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屠維大淵獻四月,盡上章困敦五月,凡一年有
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遼清寧五年。己亥,
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並帶兼提舉河渠公事。」
從判都水監吳中復請也。
壬申,端明殿學士、戶部侍郎李淑卒,贈尚書右丞。淑詳練朝廷典故,凡有沿
革,帝必諮訪。然喜傾詖,故屢為言者所斥,訖不得志,抑鬱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請訪唐、周苗裔,備二王后。禮院議:
「唐世數已遠;周室子孫,宜授官爵,專奉廟享。」癸酉,詔有司取柴氏譜系,推
最長一人奉周祀。於是封周世宗後柴訁永為崇義公,與河南府、鄭州合入差遣,給
公田十頃,專管句陵廟。
丙子,以天章閣待制何郯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時封駁職久廢,郯上
言:「本朝設此司,實代給事中之職;乞準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詔敕,並由銀
臺司。」從之。
癸未,司徒致仕陳執中卒。帝幸其第臨奠,贈太師兼侍中。禮官韓維議其諡曰:
「皇祐之末,天子以後宮之喪,問所以葬祭之禮,執中為上相,不能考正儀典,如
治喪皇儀,非嬪御之禮;追冊位號,與宮闈有嫌;建廟用樂,逾祖宗舊制。閨門之
內,禮分不明。謹案《諡法》:‘寵祿光大曰榮。不勤成名曰靈。’請諡曰榮靈。」
判太常寺孫抃等請諡恭,判尚書考功楊南仲覆議,請益恭襄。詔諡曰恭。維累疏論
列,以為「責難於君謂之恭,臣之議執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罷禮官,不報。既
而帝又為執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丑,後宮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晉董氏為貴人。
壬辰,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知制誥劉敞
言:「疏決在京繫囚,雖恩出一時,然在外群情,皆雲聖意以皇女生,故施慶澤,
恐非令典。去年閏月,已曾減降,尚未半年,復行此恩。傳稱民之多幸,則於國不
幸,一歲再赦,好人暗啞,前世論之詳矣。雖成事不說,臣願朝廷戒之。又聞多作
金銀、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錢及鑄金銀為花果,賜予臣下,自宰相、
臺諫,皆受此賜。無益之費,無名之賞,無甚於此,非所以軌物訓儉也。望陛下深
執恭儉以答天貺,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沉之費,以墮儉德。」
五月,戊戌,詔曰:「君臣同德,而過設禁防,非朕意也。舊制,臣僚不許詣
執政,嘗所薦舉不得為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議也。
庚子,詔:「入內內侍省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用吳及議也。
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壬子,
詔令直集賢院。安石上章辭,至八九,猶累辭,乃拜。
遣官經界河北牧地,餘募民種藝。
樞密使、禮部侍郎田況,暴中風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罷為尚書右丞、觀文
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提舉景靈宮。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生皇子,內侍省
多具金帛器皿雜物備賜予,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府尹時廨舍也。皆生皇
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兗國公主出降時。
六月,甲子,遼主如納葛濼。
自溫成之歿,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溫成之妹皆與焉。
周、董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
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同知諫院範師道上疏曰:「禮
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明哲之主然後能之。竊聞諸閤女御以周、董育
公主,御寶白答刂併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廷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
可矣,女御何名而遷乎?夫寵幸太過,則瀆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
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須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
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邪?恐斜封墨敕,復見於今
日矣!」
戊辰,光祿卿、直秘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國家乘百年之運,崇七世之
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
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向之位。伏請講求定儀,為一代不刊之典。」下太常禮院議,
又詔待制以上及臺諫官同議。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袷之祭,所以合昭穆,
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
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
如舊為便。」從之。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
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
以請。知諫院範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知制誥劉敞
言:「尊號非古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帝曰:
「朕意亦謂當如此。」弼等表五上,卒不許。
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士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併為館閣編
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丁丑,詔:「諸路轉運司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從
諫官吳及言也。
戊寅,月食幾盡。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
己丑,遼以南院樞密使蕭阿蘇為北府宰相,以樞密副使耶律伊遜為南院樞密使,
以特里袞札拉為遼興軍節度使,以魯王色嘉努為武定軍節度使,以東京留守吳主持
布為西京留守。
秋,七月,丙申,以太子中允王陶為監察御史裡行。初,詔中丞韓絳舉御史,
而限以資任,屢舉不應格。於是絳請舉裡行,以陶為之,詔可。陶辭不受,詔強之,
乃就職。
丁酉,遼以烏庫德寽勒詳袞瑪嚕為左伊勒希巴。
甲辰,貶觀文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壽州孫沔為檢校工部尚書、寧國節度副使。
初,臺諫交論沔婬縱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實,故貶。
丙午,出後宮彭城縣君劉氏於洞真宮,為法正虛妙大師,賜名道一。後又坐罪
削髮為妙法院尼。初,劉氏在掖廷,通請謁為奸,御史中丞韓絳密以聞,帝曰:
「非卿言,朕不知此。」後數日,有是命。劉氏及黃氏,在十閤中尤驕恣,於是並
黃氏皆出之。
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甲寅,以校書郎致仕孔日攵為國子監直講,揚州進士孫侔為試校書郎、本州州
學教授,皆以近臣薦其行義也。兩人卒辭不受。
有御營卒桑達等數十人,酗酒鬥呼,指斥乘輿,有司不之覺。皇城使以旨捕送
開封府推鞫,案成,棄達市。
糾察刑獄劉敞,移府問所以不經審訊之由,府報曰:「近例,凡聖旨,中書門
下、樞密院所鞫獄,皆不慮問。」敞曰:「此豈可行邪!」遂奏請自今一準定格。
樞密使以開封府有例,不復論可否進呈報,敞爭之曰:「先帝仁聖欽恤,以京師刑
獄最繁,故建糾察一司,澄審真偽。今乃曲忤聖旨,中書門下、樞密院所鞫公事,
不復審察,未見所以尊朝廷,審刑罰,而適足啟府縣弛慢,獄吏侮,罪人銜冤不得
告訴之弊。又,舊法不許用例破條,今於刑獄至重,而廢條用例,此臣所不諭也。」
帝乃以敞章下開封,令著為令。
帝始欲於景靈宮建郭皇后影殿,禮官言其不可,遂寢之。既而翰林侍講學士楊
安國請建影殿於洪福院,禮官言:「影殿非古,若謂郭皇后本無大過,今既牽復位
號,則宜賜諡冊,祔於後廟,以正典禮。」
八月,甲戌,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
《春秋》之義:‘夫人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反哭於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
徒以禮不足,故名號闕然。然則名與禮非同物也,名號存而禮不足,因不敢正其稱,
況敢正其儀者乎!冰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
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一旦欲以嫡後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於寢乎,
赴於同乎,反哭於廟乎,群臣百姓亦嘗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恐其未安於《春秋》
也。《春秋》,夫人於彼三者一不備則不正,其稱郭氏,於三者無一焉,而欲正其
禮,恐未安於義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蓋謂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
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
輕重哉!謹案景祐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義已決矣,無為復紛紜以亂大禮。議者
或謂既復其號,不得不異其禮;譬猶大臣坐非辜而貶者,苟明其非辜,則複用之,
豈得遂不使為大臣!夫臣之與妻,其義雖均,然逐臣可以復歸,放妻不可複合,臣
眾而妻一也。故《春秋》公孫嬰齊卒於貍脤,君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此逐
臣可以復歸也。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夫元逆出妻之喪而為之者,此放妻不可復
合也。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以求折衷於禮。」詔下學士院
詳定。
乙亥,御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
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併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
簽署忠正軍節度判官事,藻試校書郎、無為軍判官。輔之亦入等,監察御史裡行沈
起言其無行,罷之。輔之躁忿,因以書誚讓富弼曰:「公為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
而已。」弼不能答。舜俞,烏程人;藻,鏐五世孫也。
庚辰,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后祔廟議。先是禮官祥符張洞駁劉敞議曰:「郭氏正
位中宮,無大過惡,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諡冊、祔廟,安
得並停!況引《春秋》‘禘於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則哀姜之惡所
不忍道,考《二傳》之說,復有非嫡之辭。以此證本廟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
薨於寢,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郭後之歿不得其所,責當歸於朝廷,死者何罪?
儻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質之,譏其既棄而覆逆,則天子之後,萬方兆姓之母,非有
極惡,又可棄之乎?既追復曰皇后,可絕其祭享乎?議者欲用後漢、東晉故事,或
祭於陵寢,或築宮於外。稽考二史,皆稱曰母后,況之於今,亦未見其合也。惟唐
創立別廟,遇禘祫則奉以入享,於義為允。」敞復奏曰:「臣前奏最要切者,以為
人君無二嫡,恐萬世之後禮分不明也。洞既不以此為辯,若不幸朝廷過聽之,是雖
自以能訐上起廢為功,而猶且陰逼母后,妄瀆禮典,臣以為非臣子之義。乞並下臣
章,令兩制詳議。」洞復疏難敞說。其後學士院卒不上議。
癸未,賜殿中丞致仕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餘卷,
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奸,不可以訓。乞令益州毀
棄所刻版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辯。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
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
同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先是禮官張洞,韓維言:「國朝每遇禘祫,奉別廟四後之主,合食大廟。據
《唐·郊祀志》載禘祫祝文,自獻祖至肅宗凡十一帝,所配皆一後,其間惟睿宗二
後,蓋昭成,明皇之母也。《續曲臺禮》有別廟皇后合食之文,蓋未有本室,遇祫
享即祔於祖姑之下,所以大順中以三太后配列禘祭。博士商盈孫以誤認《曲臺禮》
意,當時不能改正,議者譏其非禮。臣等伏思每室既有定配,則餘後於禮不當升祔,
遂從別廟之祭,而禘祫之日復來參列,與《郊祀志》、《曲臺禮》相戾。今親行盛
禮,義當革正,其皇后廟,伏請依奉慈廟例遣官致祭。」詔待制以上議。
翰林學士承旨孫抃、學士胡宿、侍讀學士李昭述、侍講學士向傳式、知制誥劉
敞、王疇、天章閣待制何郯等議曰:「《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
毀廟之主,皆升合良於太祖。是以國朝事宗廟百有餘年,至祫之日,別廟後主皆升
合食,遵用以為典制,非無據也。大中祥符五年,已曾定議,於時禮官著酌中之論,
而先帝有恭依之詔。且行之已久,祝嘏宗史既守以為常,一旦輕議損益,恐神靈不
安,亦未必當先帝意也。宗廟之禮,至尊至重,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
禮。臣等以謂如其故便。」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御
史中丞韓絳、知制誥范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
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廟之祭。
本廟禘祫,乃以別廟之後列於配後之下,非惟於古無文,於今為不可者,又有四焉:
淑德皇后,太宗之元配也,列於元德之下,章懷皇后,真宗之元配也,列於章懿之
下,其位序先後不倫,一也。升祔之後,統以帝樂,別廟諸後,則以本室樂章自隨,
二也。升祔之後,同牢而祭,牲器祝冊亦統於帝,別廟諸後乃從專享,三也。升祔
之後,聯席而坐,別廟諸後,位乃相絕,四也。章獻、章懿在奉慈廟,每遇禘祫,
本廟致享,最為得禮。若四後各祭於其廟,則其尊自申而於禮無失。議者以為行之
已久,重於改作,則是失禮之舉無復是正也。臣等請從禮官議。」久之,不能決。
劉敞又獨上奏言:「群臣不務推原《春秋》之法,而獨引後儒疑似之說,欲擯
隔四後,使永不得合食,臣竊恨之。夫宗廟之禮,神靈之位,豈可使數有後悔哉!」
丁亥,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祫享且依舊,須大禮畢別加討論。」
自郭諮均稅之法罷,論者謂朝廷徒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皇祐,中天下
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歲入九穀乃減七十一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
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滄州均無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歲增賦谷帛之
類,而滄州之民不以為便,詔諭如舊。是日,復遣職方員外郎孫琳、都宮員外郎林
之純、屯田員外郎席汝言、虞部員外郎李鳳、秘書丞高本分往諸路均田。本獨以為
田稅之制,其廢已久,不可復均,才均數郡田而止。
九月,甲午,以權發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澶淵張田知蘄州。田初為廣信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