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凡有知赦在近而故為罪戾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
帝曰:「先帝因郊禮議赦,有朝士秦再思上書,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
帝頗疑之,時趙普入對,言曰:‘聖朝定製,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
堯、舜之道也。劉備偏據一方,何足法哉?’自是赦宥之文遂定。應辰發論,頗見
盡心;然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
為確論也。」
是春,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兗州,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
年船運上供斛鬥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三寸許,廣寸餘,面文
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
之狀,封以絳囊漆匣,帝親題署之。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頌者甚眾,惟偉
及昌朝可採,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甲申,命龍圖閣待制查道知虢州。將行,帝御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
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農民種,所全活萬餘人。
乙酉,以著作郎劉煜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煜首預其選。帝曰:「諫官、
御史當識朝廷大體,乃為稱職。」煜,溫叟之子也。嘗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煜捕
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沼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帝問曙治狀與淩策孰愈,
煜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禁。
然曙所行,亦未嘗出法外也。」帝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
眾股慄。居數月,盜賊屏竄,蜀民外戶不閉。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
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后王」。
辛卯,遼封秦晉國王隆慶少子色嘉努為長沙郡王。
以漆水郡王耶律制心權知諸行宮都部署事。制心,隆運之侄也,以皇后外弟,
恩遇日隆。時蕭哈綽方用事,制心奏哈綽寡識無行檢,遼主默然。
自南北通好,邊境承平,遼主數與南北院諸臣宴飲,或連晝夕。遼主於音律特
所精徹,中席或自歌,命宮人彈琵琶侑酒。詳袞蕭柳好滑稽,雖君臣燕飲,詼諧無
所忌,時人比之俳優。制心遇內宴歡洽,輒引避,皇后怪而詰之曰:「汝不樂邪?」
制心曰:「寵貴鮮能長保,以是為憂耳。」
壬辰,遼禁命婦再醮。
五月,戊戌朔,遼以樞密使蕭哈綽為都統,以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繼忠副之,殿
前都點檢蕭庫哩為都監,以伐高麗。
庚子,太保、平章事王旦以疾求退。旦柄用凡十八年,為相一紀,素羸多疾,
又憂名位太重,不自安,自東魯覆命,連章求解;帝優詔褒答,繼以面諭。戊申,
制授太尉兼侍中,聽五日一赴起居,因入中書,遇軍國重事,不限時日,入預參決。
旦聞命愈恐,家居不出,手疏懇請去位,具言:「私門百口,屬疾將遍,欲退身以
息災咎;今加此峻秩,則是愈增罪釁。」辭意堅苦。又遣其子詣向敏中附奏。乃詔
止加封邑,其餘優禮悉如前制。
庚戌,詔以仍歲蝗旱,遣使分路安撫。
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仍許自
今為例。
甲寅,遼以南京統軍使蕭惠為右伊勒希巴。惠嘗從其伯父巴雅爾伐高麗,力戰,
破阻險之師,及攻開京,以軍律嚴整聞,故有是命。
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
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命內臣一人提舉之。
西京應天禪院太祖皇帝神御殿成,為屋凡九百九十一區。己未,命宰相向敏中
為奉安聖容禮儀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管句迎奉,左諫議大失戚綸告永昌陵。
以秘書丞譙人魯宗道為右正言,用新詔也。
殿中侍御史張廓言:「奉詔京東安撫,民有儲蓄糧斛者,欲誘勸舉放以濟貧民,
俟秋成依向例償之,如有欠負,官為受理。」從之。
乙丑,遼主駐九層臺。
六月,戊辰朔,遼德妃蕭氏賜死,葬兔兒山西,後數日,大風起冢上,晝暝,
大雷電而雨,不止者逾月。
丙子,右正言魯宗道言:「親民之官,政事最切。漢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
親見之,考察其言,觀其能否。今或未然。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縣,候滿三
五人,宜令大臣延之中書,察其應對,考其臧否。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鑑聞望臣僚主
遣之。能否之間,各知其狀,恐於聖政稍得其宜。又,審官之任,本宰相之職,宜
妙選英哲以委之,庶激濁揚清,漸得良牧、賢宰,則斯民之大幸也。」
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欲留逐
處以濟闕乏。」從之。
盜發後漢高祖陵,論如律,並劾守土官吏。遣內侍王克讓以禮治葬,知制誥劉
筠祭告。因詔州縣申前代帝王陵寢憔採之禁。
甲申,以武昌節度副使邊肅知光州,用辛亥赦書也。時刑部奏其元犯,帝曰:
「肅在邢州日,方契丹侵擾,屢詔令棄城入保。肅能因守,頗著成效;雖冒賄賂,
亦累該赦宥矣,故特授以郡。」
詔:「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制敕院五房公事劉明恕,自今遇慶節大禮,許依
樞密副都承旨例進奉上壽,仍赴宴會。」始更舊制也。
是月,遼南京諸縣蝗。
秋,七月,辛丑,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
壇。
遼主如秋山。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
於通進、銀臺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札不精,慮瀆聖覽。」
詔並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帝睹其瘦瘁,閔然曰:
「朕方欲以大事託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隨
而拜之。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
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覆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
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於論奏,言簡理順。其用人,不以名譽,
必求其實。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別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
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敏中乘間言之,
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誥,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
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
若復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於歲給外別假錢幣,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
遼人得之,大慚。次年,復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
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內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
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
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
實為便利,臣請別具條奏。」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帝欲想欽若,
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臣風祖宗朝
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帝遂止。及旦罷,卒相欽若。
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
帝優寵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
長吏倍加安撫,無輒騷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僕射。宣命之日,帝使人覘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
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
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
震將行,上書自陳,詞頗憤激;帝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
曰:「廉正公忠,不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詔
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案劾之。
震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
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耳!」即開庫給錢如西川,眾乃定。
明日而詔至。
丁亥,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宮院不在磨勘之例。」
九月,戊戌,帝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朝,閤門祗候不過
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逾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
被升擢者,願賜裁損。」帝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庚子,遼主還上京。以皇子屬思生,大赦。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帝意不
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
令人舁土門外,賀氏入訴禁中。明日,帝以語欽若,遂罷曾政事。曾既罷,往謁王
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它日勳業甚大。昨讓會靈觀使,雖
拂上旨,而詞直氣和,了無所懾。且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任政事,幾二十年,
每進對,稍忤上意,即蹙縮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先是迪嘗獨對內東門,帝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
蝗,帝憂不給,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收復西北故土,且以備
凶荒;今邊無它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帝曰:「朕欲用
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
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帝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
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
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帝深然之。
以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戊申,以蝗罷秋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大旦卒。前數日,駕幸其第,帝手自和藥並薯蕷粥
賜之,復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雲:「已懼多藏,況無
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至內闥。有詔不許,還至門,旦已卒。旦與
楊億素厚善,病幫,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
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帝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之弟
勿為厚葬。時年六十一。帝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
諡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
進一官。
旦性衝澹寡慾,所居甚陋,帝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每有賜予,見家
人列置庭下,輒嘆曰:「生民膏血,安用許多!」被服質素,家人服飾稍過,即暝
目不視。有貨玉帶者,子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曰:
「系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生平
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耳!」兄子睦,頗好
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大盛為懼,豈可復與寒士爭進?」至其歿也,
子素猶未官。
鹹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
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嘆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
書以行,嘗悒悒不樂。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為過莫贖。
我死之後,當削髮披緇以斂。」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王繼忠不也復言其短。
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攻獲甚眾,遼
師敗績。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於哈綽不罪也。時求進者
多附哈綽,然其服食、僕馬不加於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
獻,由是豪貴奔趨於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帝曰:「此固非
為利,正欲文籍流佈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唸誦為工,罔
究大義。」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
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飢,挽雲、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於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
象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
失於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丑,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
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媦疏竦陰事,
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御史臺置劾,仍令與楊
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