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光單閼六月,盡玄黓執徐八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
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部,帝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
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
丁酉,諫官包拯言:「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擯
棄不用。慾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
王綽等,曾敘用未復職任者,並乞復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戊戌,徙
知越州楊紘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知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刑獄。
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復起,治奸贓愈急,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時盜販茶
鹽者眾,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秋,七月,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為限。」
癸丑,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釐務者,其令轉運、提點荊獄司以
聞;在京委御史臺、審官院;嘗任館閣、臺諫及提點刑獄,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
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為定製。」
甲寅,賜陝州草澤魏閒清逸處士。閒,野之子也,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
行義,故有是賜。
丙辰,詔充州仙源縣復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從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議,雅樂名《大安》。
乙丑,帝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夫長
吏者,民之性命所繫,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慚謝而退。於是鄂
州王開、台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
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鄞人沈起擅去官罪。起因父疾請解,不待報而歸。法
官論以私罪,帝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
己巳,知制誥宋城王洙、直集賢院郾城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志》五十卷。
乙亥,知秦州呂公綽赴闕,已而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公綽當其父夷
簡執政時,多所幹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乃詔復任。公綽通敏有才,然
其父執政時,常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
初,馬氏科民採木,不以貧富,皆科丁取數。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
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帝命三司取最下數為準,凡歲減十餘萬石。
是月,遼主如秋山。
八月,辛巳,特贈給事中孔道輔為工部侍郎。時龍圖閣直學士王素入對,語及
道輔,帝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韓琦,加觀文殿學士,再任。
初,明鎬引諸州兵平恩州,獨定兵邀賞齎,出怨語,凡欲噪城下。琦素聞其事,
以為不治且亂,及至,即用軍制勒習,察其尤天良者,捽首斬軍門外。士死攻戰,
則賻賞其家,籍其孤兒,使繼衣廩,威信並行。又效古兵法,作方圓銳三陣,指授
偏將,日月訓習之,由是定兵精勁冠河朔。京師發龍猛卒戍保州,在道竊取人衣履,
或飯訖不與人直,至定,琦悉留不遣,曰:「保州極塞,嘗有叛者,豈可雜以驕兵
戍之!」易素教者數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不敢得犯法。歲大歉,
賑之,活人數百萬。詔書褒美。
丙戌,遺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辛卯,以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判河陽,中丞王舉正言此授非當,有損聖德。
不報。
乙未,以知制誥王洙為遼太后生辰使。至靴澱,遼使劉六符來伴宴,言耶律防
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
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遺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御史中丞王舉正言「陛下濫賞堯佐,乞即黜臣」,不報。知諫院包拯、陳旭、
吳奎相繼言:「堯佐制命復下,物議沸騰,望檢會臣等前後奏答刂,必賜施行。」
庚子,詔:「自今張堯佐別有遷改,檢會此答刂子進呈執奏。」仍詔:「除宣徽使
自今不得過二員。」
乙巳,馮道曾孫舜卿上道官誥二十通,乞錄用。帝謂輔臣曰:「道相四朝,而
偷生苟祿,無可旌之節;所上官誥,其給還之。」
是月,汴河絕流。
九月,癸丑,賜李繼隆神道碑額曰「顯功」。
乙卯,武寧節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贈太師、中書令,諡文獻。知制誥王洙當草
制,封還其目曰:「臣下不當與僖祖同諡。」遂改文正。同知禮院司馬光言:「諡
之美者極於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諡?」判考功新喻劉敞言:「諡者,有司之事也;
竦奸邪,而陛下諡之以正,不可也。」光疏再上,敞疏三上,詔更諡文莊。竦為郡,
喜作條教,立保伍之法,盜賊不敢發。治軍尤嚴,敢誅殺;而疾病死喪,拊循甚至。
嘗有龍騎卒戍邊,群聚剽劫,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略多類此。然性貪,數商販部
中,在幷州,使其僕貿易,為所侵盜,至杖殺之。積家財累鉅萬,自奉尤侈,畜聲
伎甚眾。所在陰間僚屬,使相猜陰,以鉤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庚申,賜國子博士梅堯臣同進士出身,仍改太常博士。堯臣,詢從子,工於詩,
大臣屢薦堯臣宜在館閣,召試學士院,而有是命。
丙子,改太子太師王溥諡文獻為文康,司空致仕章得象諡文憲為文簡,以知制
誥王洙言得象諡同周公,溥同僖祖故也。有欲改溥諡為文忠者,天章閣待制兼侍讀
張揆曰:「溥,周宰相,國亡不死,安得忠!」乃諡文康。
丁丑,詔邇英閣講讀官當講讀者,立侍敷對,餘皆賜坐侍於閣中。天聖以前,
講讀官皆坐侍,自景祐以來皆立侍,至是帝屢面諭以經史義旨須詳悉詢說,因有是
詔,遂為制。
教坊官王世昌,自陳年老,乞監永濟倉門。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無行檢,
遂充此職。倉門乃國家糧儲出入之所,豈可令此輩主之?宜與在京一廟令。」
是月,遼更定條制。
遼主駐中會川。
冬,十月,己卯朔,詔三司:「解鹽聽通商,候二年較其增損以聞。初,包拯
自陝西還,力主範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從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
下其事三司,驛召祥,令與徽之及兩制共議。而議者皆以祥為是,故有是詔。
遼括諸道軍籍。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傷主者,法當死。帝謂輔臣曰:「飢而劫米則
可哀,盜而傷主則難恕;然細民無知,終緣於飢耳。」遂貸之。又曰:「刑寬則民
慢,猛則民殘,為政常得寬猛之中,使上下無怨,則水旱不作。卿等宜戒之!」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邇英閣後。
乙未,翰林學士兼禮部侍郎、知制誥李淑,落翰林學士。淑初以端明、侍讀二
學士奉朝請,尋復入翰林。諫官包拯、吳奎言:「淑性奸邪,嘗乞侍養其父而不及
其母;既得侍養,又復出仕,有謀身之端,無事親之實。作《週三陵》詩,語涉怨
憤,非所宜言。宜奪禁職,以戒懷奸隱慝之臣。」故有是命。
丁酉,殿中侍御史裡行唐介,責授春州別駕。初,張堯佐除宣徽、節度、景靈、
群牧四使,介與包拯力爭,又請王舉正留百官班廷論,卒奪堯佐宣徽、景靈二使。
頃之,復除宣徽使、知河陽。或謂補外不足爭,介以為宣徽次二府,不計內外,獨
爭之。帝諭介,除擬初出中書,介言當責執政。退,請全臺上殿,不許;自請貶,
亦不報。於是劾宰相文彥博「知益州日,作間金奇錦,因中人入獻宮掖,緣此擢執
政。及恩州平賊,幸會明鎬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張堯佐宣微、節度使,臣累論奏,
面奉德音,謂是中書進擬,以此知非陛下本意。蓋彥博奸謀迎合,顯用堯佐,陰結
貴妃,外陷陛下有私後宮之名,內實自為謀身之計。」又言:「彥博向求外任,諫
官吳奎與彥博相為表裡,言彥博有才,國家倚賴,未可罷去。臣見彥博自獨專大政,
凡所除授,多非公議,恩賞之出,皆有夤緣。三司、開封、諫官、法寺、兩制、三
館、諸司要職,皆出其門,更相援引,藉助聲勢,欲威福出於己,使人不敢議其惡。
乞斥罷彥博,以富弼代之。臣與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帝怒,卻其奏不視,且
言將加貶竄。介徐讀畢,曰:「臣忠義憤激,雖鼎鑊不避,敢辭貶竄!」帝於座急
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它事乃可,至謂彥博因貴妃得執政,此何言也!進用冢
司,豈應得預,而乃薦弼!」時彥博在帝前,介面質之,曰;「彥博宜自省,即有
之,不可隱!」彥博拜謝不已。帝怒益甚。樞密副使梁適叱介下殿,帝令送御史臺
劾介。彥博再拜言:「臺官,言事職也,願不加罪。」不許;乃召當制舍人即殿廬
草制而責之。
時帝怒不測,群臣莫敢諫,右正言蔡襄獨進言:「介誠狂直,然容受盡言,帝
王盛德也。」己亥,中丞王舉正覆上疏言責介太重。赤亦中悔,敕朝堂告諭百官,
改介英州別駕,復取其奏以入,遣中使護送介至英州,且戒無令道死。知制誥胡宿
言:「唐介改貶英州,聞專差中使押之貶所。竊尋曰前臺諫官貶黜,無此體制。一
旦介若因霜露之病,死於道路,四海廣遠,不可家至戶曉,將使朝廷負謗於天下,
其傷不小。就使介安全至於貶所,亦不可著為後法。伏望追還使人,以全朝體。」
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愛介,故遣中使護送;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後世能
無以殺疑乎?」帝曰:「誠不思此。」亟追還中使。介直聲聞天下。
庚子,禮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許州。
以樞密使龐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高若訥,以本官充樞密使。
辛丑,以樞密副使、給事中梁適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王堯臣為樞
密副使。起居舍人、知諫院吳奎,出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彈大
臣,並以中奎,誣惑天聽。」帝曰:「介昨言奎、拯皆陰結文彥博,今觀此奏,則
非誣也。」
乙巳,帝謂龐籍曰:「諫官、御史,必用忠直淳厚、通世務、明治體者,以革
浮薄之弊。」籍既承聖諭,自是中書奏詔舉臺官,必以帝語載敕中。
十一月,辛亥,詔以「漳、泉州、興化軍,自五代以來,計丁出米甚重,或貧
不能輸。自今泉州、興化軍舊納七鬥五升者,主戶與減二斗五升,客戶減四鬥五升;
漳州納八斗八升八合者,主戶減三鬥八升八合,客戶減五斗八升八合,為定製。」
初,龐籍為福建轉運使,請罷漳、泉、興化軍丁米,有司持不可;及籍為宰相,遂
行之。
甲子,遼命東京留守司總領戶部內省事。
丁卯,遼罷中丞記錄職官過犯,令承旨總之。
乙亥,帝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
雖名和糴,實抑配耳。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石。」因詔免災傷人戶所輸鹽米。先是
河北飢,三司益增江、淮米以餉河北,及江、淮飢,有司責米數如常歲,度支副使
梅摯奏減之。
十二月,庚辱,翰林天文院新作渾儀成,御撰《渾儀總要》十卷,論前代得失,
已而留中不出。
乙酉,遼以太后行再生禮,肆赦。
戊子,中書言:「諸房人吏稽違案牒者,自來量行罰典,終未革心。欲籍其名
目,以輕重為差,其罰數多及情重者,取旨黜逐。」從之。
戊戌,以資政殿學士吳育知陝州。始,命育兼翰林侍讀學士,育辭以疾,固請
便郡。帝謂近臣曰:「育剛正可用,但嫉惡太過耳,宜聽其便。」因遣中使賜以禁
中良藥。不半歲,又徙汝州。
先是包拯請除範祥權本路轉運副使,令擘畫鹽法利害,計置沿邊斛鬥,事歸一
局,易為辦集。而三司使田況亦請久任祥,使專其事。己亥,以祥為陝西轉運副使,
仍賜金紫服以寵之。
庚子,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其有功於國,有惠
於民,當加賞者,勿拘。」
以益州鄉貢進士房庶為試校書郎。庶,成都人,宋祁嘗上其所著《樂書補亡》
二卷,田況自蜀還,亦言其知音。既召赴闕,庶自言:「嘗得古本《漢志》雲:
‘度起於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度之九十分,
黃鐘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
尺以制律,是律生於尺,尺非起於黃鐘也。且《漢志》‘一為一分’者,蓋九十分
之一。後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當中黍盡得九十
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直秘閣范鎮是之,乃言曰:「李
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
而空徑三分四釐六豪;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今庶所言,實千二百黍於管,以
為黃鐘之長,就取三分以為空徑,則無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三說為是。請如其法,
試造尺律,更以古器參考,當得其真。」乃詔王洙與鎮同於修制所依庶說造律尺籥,
上之。帝召輔臣同觀,又令庶自陳其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是時
胡瑗等制樂已有定議,特推恩而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曰:「今律之與尺,所以不得
其真,由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於史,
以為後世惑乎!易曉而必合者,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
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執政不聽。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四年(遼重熙二十一年)
春,正月,辛亥,徒英州別駕唐介為全州團練副使、監郴州酒稅。
遼主如混同江。
王堯臣、王守忠、陳旭等,校慶曆、皇祐總四年天下財賦出入,凡金幣絲纊薪
芻之類,皆在其數,參相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有奇,而所出亡
餘;為書七卷,丙辰,上之。詔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庚申,乾寧軍獻古鐘,詔送詳定大樂所。
丙寅,聽吉州司理參軍祝紳持兄服。紳幼亡父母,養於兄嫂,已嘗為嫂服,至
是又請解官持兄喪。帝曰:「近蓋有匿父母喪而幹進者,今紳雖所服非禮,然不忘
鞠養恩,亦可勸也。可聽之,仍候服闋日,與幕職官、知縣。」
詔:「昨為唐介顯涉結附,合行降黜,亦慮言路或阻,尋與除遷。尚恐言事之
臣有所顧忌,御史臺、諫院,其務盡鯁直以箴闕失。」
二月,戊寅,帝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蠲歲漕百萬石。
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羨餘以
希進耳,宜約束之。」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庚辰,以兵部郎中考城傅求為戶部副使。
慶曆末,求自梓州路轉運使移陝西。時關中用當十鐵錢,盜鑄不可勝計,求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