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旃蒙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英宗體乾應歷隆寶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二年(遼鹹雍元年。乙巳,
一零六五年)
春,正月,辛酉朔,遼群臣上遼主尊號曰聖文神武全功大略廣智聰仁睿孝天祐
皇帝,改元鹹雍,大赦。冊梁王浚為皇太子;百官賜級有差。
甲子,遼主如魚兒濼。
始,朝廷遣王無忌齎詔責夏國主諒祚,諒祚遷延弗受詔,而因其賀正使荔茂先
附表自言起兵之由,歸罪於邊吏,辭多非實。丁卯,復以詔戒其侵擾,諒祚終弗聽。
以編排中書諸房文字王廣淵直集賢院。帝在籓邸,廣淵因帝左右時君卿獻其所
為文及書札,故有是命。知諫院司馬光言:「廣淵雖薄有文藝,其餘更無所長,於
士大夫間,好奔競,善進取,稱為第一。鄉以初任通判,排編中書文字,二年之間,
堂除知舒州,薦紳已相與指目為僥倖;今既留不行,又驟加美職,安得不取外朝怪
惑!陛下方蒞政之初,欲簡拔天下賢才,置諸不次之位,以率厲群臣,而執事之臣
不能稱陛下之意。前此用皮公弼權發遣三司判官,今又用廣淵直集賢院,將何以使
天下之人尚廉恥之節,崇敦厚之風乎!」光凡再論列,訖不報。
癸酉,參知政事歐陽修言:「諒祚猖狂,漸違誓約,御備之計,先在擇人。而
自慶曆罷兵以來,當時經用舊人,唯戶部侍郎致仕孫沔尚在,沔守環慶,養練士卒,
招撫蕃夷,恩信最著。今雖七十,聞其心力不衰,飛鷹走馬,尚如平日。雖中間曾
以罪廢,然棄暇收使,正是用人之術。欲乞朝廷察訪,特加獎用,庶可備一方之寄。
詔以沔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中府。
禮院奏:「請自今,文武臣薨卒當輟朝者,皆輟聞喪之明日。」從之。
丁丑,賜許、蔡二州錢鈔十萬貫、令和糴以救饑民,仍命駕部員外郎李希逸提
舉。
壬午,命供備庫副使孟淵等十九人往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淮南路募兵。司馬
光言:「國家患在兵不精,不患不多。夫兵少而精,則衣糧易供,公私充足,一人
可以當十,遇敵必能取勝;多而不精,則衣糧難贍,公私困匱,十人不足當一,遇
敵必致敗亡。此利害之明如白黑,不為難知也。邊鄙之臣,無它材略,但求添兵。
在朝之臣,又恐所給之兵不副所求,它日邊事或敗,歸咎於己。是以不顧國家之匱
乏,只知召募,取其虛數,不論疲軟無所施用。此群臣容身保位,苟且目前之術,
非為朝廷深謀遠慮,經久之畫也。臣願陛下速降指揮,應在京及諸路,並宜罷招禁
軍,但選擇將帥,訓練舊有之兵,以備禦四夷,不患不足。其災傷之處,州縣不得
妄招饑民以充廂軍。但據所有鬥斛,救濟農民,俟向後稍豐,使各復舊業,則天下
幸甚!」
甲申,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邵亢為直史館、潁王府翊善、同判司農寺,令於
皇子兩位供職。帝嘗召對群玉殿,訪以世務,曰:「學士真國器也!」
庚寅,遼命群臣,遇正旦及重午、冬至,別表賀東宮。
二月,辛丑,以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初,
帝自濮邸立為皇子,中外無間言。既即位,以服藥故,皇太后垂簾聽政。宦官、宮
妾爭相熒惑,並謂近臣中亦有異議者,外人遂雲襄嘗有論議,然莫知虛實。帝聞而
疑之,數問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請朝假,變色謂中書曰:「三司掌天下錢穀,事
務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別用人!」韓琦等共奏:「三司事無缺
失,罷之無名。今更求一材識名望過襄者亦未有。」歐陽修又奏:「襄母年八十餘,
多病。襄但請朝假,不赴起居耳,日高後即入省,亦不廢事。」然每奏事,語及三
司,帝未嘗不變色。
及諒祚攻擾涇原,帝遂督中書,以邊事將興,軍須未備,三司當早擇人。琦等
初尚救解,繼知帝意不回,因奏待襄陳乞,可以除移。初,傳者多端,或雲帝入宮
後親見奏牘。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於帝,帝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
聞之。」琦曰:「事出暖昧,虛實未明,乞更審察。苟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後小
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為謗議,一人造虛,眾人傅
之,便以為實。前世以疑似之言害陷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修
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否?」帝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
「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先朝夏辣欲害富弼,
令其婢學石介字型,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聖明,弼得保全。
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稿,傳佈中外,內臣
無不切齒,亦賴仁宗保全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
邪!」琦及公亮又各進說。帝曰:「告謗者因何不及它人」遂命襄出守。以龍圖閣
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
至和初,公弼為群牧使,帝在籓邸,嘗得賜馬,給使吏以馬不善,求易之,公
弼曰:「此朝廷近親,且有素望,宜避嫌,不可許。」至是公弼奏事,帝曰:「朕
住在宮中,卿不欲與朕易馬,是時朕固已知卿矣。」公弼頓首謝。帝又曰:「卿繼
蔡襄為使,襄主計,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不悅襄,
對曰:「襄勤於事,未嘗有曠失,恐言者妄耳。」帝益以公弼為長者。
癸卯,樞密副使王疇卒。帝臨奠,賜白金二千兩,贈兵部尚書,諡忠簡。
丙午,降陝西轉運使、光祿卿陳述古為少府監、知忻州,坐權知渭州日擅移涇
原副總管劉幾權知鳳翔,並劾幾罪,按問多失實故也。
賜禮部奏合格進士、明經、諸科鄱陽彭汝礪等三百六十一人及第、出身。
丁未,錄囚。
丁巳,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準詔詳定禮院及同知禮院呂夏卿禘祫異議,請如
禮院所議,今年十月祫,明年四月禘;如夏卿所議,罷今年臘祭。」從之。
以翰林學士、中書舍人賈黯為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周孟陽、王廣淵以籓邸之
舊,數召對,黯言:「俊乂滿朝,未有一被召者,獨召親舊一二人,示天下以不廣。
請如太宗故事,召侍從、館閣之臣以備顧問。」帝嘗從容謂黯曰:「朕欲用人,少
可任者。」黯對:「天下未嘗乏人,顧所用如何耳。」退而上五事:一知人之明;
二養育以漸;三材不求備;四以類薦舉;五擇取自代。
以禮部郎中兼御史知雜事龔鼎臣為集賢殿修撰、知應天府。初,鼎臣為宰相韓
琦所善,翰林學士吳奎欲舉御史,賈黯不肯,奎爭不能得,乃止。既而以都官員外
郎換起居舍人、知諫院,遂知雜事;在言職,少建白,至是出之。其後帝欲用王廣
淵為諫官,曰:「近歲諫官、御史多不職,如龔鼎臣,乃未嘗言事也。」
己未,起復前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吳奎領故官職,奎固辭,不許;遣其子大理
評事璟奉表懇辭。帝意必起之,韓琦曰:「近年兩府大臣文彥博、賈昌朝、富弼各
乞終喪,奎必不肯起。」歐陽修曰:「若邊境有急,金革從事,則不容免。」帝曰:
「方此西邊未寧,奎何自遂其私邪?」乃召璟於延和殿面諭,齎詔賜奎。奎終辭,
帝許之,詔月給俸錢之半,固辭不受。
三月,丁卯,詔貢院:「經殿試進士五舉,諸科六舉,經省試進士六舉,諸科
七舉,今不合格而年五十以上者,第其所試為三等以聞。」乃以進士孫京等七人為
試將作監主簿,餘三十八人為州長史、司馬、文學。
帝初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監周琮等作新曆,三年而成。琮言《崇天曆》氣
節加時後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既而中官正舒易簡與監生石
道、李遘更陳家學,於是詔翰林學士范鎮、諸王府侍講孫思恭、國子監直講劉分攵
考定是非。上推《尚書》辰弗集於房與《春秋》之日食,參今歷之所候。而易簡、
道、遘等所學疏闊不可用,新術為密,乃賜名《明天曆》,琮等各遷兩官。其後
《明天曆》亦不可用。琮等皆奪所遷官。
辛未,新除侍御史和雜事呂誨,以嘗言中丞賈黯過失辭職,黯奏曰:「誨初得
御史,乃臣與孫抃等五人薦舉。臣等知其為人方正謹厚,今茲擢用,甚允眾望。臣
與共事,必能協濟,伏望趣令就職。」詔以諭誨,誨遂受命。因言:「歷代設耳目
之官,以輔人主之不逮,凡事宜辨論是非,稍涉欺妄,當行重責,不當置其言而不
用,使之沮辱。在賢者則死而後已,不賢者翻然以思,動為身謀,悠悠皆是矣。假
如朝廷之事,臺諫官不得預聞,及其政令既下,方始得知,比正其所失,則曰已行
之命難以追改。是執政之臣常是取勝,耳目之官與不設同也。又聞近日臣僚建議,
以先帝臨政,信任臺諫官,所陳已行之事多有追奪,欲陛下矯先帝之為,凡事堅執
不可易。行一繆令,進一匪人,倡言於外,曰出自清衰,人必不敢動搖。果有之,
是欲窒塞聖聰,使拒諫遂事,豈公忠愛君之人哉?臣嘗親奉德音,指緘默者甚眾,
然終不聞有所誡厲。竊謂陛下好問過於虞舜,但未嘗察其言耳;求治有如漢宣,但
未嘗責其實耳。臣既未得去,敢不以言責自任。望陛下既問之當察其言,既用之當
責其實,無俾左右蔽惑聰明,言事之官時有懲勸,則人無苟且,職事皆舉矣。」
辛巳,翰林學士王珪奏:「權御史中丞賈黯,前以學士同修撰《仁宗實錄》,
自領檯憲,不復入院,望令仍舊供職。」從之。
壬午,禮院奏「近依國朝故事,詳定仁宗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祥,
六月二十九日衤覃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臣等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
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日終,則是
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益失之也。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
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於庶人,不宜有異。請以三月二
十九日為大祥,五月擇日而衤覃,六月一日從吉。」從之。
丁亥,遼以知興中府楊績復知樞密院事。
己丑,賜越州上虞縣硃回女家絹三十匹,米二十斛。硃母早亡,養於祖媼,方
十歲。裡中硃顏與媼競,持刀欲殺媼,一家驚潰,獨硃號呼突前,擁蔽其媼,手挽
顏衣,以身下墜顏刀,曰:「寧殺我,毋殺媼也!」媼以故得脫。硃連被數十刀,
猶手挽顏衣不釋,顏忿恚,斷其喉以死。事聞,故有是賜。
帝嘗問輔臣:「天下金谷幾何?」韓琦等俱以對。因問:「冗兵之費,倍於曩
時,何也?」歐陽修曰:「自西事以來,邊臣廣為守備,既增置軍額,則歲費益多。」
又問:「祖宗綏懷如此,尚有倔強者。」琦曰:「國家意在息民,故示大體,含容
之耳。」
知制誥祖無擇言中書省不當在東,乞與門下省對移,從之。
夏,四月,辛卯,遼以知樞密院事張嗣復有疾,改知興中府。
戊戌,詔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
進呈故也。
庚子,遼主清暑於特古裡。
辛丑,詔:「監司、知州歲薦所部吏,務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數。」
先是御史中丞賈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監凡二千八百餘員,而吏部奏舉磨勘選
人未引見者至二百五十餘人。臣不敢遠引前載,且以先朝事較之。方天聖中,法尚
簡,選人以四考改官,諸路使者薦部吏數未有限,而在京臺閣及常參官嘗任知州、
通判,雖非部吏皆得薦,時磨勘改官者歲才數十人。後資考頗增,而知州薦吏,視
屬邑多少裁定其數。又,常參官不許薦士,其條約比天聖漸繁,而改官者固已眾矣。
然磨勘應格者,猶不越旬日引對,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監司奏舉之數,其法
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減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
也法疏而其數省,今也法密而其數增,此何故哉?正在薦吏者歲限定員,務充數而
已。如一郡之守,歲許薦五人,而歲終不滿其數,則人人以為遺己,當舉者避謗畏
譏,欲止不敢,此薦者所以多,而真才實廉未免慁於無能也。謂宜明詔天下,使有
人則薦,不必滿所限之數。」帝納其言,故降是詔。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於景靈宮孝嚴殿。
五月,癸亥,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太原府陳旭為樞密副使。
呂誨言:「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範師道、趙抃、王陶言其奸邪,不當置
於二府,封章交上,醜跡皆著。而外則近臣主張,內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
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謫斥江外。事既兩罷,曲直不斷,
人言沸騰。近崇政殿奏對,承奉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數日,遽聞
除命。豈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複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
之耳。唯冀清衷更賜沉慮,旭之進退,繫於宸斷。」
以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諫院。抗初為睦
親宅講書,出入宮邸,不受饋遺。帝器重之,請於濮安懿王,願得與遊。每見必衣
冠盡禮,義兼師友。及親政,即問抗安在。抗時為廣東轉運使。亟召判都理欠憑由
司。抗未至,帝每見奉使南來者,輒問之。及入對,留語日旰,曰:「卿乃朕故人,
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居數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馮京為陝西安撫使,代陳旭也。
戊辰,詔曰:「朕蒙先帝遺烈,嘉與公卿大夫厲精為治。屬天下承平日久,內
外因循,惰職者眾,未聞推利及民,盡心憂國者也。徒累積歲月以幸其進,又沽飾
名譽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過務在簿書期會之間,朕何望焉!夫緘默苟簡者弗
懲,則端良敏濟者亡以勸。朕持賞罰之大公,固將必行之。百執事其易慮孜孜,各
修厥職以稱朕意。」
辛未,以東上閤門使劉幾知鄜州。幾初權涇原副都總管,與陳述古交訟,既罷,
而代幾者遂發幾過用公使錢,詔幾赴永興軍聽劾。權御史中丞賈黯言:「國家任用
將帥,當責以御邊捍寇之效,細故小惡,皆宜略之,則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時,天
下未定,李漢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邊,皆十數年不易,舉其州徵榷之利,皆以與之,
仍聽其貿易,免所過徵稅,軍士無小大皆許便宜,以故漢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
間無西北之憂。慶曆中,陝西用兵,頗失此術,邊臣用公使錢微有過,則為法吏繩
以深文,如尹洙、張亢、滕宗諒是也。今西戎叛擾,陛下方當以恩威御諸將,所宜
思太祖之得人,而懲近事之失體。如幾者,苟無大過,願赦而不問。」帝納其言,
故有是命。
丙子,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併除檢校太傅。按官儀,太師、太傅、太保,
是為三師,子為父師,於義不可,前世因循,失於釐正。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
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下兩制議,請如黯奏。而中書亦謂:
「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得,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
失。」詔可,且令已受命者,異時加恩改授。
辛巳,夏遣使貢於遼。
甲申,命宰相韓琦、曾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
臥家,至是章二十餘上,乞補外郡,帝終不許。
丙戌,樞密院編《機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冊以進,賞執事者有差。
六月,辛卯,以江東轉運判官、屯田員外郎範純仁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
權發遣鹽鐵判官呂大防為監察御史裡行。近制,御史有闕,則命翰林學士、御史中
丞、知雜事迭舉二人,而帝自擇取一人為之,至是闕兩員,舉者未上,內出純仁、
大防名而命之。大防,藍田人也。大防首言:「綱紀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
用人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許退,夷狄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
失而大臣沮之,疆場左右之臣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又論:「富弼病足,
請解機務,章十數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乞骸鼻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召
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堪邊任,亦不許。竊以為陛下欲
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以禮,亦何必過為
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癸巳,群臣表請聽樂,弗許;五上表,乃許之。
初,絳州團練使楊遂為新城巡檢,救濮王宮火,帝識其面目。
於是侍衛司闕帥,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團練使、步軍都虞候。
己亥,詔:「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別舉職任。」
壬寅,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許遵編修提舉司並三司類例一百三
十冊,詔行之,以《在京諸司庫務條式》為名。遵,泗州人也。
己酉,以莊宅使張利一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邊安撫使,代皇城使李中祐
也。以中祐權定州路總管。
司馬光言:「近聞契丹之民,有於界河捕魚及於白溝之南剪伐柳栽者,此乃邊
鄙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御,另選州將以代之。臣恐新
將之至,必以中祐為戒,而妄殺彼民,則戰鬥之端,往來無窮矣。望陛下嚴戒北邊
將吏,如漁船、柳載之類,止可以文牒整會,道理曉諭,使其官司自行禁約,不可
以矢刃相加。若再三曉諭不聽,則聞於朝廷,專遣使臣至其王庭,與之辨論曲直,
亦無傷也。若又不聽,則莫若博求賢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馬精強,然後
奉辭以討,復漢、唐之士宇,與其爭漁柳之勝負,不亦遠哉!」
命試校書郎孫侔、試將作監主簿常秩、前亳州衛真縣主簿王回皆為忠武軍節度
使推官;侔知來安縣,秩知長社縣,回知南頓縣。侔等皆以文行知名,為知制誥沈
遘、王陶等所薦。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辭不赴。
初,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翰林學士王珪等相顧莫敢先。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獨
奮筆立議,議成,珪即敕吏以光手稿為案。其議曰:「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
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壹於
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後,皆
見非當時,貽譏後世。況前代之入繼者,多於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
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中簡拔
聖明,授以大業。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
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竊謂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
典禮,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崇。譙國、襄國太夫人、仙
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議上,中書奏王珪等議,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