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

續資治通鑑 畢沅 第1頁,共2頁

起著雍yan茂正月,盡屠維大淵獻五月,凡一年有奇。

帝名恆,太宗第三子也,母曰元德皇后李氏。後夢以裾承日有娠,開寶元年十

二月二日,生帝於開封府第,赤光照空,左足指有文,成「大」字。幼而聰睿,與

諸王戲,好作戰陣之狀,自稱元帥。太祖愛之,撫而問曰:「天子好作否?」對曰:

「由天命耳。」初名德昌,太平興國八年,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韓

王,改名元休;端拱元年,封襄王,改元侃;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

傅、開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為皇太子,改今名,仍判府事。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鹹平元年(遼統和十六年)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癸亥,賜近臣歲節宴於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為例。

乙丑,遼主如長濼。

丙寅,有司上皇太后李氏諡曰元德。

翰林學士楊礪等受詔知貢舉,請對,帝召坐,語之曰:「貢舉當選擢寒俊,精

求藝實,以副朕心。」

壬申,昭宣使王延德上《太宗皇帝南宮事蹟》三卷,命送實錄院。

癸酉,始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官分兼南北宅教授。時又有伴讀,然無

定員。

甲戌,詔:「諸路場務逋欠官物,令主典備償者,監臨官非同為欺隱,勿令填

納。」

初,李至判國子監,校定諸經音疏,薦「國子博士杜鎬、直講孫奭、崔頤正,

皆苦心強學,博貫《九經》,問義質疑,有所依據。望令重加刊正,除去舛謬。」

太宗從之。鎬,無錫人;頤正,封丘人。丁丑,帝訪群臣通經義者,至復以頤正對,

即召頤正至後苑,講《尚書·大禹謨》,賜五品服。它日,謂輔臣曰:「頤正講誦

甚精,卿等更於班行中選經明行修之士,具以名聞。」自是,日令頤正赴御書院待

對,講《尚書》至十卷。

戊寅,帝御崇政殿,召御龍直二百七十餘人,閱試武藝,遷擢者二十六人。

庚辰,監察御史韓見素表求致仕,時年四十八。帝問輔臣曰:「見素齒髮尚少,

遽求致仕,何也?」呂端曰:「見素性恬退,喜修煉。」帝難之。李至曰:「近世

朝行中,躁進者多,知止者少,若允其請,亦足激勸薄俗。」帝默然,乃授刑部員

外郎,致仕。見素,鳳翔人,退居華山,年八十餘乃卒。

甲申,有慧出營室北,光芒尺餘。

二月,壬辰,帝召輔臣曰:「慧出甚異,奈何?」呂端等言:「變在齊、魯之

分。」帝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獨一方邪?」李至曰:「陛下此言,可以卻妖星

矣。」甲午,詔百官極言得失,避正殿,減常膳。

丙午,遼以監門衛上將軍耶律伊囉為中颱省左相。

乙未,慮囚,老幼、疾病流以下聽贖,杖以下釋之。詔諸州長吏平決獄訟,申

理冤濫。

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未之任,會星變,錫上疏言:「李繼遷不

合與夏州,又不合呼之為趙保吉。以臣愚蒙,料彼變詐,必不肯久奉朝命,永保塞

垣。是時事舛誤之大者。」又言:「密院公事,宰相不得與聞,中書政事,樞密使

不得與議,致兵謀不精,國計未善。去年靈州之役,關西民無辜而死者十五萬餘,

咎將誰執?此政化堙鬱之大者也。」疏奏,即日召對移晷。將行,又貢封事,復召

對,謂曰:「卿第去,不半歲,召卿歸矣。事當面論者,聽乘傳赴闕。」再遣中使

賜與甚厚。

丁酉,彗滅。

戊戌,詔以久停貢舉,頗滯時才,令禮部據合格人內進士放五十人,諸科百五

十人,來歲不得為例。

三月,壬申,賜進士汝陽孫僅等宴瓊林。僅,何弟也。

先是吏部銓擬官,告身悉書其過犯,癸酉,詔自今勿復書。

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饗,懿德皇后在淑德皇后之上,臣未測升降

之由,請改正之。」太宗不許。及議合食,有司鹹請以懿德升配。安易又言:「序

以後先,當用淑德配食。」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

無位號,歿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

及臨御之期,已夙彰賢懿之美。請奉懿德皇后神主升配太宗室。」詔從之,其淑德

皇后仍舊別廟祭饗。

辛巳,以趙保吉歸順,遣使諭陝西,縱綏、銀流民還鄉,家給米一石。

是月,女真遣使貢於遼。

夏,四月,己丑朔,詔諸州長吏潔除牢獄,疏理淹系,有疾病及貧乏者療治資

給之。

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

癸卯,遼以崇德宮所隸州縣被水,賑之。

帝謂宰相曰:「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尚更理督,頗聞

細民愁嘆。」己丑,遣使乘傳按百姓逋欠,悉除之。用判理欠司王欽若之言也。除

逋欠凡一千餘萬,釋繫囚三千餘人。帝由是眷欽若益厚。

丁未,遼罷民輸官俸,出內帑給之。

己酉,祈雨。

乙卯,遼主如木葉山。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以旱,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丁卯,遼主祀木葉山,告來歲南伐。

庚辰,鐵驪貢於遼。

乙酉,遼主還上京。太后命婦人年九十者賜以物。

六月,戊子朔,遼主祭祖、懷二陵。

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詔停任。帝謂輔臣曰:

「凡所舉官,多聞謬濫。宜選擇舉主,以類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卿等可先

擇人,後令舉之。」辛卯,詔於常參官內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

詔議太祖廟稱號。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訥請改僖祖以下稱號,下尚書省集議。

時張齊賢言:「為人後者為之子,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詔禮官詳定。禮官引

《春秋》閔、僖同為一代及晉惠、懷、唐中、睿故事,請太祖、太宗昭穆同位。詔

都省按集議,議同齊賢;又詔禮官再討典故。禮官言:「按太宗饗祀太祖二十有二

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伯氏

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儀,同位異坐,太祖位

仍舊稱孝子。」奏可。宗訥,昉子也。

秋,七月,丁巳朔,遼主錄囚聽政。

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所部諸州,土風本異,地少蠶桑,其民除耕水田外,

惟種麻苧,週歲三收。布出之時,每端只售百錢,蓋織者眾而市者少故也。今臣以

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

已得三十七萬餘匹。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歷為課,

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

詔從之。

八月,丁亥朔,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

元,諸色費用並宜節約,並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辛卯,京西轉運使合肥姚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蒞事、惠愛及民者,則必

立教條,除其煩擾。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於狡胥,俟其罷官,悉藏記籍。害公蠹

政,莫甚於茲。應知州、府、軍、監、通判、幕職、州縣官,於所在有經畫利濟,

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歷,替日錄付新官,俾之尊守,不得妄信下吏,輒有改更。若

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於長吏,俟報改正。《語》曰:‘舊令尹之政,

必以告新令尹。’此實聖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帝覽書流涕,

賜詔褒諭。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華。初,太宗有畜犬

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駕崩,犬輒號叫不食,因送永熙寢宮。李至嘗作歌紀其事

以遺若水,其斷章雲:「白麟硃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若水不為載。呂端

雖為監修,未嘗蒞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專修,不隸

史局,又援唐朝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

癸丑,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餘為課。」

九月,丁巳朔,遼主駐得勝口。

己未,秦國延壽保聖夫人劉氏卒,發哀苑中,輟朝三日,給鹵簿以葬。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未成而卒。己巳,詔宰相呂端、集賢院學

士錢若水同領其事。若水懇辭,帝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周備,太祖時多缺

漏,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豹林谷隱士种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於翰林學士宋湜等。湜與錢若水、

王禹偁同上言:「先帝嘗加召命,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覿,恐掠朝廷之美。」壬申,

優詔賜放粟帛緡錢。

令綾錦院改織絹。甲申,始以新織絹進御。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帝慮涉私徇,

是秋,特選闢別試。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宰相呂端久病,詔免朝謁,就中書視事,累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初,

李惟清自知樞院左遷御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謁,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

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

不足慮也。」

加張齊賢兵部尚書,與參知政事李沆並平章事。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

使。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鉞,入見懇辭,帝曰:「此唐朝故事,廢久矣,特命

振舉,示優賢也。」又賜御製詩寵其行。

己丑,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以

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

併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寵放恣,民家子既定婚,強娶之,其家詣開封訴焉。

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婚。攀附者日夜訴士安

於帝前,士安因求解府事,帝許之,復入翰林為學士。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

《擬陸贄榜子集》,帝察其意欲幹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既而白倦於聽斷,不

半歲,亦丐罷雲。

庚寅,帝謂輔臣曰:「群臣中有謗言達於朕聽者,詢之似得其實。然人誰無過,

能遷革則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帝諭之曰:「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

期致和平耳。」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請自治之,乃坐相

府,召而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少乎?」曰:「然。」命具款。乃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