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 歷四

元史 宋濂、王褘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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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時歷經下

步中星第五

大都北極,出地四十度太強。

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

夏至,去極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

冬至晝,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

夏至晝,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

昏明,二百五十分。

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晝夜分

表略

求每日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

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滿半歲周,去之,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復減半歲周,餘為入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其段內外差乘之,百約之,所得,用減內外度,為出入赤道內外度;內減外加象限,即所求去極度及分秒。

求每日半晝夜及日出入晨昏分

置所求入初末限,滿積度,去之,餘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所得,加減其段半晝夜分,為所求日半晝夜分;前多後少為減,前少後多為加。以半夜分便為日出分,用減日周,餘為日入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餘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晝夜刻及日出入辰刻

置半夜分,倍之,百約,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以日出入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倍之,五約,為更率;又五約更率,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所求更點數,以更點率乘之,加其日昏分,依發斂求之,即得所求辰刻。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日周,以其日晨分減之,餘為距中分;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如日周而一,所得,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倍之,五除,為更差度及分。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臨宿次,命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滿赤道宿次去之,為逐更及曉中星宿度及分秒。其九服所在晝夜刻分及中星諸率,並準隨處北極出地度數推之。已上諸率,與晷漏所推自相符契。

求九服所在漏刻

各於所在以儀測驗,或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與五十刻相減,餘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等率,依術求之。

步交會第六

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終,二十七日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中,十三日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交望,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應,二十六萬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交中,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五分。

日食陽歷限,六度。定法,六十。

陰歷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限,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推天正經朔入交

置中積,加交應,減閏餘,滿交終分,去之;不盡,以日周約之為日,不滿為分秒,即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上考者,中積內加所求閏餘,減交應,滿交終去之,不盡,以減交終,餘如上。

求次朔望入交

置天正經朔入交泛日及分秒,以交望累加之,滿交終日,去之,即為次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分秒,減去經朔望小余,即為定朔望夜半入交。若定日有增損者,亦如之。否則因經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餘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滿交終日,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分秒。

求定朔望加時入交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定朔望加減差加減之,即定朔望加時入交日及分秒。

求交常交定度

置經朔望入交泛日及分秒,以月平行度乘之,為交常度;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交定度。

求日月食甚定分

日食:視定朔分在半日周已下,去減半周,為中前;已上,減去半周,為中後;與半周相減、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為時差;中前以減,中後以加,皆加減定朔分,為食甚定分;以中前後分各加時差,為距午定分。

月食:視定望分在日週四分之一已下,為卯前;已上,覆減半周,為卯後;在四分之三已下,減去半周,為酉前;已上,覆減日周,為酉後。以卯酉前後分自乘,退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為時差;子前以減,子後以加,皆加減定望分,為食甚定分;各依發斂求之,即食甚辰刻。

求日月食甚入盈縮歷及日行定度

置經朔望入盈縮歷日及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經朔望日及分減之,即為食甚入盈縮歷;依日躔術求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為食甚入盈縮歷定度。

求南北差

視日食甚入盈縮歷定度,在象限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半歲周,為末限;以初末限度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用減四度四十六分,餘為南北泛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半晝分除之,所得,以減泛差,為定差。泛差不及減者,反減之為定差,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在盈初縮末者,交前陰歷減,陽歷加,交後陰歷加,陽歷減;在縮初盈末者,交前陰歷加,陽歷減,交後陰歷減,陽歷加。

求東西差

視日食甚入盈縮歷定度,與半歲周相減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為東西泛差;以距午定分乘之,以日週四分之一除之,為定差。若在泛差已上者,倍泛差減之,餘為定差,依其加減。在盈中前者,交前陰歷減,陽歷加;交後陰歷加,陽歷減;中後者,交前陰歷加,陽歷減;交後陰歷減,陽歷加。在縮中前者,交前陰歷加,陽歷減;交後陰歷減,陽歷加;中後者,交前陰歷減,陽歷加;交後陰歷加,陽歷減。

求日食正交中交限度

置正交、中交度,以南北東西差加減之,為正交、中交限度及分秒。

求日食入陰陽歷去交前後度

視交定度,在中交限已下,以減中交限,為陽歷交前度;已上,減去中交限,為陰歷交後度;在正交限已下,以減正交限,為陰歷交前度;已上,減去正交限,為陽歷交後度。

求月食入陰陽歷去交前後度

視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為陽歷;已上,減去交中,為陰歷。視入陰陽歷,在後準十五度半已下,為交後度;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覆減交中,餘為交前度及分。

求日食分秒

視去交前後度,各減陰陽歷食限,不及減者不食。餘如定法而一,各為日食之分秒。

求月食分秒

視去交前後度,不用南北東西差者。用減食限,不及減者不食。餘如定法而一,為月食之分秒。

求日食定用及三限辰刻

置日食分秒,與二十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為定用分;以減食甚定分,為初虧;加食甚定分,為復圓;依發斂求之,為日食三限辰刻。

求月食定用及三限五限辰刻

置月食分秒,與三十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為定用分;以減食甚定分,為初虧;加食甚定分,為復圓;依發斂求之,即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內分與一十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所得,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如入定限行度而一,為既內分;用減定用分,為既外分;以定用分減食甚定分,為初虧;加既外,為食既;又加既內,為食甚;再加既內,為生光;復加既外,為復圓;依發斂求之,即月食五限辰刻。

求月食入更點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約,為更法;又五約更法,為點法。乃置初末諸分,昏分已上,減去昏分,晨分已下,加晨分,以更法除之,為更數;不滿,以點法收之,為點數;其更點數,命初更初點算外,各得所入更點。

求日食所起

食在陽歷,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食在陰歷,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西,復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求月食所起

食在陽歷,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食在陰歷,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東,復於正西。此亦據午地而論之。

求日月出入帶食所見分數

視其日日出入分,在初虧已上、食甚已下者,為帶食。各以食甚分與日出入分相減,餘為帶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如月食既者,以既內分減帶食差,餘進一位,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減既分,即月帶食出入所見之分;不及減者,為帶食既出入。以減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帶食所見之分。其食甚在晝,晨為漸進,昏為已退;其食甚在夜,晨為已退,昏為漸進。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入盈縮歷定度,在盈,便為定積;在縮,加半歲周,為定積。望即更加半周天度。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各得日月食甚宿次及分秒。

步五星第七

歷度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歷中

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歷策

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六十二微半。

木星

周率,三百九十八萬八千八百分。

週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歷率,四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分八十六秒半。

度率,一十一萬八千五百八十二分。

合應,一百一十七萬九千七百二十六分。

歷應,一千八百九十九萬九千四百八十一分。

盈縮立差,二百三十六加。

平差,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二減。

定差,一千八十九萬七千。

伏見,一十三度。

表略

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