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
於是珪等議:「濮王於仁宗為史,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時議者或欲稱皇伯考,天章閣待制呂公著曰:「真宗以太祖為皇伯考,非可加於濮
王也。」
中書又奏:「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
並雲‘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母斬衰三年,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即出繼之子
於所繼、所生父母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今王珪等議稱
皇伯,於典禮未見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官議。」詔從之。
執政意朝士必有迎合者,而臺諫皆是王珪等,議論洶洶,未及上。太后聞之,
辛亥,內出手書切責韓琦等,以不當議稱皇考。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議稱皇伯
為無稽,且欲緩其事,須太后意解。」甲寅,降詔罷尚書省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
務合禮經以聞。
翰林學士范鎮,時判太常寺,即率禮官上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於平
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或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今
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凡稱帝若皇若皇考,
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因具列《儀禮》及《漢書》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
奏之。執政得奏,怒,召鎮責曰:「詔書雲當令檢詳,奈何遽列上邪?」鎮曰:
「有司得詔書,不敢稽留,即以聞,乃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
於是臺官自中丞賈黯以下各有奏,乞早從王珪等議。侍御史知雜事呂誨言:
「朝廷既知議論不一,當辨正是非,參合眾意,明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
議,還付所司!詔命反覆,非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
反覆,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
旁繼,與今事體略不相類。據王珪等議,濮安懿王於仁宗皇帝,其屬為兄,於皇帝
合稱皇伯而不名,於禮得矣。及引元佐、元儼稱皇兄、皇叔之類,皆本朝典禮,安
得謂之無據!竊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為皇考,與仁廟同稱,此事非出清衷,必
佞臣建白,苟悅聖情。二三輔臣不能為陛下開陳正論,又將啟其間隙,違背禮義,
惑亂人情,忘先帝之眷荷,陷陛下於非正,得為忠乎?伏望陛下別降詔旨,以王珪
等議為定,取前後所獻不一之論,盡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置之於法,可
以渙釋群疑,杜絕邪論。」誨前後三奏,皆留中不行。
司馬光言:「政府言‘《儀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云為人後者為其
父母,即出繼之子於所生皆稱父母。’臣按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
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
謂其皆不識文理也。又言‘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
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考,以其與昭穆同故也。光武起
布衣,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
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今陛下親為仁宗之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
家無二尊。’若使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號於其
父祖,引以為法則可矣;若謂皇考之名亦可施於今日,則事恐不侔。設使仁宗尚御
天下,濮王亦萬福,當是之時,命陛下為皇子,則不知謂濮王為父為伯?若先帝在
則稱伯,歿則稱父,臣計陛下必不為此也。以此言之,濮王當稱皇伯,又何疑焉?
願陛下上稽古典,下順眾志,以禮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議。」
樞密使、戶部尚書、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罷,至二十餘上,帝固欲留
之,不可。秋,七月,癸亥,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陽。初除僕射及使
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不從。將行,又乞罷使相或僕射一官,許罷僕射而
改制焉。
丙寅,詔曰:「事有先後,故制有隆殺;禮有重輕,故用有豐約。凡郊廟所以
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輿服御之費,其務減省。」
丙子,放宮女百八十人。
遼主以太后射獲熊,賞賚百官有差。
丁丑,太白晝見。
戊寅,觀文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賈昌朝卒。帝幸其宅奠之,贈司空兼侍中,諡
曰文元。御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及執政,以結宮
人、宦官,數為諫官御史所攻雲。
己卯,群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歷文武睿孝皇帝,詔答不允。
庚辰,以淮南節度使兼侍中文彥博為樞密使。初,彥博自河南入見,帝謂曰:
「朕在此位,卿之力也。」彥博對曰:「陛下登儲纂極,乃先帝聖意,皇太后協贊
之功,臣何與焉!」帝曰:「備聞始議,卿於朕有恩。」彥博遜避不敢當。帝曰:
「暫煩西行,即召還矣。」彥博行未至永興,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
樞密使、吏部侍郎張昪罷為彰信節度使,平章事、判許州。昪久在病版,求罷,
凡七上章,乃得請。
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修為樞密使,將進擬,不以告修。修覺其意,謂兩
人曰:「今天子諒陰,母后垂簾,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兩人服其
言,遽止。及昪去位,帝遂欲用修,修又力辭不拜。
辛巳,以權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為樞密副使。公弼上言:
「諫官、御史,耳目之官,比來言事罕見採用,非所以達四聰也。陛下當以政事責
成大臣,而委視聽於臺諫,非其人則黜之。如此,則言路通而視聽廣矣。」
以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韓絳權知開封府,尋遷三司使。絳在成都凡再歲。始,
張詠鎮蜀時,春糴米,秋糴鹽,官給券,以惠貧弱。歲久,券皆轉入富室。絳削除
舊籍,召貧民別予券,且令三歲視貧富輒易之,豪右不得逞。蜀與夷接,邊人伐木
境上,數侵爭,因下令禁伐木。又以兵守蠶崖,閉絕蕃部往來就威、茂交易。異時
內侍使蜀,給酒場吏主貿賣,因倍取以資費,絳奏請加禁約,帝敕內侍省著為令,
每行必申戒焉。及在三司,又請以川、峽四路田穀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里差
次,給直以平物價。帝嘆曰:「眾方姑息,卿獨不徇時邪!」即行之。內諸司吏有
幹恩澤者,絳執不可,帝曰:「朕初不知,當為卿改。」而幹者不已,絳執益堅,
因為帝言;「身犯眾怒,懼有飛語。」帝曰:「朕在籓邸,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
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先是宮中所用財費,悉以合同憑由取之,絳請有例者悉
付有司,於是三司始得會計。
以知制誥沈遘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遘為人輕俊明敏,通達世務。前
知杭州,民或貧不能葬,給以公使錢。嫁孤女數百人。倡優養良家女者,奪歸其父
母。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歡心。部吏皆樂傾盡,為之耳目,刺裡卷長短,纖悉必知,
故事至立斷,眾莫不駭伏。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問法輕重,輒刺為兵,奸猾屏
息。時鞠真卿提點刑獄,欲按其事,移州詰問,遘為稍弛所刺卒,給以公據,復為
民。會遘召還,真卿亦罷去,事遂寢。議者以其嚴比孫沔,然沔雖苛暴,銳於懲惡,
至遘,善人亦懼焉。其治開封如治杭,晨起視事,及午事畢,出與賓舊往還,從容
談笑以示有餘,士大夫交稱其能。逾月,加龍圖閣學士,尋遷翰林學士。以母喪去
位,遽卒。
八月,庚寅,大雨。辛卯,地湧水,壞官私廬舍,漂殺人畜不可勝數。帝御崇
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敕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洩宮中積水,水奔激東殿,侍
班班屋皆摧沒。
甲午,命鹽鐵副使楊佐等提舉修諸軍班營屋,虞部郎中來令孫等八人就賜水死
諸軍民錢,葬祭其無主者。
乙未,下詔求直言。
司馬光疏曰:「頃暴雨大至,川澤皆溢,都城摧圮,廬舍覆沒殆盡,死於壓溺
者不可勝紀,此乃非常之大災。意者陛下於舉動循守之間,萬一有所未思乎?敢以
愚慮言之,蓋有三焉:竊惟皇太后保育聖躬,在於襁褓,陛下入承大統,初得疾時,
外間傳言,皇太后於先帝梓宮前為陛下叩頭祈請,額為之傷,此豈可謂無慈愛之心
於陛下哉!不幸為讒賊之人交相離間,遂使兩宮之情,介然有隙。陛下為人之子,
就使皇太后有不慈於陛下,安可校量曲直,遂生忿恨,而於愛恭之心有所不備乎!
先帝擢陛下於眾人之中,自防禦使升為天子,以一後數公主屬於陛下,而梓宮在殯,
已失皇太后歡心,長公主數人,皆屏居閒宮,希曾省見,此陛下所以失人心之始也。
先帝天性寬仁,重違物議,晚年嬰疾,厭倦萬幾,遂以天下之事悉委之兩府,取捨
黜陟,未必皆當。及陛下即位,皆謂必能收取威福,進賢退愚,使海內廓然立見太
平。而陛下益事謙遜,深自晦匿,凡百奏請,不肯與奪,知人之賢不能舉,知人之
不肖不能退,知事之非不能改,知事之是不能從,大臣專權,甚於先朝,率意差除,
無所顧忌,此天下所以重失望也。國家置臺諫之官,為天子耳目,防大臣壅蔽。朝
廷政事,皆大臣裁定施行,而臺諫或以異議幹之,陛下當自以聖意察其是非,可行
則行,可止則止。今乃復付大臣,彼安肯以己所行為非,以它人所言為是乎!陛下
獨取拒諫之名,大臣坐得專權之利,四方懷忠之士,皆望風結舌,此天下所以又失
望也。願陛下上稽天意,下順人心,於此三者,皆留聖意,奉事皇太后,愈加孝謹,
務得歡心,諸長公主,時加存撫,無令失所。總攬大柄,勿以假人,選用英俊,循
名責實,賞功罰罪,舍小取大,延納讜言,虛心從善,而皆行以至誠。則人心既悅,
天道自和矣。」
呂誨言:「《五行志》曰:‘簡宗廟,廢祭祀,水不潤下。’乃者濮安懿王一
事,始議或將與仁廟比崇,終罷追封,不及燕王之例,禮失中而孝不足,是亦幾乎
慢也。京房《傳》曰:‘飢而不損,茲謂大荒,厥災水。’去冬及春,許、潁等郡
大荒。臣謂尚方不急之用,後苑婬巧之作,宜加裁減,以崇儉約,量入制用,正在
今日。又曰:‘闢遏有德,厥災水。’蓋有德之人壅遏而不用也。今前席詳延,無
非籓邸之舊,清途進用,皆出權幸之門。忠良之人,寧無體解。古者以功績舉賢,
則萬化成而瑞應著;後世以譭譽取人,故功業廢而災異至。陛下當翼翼循思,追救
其失,庶幾消復之理也。」
呂大防言:「雨水為患,此陰乘陽之沴。」因陳八事,曰主恩不立,臣權太盛,
邪議幹正,私恩害公,邊寇連謀,盜賊恣行,群情失職,刑罰失平。
丙申,遼以客星犯天廟,命諸路備資賊,嚴火禁。
初,議崇濮安懿王,史館修撰、同知諫院蔡抗引禮為人後之義,指陳切至,涕
下被面,帝亦感泣。會京師大水,抗推原咎徵,守前說以對,大臣不便之。庚戌,
命抗知制誥兼判國子監,罷諫職。
乙卯,詔減定袞冕制度,從同知禮院李育奏也。育,河南人,嘗與同列議禁中
事。既上,有中人來,問誰為此,同列懼未對,育獨前曰:「育實為之。」中人即
去,事亦寢。
命知制誥宋敏求、韓維同修撰《仁宗實錄》。
九月,辛酉,提舉編纂禮書、參知政事歐陽修已編纂禮書成百卷;詔以《太常
因革禮》為名,賜修等銀帛有差。
壬戌,以霖雨罷大宴。司馬光言:「陛下將有事於南郊,群臣循故事請上尊號,
陛下深自抑損,以承天譴,慰眾心。望自今,所有群臣上尊號表,皆拒而勿受,仍
令更不得上。」光既奏疏,復面有開陳,帝嘉納之。群臣凡五上表,終不允。
己巳,策制舉人。甲戌,以制科入等著作佐郎範百祿為秘書丞,升一任,前和
川縣令李清臣為著作佐郎。百祿所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
孝哀尊共皇而河南穎川大水,孝安尊德皇而京師及郡國二十九大水,孝桓尊崇皇而
六郡地裂、水湧、井溢,孝靈尊仁皇而京師大水。異世同驗,密如符節。陛下之於
濮安懿王,情可以殺而禮不可以加,恩可以斷而義不可以隆。禮,為人後者為之子,
古者持重大宗,則降其私親。蓋大宗,隆也;小宗,殺也;天地宗廟社稷之祀,重
也;門內之期,輕也。宜殺而隆之,宜輕而重之,是悖先王之禮矣。禮悖則人心失,
天意暌,此變異所從來也。古之聖帝明王,未嘗無過,然而貴乎能改。陛下宜詔有
司,勿複議追尊事,第因濮安懿王建國,為之立長,以為嗣王,世世奉祀安懿王,
永為一國太祖,則人心悅而天意解,大雨之眚何用禳哉!」百祿,鎮從子也。
清臣,安陽人,韓琦妻以其兄之子,歐陽修奇其文,以為似蘇軾。試秘閣,考
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試文至中書,修迎語曰:「清臣不第則繆矣。」發
視,如言。及廷對,或謂清臣當以《五行傳》對,當復得第一,清臣曰:「此《漢
書》附會之說,吾不之信。民間豈無疾痛可上者乎!」因言:「天地之大,譬如人
身,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不寧。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
天地之五官也。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清臣第竟在次等。
乙亥,遼主如藉絲澱。
丙子,以權御史中丞賈黯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陳州,從所乞也。先是黯與兩制
合議,請以濮王為皇伯,執政弗從,數詣中書爭論。會大雨水,時黯已被疾,疏言:
「二三執政建兩統貳案之說,故七廟神靈震怒,天降雨水,流殺人民。」於是引疾
求去而有是命。後十二日卒,口占遺奏數百言,猶以濮王議為請。贈禮部侍郎。黯
修潔自喜,在朝數言事,人稱其介直。
以龍圖閣直學士、判都水監韓贄知河南府,坐都城內外溝洫久不治故也。
壬午,太白犯南斗。
先是僧官有闕,多因權要請謁內降補人,臺諫累有論列。仁宗因著令:「僧官
有闕,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至是鑑義有缺,中書已下兩街選人不上,而
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令與鑑義,中書執奏不可。歐陽修乃奏曰:
「補一僧官至小事,但中書事已施行,而用內降改先朝著令,則是內臣撓朝政,此
何可啟其漸!」又曰:「宮女近習,自前世常患難制。此小事,不以為意而從之,
彼必自張於外,以謂朝政可回,威勢不小矣。」帝遽可中書所奏,令依例選試。
冬,十月,丁亥朔,遼主如醫巫閭山。
庚寅,以天章閣待制呂公著、司馬光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
甲午,復以王安石為工部郎中、知制誥,母喪除故也。
己亥,遼以太后射獲虎,大宴群臣,命各賦詩。
癸卯,呂誨言:「臺諫者,人主之耳目。天聖、景祐間,三院御史五員差出者
三人常有二十員;而後益衰減,蓋執政者不欲主上聞中外之闕失,然猶不下十數員。
今御史臺闕中丞者累月,御史五員差出者三人,唯臣與範純仁、呂大防供職,封章
十上,報罷者八九。諫官二員,司馬光遷它職,傅堯俞出使北庭。言路壅塞,未有
如今日之甚者,臣竊為聖朝羞之!」乙巳,命知制誥邵必權知諫院。
戊申,以權發遣三司開拆司孫永為諸王府侍讀,中收編排文字孫固為諸王府侍
講。潁王好學不倦,一日,出新錄《韓非子》,屬府僚讎校,永曰:「韓非險刻,
背《六經》之旨,願無留意!」王曰:「錄備藏書之數,非所好也。」
壬子,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盧士宗知青州。士宗入辭,帝謂曰:「朕素知卿
忠純,豈當久處於外!」因命再對;及見,論祖宗之法無數更變。
甲寅,呂公著進所編《仁宗御集》百卷,帝御延和殿,服靴袍觀之。
以翰林學士馮京為南郊儀仗使,闕御史中丞故也。即日更命給事中、天章閣待
制彭思永權御史中丞。
十一月,庚午,朝享景靈宮。辛未,享太廟。壬申,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配。
大赦。先是百官習儀尚書省,賜酒食,郎官王易知醉飽嘔吐,御史前劾失儀。及是
宰相韓琦以聞,帝曰:「已赦罪矣。」琦言:「故事,失儀不以赦原。」帝曰:
「失儀,薄罰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過,難施面目矣。」卒赦之。
遼耶律伊遜恃寵不法,北院樞密使耶律仁先抑之,為伊遜所忌。十二月,甲午,
出仁先為南京留守,改封晉王。仁先至南京,恤孤煢,禁奸慝,邊境晏然。議者謂
自裕悅休格後,仁先一人而已。
甲辰,夏國主諒祚使人來賀正旦,丁未,使人來賀壽聖節。
司馬光言:「近年諒祚雖外遣使人稱臣奉貢,而內蓄奸謀,窺伺邊境,陰以官
爵金帛誘中國不逞之人及熟戶蕃部;其違拒不從者,諒祚輒發兵殺掠,弓箭手有住
在沿邊者,諒祚皆迫逐使入內地。邊臣坐視,不能救援,遂使其餘熟戶皆畏憚兇威,
怨憤中國,人人各有離叛之心。及朝廷遣使齎問,則諒祚拒而不納;縱有所答,皆
侮慢之辭,朝廷亦隱忍不復致詰。諒祚又數揚虛聲以驚動邊鄙,而將帥率多懦怯,
一路有警,則三路皆聳,盡抽腹內州軍下番兵士置在麾下。數月後寂無影響,然後
遣來;未及休息,忽聞有警,又復回去。如此往還,疲於道路,訖無是事。臣料諒
祚所以依舊遣使稱臣奉貢者,一則利於每歲所賜金帛二十餘萬,二則利於入京販易,
三則欲朝廷不為之備。其所以誘不逞之人者,欲訪中國虛實,平居用為謀主,入寇
則用為鄉導也。其所以誘脅熟戶、迫逐弓箭手者,其意以為客軍不足畏,唯熟戶、
弓箭手生長極邊,勇悍善鬥,若先事翦去,則邊人失其所恃,入寇可以通行無礙也。
其所以數揚虛聲,驚動邊鄙者,欲使中國之兵疲於奔命,耗散諸蕃,公私貧困;既
而邊吏習以為常,不復裝置,然後乘虛入寇也。望明諭中外臣僚,有久歷邊任或曾
經戰陣,知軍中利害及西戎情偽者,並許上書,擇其理道稍長者,從容訪問以治兵
御戎之策,則處置自得其宜矣。」
郊祀既畢,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復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且言:
「今佞人進說,惑亂宸聽,中書遂非,執守邪論,當有以發明經義,解釋群疑。臣
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後來進任兩制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久而不決,非所
以示至公於天下也。」誨尋進對延和殿,開陳懇切,前後凡七奏,不從。因乞免臺
職補外,又四奏,亦不從。遂劾韓琦曰:「永昭陵土未乾,玉幾遺音猶在,乃琦遽
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言者論辨半年,琦猶遂非,
不為改正。願黜居外籓,以慰士論。」
辛亥,遼以南京留守蕭惟信為左伊勒希巴。南府宰相蕭德以老告歸,優詔不許。
北府宰相姚景行出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漢人行宮都部署耶律良同知南院樞密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