄武臣。帝以武臣罕習吏文,不足以察舉所部人才,故復
用文臣;時皆以為便。
分攵農田水利約束。
丁丑,五國諸部叛遼,遼主命左伊勒希巴蕭蘇拉往討之。
庚辰,御邇英閣,司馬史讀《通鑑》至漢曹參代蕭何事,曰:「參不變何法,
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後時,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
不變,可乎?」光曰:「何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
存可也。」
壬午,呂惠卿進講,因言:「先王之法,有一歲一變者,《月令》‘季冬飾國
典以待來歲之宜’,《周禮》‘始和,布法於象魏’是也。有數歲一變者,唐、虞
‘五載修五禮’,《周禮》‘十一歲修法則’是也。有一世一變者,‘刑罰世輕、
世重’是也。有數十世而變者,夏貢、商助、周徹,夏校、商序、周庠之類是也。
有雖百世不變者,尊尊、親親、貴貴、長長、尊賢、使能是也。臣前見司馬光以為
漢初之治皆守蕭何之法;臣案何雖約法三章,其後乃為九章,則何已不能自守其法
矣。惠帝除挾書律、三族令,文帝除誹謗、妖言,除秘祝法,皆蕭何法之所有,而
惠與文除之,景帝又從而因之,則非守蕭何之法而治也。」帝召問光,光曰:「布
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為變?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
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
之,非大壞則不更造;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則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
雨之不庇矣。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
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則胥吏足矣。今為看詳中書條
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以它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
惠卿曰:「青苗法,願則與之,不願固不強。」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
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糴法以給戍卒,時米
鬥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
亦猶是矣。」帝曰:「陝西行之已久,民不以為病。」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
病,未見其利。」帝問:「坐倉糴米何如?」聽講者皆曰不便,惠卿獨曰:「京師
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轉易為錢以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
而粒米狼戾,今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誠至論
也!」初,帝用儀鸞司官孫思道言,行坐倉糴米法,王安石以為善。坐倉者,以諸
軍餘糧願糶入官者,計價支錢,復儲其米於倉也。光以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
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非通財利民之道,故因問極言其害。
賜汴口役兵錢。
己丑,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詔調鎮、趙、邢、洺、磁、相州兵夫六萬浚御河,以寒食後入役,
從劉彝、程昉言也。
壬寅,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載少喜談兵,以書謁范仲淹,仲淹曰:「名教中
自有可樂,何事於兵!」因勸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
累年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後與程顥兄弟語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
道自足,焉用傍求!」至是以御史中丞呂公著薦,召見,問以治道,對曰:「為政
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帝悅,遂有是擢。它日,見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
行,欲求助於子。」載曰:「公與人為善,則人以善歸公。如教玉人琢玉,則宜有
不受命者矣!」載,戩之兄也。
戊申,夏國主秉常遣使詣遼,乞賜印綬。
壬子,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句農田水利差役事,從條例司請也。時
天下常平錢穀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
廣惠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詔置交子務於潞州。條例司言:「交子之法,行於成都府路,人以為便。今河
東官私苦運鐵錢勞費,請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從之。
十二月,癸亥朔,復減后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甲子,遼以太子行再生禮,減諸路徒以下罪一等。
乙丑,遼詔百官廷議國政。
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甲戌,五國降於遼,仍獻方物。遼主嘉蕭蘇拉功,徙北面林牙,尋改南院副部
署。
帝以卿監、監司、知州有老不任職者,當與閒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丙
戌,增置三京留司御史臺、國子監及宮觀官使,不限員。
是月,知通進銀臺司祖無擇以事下秀州獄。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故事,
詞臣許受人饋,謂之潤筆。時有饋安石者,辭不獲,取置院樑上。安石憂去,無擇
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得政,諷監司求無擇罪。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御史
裡行王子韶出案其獄,迎安石意,發無擇知杭州時事,自京師逮對,而以振獄付張
載。蘇頌言無擇列侍從,不當與故吏對曲直,張戩亦救之,皆不聽。獄成,無貪狀,
但得其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而已,遂謫忠正軍節度副使。安石因言於帝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