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lass=maintext志第五歷二/b
授時歷議下
交食
曆法疏密,驗在交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淺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時,必本於躔離朓朒;考求食分,必本於距交遠近;苟入氣盈縮、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後。合朔失之先後,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日月俱東行,而日遲月疾,月追及日,是為一會。交值之道,有陽歷陰歷;交會之期,有中前中後;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邪直之各異,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則加時無早晚之差;氣刻適中,則食分無強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詩》、《書》、《春秋》及三國以來所載虧食,無不合焉者。合於既往,則行之悠久,自可無弊矣。
《詩》、《書》所載日食二事
《書·胤徵》:「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
今按《大衍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詩·小雅·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雲: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為然。以《授時歷》推之,是歲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隱公三年辛酉歲,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杜預雲:「不書朔,史官失之。」《公羊》雲:「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穀梁》雲:「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姜岌校《春秋》日食雲:「是歲二月己亥朔,無己巳,似失一閏。
三月己巳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今《授時歷》推之,是歲三月己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歲,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姜岌以為是歲七月癸亥朔,無壬辰,亦失閏。其八月壬辰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以今歷推之,是歲八月壬辰朔,加時在晝,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歲,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日,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失閏也。以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莊公十八年乙巳歲,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雲:「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歲五月朔,交分入食限,三月不應食。以今歷推之,是歲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時在晝,交分入食限,蓋誤五為三。
莊公二十五年壬子歲,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交分入食限。以今歷推之,是歲七月辛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閏也。
莊公二十六年癸丑歲,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二月癸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莊公三十年丁巳歲,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閏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歲,春王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三月朔,交不應食,在誤條;其五月庚午朔,去交分入食限。」《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五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蓋五誤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歲,夏五月,日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朔與日,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交分入食限,差一閏。今歷推之,是歲四月癸丑朔,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西元年乙未歲,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二月甲午朔,無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是歲三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閏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辛丑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雲:「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甲辰朔,不應食。」《大衍》雲:「是年五月在交限,六月甲辰朔,交分已過食限,蓋誤。」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交二日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交分入食限。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比月而食,宜在誤條。」《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十月已過交限,不應頻食,姜說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今歷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時在晝,日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漢志》:「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大衍》雲:「不應頻食,在誤條。」今歷推之,立分不葉,不應食,《大衍》說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歲,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十一月乙亥朔,交分入限,應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乙亥朔,加時在晝,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歲,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歲,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閏。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丁巳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歲,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乙巳朔,交分不葉,不應食,當誤。」《大衍》雲:「當在九月朔,六月不應食,姜氏是也。」今歷推之,是歲九月甲戌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歲,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歲,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預以長曆推之,當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歲,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歲,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歲,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歲,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寅朔,加時在晝,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蓋失一閏。
定公十五年丙午歲,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時在晝,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歲,夏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時在晝,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詩》、《書》所載日食二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間,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時歷》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蓋自有歷以來,無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經》或不書日,不書朔,《公羊》、《穀梁》以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間或差一日二日者,蓋由古歷疏闊,置閏失當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說。孔子作書,但因時歷以書,非大義所關,故不必致詳也。
三國以來日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時加未。
《授時歷》,食甚未五刻。
《大明曆》,食甚未五刻。
右皆親。二歷推戊辰皆七月朔。
魏黃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時加西南維。
《授時歷》,食甚申二刻。
《大明曆》,食甚申三刻。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二歷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時歷》,虧初午四刻。
《大明曆》,虧初午四刻。
右皆親。
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時加申。
《授時歷》,食甚申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三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親。
陳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於卯甲間。
《授時歷》,食甚卯二刻。
《大明曆》,食甚卯四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疏遠。
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七刻。
《大明曆》,食甚巳五刻。
右《授時》疏,《大明》親。
開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
《授時歷》,食甚辰正三刻。
《大明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時》親,《大明》疏。
嗣聖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寅八刻。
《大明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親。
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
《授時歷》,食甚申初二刻。
《大明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疏遠。
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四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親。
景龍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時歷》,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疏遠。
開元九年辛酉,九月乙巳朔食,午正後三刻甚。
《授時歷》,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親。
宋慶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復滿。
《授時歷》,復滿申正三刻。
《大明曆》,復滿申正一刻。
右《授時》密合,《大明》次親。
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時歷》,食甚午初三刻。
《大明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時》親,《大明》密合。
五年癸巳歲,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時歷》,食甚未三刻。
《大明曆》,食甚未初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親。
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時》密合,《大明》親。
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復滿。
《授時歷》,復滿未初二刻。
《大明曆》,復滿未初二刻。
右皆親。
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食,未初虧初。
《授時歷》,虧初未初刻。
《大明曆》,虧初未一刻。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
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未三刻。
《大明曆》,食甚未四刻。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
熙寧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時歷》,食甚辰五刻。
《大明曆》,食甚辰四刻。
右《授時》次親,《大明》親。
元豐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五刻。
《大明曆》,食甚巳二刻。
右《授時》親,《大明》疏遠。
紹聖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時歷》,食甚未五刻。
《大明曆》,食甚未五刻。
右皆親。
大觀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虧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復滿申六刻。
《大明曆》,虧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復滿申五刻。
右《授時歷》虧初、食甚皆親,復滿密合;《大明》虧初次親,食甚、復滿皆親。
紹興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初虧初。
《授時歷》,虧初申一刻。
《大明曆》,虧初未七刻。
右皆親。
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時》密合,《大明》親。
慶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午初二刻虧初。
《授時歷》,虧初午初一刻。
《大明曆》,虧初午初二刻。
右《授時》虧初親,《大明》虧初密合。
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虧初。
《授時歷》,虧初巳正三刻。
《大明曆》,虧初午初三刻。
右皆親。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時》親,《大明》次親。
本朝中統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時》親,《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虧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復滿。
《授時歷》,虧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復滿未正一刻。
《大明曆》,虧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復滿申初二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皆密合,復滿親;《大明》虧初疏,食甚、復滿皆疏遠。
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為密合,相較一刻為親,二刻為次親,三刻為疏,四刻為疏遠。今《授時》、《大明》校古日食,上自後漢章武元年,下訖本朝,計三十五事。密合者,《授時》七,《大明》二。親者,《授時》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親者,《授時》十,《大明》八。疏者,《授時》一,《大明》三。疏遠者,《授時》無,《大明》六。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虧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時歷》,虧初四更三點,食既在四更四點。
《大明曆》,虧初在四更二點,食既在四更五點。
右《授時》虧初親,食既密合;《大明》虧初密合,食既親。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時歷》,食既在一更三點。
《大明曆》,食既在一更四點。
右《授時》密合,《大明》親。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食,二更四唱虧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時歷》,虧初在二更五點,食既在三更二點。
《大明曆》,虧初在二更四點,食既在三更二點。
右《授時》虧初、食既皆親;《大明》虧初密合,食既親。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時歷》,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曆》,食甚在子正初刻。
右皆密合。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食,三更三唱虧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