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唸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先是親閱大樂,
言者以為釒尃鍾、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
召之。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呼叫,幣帛谷粟
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
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御史求對,
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於是以老求解臺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
道路者。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蜀人愛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
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
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先是河北頻年水
災,朝廷蠲民稅幾盡。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帝憂軍
儲不給。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贈吏部尚書,諡文孝。觀初
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及
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觀
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居
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
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是日,詔:「后妃
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
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乃五六年間,超擢
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蓋女謁
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執政
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
暱後宮之過,此豈愛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
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
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甲子,舉正
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其疏曰:「近者臺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
復加崇寵,轉逾於前,並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賢愚一詞,無不嗟駭。昔漢元帝
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
親戚。’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
顛覆。伏望陛下遠鑑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範,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
外之議。」不報。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
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於帝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帝聞之,遺中
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臺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
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後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
任。’今臺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譁,在法當黜,朝廷特
示含容。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臺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時帝怒未解,
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臺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
然寵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仍詔學士
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
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翰林學士承旨王堯
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
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
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餘官祭於寢。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死即
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
並以世數親疏遷祧。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廟
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
子。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裡城及南郊御路之側。仍
別議襲爵之制。」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
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操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成
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逮捕親屬繫獄,至更兩赦。有詣闕告訐者,
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
百二十三人。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
王。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惠性寬厚,自奉儉薄。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
「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餘,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於臣者,
何以待之?」遼主以為然。故為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於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準布數貢於遼。
夏改元天祐垂聖。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辛
卯,一零五一年)
春,正月,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
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戌,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舍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
甲申,遼遣前北院都監蕭友括等使西夏,索党項叛戶。
丙戌,文彥博等進《明堂大享記》二十卷,《紀要》二卷;帝為之序,鏤版以
賜近臣。
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陽七州軍採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
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遼主如蒼耳濼。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甲辰,吐蕃貢於遼。
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初,安期選杯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
西路都巡檢下。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藝精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既圖
上陣法,乃降詔獎諭。
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遊,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系開封府
獄,語連越國夫人。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
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權幸切齒於
樞。先是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樞
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後敢留班。」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至是
蓋累月,執政白以為罪,黜臨衡州稅。樞,杞之弟也。
初,開封府寡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其夫交遊書多知名
士,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遊者,諫官、
御史以為言。帝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
貴官,與公聊子弟遊,無害也。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耳。」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少年遭遇,果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及
杜樞貶黜,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恐自此貴幸近習,陰肆讒毀,害及善良,不
可不察。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厲窮詰。黯奏:「諫官、御史,跡既疏遠,未嘗
預聞時政,不免採於傳聞。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廣開言路。請如唐
太宗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員隨入。」時執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帝前不肯
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
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請如故便。」皆弗許。
三月,壬子朔,遼主如墨水。
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
己未,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
無近建明;庠亦請去。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復入視
事。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
劉沆參知政事。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諫官、御史相
繼論列,帝不聽。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卻之。
丙之,魏國大長公主薨。主,太宗第八女。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
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鍾愛。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
禮謁之。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幣助以為壽。
故事,命婦皆服發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壁,
辭不敢服。它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發紒入見。太后於政事有所訪逮,主
多語祖宗舊事以諷。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御華麗。嘗宴禁中,帝
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
悔尤。其視它子,與己出均。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禳禬無不至。車駕臨
幸,侍者掖主迎之。帝命主先坐,設御坐於西,主固辭。乃移榻東南向,因親舐主
目,左右皆感泣。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
疾?」復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齎白金三千兩,辭不受。
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於朕,亦所不避也。」主雖喪明,平居隱几,衝
澹自若。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已。吾歿後,當
亦如是。」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追封齊國大長公
主,諡獻穆。詔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御製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
之碑」。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飭廚傳,交賂使客,
以取虛名。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甲申,知諫院吳奎言:「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
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
等,並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臣前奏施
行。」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並令御史臺以時按籍舉行。」
知制誥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
殆非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
全其節。」朝廷卒行宿言。
辛丑,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公弼,夷簡子也,
在職逾年,通御河,漕粟實塞下。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
支移。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築以寬民役。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
官用亦饒。帝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廕,幹求薦引,不
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計人陰
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以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
餘年,帝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
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佔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
事,吏束手無能為。後至者皆以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詔長吏決繫獄。
癸丑,遼蕭友括自夏還。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党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丁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詔答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
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伏見工部郎中、
直史館張瑰,十餘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
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
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館閣之職,士
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斑薦,好古嗜學,
安於退靜。並乞特賜甄擢。」詔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
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安石,臨川人。維,億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後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