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評傳 第十章

碧血劍 金庸 第2頁,共2頁

然而崇禎的狂妄自大比他哥哥天啟更厲害得多,對滿清始終堅持「不承認政策」,不承認它有獨立自主的資格,決不與它打任何交道。天啟是昏庸胡塗,崇禎卻是昏庸傲狠。

為了與滿清作戰,萬曆末年已加重了對民間的蒐括,天啟時再加,到崇禎手裡更大加而特加,到末年時加派遼餉九百萬兩,練餉七百三十餘萬兩,一年之中單是軍費就達到二千萬兩(萬曆初年全國歲出不過四百萬兩左右),國家財政和全國經濟在這壓力下都已瀕於崩潰。明末民變四起,主要原因便在百姓負擔不起這沉重的軍費開支。

敵人提出和平建議,是不是可以接受,不能一概而論。我以為應當根據這樣的原則來加以考慮:敵人的和議是不是一種陰謀手段,目的在整個滅亡我們?還是敵人因經濟、政治、軍事、或社會的原因而確有和平誠意?

必須假定締結和約只是暫時休戰,雙方隨時可以破壞和平而重啟戰端。目前一直打下去對我方比較有利?還是休戰一段時期再打比較有利?

締結和約或進行和平談判,會削弱本國計程車氣民心、造成社會混亂、損害作戰努力、破壞與軍事同盟者的聯盟關係、影響政府聲譽?還是並無重大不良後果?

和約條款是片面對敵人有利?還是雙方平等,或利害參半,甚至對我方有利?

如果是前者,當然應當斷然拒絕;若是後者,就可考慮接受,必要時甚至還須努力爭取。在當時的局勢下,成立和議顯然於明朝有重大利益。不論從政略、戰略、財政、經濟、人民生活那一方面來考慮,都應與滿清議和。

拒絕和滿清締和,是崇禎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時清除魏忠賢逆黨,處理得十分精明,於是臣下大捧他為「英主」。他從此就飄飄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認為「英主」決不能和叛逆的「建州衛」妥協。在明朝君臣的觀念中,「建州衛」始終是中國皇帝屬下一個小官的領地,皇帝決不能跟小官談和。至於使得全國億萬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嚴不能有絲毫損害。

他可以和察哈爾蒙古人談和,付給金銀以換取和平。因為明朝的江山是從蒙古人手裡奪來的,明朝承認蒙古是地位平等的敵國。

堅持政治原則,本來不錯。然而政治原則是要以正確的策略來貫徹的。完全忽視具體的現實情況,把國家與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顧,和「英明」兩字可相差十萬八千里了,更準確的形容詞是「昏憒」。

袁崇煥和皇太極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極自動除去了帝號,本來是外交上的重大勝利。但崇禎卻認為是和「叛徒」私自議和,有辱國體,心中極不滿意,當時對袁崇煥倚賴很重,隱忍不發,後來卻終於成為殺他的主要罪狀。

《明史.錢龍錫傳》:「龍錫奏辯,言:‘崇煥陛見時,臣見其貌寢,退謂同官:此人恐不勝任。’」錢龍錫是宰相,他這話也是胡說八道,怎能見人家相貌難看,便說他不能擔當大事?

《烈皇小識》:「時天威震迅,憂形於色。大小臣工皆戰懼不能仰對,而延儒由此荷聖眷矣。」

關於這場交涉,因皇太極稱帝之後再自動除去,又嚮明朝要求發印而不得,在滿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書中都無記載,或有記載而後來都刪去了。但清內閣檔案中還留存皇太極天聰四年向中國人民頒示的一道木刊諭文,其中公開承認這件事:「逮至朕躬,實欲罷兵戈,享太平,故屢屢差人講說。無奈天啟、崇禎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號),及停用國寶。朕以為天與土地,何敢輕與?其帝號國寶,一一遵依,易汗請印,委曲至此,仍復不允。」

《明清史料》丙篇,皇太極諭諸將士:「爾諸將士臨陣,各自奮勇前往,何必爭取衣物?縱得些破壞衣物,尚不能資一年之用。爾將士如果奮勇直前,敵人力不能支,非與我國講和,必是敗於我們。那時穿吃自然長遠,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豈不美哉?」

《天聰實錄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鮮國王信:「貴國斷市,不過以我國無衣,因欲困我。我與貴國未市之前,豈曾赤身裸體耶?即飛禽走獸,亦自各有羽毛⋯⋯滿洲、蒙古固以搶掠為生,貴國固以自守為素。」

《天聰實錄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禎皇帝信:「滿洲國汗謹奏大明國皇帝:小國起兵,原非自不知足,希圖大位,而起此念也。只因邊官作踐太甚,小國惱恨,又不得上達⋯⋯今欲將惱恨備悉上聞,又恐以為小國不解舊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詳陳也。小國下情,皇上若欲垂聽,差一好人來,俾小國盡為申奏。若謂業已講和,何必又提惱恨,惟任皇帝之命而已。夫小國之人,和好告成時,得些財物,打獵放鷹,便是快樂處。謹奏。」最後這兩句話甚是質樸動人。

崇禎五年,宣府巡撫沈棨和清軍立約互不侵犯,崇禎便把兵部尚書熊明遇革職查辦,沈棨下獄。此後他更下旨給守邊的官員,任何人不得與滿清有片紙隻字的交通。

《明史.食貨志》:「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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