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上章困敦六月,盡重光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
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五年(遼清寧六年)
六月,戊午朔,遼以東北路女真詳袞果嘉努為特里袞。
壬戌,遼遣使錄囚。
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餅不關政體者。時殿中
侍御史呂誨言:「故事,臺諫官許風聞言事者,蓋欲廣其採納,以補朝廷闕失。比
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暖昧之事,
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故下是詔。
丙寅,命天章閣待制張掞同詳定均稅。
遼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壬申,詔禮部貢院:「內外鎖廳並親戚舉人,並同引試,解十分之一;如不及
十人,亦許解一名;四人以下送鄰路聚試。」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癸未,遼以隨王耶律仁先復為北院大王。先是仁先嚐為北院大王,有惠政,及
是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母。
甲申,三司減省冗費所言:「比歲內人請俸倍多,乞酌天聖初嬪御以下人數,
著為定額。」從之。
秋,七月,辛卯,詔分京西為二路,以許、陳、鄭、滑、孟、蔡、汝、潁、信
陽九州軍隸北路,鄧、襄、隨、房、金、唐、均、郢、光化九州軍隸南路;各置安
撫使,以許、鄧二州守臣兼之,其河南府即不隸所部。
癸巳,邕州言交趾與甲洞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死之。詔發諸州兵
討捕。
甲午,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荊南,從介請也。敕過門下,知封駁事何
郯封還之,言:「介為諫官,有補朝廷,不當出外。」詔介復知諫院如故。
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等上所修《唐書》二百五十卷;刊修以編修官皆進秩或
加職,仍賜器幣有差。
著作佐郎劉羲叟為崇文院檢討,未入謝,疽發背卒。羲叟強記多識,尤長於星
歷數術,其言多驗。
時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閒田尤多,或請徙戶
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州為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言:「土曠可益
墾闢,民稀可益招徠,而州不可廢。」乃按圖記,得召信臣故跡,益發卒,復三大
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
集。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為膏腴,增戶萬
餘。監司上其狀,三司使包拯亦以為言。丙午,詔留再任。
庚戌,詔曰:「朕樂與士大夫惇德明義,以先天下。而在位殊趨,弗率朕旨,
或為危言詭行,務以警眾取譽,罔上而邀寵。論事之官,搜抉隱微,無忠恕長厚之
風;託跡於公,而原其本心,實以合黨圖私,甚可惡也!中書門下其採端實之士,
明進諸朝;察辯矯激巧偽者,加放黜焉。」御史中丞趙概言:「比年以來,搢紳之
論多險刻競浮,宜行戒敕之。」故降是詔。
壬子,命翰林學士吳奎、戶部副使吳中復、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
度牧馬利害以聞。時馬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為當有更革也。
八月,丁巳朔,以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程戡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殿中侍
御史呂誨言:「戡才微識暗、外厚中險,交結權貴,因緣進擢,徇私罔上,怙勢作
威。況年逾七十,自當還政。近罷樞府,既以匪能;復委帥權,曷由勝任!且本朝
故事,宣徽使非戚勳未嘗除拜,乞追寢戡恩命。」知雜御史範師道等相繼論列,訖
不從。
以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使兼制置解鹽使。範祥既卒,故以向
代之。時西夏青鹽盜販甚賤,而官賣解鹽價高,鹽以故不售。向至,始減價以抑之。
鹽池歲調畦夫數千種鹽,而鹽支十年未售,向奏損其數,當時便之。
甲子,以眉州進士蘇洵為試校書郎。
洵年二十七,始發奮為學,舉進士、茂才異等,不中,悉焚其常所為文,閉戶
益讀書,遂通《六經》、百家之說,下筆頃刻數千言。至和、嘉祐間,與其二子軾、
轍至京師。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其所著《權書》、《衡論》、《機策》二十二篇,宰
相韓琦善之。召試舍人院,以疾辭。本路轉運使趙抃等薦其行義,修又言洵既不肯
就試,乞除一官,故有是命。
壬申,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才萬卷。其後平定列國,
亦嘗分遣使者,屢下詔令,訪募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
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每卷支絹一匹,五百
卷與文資官。」
相度牧馬利害所吳奎等上言:「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於
陝西轉運使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既掌解鹽,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
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
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帝可其奏。甲申,命向專領本路
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
並委向保薦以聞。
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
岐、豳、涇、寧,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以今考之,或陷沒蕃戎,或已為民
田,皆不可復得。惟河東嵐、石之間,荒山甚多,及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草
軟水甘,最宜養牧,此乃唐樓煩監地也。跡而求之,則樓煩、元池、天池三監之地,
尚冀可得。臣往年奉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平定軍,見其不耕之地甚多,而河
東一路,山川深峻,水草甚佳,地勢高寒,必宜馬性。又,京西路唐、汝之間,荒
地亦廣。請下河東、京西轉運使遣官審度,若可興置監牧,則河北諸監尋可廢罷。」
下其奏相度牧馬所,奎等請如修奏。
乃詔選闢分詣河北、河南諸監,案牧地肥瘠頃畝,俟得實數,即遺官二人案視,
其陝西估馬司,仍委向規度以聞。向乃上言:「秦州券馬至京師,計所值並道路之
費,一馬當錢數萬。然所入止中雜支,於上等良馬固不可得。請於原、渭州、德順
軍置場收市,以解鹽交引募蕃商廣售良馬八千,三千給緣邊軍騎,五千人群牧司。」
詔從之。
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福
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
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為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
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為一任。
九月,丁亥朔,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為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初,臺諫
劾敞行呂溱責官制詞不直,又前議郭後祔廟,嘗雲「上之廢后,慮在宗廟社稷,不
得不然」,是欲導人主廢后也。章十數上,敞不自安。會永興闕守,遂請行,詔從
之。
己丑,太白晝見。
丙申,命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呂公弼同詳定均稅。
辛丑,詔:「齊、登、密、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
吉、建、汀、潮十八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其知潮州,委本路轉
運、提點刑獄司同保薦之。」
翰林侍講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說,一以註疏為主。在
經筵二十七年,帝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
駙馬都尉、安州觀察使李瑋與公主不協,而瑋所生母又忤主意,主夜開皇城門
入訴禁中,瑋惶恐自劾。庚戌,降瑋為和州防禦使,仍與外任。明日,免降官,止
罰銅三千斤。留京師。
癸丑,右正言王陶言:「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
東門入;明日,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
公車令坐死。今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機防,
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待御史呂
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奏舉改官及升差遣,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
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
庚申,詔:「兗國公主宅都監梁全一等並置遠小處監當,梁懷吉配西京灑掃班。
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人在宅句當,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臺
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帝不欲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
甲子,遼主駐藉絲澱。
十一月,丁亥,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
御使。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
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
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法。」不報,詔它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
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乞復令畋命詞。」不許。既而鎮復
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範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
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
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故有是命。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癢,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
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癢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欲
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結交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
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年限,略
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
諫趙抃亦論癢不才,詔從優禮罷之。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
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曰、禮部侍郎孫抃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禮部待郎、知
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概,併為樞密
副使,仍以概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
辛亥,以直秘閣、判度支句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
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避於廁,
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十二月,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
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未嘗
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以樞密直學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
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
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從;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
肅然。
先是知永興軍劉敞朝辭日,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流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
田擾民,帝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及敞至永興,即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
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租稅。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在處張榜
告諭,方得暫止。又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
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俟豐歲,庶幾災傷之餘,不至
驚擾。」其後河中民果訴增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歐陽修亦言:「均稅之事,朝
廷只於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
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
意,而民所以喧訴也。慾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
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
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
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諸部公事。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
春,正月,乙未,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臺諫
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禁,而臺
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臺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
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交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
今,兩制亦許與臺官相見。」從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日
不臨穴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
罪,守忠實為之。
庚戌,遼主如春州,以耶律伊遜知北院樞密使事。時駙馬都尉蕭呼敦同知北樞
密院,以位在伊遜下,意常怏怏。蕭革之譖出蕭阿喇也,時欲中傷之。西北路招討
使蕭珠澤,阿喇之從父昆弟也,為阿喇所愛,革嫉之。珠澤當受代赴闕,先嚐借官
粟,留直而去,蕭呼敦希革意發其事,欲以傾阿喇。遼主大怒,決珠澤以大杖,免
其官。呼敦,亦阿喇之從父昆弟也,呼敦又欲要權,歲時獻遺珍玩畜產於革,二人
相愛過於兄弟。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
乙丑,詔曰:「如聞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
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隸籍百日內,父母訴官者,還之。」
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
三月,癸巳,賜禮部進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
諸科一百二人及第並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
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罷大宴。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
哀樂所同,請罷春宴,以表優恤大臣之意。」帝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妻弟也。
議者或以為過雲。
甲辰,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祁遇直許一子主湯藥,祁以羸疾請之也。
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詔:「週六廟在西京者,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四品祭服二及當用祭器給之。」
夏,四月,辛酉,以權三司使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拯在三司,凡諸管庫供
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
輒逃去,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賦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
庚午,以右正言王陶知衛州。時臺諫共言陳旭不當為樞密副使,帝弗聽。陶既
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罷,因許之。
辛未,遼禁吏民畜海東青鶻。
丙子,命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秘閣所藏兵書。先是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
為秘書,獨不預,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書殘缺者多,不能遍補也。
庚辰,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
中包拯為樞密副使。出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諫趙抃知
虔州,兵部員外郎兼待御史知雜事範師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知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